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行情是大涨还是调整,始终要记住我们的操作方向就是围绕着观点,$中通客车 sz000957$ 下午也是按到了跌停板,短期技术指标已失去了参考价值,资金的情绪影响太大,同时也把众多高标股票带崩,大连重工、金智科技等人气股昨天涨停今天都暴跌冲击跌停板去了,此前的人气股宝馨科技、华峰铝业双双跌停,方丈能看到的信号也是从低位找补涨。
医生说工资低,患者说看病贵,钱去哪了?
近日,随着2020年度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以及《2021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公布,医疗界立刻又刮起了一场腥风血雨。
事件起因于辽宁葫芦岛市公立医院负债问题。据当地卫健委日前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坦言,全市财政收入受到较大冲击,形势紧张,既要确保按时还债、又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维持正常运转都非常困难,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难以落实。答复还透露,受疫情影响,防护物资费用大幅增加、医疗收入减少,公立医院债务水平急剧上升。
此言一出,立刻引起了很多医生和患者的讨论。
不只在葫芦岛市,根据「国考」成绩显示,所有公立二三级医院中,全国有20个省份的医院医疗盈余均为负,占比为62.5%,较2019年增加56.2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全国56.25%的医院在2020年由盈利状态转为亏损。
受此影响,医生纷纷留言叫苦不迭,痛诉自己工资太低,绩效太少,而患者却又说看病太贵,这就让人忍不住思考,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钱呢?钱去哪了?
有不少人搬出了三级医院医生群体近几年的平均收入,并大言不惭地说到:你看,医生收入快是城镇职工收入的1.5倍了,就这还低?你让我们怎么活?
针对这种言论,不少医生只能感到苦笑,难道8年学医+三年规培还配不上这点工资?和互联网、金融行业相比,医生的收入确实显得过于惨淡了!
但是,我们需要搞明白一个问题,为什么站在医生和患者两个角度会有不同的观点。
对于医护来说,他们是拿自己的收入和自己的付出比较:医生付出>医生收入,自然会觉得工资太低。
而对于患者,他们是拿自己的收入和看病花销比较:病人收入<病人花费,自然觉得看病太贵。
纵观中国国情,他们说得都对!都没有错!可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在这里,梅斯医学想和各位讨论一下。
廉价的医生,谁的悲哀?又是谁拿走了医生和患者的钱?
曾发表在《中华医院管理杂志》上的一篇研究显示,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36家三级公立医院中,以一线临床医生为调查对象,采用分层抽样方法,对医生的薪酬水平和满意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使用χ2检验进行组间比较。3次调查医生样本量分别为20 786、23 289和22 836人。
医生自报2017年、2018年和2020年实际税后年收入的中位值分别为10.08万元、12.00万元和15.00万元,医生期望税后年收入中位值分别为19.60万元、25.00万元和25.00万元,医生对目前收入感到满意的比例分别仅为16.5%、17.8%和26.9%。
很明显,大部分医生都对自己目前的薪资感到不满意。
细细探查原因,我们却感到心酸。在当前物价都有所提升的情况下,我国医疗服务的价格却始终处于最低水平,这使得医生的价值十分廉价。
我们来看一看我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曾经历的三个时期:
第一阶段(1957年以前):医疗服务价格低于成本但国家财政能⾜额补贴阶段。
第⼆阶段(1958年-1980年):⼤幅度降低医疗价格但政府补贴不⾜阶段。在此阶段经历三次⼤幅度降低医疗服务的价格。实⾏的是「全额管理、定项补助、结余上缴」的政策。但政府补助的增加并没有随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幅度同步进⾏。在此期间允许药品加价15%,形成了「以药养医」制度。
第三阶段(1980年-2000年):向市场经济转轨阶段。基本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仍由政府负责,县以上医院财务管理原则遵循「全额管理、专项补助、结余留⽤、超⽀不补」,并在1992年并轨收费标准,⾃费病⼈和公费劳保医疗病⼈按照同⼀种价格收费。尽管之后医疗服务价格有过⼏次调整,但医院始终⼊不敷出,既⽆法反映医务⼈员的价值,也没有反映出医疗市场的供求关系。
2009年的⼀项全国调查显⽰,⼀般公⽴医院医疗服务的成本回收率只有28.47%~37.86%,其中,亏损的⼤部分是最基础的医疗服务项⽬,换言之,使⽤频率最⼤,医⽣越是勤快,医院亏损就越多。
随着医改进⼊深⽔期,2019-2020年DRG、DIP相继进⼊试点,2022年DRG/DIP三年⾏动计划开启,医院医保收⼊进⼀步吃紧,⼤开处⽅、⼤开检查创收⾏不通了。
于此同时,⾼值耗材带量采购,医院再⼀次失去对⾼值耗材的定价权,⾄此,药品、耗材、检查这三项医院传统的补偿机制失灵,再加上新冠疫情的影响,医院只会越来越穷!
