【#月薪25万遭停薪停职向公司索赔370万#,法院判了:赔240万,怎么回事?】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2009年10月1日,曹某某与X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曹某某的职务为总裁,月工资为25万元。2012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签。
2013年11月9日,公司以曹某某严重违反理念制度,严重违背作为职业经理人基本的良知和操守为由,决定对曹某某处以停职停薪检查,视其认错表现决定下一步处罚。2014年5月4日,曹某某以公司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书、无故停薪停职、拒绝缴纳社会保险、未支付加班费、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为由,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2014年5月20日,曹某某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等。2014年8月1日,仲裁委员会裁决:1.公司支付曹某某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750980元;2.公司支付曹某某2014年1月至4月基本生活费4032元;3.公司支付曹某某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带薪年休假工资965517.84元……以上合计371万多元。
曹某某、公司对裁决结果均持有异议,故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公司未与曹某某续签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支付曹某某2013年5月21日至2013年11月9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422413.8元(25万元÷21.75×9天+25万元×5个月+25万元÷21.75×6天)。2013年5月21日之前的双倍工资,因已过仲裁时效,法院不予支持。2013年11月9日之后曹某某未正常提供劳动,但系因公司的原因造成,故公司仍应支付2013年11月9日前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曹某某不能证明其在入职公司前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故公司应自2010年10月起支付曹某某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应支付曹某某2010年10月1日至2013年11月9日未休年休假工资1057471.26元(25万元÷21.75×46天×200%),以上工资差额以及未休年假两项加起来有240多万。(希隆)https://t.cn/A6ISmlkp
2013年11月9日,公司以曹某某严重违反理念制度,严重违背作为职业经理人基本的良知和操守为由,决定对曹某某处以停职停薪检查,视其认错表现决定下一步处罚。2014年5月4日,曹某某以公司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书、无故停薪停职、拒绝缴纳社会保险、未支付加班费、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为由,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2014年5月20日,曹某某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等。2014年8月1日,仲裁委员会裁决:1.公司支付曹某某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750980元;2.公司支付曹某某2014年1月至4月基本生活费4032元;3.公司支付曹某某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带薪年休假工资965517.84元……以上合计371万多元。
曹某某、公司对裁决结果均持有异议,故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公司未与曹某某续签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支付曹某某2013年5月21日至2013年11月9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422413.8元(25万元÷21.75×9天+25万元×5个月+25万元÷21.75×6天)。2013年5月21日之前的双倍工资,因已过仲裁时效,法院不予支持。2013年11月9日之后曹某某未正常提供劳动,但系因公司的原因造成,故公司仍应支付2013年11月9日前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曹某某不能证明其在入职公司前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故公司应自2010年10月起支付曹某某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应支付曹某某2010年10月1日至2013年11月9日未休年休假工资1057471.26元(25万元÷21.75×46天×200%),以上工资差额以及未休年假两项加起来有240多万。(希隆)https://t.cn/A6ISmlkp
【#月薪25万遭停薪停职向公司索赔370万#,法院判了:赔240万,怎么回事?】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2009年10月1日,曹某某与X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曹某某的职务为总裁,月工资为25万元。2012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签。
2013年11月9日,公司以曹某某严重违反理念制度,严重违背作为职业经理人基本的良知和操守为由,决定对曹某某处以停职停薪检查,视其认错表现决定下一步处罚。2014年5月4日,曹某某以公司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书、无故停薪停职、拒绝缴纳社会保险、未支付加班费、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为由,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2014年5月20日,曹某某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等。2014年8月1日,仲裁委员会裁决:1.公司支付曹某某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750980元;2.公司支付曹某某2014年1月至4月基本生活费4032元;3.公司支付曹某某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带薪年休假工资965517.84元……以上合计371万多元。
曹某某、公司对裁决结果均持有异议,故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公司未与曹某某续签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支付曹某某2013年5月21日至2013年11月9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422413.8元(25万元÷21.75×9天+25万元×5个月+25万元÷21.75×6天)。2013年5月21日之前的双倍工资,因已过仲裁时效,法院不予支持。2013年11月9日之后曹某某未正常提供劳动,但系因公司的原因造成,故公司仍应支付2013年11月9日前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曹某某不能证明其在入职公司前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故公司应自2010年10月起支付曹某某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应支付曹某某2010年10月1日至2013年11月9日未休年休假工资1057471.26元(25万元÷21.75×46天×200%),以上工资差额以及未休年假两项加起来有240多万。(希隆)https://t.cn/A6ISmlkp
2013年11月9日,公司以曹某某严重违反理念制度,严重违背作为职业经理人基本的良知和操守为由,决定对曹某某处以停职停薪检查,视其认错表现决定下一步处罚。2014年5月4日,曹某某以公司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书、无故停薪停职、拒绝缴纳社会保险、未支付加班费、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为由,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2014年5月20日,曹某某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等。2014年8月1日,仲裁委员会裁决:1.公司支付曹某某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750980元;2.公司支付曹某某2014年1月至4月基本生活费4032元;3.公司支付曹某某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带薪年休假工资965517.84元……以上合计371万多元。
曹某某、公司对裁决结果均持有异议,故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公司未与曹某某续签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支付曹某某2013年5月21日至2013年11月9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422413.8元(25万元÷21.75×9天+25万元×5个月+25万元÷21.75×6天)。2013年5月21日之前的双倍工资,因已过仲裁时效,法院不予支持。2013年11月9日之后曹某某未正常提供劳动,但系因公司的原因造成,故公司仍应支付2013年11月9日前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曹某某不能证明其在入职公司前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故公司应自2010年10月起支付曹某某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应支付曹某某2010年10月1日至2013年11月9日未休年休假工资1057471.26元(25万元÷21.75×46天×200%),以上工资差额以及未休年假两项加起来有240多万。(希隆)https://t.cn/A6ISmlkp
日本埼玉建筑施工管理职
正社员,6个月超高奖金,有住宅补贴,收入高,福利待遇好!有完善的研修制度!欢迎应届毕业生,工资提升快,晋升空间大!
