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持股高达60% 骗取26亿贷款
这家村镇银行曾如何沦为股东提款机
一家成立六年之久的村镇银行曾沦为个人大股东的“提款机”。
近日,记者获得的一份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一审)揭开了晋州市恒升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自然人股东赵强在不到三年时间里,与银行内部和外部人员,以多户联保形式,冒用他人名义签订银行贷款合同,骗取该行共计26亿余元贷款的细节。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判决书显示,根据赵强供述,其实际控制恒升村镇银行60%的股份,为该行的实际控制人。启信宝信息显示,目前晋州恒升村镇银行100%的股份由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持有。
银保监会此前曾指出,有些中小金融机构股权管理比较混乱,存在大股东非法干预公司经营、内部人控制等现象,甚至成为了某些人的“提款机”。
一审判决书显示,赵强因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等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作为被告人,赵强已提出上诉。
谁是大股东?
晋州恒升村镇银行成立于2014年3月,启信宝数据显示,股东包括银行,企业和自然人,具体来看,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持股40%,三家企业分别持股10%,包括赵强在内的6位自然人股东分别持股5%。
不过,看似规范的股权结构背后,三家企业和5位自然人股东均为代人持股。根据判决书,赵强承认他虽然表面上只持有晋州恒升村镇银行5%的股份,但是除去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持有的40%股份,剩下的60%的股份都是其的,其他股东都是代其持股。
根据原银监会发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若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股本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前报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审批。
根据判决书,赵强表示,因为银监会规定个人持有的银行股份不能超过5%,企业不能超过10%,才找人代持。
违规持有如此高的股份并骗取贷款,赵强表示是为了投资做生意用,作为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实际控制人,从该行贷款既可以提高银行效益,又可以将贷款来的钱用于投资。时任晋州恒升村镇银行槐树支行支行长助理的张栋指出,赵强在2017年多次以股东身份组织银行的中层干部开会,将联保贷款称为“内部资金循环”,保证出不了问题,让客户经理和支行长们放心做,这里的“内部资金循环”即指通过联保贷款形式,将贷款放给他自己。
根据判决书,赵强对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办理存款和违规发放贷款的速度和数量提出要求,有外部证人指出,赵强曾私自组织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如何让银行的存款提上去,因为银行有规定每个月只有存款达到一定比例,这个月才能发放贷款,如果有支行没有完成其定的存款任务,支行长会被惩罚和训斥。
判决书显示,经审计,赵强在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期间,指使银行内外部人员,以多户联保形式,冒用他人名义签订银行贷款合同,从晋州恒升村镇银行骗取贷款共计26亿余元。赵强将其中的15.6亿余元用于还本付息,将2.4亿余元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投资旧城改造项目和购买房地产公司股权,其余8亿余元占为己有,包括购买合计1.6亿余元的房产,及车辆、证券等。法院审理认定,赵强骗取银行贷款合计18亿余元,贷款诈骗共计8亿余元。
风控曾成“摆设”
如此疯狂的骗取贷款行为,何以持续近3年才案发?据了解,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8月1日,晋州恒升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派出检查组对该行进行合规检查,发现银行内部和外部人员勾结违规发放巨额贷款。经过核实,冒名贷款涉及全部6家支行、11名客户经理。
彼时温州瓯海农商行检查组对17名客户经理所经管的贷款情况进行分析,并结合客户经理、支行行长和非法人员的资金往来,测算的冒名贷款至少涉及总行副行长于英军(在逃),6名支行行长,13名客户经理,金额估计约10亿元左右,且均为联保贷款,遂报案。
