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小时不离不弃,民警精心守护,送醉酒男子回家】
近日,胶州市公安局胶东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的报警,一名“醉汉”没人管需要救助。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男子瘫睡在路边不省人事,便立即将其抬至路旁树阴下并联系120急救中心前来救援。同时,民警认真查找但未发现任何能证明其身份的物品,周围群众也表示从未见过此人。120急救车到场后,为其现场做了相关检查,虽然身体无大碍,但该男子拒绝配合送其至医院进行醒酒治疗。
于是,从中午到晚上,民警、辅警和辖区警务助理不间断守护在该男子身边,还热心为该男子提供热水、食物。直到次日6时许,该男子酒醒后,仍无法告知民警其住处。为避免意外发生,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查找,民警通过多方联系到了他的弟弟刘先生。
经现场视频确认,该男子就是在几个月前从家中走失的哥哥,刘先生十分感谢民警的及时救助并表示马上从临沂驱车赶到胶州接哥哥回家。从早上6时开始,该男子拒绝跟随民警回到所里等待其家人,而是不停地在胶东辖区闲逛,辗转6个村庄,行走了近15公里,为了保护他的安全,胶东派出所巡逻队员也轮流陪在他的身后,直到他的家人赶到现场。
整整守护了32个小时,刘先生看到哥哥被民警细心照顾非常的感动,他激动地说:“为胶东派出所的暖心服务点赞,感谢民警让我们家人团聚,没有任何人比人民警察的守护更让我们安心真的特别感谢。”#青岛头条##青岛警事#
近日,胶州市公安局胶东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的报警,一名“醉汉”没人管需要救助。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男子瘫睡在路边不省人事,便立即将其抬至路旁树阴下并联系120急救中心前来救援。同时,民警认真查找但未发现任何能证明其身份的物品,周围群众也表示从未见过此人。120急救车到场后,为其现场做了相关检查,虽然身体无大碍,但该男子拒绝配合送其至医院进行醒酒治疗。
于是,从中午到晚上,民警、辅警和辖区警务助理不间断守护在该男子身边,还热心为该男子提供热水、食物。直到次日6时许,该男子酒醒后,仍无法告知民警其住处。为避免意外发生,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查找,民警通过多方联系到了他的弟弟刘先生。
经现场视频确认,该男子就是在几个月前从家中走失的哥哥,刘先生十分感谢民警的及时救助并表示马上从临沂驱车赶到胶州接哥哥回家。从早上6时开始,该男子拒绝跟随民警回到所里等待其家人,而是不停地在胶东辖区闲逛,辗转6个村庄,行走了近15公里,为了保护他的安全,胶东派出所巡逻队员也轮流陪在他的身后,直到他的家人赶到现场。
整整守护了32个小时,刘先生看到哥哥被民警细心照顾非常的感动,他激动地说:“为胶东派出所的暖心服务点赞,感谢民警让我们家人团聚,没有任何人比人民警察的守护更让我们安心真的特别感谢。”#青岛头条##青岛警事#
上海嘉定,一醉酒男子躺在路边睡觉,民警守护2个多小时,男子不慎死亡,家属将民警告上法庭,理由是民警没有尽到救助义务。
案发当天,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一醉酒男子躺在路边睡觉,神志不清,需要救助。接到报警电话10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并且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在120到场后,民警配合医护人员将男子崔某抬上担架,但崔某拒不配合救治,连续两次从担架上挣脱。在确认崔某生命体征正常后,救护车空车驶离。
在安排3名辅警看护崔某后,民警返回派出所。过了2个小时,辅警发现崔某异常,又拨打120急救电话,待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崔某已经死亡。
事后,崔某家属认为民警没有积极作为,未履行法定的救助义务,存在重大过错,遂将公安局告上法庭,索赔63万余元。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明明是自己醉酒死亡,还要将责任归咎到民警身上,并且还提出如此巨额的赔偿,不知道崔某的家人怎么好意思。
那么,崔某家人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1.民警对崔某确实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崔某醉酒后躺在路边睡觉,并且神志不清,民警到达现场后,理应立即对其进行救助,这既是职业要求,也是法定义务。
2.民警已经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民警对崔某虽然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但这个义务并不是无限的,也要在合理的范围内。
本案中,公安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派员抵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并联系120救护。在120救护人员到场后,民警积极协助救护人员将崔某抬上担架,但因崔某本人抗拒而未果。在120救护车离开现场后,公安局派员继续在现场看护,直至发现崔某情况异常后,再次通知120救护车。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已履行了合理的协助救助义务,在救助过程中并无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崔某家人的诉讼请求。
为法院的判决点赞!本案的判决彰显了公平正义,传递了正能量,也让社会上的一部分人明白“谁死谁有理,谁闹谁有理”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案发当天,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一醉酒男子躺在路边睡觉,神志不清,需要救助。接到报警电话10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并且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在120到场后,民警配合医护人员将男子崔某抬上担架,但崔某拒不配合救治,连续两次从担架上挣脱。在确认崔某生命体征正常后,救护车空车驶离。
在安排3名辅警看护崔某后,民警返回派出所。过了2个小时,辅警发现崔某异常,又拨打120急救电话,待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崔某已经死亡。
事后,崔某家属认为民警没有积极作为,未履行法定的救助义务,存在重大过错,遂将公安局告上法庭,索赔63万余元。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明明是自己醉酒死亡,还要将责任归咎到民警身上,并且还提出如此巨额的赔偿,不知道崔某的家人怎么好意思。
