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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抚州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推进抚州全域旅游发展,加大对疫后全市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帮扶力度,促进文化旅游市场快速复苏。3月12日,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出台了《抚州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办法》,涵盖高品质旅游发展奖励、旅行社组团奖励、特色旅游节庆活动奖励、旅游人才扶持奖励等。
抚州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办法
为促进抚州市旅游业快速发展壮大,不断提升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提高抚州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将抚州打造成为全国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高品质旅游发展奖励标准。
1.对新评定的国家 5A、4A 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 奖励 500 万元、60 万元。
2.对新创评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3.对新获评的五星级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4.对新获评的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 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3 万元。
5.对获评三星以上民宿注册组成集团公司运营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获评三星以上民宿组成合作社 运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6.对新获评的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分别 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3 万元、1 万元。
7.对在抚州注册并已入规入统的文化旅游企业,年主营 业务收入达到 1.5 亿元以上,至少有一家具有抚州地域特色 的文创商品店,给予一次性奖励 25 万元。上述各项奖励资金,应用于相应项目的后续建设。
(二)旅行社组团奖励标准
对旅行社组织游客来抚州市旅游,采取如下奖励:
1.旅游专列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单次人数在 300 人以 上的专列,游览市中心城区 3 个必看景区和 1 个以上选看景 区,并游览县(区)1 个必看景区和 1 个以上选看景区,入 住市中心城区备案酒店,市外省内团队、省外团队分别奖励 2 万元、4 万元。
2.旅游大巴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来抚旅游大巴(须有 合法运营资质)团队,游览市中心城区 3 个必看景区和 1 个 选看景区,并游览县(区)1 个必看景区和 1 个以上选看景 区,在市中心城区备案酒店住宿,单次人数在 96 人以上, 市外省内团队、省外团队分别奖励 0.5 万元、1 万元。
3.旅游包机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境外(含港、澳、台) 来抚旅游包机团队(停靠机场为昌北机场),游览市中心城 区 3 个必看景区和 1 个以上选看景区,并游览县(区)1 个 必看景区和 1 个以上选看景区,在市中心城区备案酒店住宿, 单次人数在 60 人以上 80 人以下、80 人以上,分别奖励 1.2 万元、1.5 万元。
4.入境旅游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 台)来抚旅游,每批次游览市中心城区 3 个必看景区和 1 个 以上选看景区,并游览县(区)1 个必看景区和 1 个以上选 看景区,在市中心城区备案酒店住宿,当年境外游客人数达 到 500 人次以上的,按照 80 元/人予以奖励,达到 1000 人 次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 120 元/人予以奖励。
5.自驾车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来抚自驾车团队,游览 市中心城区 3 个必看景区和 1 个选看景区,并游览县(区) 1个必看景区和1个以上选看景区,在市中心城区备案酒店 住宿,单次车辆 30 辆(含 30 辆)以上、人数100人以上, 市外省内、省外自驾车团队分别奖励 0.6 万元、1.2万元。以上旅游专列、旅游大巴、旅游包机、入境旅游、自驾车等团队必须安排 60%以上游客观看《寻梦牡丹亭》实景演出,如因天气等其他原因导致《寻梦牡丹亭》实景演出无法正常开演,可安排60%以上游客前往观看汤显祖大剧院演出或乘坐《抚河夜话》游船。
6.研学旅行团队奖励。参照《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抚府办发〔2017〕 58 号)文件,外地研学旅行团队单次人数 200 人以上,在市中心城区游览1个必看景区和 2个以上抚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市外省内、省外研学团队分别奖励 0.5 万元、 1万元。研学旅行团队不享受旅游专列团队、旅游大巴团队、入境旅游团队等奖励。
7.旅游累计人次奖励。旅行社组织游客来市中心城区旅游,游览市中心城区 3 个必看景区和 1 个选看景区,并游览 县(区)1 个必看景区和 1 个以上选看景区,在市中心城区 备案酒店住宿,以旅行社为单位,年内组织市外省内游客达 到 5000 人次以上,按照 60 元/人予以奖励,组织省外游客 达到 3000 人次以上,按照 100 元/人予以奖励。申报旅游累 计人次奖励单次团队人数不得少于 35 人,每批次团队必须安排 60%以上游客观看《寻梦牡丹亭》实景演出,如因天气等其他原因导致《寻梦牡丹亭》实景演出无法正常开演,可安排 60%以上游客前往观看汤显祖大剧院演出或乘坐《抚河 夜话》游船。已享受上列 1—6 项奖励政策的旅行社,不再 享受旅游累计人次奖励。