此次案件中,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在银行外部,13人制作虚假材料后,携带虚假的贷款材料送往银行各支行进行贷款审批,支取贷款,还本还息,在银行内部,副行长于英军负责协调各个支行违规审批发放联保贷款,各支行工作人员17人在赵强的指使和语言胁迫下,对银行外部提供的贷款材料不进行任何审查和入户调查,编造贷款调查报告,制作联保贷款审批手续后进行审批发放贷款。
判决书中,有包括晋州恒升村镇银行总行和6家支行的17名员工提供证词,通过信贷客户经理、支行行长等的描述,可以拼凑出该行的贷款风控一度沦为“摆设”,信贷审批手续简化成为仅“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签字”。
时任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小樵支行客户经理刘晓表示,外部人员送来的贷款材料,客户经理按照贷款资料袋上的联系方式进行电话核实,仅仅核实客户姓名和审查资料的完整性,没有实地考察,也没有见过贷款客户本人,直接编写调查报告,借款审批书,支行长审批后,交由总行副行长审批,然后就可以录入信贷系统,信贷系统逐级审批过后,客户经理补充贷款合同上的内容,就可以发放贷款,贷款流程一天就可以完成。
时任晋州恒升村镇银行总十庄支行客户经理张晓玲指出,联保贷款审批好后,外部人员来取走审批手续及存折,然后带着手续及存折到柜台办理取款。银行外部人员到银行取钱,大额现金支取需要预约,但是违规的联保贷款大额现金支取由客户经理安排取款时间,制作放款人员名单及时间表格,交给柜台,柜台根据表格时间及人员发放贷款。
实际上,从外部人员供述的虚假贷款材料制作过程来看,如果是正常的银行信贷管理流程,不可能发现不了问题。根据判决书,办理虚假的联保贷款资料的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的来源包括赵强安排所有公司员工从亲戚朋友处借、购买了部分,按照一个身份证给300-500元、还有是在网上搜了一批晋州人的身份证号,安排银行员工通过银行身份证联查系统查出人员的姓名、地址,照片等详细信息,提供给外部人员利用PS软件进行修改,一般都是修改了住址和背面身份证有效期。
赵强表示,联保贷款案始于他找时任晋州恒升村镇银行总行副行长于英军,表示与其把联保贷款贷给一些会产生不良贷款的还款人,影响银行业绩,不如把贷款贷给其使用,一方面提升银行业绩,年底大家可以多分红,另一方面还能用这些贷款去投资挣钱。他指出,因为于英俊有联保贷款的业务审批权,因此他负责协调银行内部各个支行关于贷款的事情,客户经理和支行长应该都是知道贷款实为他在使用,又有银行各级领导的交代,因此没有履行正常的贷款程序。
启信宝数据显示,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对外投资共18家银行,其中有16家为“恒升系”村镇银行。记者注意到,在判决书的相关证词中,有提及赵强通过公司代持的形式,曾持有藁城恒升村镇银行30%的股份。
以“晋州恒升村镇银行”为关键词在银保监会官网进行查询,尚未看到相关银行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罚信息。2019年2月,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批复凌晓芒和李国平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行长及合规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相关信息显示,凌晓芒曾为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的一家支行负责人。
这家村镇银行曾如何沦为股东提款机
一家成立六年之久的村镇银行曾沦为个人大股东的“提款机”。
近日,记者获得的一份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一审)揭开了晋州市恒升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自然人股东赵强在不到三年时间里,与银行内部和外部人员,以多户联保形式,冒用他人名义签订银行贷款合同,骗取该行共计26亿余元贷款的细节。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判决书显示,根据赵强供述,其实际控制恒升村镇银行60%的股份,为该行的实际控制人。启信宝信息显示,目前晋州恒升村镇银行100%的股份由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持有。
银保监会此前曾指出,有些中小金融机构股权管理比较混乱,存在大股东非法干预公司经营、内部人控制等现象,甚至成为了某些人的“提款机”。
一审判决书显示,赵强因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等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作为被告人,赵强已提出上诉。
谁是大股东?
