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有我 共卫筑城# 【关于对遵义市中心城区入遵通道实施临时交通管控的通告】为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根据我市疫情处置工作需要,决定对我市中心城区入遵通道实施临时交通管控,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临时管控时间
2022年9月9日12:00起实施管控,解除管控时间另行通知。
二、临时管控措施
对进入遵义市中心城区(红花岗、汇川、播州、新蒲)的通道(高速公路和国、省、县道)进行管控,车辆、人员只进不出(执行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除外)。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请大家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交通管制工作,在管控期间,给您和家人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请予以谅解。对违反临时管控措施的人员,我们将依法处理。后续管控措施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调整,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
感谢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
遵义市应对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2年9月9日
一、临时管控时间
2022年9月9日12:00起实施管控,解除管控时间另行通知。
二、临时管控措施
对进入遵义市中心城区(红花岗、汇川、播州、新蒲)的通道(高速公路和国、省、县道)进行管控,车辆、人员只进不出(执行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除外)。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请大家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交通管制工作,在管控期间,给您和家人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请予以谅解。对违反临时管控措施的人员,我们将依法处理。后续管控措施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调整,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
感谢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
遵义市应对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2年9月9日
【泰山景区发布关于中秋国庆假日旅游服务的温馨提示】
关于中秋国庆假日旅游服务的温馨提示
为全面落实“限量、预约、错峰”总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确保实现中秋、国庆假日“安全、秩序、质量、效益、文明”五统一目标,现就做好近期旅游服务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开放区域、最大承载量及门票价格
(一)开放区域。红门(徒步进山,24小时开放)、天外村(乘车进山,每天6:00—24:00)、桃花峪(徒步或乘车进山,每天6:30—17:00)三条游览路正常开放。请登录“泰山景区”微信公众号“微信购票/购买门票”或美团官网“景点/门票”栏目线上预约购票,也可现场扫描官方售票二维码自助购票,享受优惠、免票等政策的游客需持有效证件,经健康检查、安全检查后有序入园。检票入园时间提前或拖后均会导致无效票,需原渠道退票后重新预约购票,请务必科学安排行程。
(二)最大承载量。按照“预留空间、确保安全”原则,泰山单日最大承载量下调为6.3万人、泰山瞬时最大承载量下调为3.7万人、岱顶瞬时最大承载量下调为1.8万人。如果当日已预约销售门票数量达到阈值,景区将立即暂停当日线上线下的门票预约销售,但已购票游客正常检票入园。
(三)优惠政策。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周末、法定节假日及连休日执行原价115元/人,其他时间执行优惠价57元/人;教师、省部级劳模、英模、道德模范在周末、法定节假日及连休日执行原价100元/人,其他时间执行优惠价57元/人;6-18岁未成年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执行原价57元/人。原免票政策及60岁以上老年人乘坐专线车、缆车半价优惠继续执行,详见泰山景区官方网站或售票窗口价格公示栏。
二、从严从细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从严从实抓好“限量预约、扫描场所码、查验健康码(核酸报告)、测量体温、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勤洗手少聚集、主动上报行程”等措施,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疫情防控。
(一)以下人员因为需要就医、隔离或健康监测,暂不接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人员,发生本土疫情但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近期新增感染者较多、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其他疫情风险区域人员,近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人员,机场和港口区域与入境人员或货物有直接接触的服务保障人员,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冷链相关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出现干咳、鼻塞、流涕、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者及体温高于37.3℃、无健康通行码绿码等不适宜入园的人员。
(二)进入景区游客需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三天内),核酸检测结果超过三天的不得进入景区。
(三)按照上级有关要求,9月10日至10月31日,旅客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建议出行前务必提前做好核酸检测,积极配合当地完成“落地检”。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错峰游览。玉皇顶、拱北石、日观峰、瞻鲁台等观日出区域和碧霞祠、普照寺、王母池、岱庙、红门宫、玉泉寺等院落式景点继续实施限量预约游览。请及早到“泰山景区”微信公众号、美团官网或各景点安检处实名预约、登记,并在预约时段入园游览,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分流疏导。尤其是观日出结束后,山顶游客在同一时间集中下山,请主动避让短时客流高峰,原地等待或游览5到10分钟旅游体验更好。
(二)文明旅游。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维护公共秩序,注意言行举止,使用“公筷公勺”,缩短堂食时间,不乱扔垃圾,不涂抹刻画,不在景区内的河溪、深潭、湖泊等水体内垂钓、洗衣、游泳、戏水等,共同营造文明游览环境。进入景区后,请全程戴好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在封闭场所摘下口罩,不长时间占用公共卫生间。
(三)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非开放区,不得擅自携带动物植物及无人机、航模、热气球、风筝等低慢小航空器进入景区。禁止携带火纸香烛、火机火柴等易燃物品、管制刀具等锐器钝器以及帐篷、酒精炉等露营设施进山;禁止在游览道路露宿;禁止吸烟、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等,以免发生意外。山顶昼夜温差较大,请及早预订酒店(山顶床位仅900余张)或带足御寒衣物。
(四)理性维权。请关注“泰山景区”微信号、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及时获取官方信息,主动抵制“逃票入园”“低价游”“黑车野导”等消费陷阱。如遇纠纷,请务必理性维权,避免肢体冲突、网上“造谣”等过激行为,并尽快拨打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0538-96008888,我们将在第一时间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众志成城,同心抗疫。让我们登临泰山之巅,共赏壮丽山河,同祈国泰民安!
