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二月# 《此时不必问去哪里》是我一月份看的第三本小说,它的风格和前两本截然不同,给我的初印象只是北漂女青年无聊的爱情,所以看完第一章,就一直没有再读下去,一个偶然我再次打开这本书,却发现独木舟用非常细腻的故事情节将现代爱情的各种细节展示出来,故事中颜亦明和KK似有似无的爱像极了我大学时的初恋,这种爱其实更像是一场博弈,最后一定有一个人会输。而韩可为和KK更像是成年人权衡利弊后而迫于生活压力在一起的爱,这种情感我觉得并不能赋予它爱的含义,所以对最后韩可为和KK闺蜜苏禾在一起的结果也并不感到意外,说实话我很佩服KK在对韩可为说分手时的决绝,以及退出同学群、删除韩、苏的微信的一系列操作,这也是我人际交往中、感情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对无用社交、不适合自己的关系抱有很大的希望,所以希望2021年的自己要舍弃无用的社交,融入不了的圈子,明白无常,理解无常,接受命运特意做出的留白。
当李小冉和谢娜还是好姐妹的时候,谢娜还是刘烨的女朋友,因为李小冉和刘烨是同一个经纪人,两个女生混熟后就形影不离,是令人羡慕的好闺蜜。
北漂时,谢娜就住在李小冉家,李小冉对她很照顾,衣服随便穿,谢娜曾在书里提到自己在李小冉家享受“贵宾级待遇”,“睡前有人泡玫瑰茶,早起有人冲牛奶,换下的衣服也被小冉叠得整整齐齐”。谢娜忙于通告,宠物就放在小冉家照顾,小冉带它美容、体检,比正主更心细有爱。
无独有偶,谢娜还曾发布长微博《我们》来回忆与李小冉的十年友情。
2011年,张杰和谢娜结婚时,正在拍戏的李小冉跟导演请假,暂停了拍摄工作马不停蹄地赶去当伴娘,婚礼结束后她还没来得及换下伴娘服就又赶紧坐飞机回剧组拍戏,还不忘在微博上送上对谢娜真挚的祝福,着实让人感动。
2015年,李小冉与相识16年的制片人徐佳宁结婚,伴娘团却不见谢娜的身影。虽然她也在微博上也表达了情意,但是两人的情谊还是再次遭到了网友的质疑。毕竟十多年闺蜜,怎能缺席她人生最重要的时刻呢?再说以工作为借口真的过于牵强,后来李小冉也没有回复,好姐妹情变的传闻也甚嚣尘上。
再到谢娜怀孕,半个娱乐圈的明星都纷纷送上祝福,而李小冉对谢娜怀孕一事只字不提,只是在当天发送了一条和狗的微博,于是当时有很多粉丝在李小冉的微博下“催祝福”,但李小冉在评论下与其他人进行了交流,可对谢娜的事仍未做任何回应。
就在大家都以为谢娜和李小冉的闺蜜情真的破裂了的时候,谢娜在微博分享了自己挺着孕肚去探班李小冉的照片,而在谢娜生子后,李小冉在直播平台上向谢娜隔空喊话,表示已经买好婴儿用品准备去看望宝宝。谢娜甚是开心,兴奋的回复“快来家里吃饭”!
这一系列互动,终于让人感觉这好闺蜜终于冰释前嫌,又和好如初了。
北漂时,谢娜就住在李小冉家,李小冉对她很照顾,衣服随便穿,谢娜曾在书里提到自己在李小冉家享受“贵宾级待遇”,“睡前有人泡玫瑰茶,早起有人冲牛奶,换下的衣服也被小冉叠得整整齐齐”。谢娜忙于通告,宠物就放在小冉家照顾,小冉带它美容、体检,比正主更心细有爱。
无独有偶,谢娜还曾发布长微博《我们》来回忆与李小冉的十年友情。
2011年,张杰和谢娜结婚时,正在拍戏的李小冉跟导演请假,暂停了拍摄工作马不停蹄地赶去当伴娘,婚礼结束后她还没来得及换下伴娘服就又赶紧坐飞机回剧组拍戏,还不忘在微博上送上对谢娜真挚的祝福,着实让人感动。
2015年,李小冉与相识16年的制片人徐佳宁结婚,伴娘团却不见谢娜的身影。虽然她也在微博上也表达了情意,但是两人的情谊还是再次遭到了网友的质疑。毕竟十多年闺蜜,怎能缺席她人生最重要的时刻呢?再说以工作为借口真的过于牵强,后来李小冉也没有回复,好姐妹情变的传闻也甚嚣尘上。
再到谢娜怀孕,半个娱乐圈的明星都纷纷送上祝福,而李小冉对谢娜怀孕一事只字不提,只是在当天发送了一条和狗的微博,于是当时有很多粉丝在李小冉的微博下“催祝福”,但李小冉在评论下与其他人进行了交流,可对谢娜的事仍未做任何回应。
就在大家都以为谢娜和李小冉的闺蜜情真的破裂了的时候,谢娜在微博分享了自己挺着孕肚去探班李小冉的照片,而在谢娜生子后,李小冉在直播平台上向谢娜隔空喊话,表示已经买好婴儿用品准备去看望宝宝。谢娜甚是开心,兴奋的回复“快来家里吃饭”!