晋州恒升村镇银行成立于2014年3月,启信宝数据显示,股东包括银行,企业和自然人,具体来看,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持股40%,三家企业分别持股10%,包括赵强在内的6位自然人股东分别持股5%。
不过,看似规范的股权结构背后,三家企业和5位自然人股东均为代人持股。根据判决书,赵强承认他虽然表面上只持有晋州恒升村镇银行5%的股份,但是除去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持有的40%股份,剩下的60%的股份都是其的,其他股东都是代其持股。
根据原银监会发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若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股本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前报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审批。
根据判决书,赵强表示,因为银监会规定个人持有的银行股份不能超过5%,企业不能超过10%,才找人代持。
违规持有如此高的股份并骗取贷款,赵强表示是为了投资做生意用,作为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实际控制人,从该行贷款既可以提高银行效益,又可以将贷款来的钱用于投资。时任晋州恒升村镇银行槐树支行支行长助理的张栋指出,赵强在2017年多次以股东身份组织银行的中层干部开会,将联保贷款称为“内部资金循环”,保证出不了问题,让客户经理和支行长们放心做,这里的“内部资金循环”即指通过联保贷款形式,将贷款放给他自己。
根据判决书,赵强对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办理存款和违规发放贷款的速度和数量提出要求,有外部证人指出,赵强曾私自组织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如何让银行的存款提上去,因为银行有规定每个月只有存款达到一定比例,这个月才能发放贷款,如果有支行没有完成其定的存款任务,支行长会被惩罚和训斥。
判决书显示,经审计,赵强在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期间,指使银行内外部人员,以多户联保形式,冒用他人名义签订银行贷款合同,从晋州恒升村镇银行骗取贷款共计26亿余元。赵强将其中的15.6亿余元用于还本付息,将2.4亿余元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投资旧城改造项目和购买房地产公司股权,其余8亿余元占为己有,包括购买合计1.6亿余元的房产,及车辆、证券等。法院审理认定,赵强骗取银行贷款合计18亿余元,贷款诈骗共计8亿余元。
风控曾成“摆设”
如此疯狂的骗取贷款行为,何以持续近3年才案发?据了解,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8月1日,晋州恒升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派出检查组对该行进行合规检查,发现银行内部和外部人员勾结违规发放巨额贷款。经过核实,冒名贷款涉及全部6家支行、11名客户经理。
彼时温州瓯海农商行检查组对17名客户经理所经管的贷款情况进行分析,并结合客户经理、支行行长和非法人员的资金往来,测算的冒名贷款至少涉及总行副行长于英军(在逃),6名支行行长,13名客户经理,金额估计约10亿元左右,且均为联保贷款,遂报案。
此次案件中,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在银行外部,13人制作虚假材料后,携带虚假的贷款材料送往银行各支行进行贷款审批,支取贷款,还本还息,在银行内部,副行长于英军负责协调各个支行违规审批发放联保贷款,各支行工作人员17人在赵强的指使和语言胁迫下,对银行外部提供的贷款材料不进行任何审查和入户调查,编造贷款调查报告,制作联保贷款审批手续后进行审批发放贷款。
判决书中,有包括晋州恒升村镇银行总行和6家支行的17名员工提供证词,通过信贷客户经理、支行行长等的描述,可以拼凑出该行的贷款风控一度沦为“摆设”,信贷审批手续简化成为仅“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签字”。
时任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小樵支行客户经理刘晓表示,外部人员送来的贷款材料,客户经理按照贷款资料袋上的联系方式进行电话核实,仅仅核实客户姓名和审查资料的完整性,没有实地考察,也没有见过贷款客户本人,直接编写调查报告,借款审批书,支行长审批后,交由总行副行长审批,然后就可以录入信贷系统,信贷系统逐级审批过后,客户经理补充贷款合同上的内容,就可以发放贷款,贷款流程一天就可以完成。
时任晋州恒升村镇银行总十庄支行客户经理张晓玲指出,联保贷款审批好后,外部人员来取走审批手续及存折,然后带着手续及存折到柜台办理取款。银行外部人员到银行取钱,大额现金支取需要预约,但是违规的联保贷款大额现金支取由客户经理安排取款时间,制作放款人员名单及时间表格,交给柜台,柜台根据表格时间及人员发放贷款。
实际上,从外部人员供述的虚假贷款材料制作过程来看,如果是正常的银行信贷管理流程,不可能发现不了问题。根据判决书,办理虚假的联保贷款资料的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的来源包括赵强安排所有公司员工从亲戚朋友处借、购买了部分,按照一个身份证给300-500元、还有是在网上搜了一批晋州人的身份证号,安排银行员工通过银行身份证联查系统查出人员的姓名、地址,照片等详细信息,提供给外部人员利用PS软件进行修改,一般都是修改了住址和背面身份证有效期。
赵强表示,联保贷款案始于他找时任晋州恒升村镇银行总行副行长于英军,表示与其把联保贷款贷给一些会产生不良贷款的还款人,影响银行业绩,不如把贷款贷给其使用,一方面提升银行业绩,年底大家可以多分红,另一方面还能用这些贷款去投资挣钱。他指出,因为于英俊有联保贷款的业务审批权,因此他负责协调银行内部各个支行关于贷款的事情,客户经理和支行长应该都是知道贷款实为他在使用,又有银行各级领导的交代,因此没有履行正常的贷款程序。
启信宝数据显示,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对外投资共18家银行,其中有16家为“恒升系”村镇银行。记者注意到,在判决书的相关证词中,有提及赵强通过公司代持的形式,曾持有藁城恒升村镇银行30%的股份。
以“晋州恒升村镇银行”为关键词在银保监会官网进行查询,尚未看到相关银行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罚信息。2019年2月,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批复凌晓芒和李国平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行长及合规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相关信息显示,凌晓芒曾为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的一家支行负责人。
要想放生增福报,四个环节需明了
《极圣解脱大手印》 最快捷成就的无上顶圣佛法
许多人都期望通过放生积福积德, 增长福报,免灾免难。于是,每个月的初一、十五或佛菩萨圣诞日,就会有不少佛弟子、善男信女三、五结伴,或以家庭为单位,或多人聚集起来,到市场上购买一些水生物放生。
然而,由于很多人对放生应注意的事项缺乏基本了解,虽然形式上已经放生了,却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比如,有的购买了放生物放到水里后就匆匆离去,结果很多滞留在岸边的鱼儿,轻而易举地被不明因果的人捕捞上来;还有的对放生环境不做考察,不仅很多物命难以成活,而且还造成环境污染。
要想放生增福报,以下四个环节的注意事项需明了,否则也许会将放生变成杀生还不知道,那多冤枉啊!
