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早上到滨河路上锻炼,
都会碰上一些遛狗的人。
很多狗主人任由宠物狗
在公共场所到处大小便,脏死了。”
不文明遛狗行为已成为我市一个大顽疾。对此,今年我市城管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不文明遛狗行为的执法力度。
5月24日,记者从四区城管部门获悉,今年以来,四区城管部门根据《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任凭宠物狗随地大小便,并未及时清扫的狗主人已开出多张罚单,其中城中区开出了12张罚单、城西区开出了5张、城北区开出了3张。
据了解,今年3月20日,城中区城管局执法队员在中心广场日常巡查时,发现一市民在中心广场绿化带中遛狗,任凭狗随地大小便,并且未及时清扫,造成路面污染,其行为是未认真履行养狗人对狗的监护责任。城中区城管局执法队员对宠物狗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二条对其处以50元罚款。这也是今年城中区对饲养宠物不文明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4月20日,一市民在城南人民广场遛狗时,因狗随地便溺未进行及时清理,造成路面污染,被城中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并对其进行了5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宠物狗随地便溺较为不稳定的都是在广场区域,这是因为很多市民在早、晚饭后出门散步时都会带上宠物狗。城中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大部分市民通过创城逐步提高了环保意识,很多遛狗的市民都会带上纸巾以便在狗狗便溺后进行清理。但仍有少部分市民在遛狗时不认真履行对狗的监护责任。
2011年1月1日《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中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不得携犬进入的区域和场所,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区、服务区、生产区;医院诊疗区、学校教学区、学生集体宿舍区、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公交车辆;商场、宾馆、餐饮场所;风景区、市区公园、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歌舞厅、游乐场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其他设有禁令标识的场所。但是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轻度残疾人携带扶助犬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如有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将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容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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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3月20日,城中区城管局执法队员在中心广场日常巡查时,发现一市民在中心广场绿化带中遛狗,任凭狗随地大小便,并且未及时清扫,造成路面污染,其行为是未认真履行养狗人对狗的监护责任。城中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大部分市民通过创城逐步提高了环保意识,很多遛狗的市民都会带上纸巾以便在狗狗便溺后进行清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