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内预埋电线统统被剪断
在泸县人民法院把执行裁定书送达给庞女士后,这套房屋就属于庞女士了,但前房东向某却找各种理由不搬出去。庞女士说,她曾多次找到向某一家希望他们尽快搬离房屋,但是向某却已找房子为由推迟,她也就一步步退让。
直到今年4月24日,被执行人何某通知泸县人民法院和庞女士,他已经从被拍卖的房屋搬走了。可当庞女士和泸县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一起去看房子时,却发现房子已被“毁容”,房内预埋电线统统被剪断,厨房卧室等房间柜门丢失,衣柜门和厨房吊顶也被拆走,甚至连卫生间的基础设施都被破坏,房内的装修基本上已毁坏殆尽。
庞女士说,当时她买这套房屋的时候,泸县人民法院裁定的是中等装修,她原本以外只要添置一些家具家电就可以搬进去住,结果现在只有重新装修了。庞女士说:“我这个房子重新装下来肯定要花七八万,但喊他拿七八万肯定是不现实的,因为他本身也欠了很多钱,我就喊他付我前几个月的房租,赔我一点钱,喊他拿一万多两万块钱只管。”
双方在泸县人民法院签和解协议
对于这样的破坏性交付,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涛说:“因为这个房子我们在处置过程中是已经对其进行查封了的,被执行人在交付房子的时候,将房屋的大门、电线,甚至一些洗手池、马桶都进行了破坏性的损坏,这样就全然影响了房屋的主体,已经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就是故意毁损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根据相关法条规定,情节轻的予以训诫,情节重的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涛说,向某的做法属于恶意毁坏法院查封的东西,法院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但是,在这个案件中,双方愿意就赔偿进行协商,所以泸县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
4月29日上午,庞女士和向某在泸县人民法院达成了和解协议:向某当即支付庞女士15000元赔偿款,并对其行为进行赔礼,庞女士不再追究向某的相关责任。在此次事件中,向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会学法懂法,不再做违反法律的事。
文/柯娟
编辑/徐立宏
”,双方在泸县人民法院签和解协议,对于这样的破坏性交付,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涛说:“因为这个房子我们在处置过程中是已经对其进行查封了的,被执行人在交付房子的时候,将房屋的大门、电线,甚至一些洗手池、马桶都进行了破坏性的损坏,这样就根本影响了房屋的主体,已经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就是故意毁损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根据相关法条规定,情节轻的予以训诫,情节重的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房子的发落就是以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生效,之后房子的所有权就是属于买受人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