一、放生前应注意的事项
1、首先要了解当地有哪些物种能够买到,必要时要到购买地(如当地市场)做实地考察,以便做到心中有数,选择适合放生物种生存的环境。如果购买的物种与生存环境不相符,就脱离了放生的初衷。比如银鱼对水质要求很高,而如果把银鱼放到水质较差的地方,就很难存活。
2、要对放生地进行实地考察。如果当地有多处水域(如河流、湖泊或水库),争取全部考察一遍,要对放生地的水质、水的深度、水流速度、水底的质地以及河流的用途进行实地考察,选择最适合物命生存的地方放生。如果不加选择,往往会适得其反。
比如,水底是石头、砂子就不适合放生泥鳅。因为泥鳅只有在泥底的水里才有利于生存;
再如,如果我们购买的鲤鱼是人工散养而不是在养殖池里养殖的,尽管可以在野外环境下生存,但只适合在较为平静的野外水面,而在水流较急的河流就难以生存。还有,同样适合放生物生存的水域,就要选择人烟相对稀少的地方,这样可以减少甚至避免捕杀。
3、不可预订。因为预订会让鱼贩子有计划地加大采购量和存储量,不会减少购买鱼儿的当天卖给人们用于食用的数量。而如果采取放生当下随缘购买,鱼贩子在当日往往难以补充鱼源,即使勉强补充也需花费很长时间,这样,就可大大减少卖给人们用于食用的鱼儿数量。
二、放生途中应注意的事项
1、要轻拿轻放,避免鱼儿受到损伤甚至导致死亡。
2、要用充氧泵充氧。一般来讲放生容器的容量是有限的,鱼儿放置在放生容器的密度较大,而购买放生物的地方(如集市)离放生地往往有较长一段距离,如果不能及时充氧,则会导致鱼儿因缺氧窒息而死。即使没有死亡,也会憋得极其难受。佛弟子应慈悲为怀,不应置众生的觉受于不顾。
3、放生容器里应尽量盛装足量的水。这不仅是防止鱼儿在放生途中缺氧窒息的又一必要措施,而且对于有鳞片的鱼儿来讲,如果密度过大,很容易相互碰撞、摩擦而导致鱼鳞大面积脱落。这样,鱼儿就很难存活。
4、如果用机动车辆作为运输工具,盛装鱼儿的水箱、水桶不要太满,而且要慢行,避免运输途中因颠簸导致鱼儿溢出水箱、水桶。
5、不要遗漏。到达放生地后,要检查是否有跃出水箱掉落在车厢或地上的鱼儿。
三、放生时应注意的事项
1、用盛装放生物的器具把鱼儿放到水里时,不要将鱼儿随意抛往水中,以免造成鱼儿损伤。要尽量离水面近一些,最好直接与水面接触,缓缓放到水中。如下图:
2、要注意观察是否有鱼儿跃出而掉落在地上。对跃出水箱的鱼儿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尤其是虾子,刚放进河里时,一般离岸边较近,由于虾子刚刚获得“自由”会兴奋地跳跃或刚刚到了新的环境不知所措而跳跃,有些就会蹦上河岸。很多淡水虾子是透明状的,此时要格外细心检查,以免遗漏。
3、有些情况下,因缘的关系难以准备较大的放生容器或充氧设备,当达到放生地时,鱼儿已经严重缺氧,遇到这种情况,应采用简易放生仪轨,或一边念咒一边直接把鱼儿放到水里,以免鱼儿因缺氧而极度难受甚至死亡。
四、放生完毕应注意的事项
把鱼儿放到水里后不要马上离开。因为野外水面的水温往往相对较低,所以鱼儿放到水里后,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适应,在没有适应之前,很多鱼儿会滞留在岸边。如果我们把物种放到水里后就匆匆离开,往往会被一些不明因果的人轻而易举地将鱼儿捕捉到,鱼儿就会刚离“狼窝”又入“虎口”了。
总之,放生不仅仅是形式上放生,更为重要的是要明白放生的内涵。要视众生如亲人,不仅要多放生,更要真心爱护它们的生命,关注它们的觉受。只有视众生为亲人,才能不放过任何对众生不利的细节,体现佛弟子的慈悲,加快福慧资粮的积累。
撰文:行茶、红珊瑚
图片:红珊瑚
编辑:上福地
