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检发布# 【近日,福建省南平邵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张某某、魏某某等23人依法提起公诉。】2013年以来,被告人魏某某在经营高利放贷业务过程中,逐渐与李某甲、周某某、杨某某等人形成团伙,通过实施暴力或软暴力的方式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期间,被告人张某某明知魏某某、李某甲团伙的恶势力性质,为使用社会势力扩展自己的商业活动,主动向魏某某一方输送经济利益,与魏某某结成利益同盟,逐渐建立其在该组织中的指挥领导者地位。在此期间,被告人吴某某、邹某某等团伙也陆续依附于该组织,接受张某某、魏某某的领导指挥,形成以张某某、魏某某为组织、领导者,李某甲、邹某某、吴某某等3人为骨干成员,周某某、杨某某、李某乙、刘某甲、黄某甲、刘某乙、邱某某、郑某某、姚某某、游某某、刘某丙、黄某乙、朱某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6年初至2018年间,该组织先后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12起,在建阳区区域内形成一定的社会强势地位,同时介入建阳区区域内的混凝土生产行业,促成行业垄断的形成,严重破坏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
#邵武[超话]#【大快人心!饶某某等13人重大涉恶案公开宣判】10月30日,邵武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饶某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公开宣判。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饶某某为当选村主任,通过被告人邢某、何某某等人,以吃请拉拢村民的方式获取选票,后又在不具备村主任候选人资格的情形下,通过违规操纵选举的方式获得连任。任职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饶某某先后与邢某、何某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饶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在辖区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中,法院对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的11名被告人,依法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审法院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饶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对其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邢某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何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7人适用缓刑。另本案共判处财产刑18余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2余万元。
该案的公开审理和宣判,不仅让涉恶人员受到法律严惩,也进一步彰显邵武市人民法院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决心,强力震慑地方恶势力,维护一方和谐稳定。作者|张慧 汤玉英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饶某某为当选村主任,通过被告人邢某、何某某等人,以吃请拉拢村民的方式获取选票,后又在不具备村主任候选人资格的情形下,通过违规操纵选举的方式获得连任。任职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饶某某先后与邢某、何某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饶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在辖区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中,法院对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的11名被告人,依法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审法院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饶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对其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邢某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何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7人适用缓刑。另本案共判处财产刑18余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2余万元。
该案的公开审理和宣判,不仅让涉恶人员受到法律严惩,也进一步彰显邵武市人民法院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决心,强力震慑地方恶势力,维护一方和谐稳定。作者|张慧 汤玉英
【大快人心!饶某某等13人重大涉恶案公开宣判 】#邵武一线新闻#
10月30日,邵武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饶某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公开宣判。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饶某某为当选村主任,通过被告人邢某、何某某等人,以吃请拉拢村民的方式获取选票,后又在不具备村主任候选人资格的情形下,通过违规操纵选举的方式获得连任。任职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饶某某先后与邢某、何某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饶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在辖区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中,法院对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的11名被告人,依法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审法院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饶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对其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邢某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何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7人适用缓刑。另本案共判处财产刑18余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2余万元。
该案的公开审理和宣判,不仅让涉恶人员受到法律严惩,也进一步彰显邵武市人民法院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决心,强力震慑地方恶势力,维护一方和谐稳定。来源:邵武新闻
10月30日,邵武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饶某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公开宣判。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饶某某为当选村主任,通过被告人邢某、何某某等人,以吃请拉拢村民的方式获取选票,后又在不具备村主任候选人资格的情形下,通过违规操纵选举的方式获得连任。任职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饶某某先后与邢某、何某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饶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在辖区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中,法院对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的11名被告人,依法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审法院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饶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对其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邢某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何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7人适用缓刑。另本案共判处财产刑18余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2余万元。
该案的公开审理和宣判,不仅让涉恶人员受到法律严惩,也进一步彰显邵武市人民法院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决心,强力震慑地方恶势力,维护一方和谐稳定。来源:邵武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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