这一系列互动,终于让人感觉这好闺蜜终于冰释前嫌,又和好如初了。
“家庭主妇”和“家庭煮夫”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请求权
关键词: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
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请求权,是指夫妻离婚时,在婚姻存续期间家事劳动方面尽义务较多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请求物质补偿的权利。它以家事劳动价值论和公平原则为基础,肯定了家事劳动的同等价值。
什么情况下,离婚时一方可提出此项请求?我们从一则案例说起……
典型案例
李丽(化名)和刘柯(化名)是大学同学,二人情投意合成为恋人,毕业后顺利步入婚姻殿堂。即使北漂的日子有很多困难,但在二人的共同努力下,终于买了房子安置了一个幸福的小家。
婚后不久,李丽怀孕,二人欢喜之余,对未来有些担忧,因为双方父母的身体都不好,让老人来北京带孩子实在困难,经过二人商量决定,李丽辞职在家,专门照顾孩子,刘柯负责在外打拼,赚钱养家。有了宝宝,李丽成为了一名全职妈妈,尽心尽力操持家务、抚育孩子。
少了一份后顾之忧,刘柯的事业也稳步上升,而薪水增加的代价是陪伴的缺失,刘柯从经常加班到夜不归宿,即使在家也很少与李丽交流。一次偶然机会,李丽在刘柯的手机中发现了其与女同事的暧昧短信。李丽一时间无法接受,感觉多年的付出只换来了丈夫的背叛,痛心、煎熬。
情感的瑕疵给婚姻带来的裂缝无法短时间内弥合。多次争吵之后,刘柯不解释、不示好的态度让李丽无法忍受,最终,李丽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走到离婚这一步的李丽发现,近十年来为了家庭放弃事业,对于一个30+的女性来说,由于职场的空白和生疏的专业,寻求到一份合适的岗位和一个稳定收入极其困难。在律师的建议下,李丽在起诉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主张刘柯给予离婚经济补偿的请求。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官讲法
这个案例中,李丽是为家庭事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亦是无过错方,在法律上,对家庭事务的付出能够得到同等的价值认同吗?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现行《婚姻法》和《民法典》的规定有所不同。
《婚姻法》对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请求权设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通俗地讲,夫妻如果约定各自收入归各自,那么在离婚时承担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才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该案中,李丽和刘柯在婚前和婚后均没有进行过夫妻分别财产制的约定,双方的收入、财产即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也就不满足《婚姻法》中主张离婚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李丽即便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经济补偿,也无法获得支持。
从我国社会家庭实际出发,绝大多数家庭都没有主动采取签订协议的方式约定财产归属,而是默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婚姻法》的该项规定适用概率较低。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修改了《婚姻法》的规定,去掉了离婚时经济补偿请求权的 “前提条件”,也就是说,离婚时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法定共同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案例中李丽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来主张离婚经济补偿的诉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这个修改肯定了家事劳动较多一方的存在价值,亦更好地保护了“家庭主妇”和“家庭煮夫”们的合法权益。
法官寄语
法律保护弱者权益,更注重权益的伸张和实现方式。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日常家务等家事劳动对维系一个家庭的和谐稳定至关重要。社会的进步让家事劳动的价值得到更广泛的认可,而通过家事劳动带来的可预期的利益亦应得到法律的保护。此外,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通常以中性视角出现,不分阶级、不分性别、不分种族,一视同仁。现代社会,不仅有辞职带娃的全职妈妈,还有在外打拼的职场女性,更有操持家务的家庭煮夫,多元的社会、不同的家庭结构,都离不开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不管是哪一种方式的付出,均应被社会认可被法律保护。
当婚姻关系解除时,除了分割婚内共同财产,法律亦保护为家庭付出较多劳动一方的合法权益,赋予其离婚经济补偿请求的权利。“家庭主妇”“家庭煮夫”倾其所有付出爱的同时亦应时刻记着,《民法典》守护着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权益。
来源:朝阳法苑
