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西检察代言# 那坡检察:检察长走访自治区人大代表
为贯彻落实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制度,积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12月19日下午,那坡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天琪走访了辖区内自治区人大代表、那坡县平孟镇农信村党支部书记黄美新,向其介绍了那坡县检察院2019年主要工作,并听取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走访中,黄天琪检察长向黄美新代表汇报了2019年那坡检察工作情况和上级院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黄美新代表对我院围绕大局、全面履职和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等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那坡检察院主动向人大代表汇报工作,畅通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渠道,进一步加深了代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黄美新代表希望那坡县检察院进一步加大服务全县法治建设的力度,切实履行检察职责,提升服务大局的效能,要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拓展法治宣传领域,让法治知识走进乡村,以法律帮助、法律咨询等形式助推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服务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黄天琪检察长感谢黄美新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并表示那坡县检察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对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广泛听取基层民众的意见建议,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为贯彻落实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制度,积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12月19日下午,那坡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天琪走访了辖区内自治区人大代表、那坡县平孟镇农信村党支部书记黄美新,向其介绍了那坡县检察院2019年主要工作,并听取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走访中,黄天琪检察长向黄美新代表汇报了2019年那坡检察工作情况和上级院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黄美新代表对我院围绕大局、全面履职和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等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那坡检察院主动向人大代表汇报工作,畅通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渠道,进一步加深了代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黄美新代表希望那坡县检察院进一步加大服务全县法治建设的力度,切实履行检察职责,提升服务大局的效能,要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拓展法治宣传领域,让法治知识走进乡村,以法律帮助、法律咨询等形式助推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服务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黄天琪检察长感谢黄美新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并表示那坡县检察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对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广泛听取基层民众的意见建议,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南海要闻# 【南海:强化提案督办,推动高质量发展[拳头]】连日来,区政协分别召开2019年书记、区长督办重点提案工作会议,对重点提案进行现场答复。市委常委、区委书记闫昊波强调,要以提案工作为抓手,广泛听取政协委员、政协智库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共同推动南海高质量发展。https://t.cn/AikLH7lP
【滨州养犬人注意了《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签发公布 2020年5月1日起遛狗不带犬牌将被罚】
12月19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和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向大家介绍《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养犬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养犬办法》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市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对《养犬办法》进行了全面解读。根据市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市公安局从2019年1月,组织专门力量着手《养犬办法》起草工作,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召开由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座谈会6次,内部专题研究讨论会议10次,专家论证会2次。2019年11月12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养犬办法(草案)》。根据会议要求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提请市长审签,2019年12月2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公布。
发布会上重点解读了《养犬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规定了适用范围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城市建成区以内犬只饲养、经营、诊疗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二是规定了犬只免疫制度和犬只饲养条件。为了加强狂犬病的预防管理工作,将狂犬病免疫接种作为养犬人办理备案登记的必备条件。犬只免疫接种费用由养犬人自行承担。明确了犬只接受免疫的时限要求,饲养犬只的数量。三是规定了养犬登记证应当记载的信息,并实行签注制度。养犬登记证应当记载养犬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犬只品种、照片、主要体貌特征;犬只免疫情况;养犬登记证号码;养犬违法记录等信息。四是规定了养犬人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不含犬只免疫接种费用)。养犬管理服务费用于养犬登记证和犬牌的办理发放等养犬管理服务工作,具体收费标准公安机关核算后,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进行申请。五是规定了养犬行为规范,具体规定了携犬出户的要求,设定了禁止区域。六是规定了联动机制。为了有效调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参与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本着“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原则,要求公安机关每月向乡镇、街道通告本辖区备案登记的犬只信息,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七是规定了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等制度。开展犬只收容工作,有利于减少流浪犬只的数量,防止犬只疫病的传播,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八是规定了对违规养犬、遛犬进行收容管理以及因多次违法或者伤害他人处罚情形。其中,对养犬人在一年内违法养犬记录累计三次并再次违反本办法的,未按照本办法有效约束犬只造成犬只伤害他人的,设定了相应处罚。
在提问环节,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解答了记者关注的《养犬办法》的制定原则和要求、禁设情形、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实施后注意事项等方面的问题。
12月19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和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向大家介绍《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养犬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养犬办法》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市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对《养犬办法》进行了全面解读。根据市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市公安局从2019年1月,组织专门力量着手《养犬办法》起草工作,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召开由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座谈会6次,内部专题研究讨论会议10次,专家论证会2次。2019年11月12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养犬办法(草案)》。根据会议要求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提请市长审签,2019年12月2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公布。
发布会上重点解读了《养犬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规定了适用范围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城市建成区以内犬只饲养、经营、诊疗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二是规定了犬只免疫制度和犬只饲养条件。为了加强狂犬病的预防管理工作,将狂犬病免疫接种作为养犬人办理备案登记的必备条件。犬只免疫接种费用由养犬人自行承担。明确了犬只接受免疫的时限要求,饲养犬只的数量。三是规定了养犬登记证应当记载的信息,并实行签注制度。养犬登记证应当记载养犬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犬只品种、照片、主要体貌特征;犬只免疫情况;养犬登记证号码;养犬违法记录等信息。四是规定了养犬人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不含犬只免疫接种费用)。养犬管理服务费用于养犬登记证和犬牌的办理发放等养犬管理服务工作,具体收费标准公安机关核算后,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进行申请。五是规定了养犬行为规范,具体规定了携犬出户的要求,设定了禁止区域。六是规定了联动机制。为了有效调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参与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本着“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原则,要求公安机关每月向乡镇、街道通告本辖区备案登记的犬只信息,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七是规定了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等制度。开展犬只收容工作,有利于减少流浪犬只的数量,防止犬只疫病的传播,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八是规定了对违规养犬、遛犬进行收容管理以及因多次违法或者伤害他人处罚情形。其中,对养犬人在一年内违法养犬记录累计三次并再次违反本办法的,未按照本办法有效约束犬只造成犬只伤害他人的,设定了相应处罚。
在提问环节,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解答了记者关注的《养犬办法》的制定原则和要求、禁设情形、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实施后注意事项等方面的问题。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