(以上内容仅代表笔者的个人学佛知见,一切法义应以佛陀说法为准。)
《极圣解脱大手印》 最快捷成就的无上顶圣佛法
许多人都期望通过放生积福积德, 增长福报,免灾免难。于是,每个月的初一、十五或佛菩萨圣诞日,就会有不少佛弟子、善男信女三、五结伴,或以家庭为单位,或多人聚集起来,到市场上购买一些水生物放生。
然而,由于很多人对放生应注意的事项缺乏基本了解,虽然形式上已经放生了,却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比如,有的购买了放生物放到水里后就匆匆离去,结果很多滞留在岸边的鱼儿,轻而易举地被不明因果的人捕捞上来;还有的对放生环境不做考察,不仅很多物命难以成活,而且还造成环境污染。
要想放生增福报,以下四个环节的注意事项需明了,否则也许会将放生变成杀生还不知道,那多冤枉啊!
一、放生前应注意的事项
1、首先要了解当地有哪些物种能够买到,必要时要到购买地(如当地市场)做实地考察,以便做到心中有数,选择适合放生物种生存的环境。如果购买的物种与生存环境不相符,就脱离了放生的初衷。比如银鱼对水质要求很高,而如果把银鱼放到水质较差的地方,就很难存活。
2、要对放生地进行实地考察。如果当地有多处水域(如河流、湖泊或水库),争取全部考察一遍,要对放生地的水质、水的深度、水流速度、水底的质地以及河流的用途进行实地考察,选择最适合物命生存的地方放生。如果不加选择,往往会适得其反。
比如,水底是石头、砂子就不适合放生泥鳅。因为泥鳅只有在泥底的水里才有利于生存;
再如,如果我们购买的鲤鱼是人工散养而不是在养殖池里养殖的,尽管可以在野外环境下生存,但只适合在较为平静的野外水面,而在水流较急的河流就难以生存。还有,同样适合放生物生存的水域,就要选择人烟相对稀少的地方,这样可以减少甚至避免捕杀。
3、不可预订。因为预订会让鱼贩子有计划地加大采购量和存储量,不会减少购买鱼儿的当天卖给人们用于食用的数量。而如果采取放生当下随缘购买,鱼贩子在当日往往难以补充鱼源,即使勉强补充也需花费很长时间,这样,就可大大减少卖给人们用于食用的鱼儿数量。
二、放生途中应注意的事项
1、要轻拿轻放,避免鱼儿受到损伤甚至导致死亡。
2、要用充氧泵充氧。一般来讲放生容器的容量是有限的,鱼儿放置在放生容器的密度较大,而购买放生物的地方(如集市)离放生地往往有较长一段距离,如果不能及时充氧,则会导致鱼儿因缺氧窒息而死。即使没有死亡,也会憋得极其难受。佛弟子应慈悲为怀,不应置众生的觉受于不顾。
3、放生容器里应尽量盛装足量的水。这不仅是防止鱼儿在放生途中缺氧窒息的又一必要措施,而且对于有鳞片的鱼儿来讲,如果密度过大,很容易相互碰撞、摩擦而导致鱼鳞大面积脱落。这样,鱼儿就很难存活。
4、如果用机动车辆作为运输工具,盛装鱼儿的水箱、水桶不要太满,而且要慢行,避免运输途中因颠簸导致鱼儿溢出水箱、水桶。
5、不要遗漏。到达放生地后,要检查是否有跃出水箱掉落在车厢或地上的鱼儿。
三、放生时应注意的事项
1、用盛装放生物的器具把鱼儿放到水里时,不要将鱼儿随意抛往水中,以免造成鱼儿损伤。要尽量离水面近一些,最好直接与水面接触,缓缓放到水中。如下图:
2、要注意观察是否有鱼儿跃出而掉落在地上。对跃出水箱的鱼儿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尤其是虾子,刚放进河里时,一般离岸边较近,由于虾子刚刚获得“自由”会兴奋地跳跃或刚刚到了新的环境不知所措而跳跃,有些就会蹦上河岸。很多淡水虾子是透明状的,此时要格外细心检查,以免遗漏。
3、有些情况下,因缘的关系难以准备较大的放生容器或充氧设备,当达到放生地时,鱼儿已经严重缺氧,遇到这种情况,应采用简易放生仪轨,或一边念咒一边直接把鱼儿放到水里,以免鱼儿因缺氧而极度难受甚至死亡。
