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宠粮是双向奔赴#为什么选择Zoë!
Zoë源自1955年,经过67年专注研发,哈根集团匠心制造!
一、是加拿大原装进口冠军品牌
属于哈根集团旗下28个品牌中的核心品牌,专注经营猫狗干粮、猫狗湿粮及猫狗零食。
二、在加拿大和美国超过5000多个零售终端渠道
遍布北美线下各个高端连锁商超、线上宠物商城以及亚马逊等众多互联网店铺
三、无与伦比的爱宠理念
Zoë的希腊语是生命!
Zoë凭借天然食材和科学配方给您的爱宠在成长过程中提供源源不断的能量。希望让每只宠物都拥有活力健康的生活!
选择Zoë就是选择了安全放心的宠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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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 【虞城:坚持项目为王 致力产业倍增】5月30日,虞城县高新区重大项目建设工地上,高耸的塔吊挥动着长臂、工程车辆往来穿梭、工人们忙碌有序地作业……处处呈现出热火朝天的繁忙景象。
“1—4月份,全县新增‘四上’企业及5000万元以上投资法人单位55家,居全市第一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6%,居全市第二位;固定投资额同比增长20.2%,居全市第三位。”虞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重点项目办主任任洪艳介绍,一大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强的项目入驻,推动了虞城县经济大发展。
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全面储备发展后劲
“虞城县坚持项目为王,推进‘三个一批’,从项目切入、以项目推动、用项目支撑,不断催生调结构突破点、新动能生长点、稳增长关键点。坚持‘优中培新、有中育新、无中生有’,在未来产业上前瞻布局,在新兴产业上抢滩占先,在传统产业上高位嫁接,在产业生态上培土奠基,着力打造‘产业发展先行区’”。虞城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逯德标说。
着力强化产业集聚。把延链补链作为集群培育的主渠道,立足“三大主导产业”“三大新兴产业”,强化产业上下游延伸、左右链配套,不断拉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比如,河南啤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砂浆罐占到了河南省总量的85%,是中国砂浆罐的标准制定者,洗车机、啤酒设备等产品在全国已有2600多家加盟店,目前正大力研发10—20公斤的家用啤酒酿造设备。着力加快科技创新。把实施智能化作为推进产业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出台攻坚方案,积极引导培育,持续完善智能制造体系,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全县现有高新技术企业29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20个,年底前实现规模以上工业自主研发覆盖率50%以上,科技创新成为最具潜力的增量。着力培育企业上市。紧紧抓住商丘市培育企业上市的发展机遇,对12家上市储备企业实行县级领导分包、梯度培育计划,支持骨干企业发挥行业优势,上项目、扩规模、提质量,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挂牌上市。
“我们对未来产业进行全图谱式分析研究,推动有条件、有基础、有优势的现有产业‘过门口’‘跨门槛’,推动现有产业未来化。对新科技、新需求、新动力、新空间的未来产业,勇于尝试、敢于突破,力争未来技术产业化。以大气魄、大手笔、大格局筹划未来产业,前瞻30年为虞城产业发展谋篇布局。”虞城县发改委主任胡昌标说。
大力推进产业倍增,全面增强发展动能
在虞城高新区,记者看到豆制品产业园、彩印包装园、豫健医疗健康产业园等项目正在如火如荼建设之中。
做强装备制造业,做优食品加工业,做大医药制造业。总投资100亿元规划建设虞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高质量招引,被列入省长分包项目,全力打造河南省金牌装备制造园。目前,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和3个省重大白名单项目,均已实现开工并部分投产运营。1—4月份,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综合排名居全市第一位。虞城食品工业园一期项目豆制品产业园,总投资20亿元,占地500亩,项目全部达产后,将实现年销售收入50亿元、税收收入3亿元,形成豆制品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和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会极大推动豫东乃至河南省豆制品产业规模化和绿色化发展。总投资30亿元规划建设中的豫健医疗健康产业园一期建成运营后,将形成生产及物流分拨自动化、仓储立体化、运营现代化、发展环保化等为一体的医疗健康产业园区,年产值可达30亿元,有望打造全球最大无纺布生产基地。
“现在仅韵达日均吞吐量就达150万单,已经无法满足需求,我们又给韵达提供了1.3万余平方米的仓储,投产后日均可达200万单。你看,左边还有顺丰,右边是极兔快递。现在很多物流企业想入驻园区,可以说是供不应求。”商丘电商物流产业园总经理李志自豪地说。
大力推进平台建设,全面强化发展支撑
“我们的区中园,均采取由开发运营公司集合构建功能和配套完善的各类硬件设施,如果企业想拎包入驻,开发运营公司也可以代购生产设备。这样做能很大程度地减少重复建设投资,比如科研办公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仓储分拨设施、冷链物流设施等,以实现集中布局企业、集群发展产业、集合构建功能、集约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入驻企业的前期投资成本,真正打造配套完善的投资洼地。”虞城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韩春玲介绍。
强化基础,以提品质、优环境为重点,把产业集聚区纳入城市建设范围,目前“四横八纵”路网体系、“四纵五横”水系框架基本形成,工业大道水系东延、仓颉大道水系南延、江浙大道水系打通等工程,以及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二污厂扩建等项目稳步推进,基本实现了水、电、路、气、网全覆盖。
优化园区,按照“集约、节约、高效、优化”的思路,科学规划“一区十园”空间布局,建成了商丘保税物流中心、电商物流园、电镀产业园等专业园区。其中,商丘保税物流中心加深与国外经贸合作,全面加快综保区申报步伐,着力打造国内一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着力打造500亿元交易额的内陆最大的进口肉类产品、海鲜产品批发集散地。
精准招商,聚焦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高新区“一区十园”建设为载体,以龙头企业为牵引,编制招商图谱,实现精准招商。今年以来,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25个,包括五金科创产业园等50亿元以上项目3个、零碳产业园等10亿元以上项目6个,在谈项目183个。