当各种财政补偿机制都被剥夺时,提⾼医疗服务价格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提⾼医疗服务价格在整体费⽤中的占⽐,医护人员的工作价值才不至于被廉价处理。
但基于我国国情,想要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又是一件艰难的事情,那就只好再苦一苦我们广大的医护工作者了!
曾有一名科主任向梅斯医学抱怨,做一台癌肿切除手术,手术时长要几个小时,需要四到五位医生、两个护士、两个麻醉师,手术大约八人左右。手术费用三千多元,所有医务人员能拿到7%的绩效,这其中主刀医生拿一半,而助理医生、护士最终拿到的钱更是少得可怜,平均时薪几十元,你说就是没毕业的学生去打暑假工也不止挣这点钱吧?
另外,从国际上来看,体现我国医务⼈员价值的劳务技术费⽤占⽐也远远低于国际⽔平。以⼼脏⼿术为例,在美国做⼀例⼼脏⼿术,医⽣、⿇醉师、灌注师的费⽤占到总体医疗费⽤的1/3。在我国,做⼀例复杂先天性⼼脏病法乐四联症的⼿术,患者需要支付的费⽤在4~5万元,可医院实际到手的⼿术费只有2000元,仅仅相当于总费⽤的1/20,甚⾄都达不到这个⽐例,这就有个疑问,患者花了那么多钱都去哪了?
有人说,在整个医疗服务链条里面最赚钱的不是药厂,也不是医院,更不是医护人员,甚至也不是医院的院长或者主任,而是那些医药公司或者医疗器械公司,钱都被他们拿走了。
或许,这可能是真的,谁知道呢?
但,这就是当前医护人员的薪资现状,做着超负荷的工作却拿不到相匹配的工资,这让哪个医生心里能平衡?
当然,我们也可以从医院收入的构成公式上来了解医护工资为什么会被如此压缩。
病人花费+医保+财政补贴=医院收入=房屋基建+医疗设备+药品器械+医护工资。医保来源于税收,不能按需增加;医疗市场化运作下财政补贴只会少不会多;房屋基建+医疗设备+药品器械也不可以压缩,唉!那就只好再苦一苦医护人员了!
冗杂的后勤行政人员,分了谁的蛋糕?
医院有了营收,需要分给医护人员,他们创收,他们应得。可是呀,自己已经可怜兮兮的了,却还要养活比医生还多的行政人员,那可真是心累!这恐怕是无数医生的内心写照。
有医生曾这样吐槽,他们医院医务人员一百多,行政+后勤编制人员却有两百多,这简直惊掉人的大牙,每个医生要养活包括自己在内的三个人,你说谁心里会平衡?
更让记者吃惊的是,有几十项条目可以扣医生的工资,而行政后勤科室却以年薪制分配薪水,这意味着医院效益无论好坏都与行政后勤无关,那可真是名副其实的旱涝保收。
在当前蛋糕越来越小的情况下,分给行政后勤人员的蛋糕保持原来不变,分给医护人员的蛋糕能大的了吗?
好家伙!见了马克思的安倍晋三听闻后也直呼这波操作过于内行!
这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极为严峻的现实!容不得任何人去躲闪:想要增加医务人员薪水满意度,必须裁剪掉一部分冗杂的、无所事事的医院行政后勤人员!
或许,我们应该有这个气魄!
患者也不满意!鱼和熊掌很难兼得
医生工资低,他们不满意,患者满意了吗?也没有。
当下,每个打工人最怕的是什么?不是失业,而是生病。
一方面,越忙的医生、越忙的医院越是往负债(私人医生、私人诊所除外)的路上走。而另一方面,百姓看病却又往往花销巨大,日常生活中为了看病而倾家荡产者屡见不鲜,很多人积攒了一辈子的积蓄,却在生命的最后一个月里花了80%,这是患者觉得看病贵的原因。准确来说应该是看小病不贵,看大病才贵,这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如此。
有办法解决患者看大病的问题吗?
高端医疗本身耗费就非常巨大,鱼和熊掌很难兼得,我们的社会目前难以为大病医疗完全兜底。
但,国家在解决高端医疗困境方面始终在努力,大家所期盼的希望一直都在,不是吗?