泰山景区管委会
2022年9月9日
关于中秋国庆假日旅游服务的温馨提示
为全面落实“限量、预约、错峰”总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确保实现中秋、国庆假日“安全、秩序、质量、效益、文明”五统一目标,现就做好近期旅游服务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开放区域、最大承载量及门票价格
(一)开放区域。红门(徒步进山,24小时开放)、天外村(乘车进山,每天6:00—24:00)、桃花峪(徒步或乘车进山,每天6:30—17:00)三条游览路正常开放。请登录“泰山景区”微信公众号“微信购票/购买门票”或美团官网“景点/门票”栏目线上预约购票,也可现场扫描官方售票二维码自助购票,享受优惠、免票等政策的游客需持有效证件,经健康检查、安全检查后有序入园。检票入园时间提前或拖后均会导致无效票,需原渠道退票后重新预约购票,请务必科学安排行程。
(二)最大承载量。按照“预留空间、确保安全”原则,泰山单日最大承载量下调为6.3万人、泰山瞬时最大承载量下调为3.7万人、岱顶瞬时最大承载量下调为1.8万人。如果当日已预约销售门票数量达到阈值,景区将立即暂停当日线上线下的门票预约销售,但已购票游客正常检票入园。
(三)优惠政策。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周末、法定节假日及连休日执行原价115元/人,其他时间执行优惠价57元/人;教师、省部级劳模、英模、道德模范在周末、法定节假日及连休日执行原价100元/人,其他时间执行优惠价57元/人;6-18岁未成年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执行原价57元/人。原免票政策及60岁以上老年人乘坐专线车、缆车半价优惠继续执行,详见泰山景区官方网站或售票窗口价格公示栏。
二、从严从细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从严从实抓好“限量预约、扫描场所码、查验健康码(核酸报告)、测量体温、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勤洗手少聚集、主动上报行程”等措施,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疫情防控。
(一)以下人员因为需要就医、隔离或健康监测,暂不接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人员,发生本土疫情但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近期新增感染者较多、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其他疫情风险区域人员,近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人员,机场和港口区域与入境人员或货物有直接接触的服务保障人员,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冷链相关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出现干咳、鼻塞、流涕、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者及体温高于37.3℃、无健康通行码绿码等不适宜入园的人员。
(二)进入景区游客需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三天内),核酸检测结果超过三天的不得进入景区。
(三)按照上级有关要求,9月10日至10月31日,旅客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建议出行前务必提前做好核酸检测,积极配合当地完成“落地检”。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错峰游览。玉皇顶、拱北石、日观峰、瞻鲁台等观日出区域和碧霞祠、普照寺、王母池、岱庙、红门宫、玉泉寺等院落式景点继续实施限量预约游览。请及早到“泰山景区”微信公众号、美团官网或各景点安检处实名预约、登记,并在预约时段入园游览,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分流疏导。尤其是观日出结束后,山顶游客在同一时间集中下山,请主动避让短时客流高峰,原地等待或游览5到10分钟旅游体验更好。
(二)文明旅游。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维护公共秩序,注意言行举止,使用“公筷公勺”,缩短堂食时间,不乱扔垃圾,不涂抹刻画,不在景区内的河溪、深潭、湖泊等水体内垂钓、洗衣、游泳、戏水等,共同营造文明游览环境。进入景区后,请全程戴好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在封闭场所摘下口罩,不长时间占用公共卫生间。
(三)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非开放区,不得擅自携带动物植物及无人机、航模、热气球、风筝等低慢小航空器进入景区。禁止携带火纸香烛、火机火柴等易燃物品、管制刀具等锐器钝器以及帐篷、酒精炉等露营设施进山;禁止在游览道路露宿;禁止吸烟、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等,以免发生意外。山顶昼夜温差较大,请及早预订酒店(山顶床位仅900余张)或带足御寒衣物。
(四)理性维权。请关注“泰山景区”微信号、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及时获取官方信息,主动抵制“逃票入园”“低价游”“黑车野导”等消费陷阱。如遇纠纷,请务必理性维权,避免肢体冲突、网上“造谣”等过激行为,并尽快拨打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0538-96008888,我们将在第一时间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众志成城,同心抗疫。让我们登临泰山之巅,共赏壮丽山河,同祈国泰民安!
泰山景区管委会
2022年9月9日
【成都公安告知书:拒绝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今日,成都公安发布告知书,将拒绝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律责任告知市民,全文如下↓
广大市民朋友们,您好: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现将拒绝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四、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以袭警罪定罪处罚。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本告知书所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含依法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
感谢您及家人的配合,让我们众志成城,齐心抗疫,共克时艰,早日恢复幸福美好生活!
成都市公安局
2022年9月9日
广大市民朋友们,您好: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现将拒绝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四、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以袭警罪定罪处罚。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本告知书所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含依法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
感谢您及家人的配合,让我们众志成城,齐心抗疫,共克时艰,早日恢复幸福美好生活!
成都市公安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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