关键词: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
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请求权,是指夫妻离婚时,在婚姻存续期间家事劳动方面尽义务较多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请求物质补偿的权利。它以家事劳动价值论和公平原则为基础,肯定了家事劳动的同等价值。
什么情况下,离婚时一方可提出此项请求?我们从一则案例说起……
典型案例
李丽(化名)和刘柯(化名)是大学同学,二人情投意合成为恋人,毕业后顺利步入婚姻殿堂。即使北漂的日子有很多困难,但在二人的共同努力下,终于买了房子安置了一个幸福的小家。
婚后不久,李丽怀孕,二人欢喜之余,对未来有些担忧,因为双方父母的身体都不好,让老人来北京带孩子实在困难,经过二人商量决定,李丽辞职在家,专门照顾孩子,刘柯负责在外打拼,赚钱养家。有了宝宝,李丽成为了一名全职妈妈,尽心尽力操持家务、抚育孩子。
少了一份后顾之忧,刘柯的事业也稳步上升,而薪水增加的代价是陪伴的缺失,刘柯从经常加班到夜不归宿,即使在家也很少与李丽交流。一次偶然机会,李丽在刘柯的手机中发现了其与女同事的暧昧短信。李丽一时间无法接受,感觉多年的付出只换来了丈夫的背叛,痛心、煎熬。
情感的瑕疵给婚姻带来的裂缝无法短时间内弥合。多次争吵之后,刘柯不解释、不示好的态度让李丽无法忍受,最终,李丽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走到离婚这一步的李丽发现,近十年来为了家庭放弃事业,对于一个30+的女性来说,由于职场的空白和生疏的专业,寻求到一份合适的岗位和一个稳定收入极其困难。在律师的建议下,李丽在起诉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主张刘柯给予离婚经济补偿的请求。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官讲法
这个案例中,李丽是为家庭事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亦是无过错方,在法律上,对家庭事务的付出能够得到同等的价值认同吗?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现行《婚姻法》和《民法典》的规定有所不同。
《婚姻法》对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请求权设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通俗地讲,夫妻如果约定各自收入归各自,那么在离婚时承担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才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该案中,李丽和刘柯在婚前和婚后均没有进行过夫妻分别财产制的约定,双方的收入、财产即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也就不满足《婚姻法》中主张离婚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李丽即便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经济补偿,也无法获得支持。
从我国社会家庭实际出发,绝大多数家庭都没有主动采取签订协议的方式约定财产归属,而是默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婚姻法》的该项规定适用概率较低。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修改了《婚姻法》的规定,去掉了离婚时经济补偿请求权的 “前提条件”,也就是说,离婚时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法定共同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案例中李丽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来主张离婚经济补偿的诉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这个修改肯定了家事劳动较多一方的存在价值,亦更好地保护了“家庭主妇”和“家庭煮夫”们的合法权益。
法官寄语
法律保护弱者权益,更注重权益的伸张和实现方式。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日常家务等家事劳动对维系一个家庭的和谐稳定至关重要。社会的进步让家事劳动的价值得到更广泛的认可,而通过家事劳动带来的可预期的利益亦应得到法律的保护。此外,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通常以中性视角出现,不分阶级、不分性别、不分种族,一视同仁。现代社会,不仅有辞职带娃的全职妈妈,还有在外打拼的职场女性,更有操持家务的家庭煮夫,多元的社会、不同的家庭结构,都离不开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不管是哪一种方式的付出,均应被社会认可被法律保护。
当婚姻关系解除时,除了分割婚内共同财产,法律亦保护为家庭付出较多劳动一方的合法权益,赋予其离婚经济补偿请求的权利。“家庭主妇”“家庭煮夫”倾其所有付出爱的同时亦应时刻记着,《民法典》守护着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权益。
来源:朝阳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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