参考文献:
[1]《中华医院管理杂志》.我国三级公立医院医生薪酬及满意率现状和趋势分析[2]https://t.cn/RBxUZJD[3]https://t.cn/A6aYPfWE
来源 | 梅斯医学
撰文 | 阿拉斯加宝
近日,随着2020年度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以及《2021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公布,医疗界立刻又刮起了一场腥风血雨。
事件起因于辽宁葫芦岛市公立医院负债问题。据当地卫健委日前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坦言,全市财政收入受到较大冲击,形势紧张,既要确保按时还债、又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维持正常运转都非常困难,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难以落实。答复还透露,受疫情影响,防护物资费用大幅增加、医疗收入减少,公立医院债务水平急剧上升。
此言一出,立刻引起了很多医生和患者的讨论。
不只在葫芦岛市,根据「国考」成绩显示,所有公立二三级医院中,全国有20个省份的医院医疗盈余均为负,占比为62.5%,较2019年增加56.2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全国56.25%的医院在2020年由盈利状态转为亏损。
受此影响,医生纷纷留言叫苦不迭,痛诉自己工资太低,绩效太少,而患者却又说看病太贵,这就让人忍不住思考,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钱呢?钱去哪了?
有不少人搬出了三级医院医生群体近几年的平均收入,并大言不惭地说到:你看,医生收入快是城镇职工收入的1.5倍了,就这还低?你让我们怎么活?
针对这种言论,不少医生只能感到苦笑,难道8年学医+三年规培还配不上这点工资?和互联网、金融行业相比,医生的收入确实显得过于惨淡了!
但是,我们需要搞明白一个问题,为什么站在医生和患者两个角度会有不同的观点。
对于医护来说,他们是拿自己的收入和自己的付出比较:医生付出>医生收入,自然会觉得工资太低。
而对于患者,他们是拿自己的收入和看病花销比较:病人收入<病人花费,自然觉得看病太贵。
纵观中国国情,他们说得都对!都没有错!可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在这里,梅斯医学想和各位讨论一下。
廉价的医生,谁的悲哀?又是谁拿走了医生和患者的钱?
曾发表在《中华医院管理杂志》上的一篇研究显示,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36家三级公立医院中,以一线临床医生为调查对象,采用分层抽样方法,对医生的薪酬水平和满意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使用χ2检验进行组间比较。3次调查医生样本量分别为20 786、23 289和22 836人。
医生自报2017年、2018年和2020年实际税后年收入的中位值分别为10.08万元、12.00万元和15.00万元,医生期望税后年收入中位值分别为19.60万元、25.00万元和25.00万元,医生对目前收入感到满意的比例分别仅为16.5%、17.8%和26.9%。
很明显,大部分医生都对自己目前的薪资感到不满意。
细细探查原因,我们却感到心酸。在当前物价都有所提升的情况下,我国医疗服务的价格却始终处于最低水平,这使得医生的价值十分廉价。
我们来看一看我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曾经历的三个时期:
第一阶段(1957年以前):医疗服务价格低于成本但国家财政能⾜额补贴阶段。
第⼆阶段(1958年-1980年):⼤幅度降低医疗价格但政府补贴不⾜阶段。在此阶段经历三次⼤幅度降低医疗服务的价格。实⾏的是「全额管理、定项补助、结余上缴」的政策。但政府补助的增加并没有随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幅度同步进⾏。在此期间允许药品加价15%,形成了「以药养医」制度。
第三阶段(1980年-2000年):向市场经济转轨阶段。基本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仍由政府负责,县以上医院财务管理原则遵循「全额管理、专项补助、结余留⽤、超⽀不补」,并在1992年并轨收费标准,⾃费病⼈和公费劳保医疗病⼈按照同⼀种价格收费。尽管之后医疗服务价格有过⼏次调整,但医院始终⼊不敷出,既⽆法反映医务⼈员的价值,也没有反映出医疗市场的供求关系。
2009年的⼀项全国调查显⽰,⼀般公⽴医院医疗服务的成本回收率只有28.47%~37.86%,其中,亏损的⼤部分是最基础的医疗服务项⽬,换言之,使⽤频率最⼤,医⽣越是勤快,医院亏损就越多。
随着医改进⼊深⽔期,2019-2020年DRG、DIP相继进⼊试点,2022年DRG/DIP三年⾏动计划开启,医院医保收⼊进⼀步吃紧,⼤开处⽅、⼤开检查创收⾏不通了。
于此同时,⾼值耗材带量采购,医院再⼀次失去对⾼值耗材的定价权,⾄此,药品、耗材、检查这三项医院传统的补偿机制失灵,再加上新冠疫情的影响,医院只会越来越穷!