四、放生完毕应注意的事项
把鱼儿放到水里后不要马上离开。因为野外水面的水温往往相对较低,所以鱼儿放到水里后,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适应,在没有适应之前,很多鱼儿会滞留在岸边。如果我们把物种放到水里后就匆匆离开,往往会被一些不明因果的人轻而易举地将鱼儿捕捉到,鱼儿就会刚离“狼窝”又入“虎口”了。
总之,放生不仅仅是形式上放生,更为重要的是要明白放生的内涵。要视众生如亲人,不仅要多放生,更要真心爱护它们的生命,关注它们的觉受。只有视众生为亲人,才能不放过任何对众生不利的细节,体现佛弟子的慈悲,加快福慧资粮的积累。
撰文:行茶、红珊瑚
图片:红珊瑚
编辑:上福地
(以上内容仅代表笔者的个人学佛知见,一切法义应以佛陀说法为准。)
【起飞前10分钟被抓!#伤警男系港大毕业落网细节披露#】在香港庆贺回归祖国23周年之际,在铜锣湾为“抢犯”而涉嫌拔刀刺伤防暴警察的24岁男子,被证实是毕业于香港大学的工程师。由于犯案凶相曝光被通缉。他害怕罪责难逃,遂学“港独”黑暴头目急谋潜逃计划,在犯案两小时后购得飞往英国的单程机票,身怀特区护照及过期的BNO登机。
然而天网恢恢,警方在航机起飞前12分钟接密报得悉其行踪,飞车抵达停机坪,成功在案发后8小时于机舱拘捕疑凶归案。据悉,警方料会检控疑犯最严重的伤人罪,罪成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伤警男子系港大毕业工程师
起飞前12分钟警方接密报
据文汇网报道,被捕青年黄钧华今年24岁,香港大学土木工程系毕业,早前考获专业资格,现任职助理工程师,月入两万多港元,和父母同住慈正邨正明楼一单位。其父母均为退休人士,靠综援金生活。女友是其港大同学,黄钧华被捕后,连累女友也要接受警方调查。
消息称,疑凶被捕后不合作,他并无案底,虽曾在修例风波中多次上街闹事,但没有被捕过,警方初步相信他有仇警心理。昨晚深夜10时,探员押解疑凶返回住所搜查,检走电脑、衣物等证物,正追查其背后是否涉黑暴组织。
据案情透露,黄在犯案后直至落网的8小时间,由于逃亡计划是临时起意,警方追捕他的过程也可谓十万火急。7月1日下午近4时,疑凶在铜锣湾高士威道拔刀刺警后,即逃离现场。虽然他逞凶时戴黑色口罩,但眼、耳和额头都被传媒清楚拍摄到。他很快从网上得知自己身份泄露,即时联络女友透露潜逃英国的计划,并返回住所拿护照。
初步调查显示,黄返回住所后,在傍晚6时许,成功在网上购得即晚飞往英国伦敦的国泰CX251航班单程机票,又托人替他筹集和从柜员机提取外币和港币,并随即与登门会合的女友一起匆匆离开住所。当时,警方正全力追查其身份,但未有重大突破,至深夜,女友送黄到机场后便离开,而黄持特区护照顺利登机,该航机原订于11时55分起飞,黄的潜逃计划成功在即。
至11时43分,客机登机闸即将关闭,警方接到密报指刺警疑凶乘搭CX251班机飞英国,警方即通过民航处查询乘客资料,发现7月1日只有一名男子购买即日机票,掌握初步资料后,火速通知机场警区巡逻小队和机场特警。
疑凶持过期BNO
不肯自行出舱
此时距班机起飞只有约10分钟,幸好驾驶警车的警员熟悉机场客机泊位,仅花约3分钟便抵达登机桥。当时机舱门已准备关上,警员立即叫停,并向机长报告有关情况,要求空姐通过广播呼叫黄的姓名,请他自行行出机舱,但呼叫多次,黄均无回应。
一名便衣警员遂进入机舱,由于乘客并未满座,警员发现黄没有坐在原先编配的座位,而是坐在机舱尾部最后一排,其后根据黄的头发、样貌特征及其右手伤痕确认他为被通缉男子,再通知同僚入机舱带走黄。