8.年内组织游客累计排名奖励。年内组织来抚游览的游客人次(年内组织游客不少于 20000 人次,含入境人次)累计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 元、5 万元、3 万元的奖励。
(三)特色旅游节庆活动奖励
为鼓励我市各县(区)(含文昌里管委会)举办特色旅 游节庆活动(含国际、国内大型文体娱乐赛事及大型主题活动)和会展论坛活动(含行业性会议),采取如下奖励:
对活动策划具有创意、吸引游客量大、后期延续效果好, 成效显著的县(区)、单位,年终进行综合排名,给予第一名 15 万元、第二名 10 万元、第三名 8 万元、第四名 6 万元、 第五名 5 万元、第六名 4 万元的奖励,县(区)奖励四名,部门奖励两名。
各地、各单位应在每年2 月底前,将当年拟举办的旅游节庆活动计划汇总表报送至市文广新旅局,进行年度活动计 划报备。如未列入年初计划、临时增加的旅游活动,需提前 2 个月报市文广新旅局备案,未经过备案的活动不具备申报年度特色旅游活动奖励的资格。
(四)旅游人才扶持奖励标准
对在抚州市内从事导游(讲解员)工作并在导游(讲解员) 比赛中,获得全国性比赛金牌、银牌、铜牌的,分别奖励 1 万元、0.5 万元、0.3 万元;获得省级比赛金牌、银牌、铜 牌的,分别奖励 0.5 万元、0.3 万元、0.2 万元;获得市级 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0.2 万元、0.1 万元、800 元。
二、资金来源
高品质旅游发展奖励、特色旅游节庆活动奖励、旅游人 才扶持奖励在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旅行社组团奖励由市、县(区)两级统筹,各承担 50%。
三、监督审核
(一)对旅游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由市文广新旅局 撤销和追回奖励,并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涉嫌违法犯 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二)A 级景区、星级饭店创建奖励的认证以通过各级旅 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各级星级评定委员会等级评定为 唯一标准。
(三)星级民宿创建认证以省文旅厅、市文广新旅局公布 的官方文件为唯一标准。
(四)对获省、市以上的其他类荣誉称号的认证以国家文 化和旅游部、省文旅厅、市文广新旅局等各级部门的评定为唯一标准。
四、其它事项
(一)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文化旅游企业,不能享受本政策:
1.因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2.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3.有重大负面影响投诉的;
4.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
(二)旅行社组团奖励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文广新旅局制定。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试行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由市文广新旅局负责解释。此前执行的相关办法如有与 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为推进抚州全域旅游发展,加大对疫后全市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帮扶力度,促进文化旅游市场快速复苏。3月12日,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出台了《抚州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办法》,涵盖高品质旅游发展奖励、旅行社组团奖励、特色旅游节庆活动奖励、旅游人才扶持奖励等。
抚州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办法
为促进抚州市旅游业快速发展壮大,不断提升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提高抚州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将抚州打造成为全国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高品质旅游发展奖励标准。
1.对新评定的国家 5A、4A 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 奖励 500 万元、60 万元。
2.对新创评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3.对新获评的五星级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4.对新获评的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 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3 万元。
5.对获评三星以上民宿注册组成集团公司运营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获评三星以上民宿组成合作社 运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6.对新获评的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分别 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3 万元、1 万元。
7.对在抚州注册并已入规入统的文化旅游企业,年主营 业务收入达到 1.5 亿元以上,至少有一家具有抚州地域特色 的文创商品店,给予一次性奖励 25 万元。上述各项奖励资金,应用于相应项目的后续建设。
(二)旅行社组团奖励标准
对旅行社组织游客来抚州市旅游,采取如下奖励:
1.旅游专列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单次人数在 300 人以 上的专列,游览市中心城区 3 个必看景区和 1 个以上选看景 区,并游览县(区)1 个必看景区和 1 个以上选看景区,入 住市中心城区备案酒店,市外省内团队、省外团队分别奖励 2 万元、4 万元。