那么,崔某家人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1.民警对崔某确实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崔某醉酒后躺在路边睡觉,并且神志不清,民警到达现场后,理应立即对其进行救助,这既是职业要求,也是法定义务。
2.民警已经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民警对崔某虽然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但这个义务并不是无限的,也要在合理的范围内。
本案中,公安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派员抵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并联系120救护。在120救护人员到场后,民警积极协助救护人员将崔某抬上担架,但因崔某本人抗拒而未果。在120救护车离开现场后,公安局派员继续在现场看护,直至发现崔某情况异常后,再次通知120救护车。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已履行了合理的协助救助义务,在救助过程中并无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崔某家人的诉讼请求。
为法院的判决点赞!本案的判决彰显了公平正义,传递了正能量,也让社会上的一部分人明白“谁死谁有理,谁闹谁有理”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上海嘉定,一醉酒男子躺在路边睡觉,民警守护2个多小时,男子不慎死亡,家属将民警告上法庭,理由是民警没有尽到救助义务。
案发当天,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一醉酒男子躺在路边睡觉,神志不清,需要救助。接到报警电话10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并且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在120到场后,民警配合医护人员将男子崔某抬上担架,但崔某拒不配合救治,连续两次从担架上挣脱。在确认崔某生命体征正常后,救护车空车驶离。
在安排3名辅警看护崔某后,民警返回派出所。过了2个小时,辅警发现崔某异常,又拨打120急救电话,待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崔某已经死亡。
事后,崔某家属认为民警没有积极作为,未履行法定的救助义务,存在重大过错,遂将公安局告上法庭,索赔63万余元。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明明是自己醉酒死亡,还要将责任归咎到民警身上,并且还提出如此巨额的赔偿,不知道崔某的家人怎么好意思。
那么,崔某家人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1.民警对崔某确实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崔某醉酒后躺在路边睡觉,并且神志不清,民警到达现场后,理应立即对其进行救助,这既是职业要求,也是法定义务。
2.民警已经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民警对崔某虽然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但这个义务并不是无限的,也要在合理的范围内。
本案中,公安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派员抵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并联系120救护。在120救护人员到场后,民警积极协助救护人员将崔某抬上担架,但因崔某本人抗拒而未果。在120救护车离开现场后,公安局派员继续在现场看护,直至发现崔某情况异常后,再次通知120救护车。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已履行了合理的协助救助义务,在救助过程中并无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崔某家人的诉讼请求。
为法院的判决点赞!本案的判决彰显了公平正义,传递了正能量,也让社会上的一部分人明白“谁死谁有理,谁闹谁有理”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案发当天,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一醉酒男子躺在路边睡觉,神志不清,需要救助。接到报警电话10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并且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在120到场后,民警配合医护人员将男子崔某抬上担架,但崔某拒不配合救治,连续两次从担架上挣脱。在确认崔某生命体征正常后,救护车空车驶离。
在安排3名辅警看护崔某后,民警返回派出所。过了2个小时,辅警发现崔某异常,又拨打120急救电话,待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崔某已经死亡。
事后,崔某家属认为民警没有积极作为,未履行法定的救助义务,存在重大过错,遂将公安局告上法庭,索赔63万余元。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明明是自己醉酒死亡,还要将责任归咎到民警身上,并且还提出如此巨额的赔偿,不知道崔某的家人怎么好意思。
那么,崔某家人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1.民警对崔某确实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崔某醉酒后躺在路边睡觉,并且神志不清,民警到达现场后,理应立即对其进行救助,这既是职业要求,也是法定义务。
2.民警已经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民警对崔某虽然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但这个义务并不是无限的,也要在合理的范围内。
本案中,公安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派员抵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并联系120救护。在120救护人员到场后,民警积极协助救护人员将崔某抬上担架,但因崔某本人抗拒而未果。在120救护车离开现场后,公安局派员继续在现场看护,直至发现崔某情况异常后,再次通知120救护车。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已履行了合理的协助救助义务,在救助过程中并无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崔某家人的诉讼请求。
为法院的判决点赞!本案的判决彰显了公平正义,传递了正能量,也让社会上的一部分人明白“谁死谁有理,谁闹谁有理”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