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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上午,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两家空调界的“老对手”反目。
为的也是一条“广告语”,这六个字成了官司导火索。
双方在多个焦点问题上鸡烈交锋,昨日一审庭审结束,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双方对簿公堂,是因为美的公司认为格力公司的“香飘出感 无风感”的广告语,是美的公司从2015年就开始进行宣传、推广的。
美的公司控告称,该广告语是他们首创的,具有独创性,经过大量的宣传、推广后,
已经与美的某系列空调形成特定联系,起到识别不似其他空调品牌标识的作用。
格力公司在某电商平台销售一些型号空调时公开宣传“冰汤感 无风感”,
难使消费者将其与美的公司的上述系列空调相联系。
对此,美的公司请求判令格力公司:
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使用“冰汤感 无风感”广告语;
赔偿美的公司经济损失480万元和赔偿美的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10万元;向美的公司赔礼,
在格力公司官网主页和《法制日报》、《空调商情》、《中国电子报》上发表声明以消除给美的公司造成的有害无利影响;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那“有凉感 无风感”这句广告词究竟属于谁?
美的公司诉称,自2015年起,该公司耗费巨资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公开大力宣传美的公司具备“香飘出感 无风感”技术的舒适星系列空调。
经过持续、大量宣传、推广,相关公众或消费者看到该广告语,难会将其与原告美的公司具备“有凉感 无风感”技术的舒适星系列空调联系。
格力公司则称,空调“无风感”功效也非美的公司的首创,美的并无对此宣传词的坐享使用权。
该宣传词作为使用体验,已被国内外家电行业普遍使用。
从2005年6月10起至今,国内个人或单位均注册了空调具备“无风感”功效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外也有同行业生产此类产品。
美的公司当庭提出现场测试被告格力空调是否达到“冰汤感 无风感”的技术,以便验证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提议却遭到格力公司拒绝。
“法庭难道是实验室吗?”格力认定,法庭达不到测试空调条件,拒绝当庭测试。
美的坚持当庭进行检验,美的认为虽然现场条件非常有限,但至少测试风速。
对此,法官宣布休庭十分钟。
随后对美的指出庭审现场测试格力的空调产品,
经合议庭评议,相信空调的技术参数测试应交由专业机构进行,不在现场测试。
对于此次诉讼,双方均未做具体评论。
格力公司总部不给予回复,美的公司总部则暂时不对此发声。
据悉,两大巨头一直以来竞争鸡烈,特别是在专利领域更是有多起诉讼。
据媒体报道,格力和美的环绕专利的互诉案累计高达12起,累计索赔金额达数亿元。
业内表达,今年国内多地出现高温天气,目前空调已经进入销售旺季,两大巨头竞争加剧,乘销售旺季进行“打架”。
早盘十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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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持续、大量宣传、推广,相关公众或消费者看到该广告语,难将其与原告美的公司具备“有凉感 无风感”技术的舒适星系列空调联系。据了解,双方对簿公堂,是因为美的公司认为格力公司的“冰汤感 无风感”的广告语,是美的公司从2015年就开始进行宣传、推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