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涛,互联网专家和天使投资人,中国第一批电子商务弄潮儿,担任数十家政府/协会顾问,为百余家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咨询或整体解决方案,参与孵化和投资十余家互联网公司。
内容提要:
* 私享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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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享共享单车 自私又犯法
共享单车带来城市出行方便快捷的同时,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和私占。涂改车牌、给车辆上私锁、私藏车辆这些占有共享单车的行为在东莞并不少见。
把共享单车独吞的并不在少数,下边我们看一看受到处罚的案例:
2016年11月19日,北京昌平区做水果生意的季某将自行车立即抬到货车上拉走,运到其存水果的库房内藏起来,之后再想办法撬开车锁,进行销赃牟利。季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警方刑事拘。
2016年12月25日,陶某骑三轮车将一辆共享资源单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265元)装车后运至其暂住地,并使用电锯锯断车锁。最终,金山法院判处被告人陶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4月1日东莞一男子因一时贪念,把黄色共享单车喷漆“变黑”,加上车筐,就能占为己有。私占共享单车被巡逻民警抓个正着,目前已被依法处以拘留5天。
2017年8月17日,石家庄于某某、孙某某对在市区盗窃摩拜共享单车想占为己有,准备运往邢台清河县老家被抓,嫌疑人于某某、孙某某已被拘留。
2018年1月25日,深圳一市民因锯锁并企图将两辆共享单车占为己有,日前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是广东省首例判处实刑的盗窃共享单车案。
2018年4月27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长芦派出所抓获9名破坏、私占共享单车的违法嫌疑人,九名违法嫌疑人已被治安拘留。
以上不过冰上一角。据媒体报道,2016年,北京警方共打掉盗销自行车违法犯罪团伙100余个,抓获盗销自行车违法人员和犯罪嫌疑人3100余名。
擅自破坏共享单车锁具、定位装置供私人使用,实际上已经改变了车辆“归属”,已经涉嫌盗窃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共天使投资人、互联网专家郭涛提醒,共享单车属于公共设施,需要我们共同爱护,发现故意损毁、加装私锁的行为请急时报警。
共享单车代表了绿色出行的理念,解决了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难题。特定地点停放的公共自行车没它方便,一夜之间,这种环保出行的方式就风靡了大街小巷,到达一定数量后,对于减轻雾霾、减轻拥堵,都有好处。而只有给予看得见的保护,才能更好地促进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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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18年1月25日,深圳一市民因锯锁并企图将两辆共享单车占为己有,日前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