据知,黄当时神情紧张,但拒绝回答警员问题,其后黄被押返机场警署,交由商业罪案调查科接手调查,而有关航机延误至昨日凌晨1时02分起飞。
警方初步调查发现,黄只有一个随身背囊,并无托运行李,当时他身上有一部手机,约2万元港币以及约合2万港元的人民币和欧元,另有一本特区护照和一本过期的BNO,不排除有人图抵英后再为BNO续期,希望有机会在英国获得更长逗留时间。
据了解,警方可能以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17条的“伤人罪”起诉疑凶,俗称“伤人17”,一经定罪,最高判刑终身监禁,该控罪强调的是被告“有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包括被告有意图导致受害人受伤,受害人受严重的身体伤害,被告的伤人行为是非法及恶意作出等要素。
警方另通缉4暴徒
包括“刺客女哨兵”
黄钧华的被捕,不代表结案。最早对防暴警围攻和抢犯的至少三男一女仍在逃,部分人在传媒镜头样貌曝光,特别是其中一名持红伞袭警的女子,警方现在正全力追捕。
一名白衣女手持红伞袭警,疑为刺客“哨兵”。
根据现场拍摄的相和影片显示,7月1日下午约4时许,一批防暴警察在铜锣湾维园对开的高士威道向前推进作出驱散及拘捕行动,其间一名男警在近兴发街交界行人路尝试制服一名穿枣红色衫的男暴徒时,遇到强烈挣扎及反抗,附近则冲出三男一女暴徒包围警员施袭企图抢犯,有人更向警员投掷砖头等硬物。
其中一名戴黑色鸭舌帽的绿衣男暴徒首先拖着疑犯的手企图将他强行拉走,另一名白衣及一名黑衣男暴徒则对警员挥拳狂袭,混乱间一名原在旁边打伞做掩护的白衣女暴徒,亦索性收伞加入袭击,用红色雨伞的伞尖不断插向警员的身体。
由于遇袭男警为抓紧疑犯,仅能以单手招架。冷不防再有一名戴黑色鸭舌帽、黑色口罩及身穿黑衣的男暴徒出现,在身后拔出一把利刀猛插向警员的左肩膀,警员中刀后,鲜血瞬间染红制服,暴徒则乘机抢走疑犯逃去。初步调查显示,除了刺客黄钧华外,此前施袭、抢犯,以及被同党放走的男疑犯,至少还有四名涉案者被追缉。
消息指,在抢犯初期,涉嫌持刀刺客黄钧华并不在现场,怀疑在远处得到附近高楼的黑暴“哨站“通知,才赶至现场施袭,而持红伞白衣女在事前,曾被拍摄到站在路旁玩手机,怀疑她原本是“哨兵”角色,事发时开伞为“手足”遮挡记者镜头,但随后加入袭击“抢犯”。
然而天网恢恢,警方在航机起飞前12分钟接密报得悉其行踪,飞车抵达停机坪,成功在案发后8小时于机舱拘捕疑凶归案。据悉,警方料会检控疑犯最严重的伤人罪,罪成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伤警男子系港大毕业工程师
起飞前12分钟警方接密报
据文汇网报道,被捕青年黄钧华今年24岁,香港大学土木工程系毕业,早前考获专业资格,现任职助理工程师,月入两万多港元,和父母同住慈正邨正明楼一单位。其父母均为退休人士,靠综援金生活。女友是其港大同学,黄钧华被捕后,连累女友也要接受警方调查。
消息称,疑凶被捕后不合作,他并无案底,虽曾在修例风波中多次上街闹事,但没有被捕过,警方初步相信他有仇警心理。昨晚深夜10时,探员押解疑凶返回住所搜查,检走电脑、衣物等证物,正追查其背后是否涉黑暴组织。
据案情透露,黄在犯案后直至落网的8小时间,由于逃亡计划是临时起意,警方追捕他的过程也可谓十万火急。7月1日下午近4时,疑凶在铜锣湾高士威道拔刀刺警后,即逃离现场。虽然他逞凶时戴黑色口罩,但眼、耳和额头都被传媒清楚拍摄到。他很快从网上得知自己身份泄露,即时联络女友透露潜逃英国的计划,并返回住所拿护照。