当各种财政补偿机制都被剥夺时,提⾼医疗服务价格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提⾼医疗服务价格在整体费⽤中的占⽐,医护人员的工作价值才不至于被廉价处理。
但基于我国国情,想要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又是一件艰难的事情,那就只好再苦一苦我们广大的医护工作者了!
曾有一名科主任向梅斯医学抱怨,做一台癌肿切除手术,手术时长要几个小时,需要四到五位医生、两个护士、两个麻醉师,手术大约八人左右。手术费用三千多元,所有医务人员能拿到7%的绩效,这其中主刀医生拿一半,而助理医生、护士最终拿到的钱更是少得可怜,平均时薪几十元,你说就是没毕业的学生去打暑假工也不止挣这点钱吧?
另外,从国际上来看,体现我国医务⼈员价值的劳务技术费⽤占⽐也远远低于国际⽔平。以⼼脏⼿术为例,在美国做⼀例⼼脏⼿术,医⽣、⿇醉师、灌注师的费⽤占到总体医疗费⽤的1/3。在我国,做⼀例复杂先天性⼼脏病法乐四联症的⼿术,患者需要支付的费⽤在4~5万元,可医院实际到手的⼿术费只有2000元,仅仅相当于总费⽤的1/20,甚⾄都达不到这个⽐例,这就有个疑问,患者花了那么多钱都去哪了?
有人说,在整个医疗服务链条里面最赚钱的不是药厂,也不是医院,更不是医护人员,甚至也不是医院的院长或者主任,而是那些医药公司或者医疗器械公司,钱都被他们拿走了。
或许,这可能是真的,谁知道呢?
但,这就是当前医护人员的薪资现状,做着超负荷的工作却拿不到相匹配的工资,这让哪个医生心里能平衡?
当然,我们也可以从医院收入的构成公式上来了解医护工资为什么会被如此压缩。
病人花费+医保+财政补贴=医院收入=房屋基建+医疗设备+药品器械+医护工资。医保来源于税收,不能按需增加;医疗市场化运作下财政补贴只会少不会多;房屋基建+医疗设备+药品器械也不可以压缩,唉!那就只好再苦一苦医护人员了!
冗杂的后勤行政人员,分了谁的蛋糕?
医院有了营收,需要分给医护人员,他们创收,他们应得。可是呀,自己已经可怜兮兮的了,却还要养活比医生还多的行政人员,那可真是心累!这恐怕是无数医生的内心写照。
有医生曾这样吐槽,他们医院医务人员一百多,行政+后勤编制人员却有两百多,这简直惊掉人的大牙,每个医生要养活包括自己在内的三个人,你说谁心里会平衡?
更让记者吃惊的是,有几十项条目可以扣医生的工资,而行政后勤科室却以年薪制分配薪水,这意味着医院效益无论好坏都与行政后勤无关,那可真是名副其实的旱涝保收。
在当前蛋糕越来越小的情况下,分给行政后勤人员的蛋糕保持原来不变,分给医护人员的蛋糕能大的了吗?
好家伙!见了马克思的安倍晋三听闻后也直呼这波操作过于内行!
这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极为严峻的现实!容不得任何人去躲闪:想要增加医务人员薪水满意度,必须裁剪掉一部分冗杂的、无所事事的医院行政后勤人员!
或许,我们应该有这个气魄!
患者也不满意!鱼和熊掌很难兼得
医生工资低,他们不满意,患者满意了吗?也没有。
当下,每个打工人最怕的是什么?不是失业,而是生病。
一方面,越忙的医生、越忙的医院越是往负债(私人医生、私人诊所除外)的路上走。而另一方面,百姓看病却又往往花销巨大,日常生活中为了看病而倾家荡产者屡见不鲜,很多人积攒了一辈子的积蓄,却在生命的最后一个月里花了80%,这是患者觉得看病贵的原因。准确来说应该是看小病不贵,看大病才贵,这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如此。
有办法解决患者看大病的问题吗?
高端医疗本身耗费就非常巨大,鱼和熊掌很难兼得,我们的社会目前难以为大病医疗完全兜底。
但,国家在解决高端医疗困境方面始终在努力,大家所期盼的希望一直都在,不是吗?