工作特性
工作内容:混凝土建筑新建工程的整体指挥和监督。
具体工作内容:
・常驻担当施工所进行品质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和成本管理
・与依赖方和周边居民进行交流(如工程进展,听取意见等)
・合作方的选择,作业内容指示和监督
新入社员(无工作经验)的工作内容:
・与合作方以及工作人员下达指示,联络事项的转达,作业日程的调整
・确认合作方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确保安全的工作环境,严格遵守施工计划,确认施工品质)
・记录每天的施工状况(日报制作,施工照片的整理等)
工作地点:埼玉县和东京都为主的工程施工所(基本没有转职)
签证类型:日本人文签证(可申请永驻)
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22-30岁(有施工工作经验者可放宽年龄)
2.性别要求:男性
3.语言要求:日语N2水平
4.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建筑相关学科毕业
5.经验要求:应届毕业生无经验也可报名,有工作经验者需要有在日本现场的工作经验。
6.其他:欢迎喜欢与人交流,自我思考,对人对事认真负责的人。
薪资待遇
1.基本工资:刚入职年薪370万-400万日元,初年度月薪:20.25万日元-21.3万日元
2.加班情况:有(平均5万日元/35小时)
3.工作时间:8:30-17:30(实际工作8小时),周末双休
4.交通补助:交通费全额支付
5.住宿补贴:有,15,000日元/月
6.奖金制度:奖金一年2次(2019年奖金:6个月的薪资),加薪一年1次
7.保险制度:各项保险制度完善
8.其他:雇佣形式正社员(3个月试用期),家属补助(3,000-15,000日元)资格取得制度(5,000-18,000日元/月如:1级建筑师),退休金制度,有带薪假期,年末休假,夏季假期等
正社员,6个月超高奖金,有住宅补贴,收入高,福利待遇好!有完善的研修制度!欢迎应届毕业生,工资提升快,晋升空间大!
工作特性
工作内容:混凝土建筑新建工程的整体指挥和监督。
具体工作内容:
・常驻担当施工所进行品质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和成本管理
・与依赖方和周边居民进行交流(如工程进展,听取意见等)
・合作方的选择,作业内容指示和监督
新入社员(无工作经验)的工作内容:
・与合作方以及工作人员下达指示,联络事项的转达,作业日程的调整
・确认合作方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确保安全的工作环境,严格遵守施工计划,确认施工品质)
・记录每天的施工状况(日报制作,施工照片的整理等)
工作地点:埼玉县和东京都为主的工程施工所(基本没有转职)
签证类型:日本人文签证(可申请永驻)
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22-30岁(有施工工作经验者可放宽年龄)
2.性别要求:男性
3.语言要求:日语N2水平
4.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建筑相关学科毕业
5.经验要求:应届毕业生无经验也可报名,有工作经验者需要有在日本现场的工作经验。
6.其他:欢迎喜欢与人交流,自我思考,对人对事认真负责的人。
薪资待遇
1.基本工资:刚入职年薪370万-400万日元,初年度月薪:20.25万日元-21.3万日元
2.加班情况:有(平均5万日元/35小时)
3.工作时间:8:30-17:30(实际工作8小时),周末双休
4.交通补助:交通费全额支付
5.住宿补贴:有,15,000日元/月
6.奖金制度:奖金一年2次(2019年奖金:6个月的薪资),加薪一年1次
7.保险制度:各项保险制度完善
8.其他:雇佣形式正社员(3个月试用期),家属补助(3,000-15,000日元)资格取得制度(5,000-18,000日元/月如:1级建筑师),退休金制度,有带薪假期,年末休假,夏季假期等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