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喜玛拉雅上系统的听了他的中西哲学启蒙课,似乎不太专注,庞杂了些,妄断了些……也许这也是不被正统的学院派所容的吧?但作为学术问题,应该给这样一个半路出家的草根学者治学发声的一席之地!
《王东岳,是真正的扫地僧大师,还是不入流民科?主流学术圈有话说》有关王东岳先生的介绍,总要捎带上“独立学者”四字,就差不多已经说明了问题。https://t.cn/AiF2Vu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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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读非小说类名著
1,可以进一步提高你的语文能力,特别是理解力。
2,名著中常常常常充满了智慧。
3,阅读名著是系统地了解一种思想的捷径。
怎么读经典(时间长读不完容易失去起兴趣)
1,先读一部经典的介绍,或简写本和精彩章节节选,慢慢了解它的内容,再整篇阅读。
2,先快速通读一遍,了解大致内容,在重要的地方做标记,回来再仔细读。
《富兰克林自传》《从一到无穷大》
《培根随笔》
1,可以进一步提高你的语文能力,特别是理解力。
2,名著中常常常常充满了智慧。
3,阅读名著是系统地了解一种思想的捷径。
怎么读经典(时间长读不完容易失去起兴趣)
1,先读一部经典的介绍,或简写本和精彩章节节选,慢慢了解它的内容,再整篇阅读。
2,先快速通读一遍,了解大致内容,在重要的地方做标记,回来再仔细读。
《富兰克林自传》《从一到无穷大》
《培根随笔》
【延庆法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赔偿主体难以确定,列明被告较多。以农村建房中受害的案件为例,受害者多为农民工,接受劳务者与提供劳务者一般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大部分都是口头承诺,或者只是经熟人介绍跟着某某干活,去留随意,权利义务不明确。事故发生后,有的受害者将房主、包工头、施工方、承包方一同诉至法院。至于谁是接受劳务的一方,原告也不能确定,需要审理时通过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综合认定。有的受害者难以准确认定索赔对象,可能会导致同一受害事实反复起诉的情况发生,增加当事人的诉累。
二、普遍存在举证困难,难以还原现场情况。一是受害人多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法律意识不够强,与雇主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通过熟人介绍就开始干活,甚至连口头协议的条件都不具备。二是施工现场多存在用工不规范,提供劳务的一方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有的施工现场为设置安全保障措施,给施工增加了安全隐患。一部分案件发生在室外或者高空作业中,如从脚手架上摔落或是被作业现场重物砸伤等。
三、赔偿难以到位,权益无法及时维护。此类案件不同于劳动关系纠纷,劳动者因工受伤后能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而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者无法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分散用工风险,发生事故时接受劳务一方经常无力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导致受害人无法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延庆法院结合审判实践,依托法治资源,坚持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加强外部沟通协作,切实构筑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对提供劳务者的保护。延庆法院针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件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注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研究分析,统一裁判尺度。相关业务庭多次召开法官联席会议,对法律关系界定、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者之间责任认定、各项赔偿标准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以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尺度。
二、优化审理方式,注重发挥庭前会议在查明案件事实、固定争议焦点方面的作用,缩短诉讼周期。积极发挥诉讼引导的职能作用,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援助等司法救助手段及时维权的同时,将此类案件纳入诉前调解工作,提升纠纷化解质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省时、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扩大裁判影响力。提高接受劳务者及提供劳务者的防范意识,一方面提高接受劳务者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意识,另一方面使提供劳务一方增强自我保护及维权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施工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增强多方联动机制,合理化解用工矛盾。一是对于违法分包情况,法院通过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制及处罚措施,减少违法分包乱象。二是针对涉农民工案件,建议区政府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多方参与平台的搭建,充分调动各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职能部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全面参与,加大对该类案件的诉前调解力度,将矛盾解决在诉前,有效控制诉讼增量,构建多元的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体系。
一、赔偿主体难以确定,列明被告较多。以农村建房中受害的案件为例,受害者多为农民工,接受劳务者与提供劳务者一般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大部分都是口头承诺,或者只是经熟人介绍跟着某某干活,去留随意,权利义务不明确。事故发生后,有的受害者将房主、包工头、施工方、承包方一同诉至法院。至于谁是接受劳务的一方,原告也不能确定,需要审理时通过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综合认定。有的受害者难以准确认定索赔对象,可能会导致同一受害事实反复起诉的情况发生,增加当事人的诉累。
二、普遍存在举证困难,难以还原现场情况。一是受害人多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法律意识不够强,与雇主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通过熟人介绍就开始干活,甚至连口头协议的条件都不具备。二是施工现场多存在用工不规范,提供劳务的一方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有的施工现场为设置安全保障措施,给施工增加了安全隐患。一部分案件发生在室外或者高空作业中,如从脚手架上摔落或是被作业现场重物砸伤等。
三、赔偿难以到位,权益无法及时维护。此类案件不同于劳动关系纠纷,劳动者因工受伤后能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而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者无法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分散用工风险,发生事故时接受劳务一方经常无力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导致受害人无法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延庆法院结合审判实践,依托法治资源,坚持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加强外部沟通协作,切实构筑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对提供劳务者的保护。延庆法院针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件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注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研究分析,统一裁判尺度。相关业务庭多次召开法官联席会议,对法律关系界定、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者之间责任认定、各项赔偿标准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以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尺度。
二、优化审理方式,注重发挥庭前会议在查明案件事实、固定争议焦点方面的作用,缩短诉讼周期。积极发挥诉讼引导的职能作用,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援助等司法救助手段及时维权的同时,将此类案件纳入诉前调解工作,提升纠纷化解质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省时、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
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扩大裁判影响力。提高接受劳务者及提供劳务者的防范意识,一方面提高接受劳务者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意识,另一方面使提供劳务一方增强自我保护及维权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施工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增强多方联动机制,合理化解用工矛盾。一是对于违法分包情况,法院通过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制及处罚措施,减少违法分包乱象。二是针对涉农民工案件,建议区政府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多方参与平台的搭建,充分调动各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职能部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全面参与,加大对该类案件的诉前调解力度,将矛盾解决在诉前,有效控制诉讼增量,构建多元的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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