初步调查显示,黄返回住所后,在傍晚6时许,成功在网上购得即晚飞往英国伦敦的国泰CX251航班单程机票,又托人替他筹集和从柜员机提取外币和港币,并随即与登门会合的女友一起匆匆离开住所。当时,警方正全力追查其身份,但未有重大突破,至深夜,女友送黄到机场后便离开,而黄持特区护照顺利登机,该航机原订于11时55分起飞,黄的潜逃计划成功在即。
至11时43分,客机登机闸即将关闭,警方接到密报指刺警疑凶乘搭CX251班机飞英国,警方即通过民航处查询乘客资料,发现7月1日只有一名男子购买即日机票,掌握初步资料后,火速通知机场警区巡逻小队和机场特警。
疑凶持过期BNO
不肯自行出舱
此时距班机起飞只有约10分钟,幸好驾驶警车的警员熟悉机场客机泊位,仅花约3分钟便抵达登机桥。当时机舱门已准备关上,警员立即叫停,并向机长报告有关情况,要求空姐通过广播呼叫黄的姓名,请他自行行出机舱,但呼叫多次,黄均无回应。
一名便衣警员遂进入机舱,由于乘客并未满座,警员发现黄没有坐在原先编配的座位,而是坐在机舱尾部最后一排,其后根据黄的头发、样貌特征及其右手伤痕确认他为被通缉男子,再通知同僚入机舱带走黄。
据知,黄当时神情紧张,但拒绝回答警员问题,其后黄被押返机场警署,交由商业罪案调查科接手调查,而有关航机延误至昨日凌晨1时02分起飞。
警方初步调查发现,黄只有一个随身背囊,并无托运行李,当时他身上有一部手机,约2万元港币以及约合2万港元的人民币和欧元,另有一本特区护照和一本过期的BNO,不排除有人图抵英后再为BNO续期,希望有机会在英国获得更长逗留时间。
据了解,警方可能以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17条的“伤人罪”起诉疑凶,俗称“伤人17”,一经定罪,最高判刑终身监禁,该控罪强调的是被告“有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包括被告有意图导致受害人受伤,受害人受严重的身体伤害,被告的伤人行为是非法及恶意作出等要素。
警方另通缉4暴徒
包括“刺客女哨兵”
黄钧华的被捕,不代表结案。最早对防暴警围攻和抢犯的至少三男一女仍在逃,部分人在传媒镜头样貌曝光,特别是其中一名持红伞袭警的女子,警方现在正全力追捕。
一名白衣女手持红伞袭警,疑为刺客“哨兵”。
根据现场拍摄的相和影片显示,7月1日下午约4时许,一批防暴警察在铜锣湾维园对开的高士威道向前推进作出驱散及拘捕行动,其间一名男警在近兴发街交界行人路尝试制服一名穿枣红色衫的男暴徒时,遇到强烈挣扎及反抗,附近则冲出三男一女暴徒包围警员施袭企图抢犯,有人更向警员投掷砖头等硬物。
其中一名戴黑色鸭舌帽的绿衣男暴徒首先拖着疑犯的手企图将他强行拉走,另一名白衣及一名黑衣男暴徒则对警员挥拳狂袭,混乱间一名原在旁边打伞做掩护的白衣女暴徒,亦索性收伞加入袭击,用红色雨伞的伞尖不断插向警员的身体。
由于遇袭男警为抓紧疑犯,仅能以单手招架。冷不防再有一名戴黑色鸭舌帽、黑色口罩及身穿黑衣的男暴徒出现,在身后拔出一把利刀猛插向警员的左肩膀,警员中刀后,鲜血瞬间染红制服,暴徒则乘机抢走疑犯逃去。初步调查显示,除了刺客黄钧华外,此前施袭、抢犯,以及被同党放走的男疑犯,至少还有四名涉案者被追缉。
消息指,在抢犯初期,涉嫌持刀刺客黄钧华并不在现场,怀疑在远处得到附近高楼的黑暴“哨站“通知,才赶至现场施袭,而持红伞白衣女在事前,曾被拍摄到站在路旁玩手机,怀疑她原本是“哨兵”角色,事发时开伞为“手足”遮挡记者镜头,但随后加入袭击“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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