大力推进金牌服务,全面优化发展环境
“我县高新区‘管委会+公司’改革可以说是起步早、效果好,既实现了两剥离一加强,又通过国有公司参股或控股,引入民营公司资本,使高新区各区中园形成了政府主导、公司化运作的开发建设新模式,把区中园建设、融资、招商、运营、服务等全面推向了市场,建设进度和效益明显好于预期。”逯德标说。
据了解,该县坚持落实“早餐会”制度,坚持每周召开产业集聚区工作例会,解决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实现10天为高新区彩印包装园项目征地450亩、打通道路,创造了虞城速度。做优“最多跑一次”,深入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发挥助企干部作用,让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今年1—4月份,该县先后解决企业土地、证照办理、招才用工等方面的问题199个。提供“保姆式”服务,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策、一时一策”,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对高新区293家企业,推行ABC分类管理,A类企业“培优做强”,B类企业“助力攻坚”,C类企业“腾笼换鸟”。今年以来,已盘活土地280亩、闲置厂房2万平方米,引入企业3家,新增财税收入2800万元。
虞城县坚持打造“河南强县、中原新城”,奋力加快率先崛起,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把建设“产业新城、振兴新城、创新新城、活力新城、宜居新城、幸福新城”作为战略任务,坚持项目为王,致力产业倍增,科学统筹、精准发力,走出了一条遵循发展规律、具有虞城特色的发展之路。 本报融媒体记者 刘建谠 通讯员 于战超
图为:位于豫健健康产业园的新上项目。 本报融媒体记者 刘建谠 摄
“1—4月份,全县新增‘四上’企业及5000万元以上投资法人单位55家,居全市第一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6%,居全市第二位;固定投资额同比增长20.2%,居全市第三位。”虞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重点项目办主任任洪艳介绍,一大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强的项目入驻,推动了虞城县经济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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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坚持项目为王,推进‘三个一批’,从项目切入、以项目推动、用项目支撑,不断催生调结构突破点、新动能生长点、稳增长关键点。坚持‘优中培新、有中育新、无中生有’,在未来产业上前瞻布局,在新兴产业上抢滩占先,在传统产业上高位嫁接,在产业生态上培土奠基,着力打造‘产业发展先行区’”。虞城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逯德标说。
着力强化产业集聚。把延链补链作为集群培育的主渠道,立足“三大主导产业”“三大新兴产业”,强化产业上下游延伸、左右链配套,不断拉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比如,河南啤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砂浆罐占到了河南省总量的85%,是中国砂浆罐的标准制定者,洗车机、啤酒设备等产品在全国已有2600多家加盟店,目前正大力研发10—20公斤的家用啤酒酿造设备。着力加快科技创新。把实施智能化作为推进产业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出台攻坚方案,积极引导培育,持续完善智能制造体系,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全县现有高新技术企业29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20个,年底前实现规模以上工业自主研发覆盖率50%以上,科技创新成为最具潜力的增量。着力培育企业上市。紧紧抓住商丘市培育企业上市的发展机遇,对12家上市储备企业实行县级领导分包、梯度培育计划,支持骨干企业发挥行业优势,上项目、扩规模、提质量,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挂牌上市。
“我们对未来产业进行全图谱式分析研究,推动有条件、有基础、有优势的现有产业‘过门口’‘跨门槛’,推动现有产业未来化。对新科技、新需求、新动力、新空间的未来产业,勇于尝试、敢于突破,力争未来技术产业化。以大气魄、大手笔、大格局筹划未来产业,前瞻30年为虞城产业发展谋篇布局。”虞城县发改委主任胡昌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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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强装备制造业,做优食品加工业,做大医药制造业。总投资100亿元规划建设虞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高质量招引,被列入省长分包项目,全力打造河南省金牌装备制造园。目前,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和3个省重大白名单项目,均已实现开工并部分投产运营。1—4月份,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综合排名居全市第一位。虞城食品工业园一期项目豆制品产业园,总投资20亿元,占地500亩,项目全部达产后,将实现年销售收入50亿元、税收收入3亿元,形成豆制品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和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会极大推动豫东乃至河南省豆制品产业规模化和绿色化发展。总投资30亿元规划建设中的豫健医疗健康产业园一期建成运营后,将形成生产及物流分拨自动化、仓储立体化、运营现代化、发展环保化等为一体的医疗健康产业园区,年产值可达30亿元,有望打造全球最大无纺布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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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位于豫健健康产业园的新上项目。 本报融媒体记者 刘建谠 摄
操作指南|2022年留抵退税如何办理?这份政策操作指南请收好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一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
政策内容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四)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
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1.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2.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报办理留抵退税。
3.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4.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5.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6.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7.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8.在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后、税务机关核准其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前,核准其前期留抵退税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当期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报的留抵退税额。
9.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10.纳税人按照规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四)相关规定
1.申请留抵退税需同时符合的条件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存量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4.划型标准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大型企业。
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5.行业标准
“制造业等行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6.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7.出口退税与留抵退税的衔接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8.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与留抵退税的衔接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9.纳税信用评价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发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10.其他规定
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其中一项留抵退税政策。
四
相关文件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9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一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
政策内容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四)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
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1.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2.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报办理留抵退税。
3.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4.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5.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6.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7.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8.在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后、税务机关核准其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前,核准其前期留抵退税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当期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报的留抵退税额。
9.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10.纳税人按照规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四)相关规定
1.申请留抵退税需同时符合的条件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存量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4.划型标准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大型企业。
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5.行业标准
“制造业等行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6.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7.出口退税与留抵退税的衔接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8.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与留抵退税的衔接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9.纳税信用评价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发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10.其他规定
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其中一项留抵退税政策。
四
相关文件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9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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