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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条措施最新解读!政策内容、起止时间、咨询电话都已公布![话筒]】#江西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二十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20条措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20条措施》政策解读。
政策内容、起止时间、咨询电话都已公布!
你想了解的,全都有!
⬇️
1.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在赣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实行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白名单制,支持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和进贤农商行利用专项再贷款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最高不得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
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人民银行总行通知停止,存量专项再贷款于自然到期后收回。操作流程:白名单包括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和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全国性重点企业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后,提供给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总行发送至国开行、进出口行、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9家全国性银行进行对接。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由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确定,经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报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后,发送至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和进贤农商行3家地方法人银行进行对接。企业可主动向9家全国性银行和3家地方法人银行咨询是否纳入白名单。
支持额度:每个企业授信额度不超出重点企业防控疫情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规模。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江西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附图1)
2.对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统筹资金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稳岗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各地可从价格调节基金或其他可用财力中给予一定补助,在项目安排等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
1
关于财政贴息:
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之后再视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操作流程:重点保障企业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后,可凭2020年1月1日后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地财政部门将企业申请信息上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汇总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向省财政厅拨付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相关借款企业。省财政贴息资金在向企业拨付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同时一并拨付。
支持额度:贴息金额以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和企业实际贷款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省财政厅牵头,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附图2)
2
关于价格调节基金支持: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视疫情影响情况而定。操作流程:由企业自主申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认定、确定补助标准,由市级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各设区市给予政策倾斜。具体操作流程由各设区市制定。
支持额度:补助资金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门确定补助标准和计算方法。项目安排支持额度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附图3)
3.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发生的实际投入,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实施,疫情解除后,继续做好企业帮扶工作。操作流程:关于项目审批手续补办,纳入全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的105家企业可先行实施扩产项目建设,并向各设区市工信局报送项目信息,由省工信厅确认后,按项目审批流程补办相关手续。关于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纳入全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的105家企业项目信息报至各设区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商当地财政局审核分类,报请省工信厅商省财政厅审核确认。
支持额度:在1月10日至2月7日,企业实施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并实际投入生产的企业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给予80%的补贴;在2月8日至2月20日实施的项目,按设备投资给予50%的补贴。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配合。(附图4)
4.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收费标准和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收费标准降低30%。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执行,在出台新的收费政策之前长期有效。操作流程:企业直接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申请,申办程序和手续不变。
支持额度:下调收费标准30%,即:药品补充申请注册费分别由0.54万元、2.59万元下降至0.378万元、1.81万元;药品再注册费由2.44万元下降至1.708万元。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费由7.81万元下降至5.467万元;变更注册费由3.27万元下降至2.289万元;延续注册费由3.24万元下降至2.268万元。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省财政厅配合。(附图5)
5.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稳妥处置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碍交通等行为,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畅。简化绿色通道查验手续和程序。对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由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有关成员单位统一调拨转运的重要生活物资等保障车辆,疫情期间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用。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至疫情解除之日。操作流程:遇到上述阻断交通情况,可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或打12328电话投诉,当地政府应立即恢复通行。关于通行证办理,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有关成员单位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后,承运单位自行打印;各设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卫生健康、工信部门报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汇总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相关企业自行打印。对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省交通运输厅通知相关收费站保障通行;涉及跨省运输的,协调车辆目的地省份交通运输部门放行。
支持额度:以实际执行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附图6)
6.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1
关于减免租金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三个月内。申请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操作流程:承租企业向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则由其审核批准;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根据其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牵头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各有关出租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具体组织实施。(附图7)
2
关于创业载体扶持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到疫情解除后3个月截止。操作流程: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分别向所在设区市的工信、科技、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给予减免租金额补贴、培训补贴等支持。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由省科技厅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附图8)
7.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可视企业情况长期执行;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执行期间至2021年12月31日。操作流程: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江西省电子税务局(https://t.cn/A6PN4cpF)、手机APP、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邮寄办税等“非接触式”的办理途径。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税费事项的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和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联系电话等渠道进行预约。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为备案类优惠事项,由纳税人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享受。因疫情原因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房产税2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3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房产税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由设区市税务机关办理。
支持额度:优惠额度根据纳税人办税实际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省税务局牵头负责,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附图9)
8.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还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2月份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其他政策暂无截止时间。操作流程: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邮寄办税等“非接触式”的办理途径。对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通过上述网络和有关电话预约。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包括经核准延长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提出申请,经核准后自申报纳税期限起算,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申报,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可以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向省税务局转报,省税务局及时予以办理,延期申报纳税期限和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内不征收滞纳金。
支持额度:上述事项没有任何费用。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江西省税务局牵头,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附图10)
9.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领域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予以展期或续贷。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长期坚持;部分政策自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20〕29号”文印发之日起执行。操作流程:引导和督促银行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大贷款投放,特别是提高中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占比。进一步引导广大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https://t.cn/A6PuOAFZ)和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https://t.cn/A6PuOAFh)申请贷款,鼓励省级重点企业优先向承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的江西银行、九江银行、进贤农商行申请贷款;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安排银行机构撮合对接企业贷款需求;银行机构在收到融资申请后将尽快处理。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企业,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企业如遭遇不合理抽贷、断贷、压贷,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邮箱:jrbydc@163.com)。
支持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由申请企业与银行机构协商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等配合。(附图11)
https://t.cn/A6PuXeM1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20条措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20条措施》政策解读。
政策内容、起止时间、咨询电话都已公布!