参考文献:
[1]《中华医院管理杂志》.我国三级公立医院医生薪酬及满意率现状和趋势分析[2]https://t.cn/RBxUZJD[3]https://t.cn/A6aYPfWE
来源 | 梅斯医学
撰文 | 阿拉斯加宝
“大人不上心,小孩下河游泳溺亡凭什么让我们赔钱?”四川眉山,四名未成年人于暑假相约下河游泳,其中一人不幸溺水身亡。事后,孩子父母将同游者父母与水利局诉至法院索要赔偿857,632元,如何评价此案?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这是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例,事发当时,正值暑假,由于饶某夫妇上班,便将8岁的孩子小饶交由其外公照看。
事发当天,小饶吃过午饭后便一直待在家里,待下午回来时饶某夫妇却发现其不在家中,于是便外出寻找并拨打电话报警。
经警察侦查,其才得知是宋某、周某的孩子当天带小饶去了附近的野河洗澡,随后不幸被河水冲走溺亡,小孩们因害怕被追究责任,这才将此事隐瞒了下来。
事后,饶某夫妇二人将宋某、周某以及当地水利局诉至法院,索要各项损失共计857,632元。饶某夫妇二人认为:
1、小饶溺亡的根本原因在于宋某、周某对于自己的孩子未尽到监护职责,放任其怂恿小饶下河游泳,且在事发当时未能及时进行救助,这才酿成祸患,据此,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2、当地水利局作为河道管理部门,也应当负有日常监管职责,但对违规堆建在河道中的危险道路既未安放警示标语,也未进行拆除,其疏于管理的行为也是导致小饶溺水身亡的重要原因。
对此,宋某则认为,首先,在事发当天,是小方、小饶等人来到到宋某家中邀约小宋一同外出游泳,宋某平常对小宋已经尽到了安全教育的监护职责,故对小饶溺水死亡的起因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饶溺水系其自身原因导致,宋某没有实施加害行为,不应承担责任;此外,小饶在溺水后,几名孩子均采取了呼救等措施,但因系未成年人,达不到有效的施救效果,并非是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小饶溺亡的原因在于饶某夫妇在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上存在严重的监护过错,因此,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周某也辩称,小饶意外遇害,饶某夫妇作为法定监护人具有监护不力的责任,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小饶溺水死亡纯属意外事件,在场的孩子均无过错,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律并未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一同外出玩耍的同龄人负有保护义务,且事发时已实施了力所能及的救助并进行呼救,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水利局也认为,自己没有侵权行为和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首先水利局作为河道管理机关,主要承担河道的整治建设和河道保护等职能,溺水死亡的发生与水利局无职能关系。
其次,案涉河流系自然河道,非游泳场所,水利局无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水利局与小饶溺水死亡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在河内游泳溺亡是自甘风险的结果,饶某夫妇作为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应承担相应的监护过失责任。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三被告主体是否对小饶溺亡的结果存在着过错。
1、事发当时,正值暑假,在野外河流中游泳具有高度危险性,溺水死亡事故时有发生,各级职能部门、学校均在大力宣传引导,反复强调禁止下河游泳。
本案中,涉事主体均系未成年人,对危险环境的识别能力有限,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应当将未成年人的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提高未成年的安全防范意识,尽最大努力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小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更应加强保护义务,但因工作原因将其留在家中由老人看护本无可厚非,但老人看护能力有限,明知小饶外出也未过问,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饶某夫妇未能时刻看护好自己的孩子并进行安全教育工作,故其并未充分尽到监护责任。
2、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河水将小饶冲到深水区,属于意外事故。涉事主体均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之间的救助义务有别于成年人,在意外发生时,采取与年龄相符的救助措施,如及时呼救、报警等,争取受害人生还的希望,而非盲目自行救助。
事发时,小宋等人采取了自救措施,但因水深原因而放弃,也采取了呼救措施,因附近人烟稀少无人应答,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的上述救助措施值得肯定。
但附近有一木材加工厂,几人未进一步采取呼救或者报警措施,还进行隐瞒事故、破坏事故现场的错误做法,多次撒谎,致使小饶失去了被救援的最后一线可能,同时也增大了饶某夫妇丧子的精神创伤。因此,认定3人未充分尽到救助义务,存在一定过错,但所起的原因力较小。
故酌情认定由小宋的监护人宋某承担4万元赔偿责任,由小方的监护人周某承担6万元赔偿责任。
最后,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在于河水将受害人冲走后溺亡,与水利局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水利局不存在过错,对小饶溺水死亡的后果不应承担责任。
