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莘莘学子撑起“平安伞”――博南派出所布警校园 全力维护辖区校园安全】4月下旬,长达三个月的“寒假”终于结束,大理永平县初高中、小学师生相继迎来了盼望已久的开学。为了保障校园安全,让辖区人民放心,博南派出所布警在校园,全力做好开学季校园安全工作。民警在各校入校通道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核查,督导返校学子进行健康状况排查,并配合教师们做好学生的健康状态登记。维护校内秩序。防止师生扎堆聚集,实时监测、处置突发状况。巡检校内安全“装备。切实维护好疫情期间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师生安全。https://t.cn/A6AAAFur(来源:永平政法)
#云南的新鲜事# 【大理一男子殴打妻子,还咬断小指、挖出眼珠】获刑11年近日,永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残疾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被告人杨某某获刑十一年。
永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系夫妻关系。2019年7月10日21时许,杨某某驾驶车辆接送李某某等人到永平县杉阳镇上草滩途中,杨某某与李某某发生口角并相互撕扯。撕扯中,杨某某将李某某的左手小指末节咬断。后杨某某将车辆停靠在仁寿村至上草滩岔口处,杨某某与李某某等人下车后,杨某某对李某某实施殴打,并将李某某的右眼珠挖出丢在地上。
案发后,杨某某打电话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李某某被送往永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李某某的损伤为:外伤性右眼球完全离体、右眼上眼睑裂伤、右眼上下睑挫伤、左眼颞侧视野缺损、左眼屈光不正、颜面部多处挫伤、颅内积气及左手小指末端缺失、左手第3-4指骨远端骨折。经司法鉴定,李某某的损伤构成人体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五级伤残。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支付李某某医疗费5000元。2019年9月3日,杨某某与李某某经永平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永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二级,造成五级伤残,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形,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属于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亦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2019年12月24日,永平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
宣判后,被告人杨某某以“本案证人证言不实,其具有自首情节并认罪悔罪,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原判量刑过重,请求减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二审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关于“本案证据不实”的上诉理由,与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不符,不予采信。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对被告人提出“原判量刑过重,请求减轻处罚”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2020年3月4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永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系夫妻关系。2019年7月10日21时许,杨某某驾驶车辆接送李某某等人到永平县杉阳镇上草滩途中,杨某某与李某某发生口角并相互撕扯。撕扯中,杨某某将李某某的左手小指末节咬断。后杨某某将车辆停靠在仁寿村至上草滩岔口处,杨某某与李某某等人下车后,杨某某对李某某实施殴打,并将李某某的右眼珠挖出丢在地上。
案发后,杨某某打电话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李某某被送往永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李某某的损伤为:外伤性右眼球完全离体、右眼上眼睑裂伤、右眼上下睑挫伤、左眼颞侧视野缺损、左眼屈光不正、颜面部多处挫伤、颅内积气及左手小指末端缺失、左手第3-4指骨远端骨折。经司法鉴定,李某某的损伤构成人体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五级伤残。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支付李某某医疗费5000元。2019年9月3日,杨某某与李某某经永平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永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二级,造成五级伤残,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形,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属于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亦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2019年12月24日,永平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
宣判后,被告人杨某某以“本案证人证言不实,其具有自首情节并认罪悔罪,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原判量刑过重,请求减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二审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关于“本案证据不实”的上诉理由,与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不符,不予采信。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对被告人提出“原判量刑过重,请求减轻处罚”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2020年3月4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蒙绍锋任永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4月17日永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名单。
根据永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人事任职议案,永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接受伍海清同志辞去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根据永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人事任职议案,永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蒙绍锋为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4月17日永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名单。
根据永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人事任职议案,永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接受伍海清同志辞去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根据永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人事任职议案,永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蒙绍锋为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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