你想了解的,全都有!
⬇️
1.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在赣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实行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白名单制,支持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和进贤农商行利用专项再贷款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最高不得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
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人民银行总行通知停止,存量专项再贷款于自然到期后收回。操作流程:白名单包括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和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全国性重点企业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后,提供给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总行发送至国开行、进出口行、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9家全国性银行进行对接。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由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确定,经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报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后,发送至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和进贤农商行3家地方法人银行进行对接。企业可主动向9家全国性银行和3家地方法人银行咨询是否纳入白名单。
支持额度:每个企业授信额度不超出重点企业防控疫情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规模。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江西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附图1)
2.对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统筹资金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稳岗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各地可从价格调节基金或其他可用财力中给予一定补助,在项目安排等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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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之后再视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操作流程:重点保障企业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后,可凭2020年1月1日后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地财政部门将企业申请信息上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汇总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向省财政厅拨付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相关借款企业。省财政贴息资金在向企业拨付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同时一并拨付。
支持额度:贴息金额以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和企业实际贷款额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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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额度:补助资金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门确定补助标准和计算方法。项目安排支持额度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附图3)
3.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发生的实际投入,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实施,疫情解除后,继续做好企业帮扶工作。操作流程:关于项目审批手续补办,纳入全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的105家企业可先行实施扩产项目建设,并向各设区市工信局报送项目信息,由省工信厅确认后,按项目审批流程补办相关手续。关于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纳入全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的105家企业项目信息报至各设区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商当地财政局审核分类,报请省工信厅商省财政厅审核确认。
支持额度:在1月10日至2月7日,企业实施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并实际投入生产的企业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给予80%的补贴;在2月8日至2月20日实施的项目,按设备投资给予5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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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收费标准和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收费标准降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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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额度:下调收费标准30%,即:药品补充申请注册费分别由0.54万元、2.59万元下降至0.378万元、1.81万元;药品再注册费由2.44万元下降至1.708万元。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费由7.81万元下降至5.467万元;变更注册费由3.27万元下降至2.289万元;延续注册费由3.24万元下降至2.268万元。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省财政厅配合。(附图5)
5.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稳妥处置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碍交通等行为,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畅。简化绿色通道查验手续和程序。对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由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有关成员单位统一调拨转运的重要生活物资等保障车辆,疫情期间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用。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至疫情解除之日。操作流程:遇到上述阻断交通情况,可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或打12328电话投诉,当地政府应立即恢复通行。关于通行证办理,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有关成员单位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后,承运单位自行打印;各设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卫生健康、工信部门报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汇总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相关企业自行打印。对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省交通运输厅通知相关收费站保障通行;涉及跨省运输的,协调车辆目的地省份交通运输部门放行。
支持额度:以实际执行额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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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1
关于减免租金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三个月内。申请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操作流程:承租企业向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则由其审核批准;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根据其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牵头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各有关出租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具体组织实施。(附图7)
2
关于创业载体扶持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到疫情解除后3个月截止。操作流程: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分别向所在设区市的工信、科技、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给予减免租金额补贴、培训补贴等支持。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由省科技厅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附图8)
7.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可视企业情况长期执行;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执行期间至2021年12月31日。操作流程: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江西省电子税务局(https://t.cn/A6PN4cpF)、手机APP、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邮寄办税等“非接触式”的办理途径。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税费事项的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和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联系电话等渠道进行预约。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为备案类优惠事项,由纳税人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享受。因疫情原因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房产税2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3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房产税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由设区市税务机关办理。
支持额度:优惠额度根据纳税人办税实际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省税务局牵头负责,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附图9)
8.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还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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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额度:上述事项没有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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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领域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予以展期或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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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由申请企业与银行机构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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