那么通过本案,也再次为广大家长敲响警钟,正值暑假期间,各位家长一定要切实履行好对孩子的监管职责,防止其外出戏水游泳,否则,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到那时悔之晚矣!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注:图片仅供参考)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这是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例,事发当时,正值暑假,由于饶某夫妇上班,便将8岁的孩子小饶交由其外公照看。
事发当天,小饶吃过午饭后便一直待在家里,待下午回来时饶某夫妇却发现其不在家中,于是便外出寻找并拨打电话报警。
经警察侦查,其才得知是宋某、周某的孩子当天带小饶去了附近的野河洗澡,随后不幸被河水冲走溺亡,小孩们因害怕被追究责任,这才将此事隐瞒了下来。
事后,饶某夫妇二人将宋某、周某以及当地水利局诉至法院,索要各项损失共计857,632元。饶某夫妇二人认为:
1、小饶溺亡的根本原因在于宋某、周某对于自己的孩子未尽到监护职责,放任其怂恿小饶下河游泳,且在事发当时未能及时进行救助,这才酿成祸患,据此,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2、当地水利局作为河道管理部门,也应当负有日常监管职责,但对违规堆建在河道中的危险道路既未安放警示标语,也未进行拆除,其疏于管理的行为也是导致小饶溺水身亡的重要原因。
对此,宋某则认为,首先,在事发当天,是小方、小饶等人来到到宋某家中邀约小宋一同外出游泳,宋某平常对小宋已经尽到了安全教育的监护职责,故对小饶溺水死亡的起因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饶溺水系其自身原因导致,宋某没有实施加害行为,不应承担责任;此外,小饶在溺水后,几名孩子均采取了呼救等措施,但因系未成年人,达不到有效的施救效果,并非是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小饶溺亡的原因在于饶某夫妇在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上存在严重的监护过错,因此,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周某也辩称,小饶意外遇害,饶某夫妇作为法定监护人具有监护不力的责任,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小饶溺水死亡纯属意外事件,在场的孩子均无过错,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律并未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一同外出玩耍的同龄人负有保护义务,且事发时已实施了力所能及的救助并进行呼救,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水利局也认为,自己没有侵权行为和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首先水利局作为河道管理机关,主要承担河道的整治建设和河道保护等职能,溺水死亡的发生与水利局无职能关系。
其次,案涉河流系自然河道,非游泳场所,水利局无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水利局与小饶溺水死亡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在河内游泳溺亡是自甘风险的结果,饶某夫妇作为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应承担相应的监护过失责任。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三被告主体是否对小饶溺亡的结果存在着过错。
1、事发当时,正值暑假,在野外河流中游泳具有高度危险性,溺水死亡事故时有发生,各级职能部门、学校均在大力宣传引导,反复强调禁止下河游泳。
本案中,涉事主体均系未成年人,对危险环境的识别能力有限,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应当将未成年人的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提高未成年的安全防范意识,尽最大努力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小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更应加强保护义务,但因工作原因将其留在家中由老人看护本无可厚非,但老人看护能力有限,明知小饶外出也未过问,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饶某夫妇未能时刻看护好自己的孩子并进行安全教育工作,故其并未充分尽到监护责任。
2、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河水将小饶冲到深水区,属于意外事故。涉事主体均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之间的救助义务有别于成年人,在意外发生时,采取与年龄相符的救助措施,如及时呼救、报警等,争取受害人生还的希望,而非盲目自行救助。
事发时,小宋等人采取了自救措施,但因水深原因而放弃,也采取了呼救措施,因附近人烟稀少无人应答,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的上述救助措施值得肯定。
但附近有一木材加工厂,几人未进一步采取呼救或者报警措施,还进行隐瞒事故、破坏事故现场的错误做法,多次撒谎,致使小饶失去了被救援的最后一线可能,同时也增大了饶某夫妇丧子的精神创伤。因此,认定3人未充分尽到救助义务,存在一定过错,但所起的原因力较小。
故酌情认定由小宋的监护人宋某承担4万元赔偿责任,由小方的监护人周某承担6万元赔偿责任。
最后,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在于河水将受害人冲走后溺亡,与水利局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水利局不存在过错,对小饶溺水死亡的后果不应承担责任。
那么通过本案,也再次为广大家长敲响警钟,正值暑假期间,各位家长一定要切实履行好对孩子的监管职责,防止其外出戏水游泳,否则,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到那时悔之晚矣!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注:图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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