2.旅游大巴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来抚旅游大巴(须有 合法运营资质)团队,游览市中心城区 3 个必看景区和 1 个 选看景区,并游览县(区)1 个必看景区和 1 个以上选看景 区,在市中心城区备案酒店住宿,单次人数在 96 人以上, 市外省内团队、省外团队分别奖励 0.5 万元、1 万元。
3.旅游包机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境外(含港、澳、台) 来抚旅游包机团队(停靠机场为昌北机场),游览市中心城 区 3 个必看景区和 1 个以上选看景区,并游览县(区)1 个 必看景区和 1 个以上选看景区,在市中心城区备案酒店住宿, 单次人数在 60 人以上 80 人以下、80 人以上,分别奖励 1.2 万元、1.5 万元。
4.入境旅游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 台)来抚旅游,每批次游览市中心城区 3 个必看景区和 1 个 以上选看景区,并游览县(区)1 个必看景区和 1 个以上选 看景区,在市中心城区备案酒店住宿,当年境外游客人数达 到 500 人次以上的,按照 80 元/人予以奖励,达到 1000 人 次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 120 元/人予以奖励。
5.自驾车团队奖励。旅行社组织来抚自驾车团队,游览 市中心城区 3 个必看景区和 1 个选看景区,并游览县(区) 1个必看景区和1个以上选看景区,在市中心城区备案酒店 住宿,单次车辆 30 辆(含 30 辆)以上、人数100人以上, 市外省内、省外自驾车团队分别奖励 0.6 万元、1.2万元。以上旅游专列、旅游大巴、旅游包机、入境旅游、自驾车等团队必须安排 60%以上游客观看《寻梦牡丹亭》实景演出,如因天气等其他原因导致《寻梦牡丹亭》实景演出无法正常开演,可安排60%以上游客前往观看汤显祖大剧院演出或乘坐《抚河夜话》游船。
6.研学旅行团队奖励。参照《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抚府办发〔2017〕 58 号)文件,外地研学旅行团队单次人数 200 人以上,在市中心城区游览1个必看景区和 2个以上抚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市外省内、省外研学团队分别奖励 0.5 万元、 1万元。研学旅行团队不享受旅游专列团队、旅游大巴团队、入境旅游团队等奖励。
7.旅游累计人次奖励。旅行社组织游客来市中心城区旅游,游览市中心城区 3 个必看景区和 1 个选看景区,并游览 县(区)1 个必看景区和 1 个以上选看景区,在市中心城区 备案酒店住宿,以旅行社为单位,年内组织市外省内游客达 到 5000 人次以上,按照 60 元/人予以奖励,组织省外游客 达到 3000 人次以上,按照 100 元/人予以奖励。申报旅游累 计人次奖励单次团队人数不得少于 35 人,每批次团队必须安排 60%以上游客观看《寻梦牡丹亭》实景演出,如因天气等其他原因导致《寻梦牡丹亭》实景演出无法正常开演,可安排 60%以上游客前往观看汤显祖大剧院演出或乘坐《抚河 夜话》游船。已享受上列 1—6 项奖励政策的旅行社,不再 享受旅游累计人次奖励。
8.年内组织游客累计排名奖励。年内组织来抚游览的游客人次(年内组织游客不少于 20000 人次,含入境人次)累计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 元、5 万元、3 万元的奖励。
(三)特色旅游节庆活动奖励
为鼓励我市各县(区)(含文昌里管委会)举办特色旅 游节庆活动(含国际、国内大型文体娱乐赛事及大型主题活动)和会展论坛活动(含行业性会议),采取如下奖励:
对活动策划具有创意、吸引游客量大、后期延续效果好, 成效显著的县(区)、单位,年终进行综合排名,给予第一名 15 万元、第二名 10 万元、第三名 8 万元、第四名 6 万元、 第五名 5 万元、第六名 4 万元的奖励,县(区)奖励四名,部门奖励两名。
各地、各单位应在每年2 月底前,将当年拟举办的旅游节庆活动计划汇总表报送至市文广新旅局,进行年度活动计 划报备。如未列入年初计划、临时增加的旅游活动,需提前 2 个月报市文广新旅局备案,未经过备案的活动不具备申报年度特色旅游活动奖励的资格。
(四)旅游人才扶持奖励标准
对在抚州市内从事导游(讲解员)工作并在导游(讲解员) 比赛中,获得全国性比赛金牌、银牌、铜牌的,分别奖励 1 万元、0.5 万元、0.3 万元;获得省级比赛金牌、银牌、铜 牌的,分别奖励 0.5 万元、0.3 万元、0.2 万元;获得市级 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0.2 万元、0.1 万元、800 元。
二、资金来源
高品质旅游发展奖励、特色旅游节庆活动奖励、旅游人 才扶持奖励在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旅行社组团奖励由市、县(区)两级统筹,各承担 50%。
三、监督审核
(一)对旅游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由市文广新旅局 撤销和追回奖励,并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涉嫌违法犯 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二)A 级景区、星级饭店创建奖励的认证以通过各级旅 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各级星级评定委员会等级评定为 唯一标准。
(三)星级民宿创建认证以省文旅厅、市文广新旅局公布 的官方文件为唯一标准。
(四)对获省、市以上的其他类荣誉称号的认证以国家文 化和旅游部、省文旅厅、市文广新旅局等各级部门的评定为唯一标准。
四、其它事项
(一)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文化旅游企业,不能享受本政策:
1.因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2.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3.有重大负面影响投诉的;
4.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
(二)旅行社组团奖励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文广新旅局制定。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试行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由市文广新旅局负责解释。此前执行的相关办法如有与 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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