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人大常委会视察指导法院工作
10月22日下午,高陵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建超,副主任吴兴利、闫红伟、韩亚仙以及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同志一行10人到高陵区法院视察指导工作。
胡建超主任一行首先视察了高陵法院新审判大楼,实地了解法院执法办案、人员配备、配套建设等情况,详细了解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审委会会议室等业务功能和工作流程,对法院攻坚克难完成新审判大楼建设任务、努力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工作表示充分肯定,认为新环境、新设备必将有助于法院更好贯彻落实为民服务宗旨、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和执法办案质效,乃至推动全区法治建设进程,希望法院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建设,认真履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职责,着力打造适应高陵主城区建设的现代化法院,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服务和保障。
视察中,高陵法院院长张效海介绍了法院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并表示:决心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以入驻新审判大楼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深化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基础配套,只争朝夕、不负使命,坚决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全力打造主城区一流法院,为高陵“聚力一二三•建设主城区”作出更大的贡献。(文字:秦浩文)
10月22日下午,高陵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建超,副主任吴兴利、闫红伟、韩亚仙以及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同志一行10人到高陵区法院视察指导工作。
胡建超主任一行首先视察了高陵法院新审判大楼,实地了解法院执法办案、人员配备、配套建设等情况,详细了解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审委会会议室等业务功能和工作流程,对法院攻坚克难完成新审判大楼建设任务、努力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工作表示充分肯定,认为新环境、新设备必将有助于法院更好贯彻落实为民服务宗旨、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和执法办案质效,乃至推动全区法治建设进程,希望法院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建设,认真履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职责,着力打造适应高陵主城区建设的现代化法院,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服务和保障。
视察中,高陵法院院长张效海介绍了法院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并表示:决心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以入驻新审判大楼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深化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基础配套,只争朝夕、不负使命,坚决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全力打造主城区一流法院,为高陵“聚力一二三•建设主城区”作出更大的贡献。(文字:秦浩文)
【既要赔偿损失,又不“一赔了之”】近年来,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中90%以上系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依法可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此类案件案值较小、鉴定费高、程序流转时间长,如何兼顾司法的公正和效率?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创新采用"认罪认罚认赔"诉前督改办案新模式。https://t.cn/A6bnVP4W
公开听证促和谐,司法救助暖人心
——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案透明度和公正性,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近日,港口区人民检察院韦某某、叶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审查,邀请了港口区人大代表、港口区政协委员、港口区扶贫办工作人员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会,帮扶干部应邀列席会议。
2012年10月30日零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驾驶一辆摩托车从公车加油站往派出所方向行驶至派出所路段时,从后方撞倒了同向行驶的韦某某,造成韦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韦某某被撞伤后,住院127天,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45895元,刘某某仅支付了3355元住院费,没有其他赔偿,后起诉至法院,也没有执行到刘某某的财产。韦某某家庭系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帮扶对象,丈夫于2017年病故,现家庭人口为3人,韦某某本人因为交通事故受伤无法参加劳动,女儿叶某某刚刚上高中,家庭生活主要依靠儿子打工的工资收入维持,家庭经济困难,韦某某与女儿叶某某于2020年9月4日向该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案件内容、调查核实情况、救助理由及依据,并出示相关证据,就案件涉及的相关问题向申请人提问。听证员查看了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据,现场提问申请人。最后,听证员认真评议后一致认为:此案事实清楚,申请人的申请完全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同意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并结合韦某某与叶某某家庭状况、受偿情况以及申请人家庭实际困难,对韦某某、叶某某分别给予12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此次公开审查听证会,通过公开案情、公开救助标准等方式,围绕是否进行司法救助以及拟救助金额进行审查听证,不仅让案件的办理过程更加公开透明,也让更多群众了解、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有效提升了司法救助工作质效,进一步促进了司法公开、公平、公正。
#司法救助#
——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案透明度和公正性,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近日,港口区人民检察院韦某某、叶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审查,邀请了港口区人大代表、港口区政协委员、港口区扶贫办工作人员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会,帮扶干部应邀列席会议。
2012年10月30日零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驾驶一辆摩托车从公车加油站往派出所方向行驶至派出所路段时,从后方撞倒了同向行驶的韦某某,造成韦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韦某某被撞伤后,住院127天,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45895元,刘某某仅支付了3355元住院费,没有其他赔偿,后起诉至法院,也没有执行到刘某某的财产。韦某某家庭系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帮扶对象,丈夫于2017年病故,现家庭人口为3人,韦某某本人因为交通事故受伤无法参加劳动,女儿叶某某刚刚上高中,家庭生活主要依靠儿子打工的工资收入维持,家庭经济困难,韦某某与女儿叶某某于2020年9月4日向该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案件内容、调查核实情况、救助理由及依据,并出示相关证据,就案件涉及的相关问题向申请人提问。听证员查看了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据,现场提问申请人。最后,听证员认真评议后一致认为:此案事实清楚,申请人的申请完全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同意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并结合韦某某与叶某某家庭状况、受偿情况以及申请人家庭实际困难,对韦某某、叶某某分别给予12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此次公开审查听证会,通过公开案情、公开救助标准等方式,围绕是否进行司法救助以及拟救助金额进行审查听证,不仅让案件的办理过程更加公开透明,也让更多群众了解、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有效提升了司法救助工作质效,进一步促进了司法公开、公平、公正。
#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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