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保,这些事儿你需要知道↓ 天津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详解来了】近日,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关于完善分类救助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体系,加大精准救助帮扶力度,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https://t.cn/A649Fw21
一、问: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如何调整?
答:从2020年9月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一是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8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10元。二是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980元至147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010元至1515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94元调整为每户每月303元。三是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由每人每月1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7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30元。(此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二、问:什么是分类救助?
答:在实施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中按照城乡困难人员致贫原因、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救助。
三、问:分类救助的主要救助方式是什么?
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按照市人社等部门制定的有关鼓励就业政策,实施就业救助。对不具有劳动能力和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特别照顾,降低救助门槛或提高救助标准。
四、问:抵扣家庭收入是按人抵扣还是按家庭抵扣?
答:病、残家庭按实际病人数和残疾人数抵扣,例如家庭中有两个一级视力残疾人,计算家庭收入时按照一级视力残疾的抵扣标准为1000元,家里有两个一级视力残疾人就抵扣2个1000元,即家庭收入可以抵扣2000元。
对单亲且子女在学(从学龄前至全日制大学)的家庭;城市60周岁(含)以上无子女“双老”并靠一人退休金维持生活的家庭和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家庭,是按家庭抵扣,不论家庭中有几口人,抵扣标准都是一样的。
五、问:不同的抵扣政策能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叠加享受抵扣政策,只能就高择一执行。例如家庭中有个肝硬化患者本人是一级视力残疾人,计算家庭收入时按照肝硬化患者抵扣标准为500元,按照一级视力残疾人抵扣标准为1000元,就高按照1000元标准抵扣。
六、问:为什么对父母双方均符合死亡、失联、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情形之一的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不增发低保金?
答:因为对事实无人抚养的18岁以下儿童享受儿童福利政策,低保制度与儿童福利政策衔接,这部分儿童在享受低保之后,由儿童福利部门增发救助金。
七、问:60周岁以上老年人增发低保金是按人增发还是按家庭增发?
答: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按人增发低保金每人每月300元。有两个老年人的家庭每月可以增发600元。
八、问:抵扣家庭收入和增发低保金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抵扣家庭收入和增发低保金可以同时享受,例如家庭中有一名视力一级残疾的老年人,那么计算家庭收入时先按照一级视力残疾的标准抵扣1000元,如果家庭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享受低保待遇时再增发300元。
九、问:对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有哪些救助方式?
答:对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且低于低保标准1.5倍,家庭财产符合享受社会救助相关规定的重病、重残人员家庭,经本人申请,自主选择救助方式:方式一,继续按家庭为单位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待遇;方式二,重残人员、重病患者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本人有收入的差额享受低保待遇,本人无收入的全额享受低保待遇,不叠加享受分类救助且家庭中的其他成员不再继续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
十、问: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家庭中有重病重残大龄残疾子女的家庭如何开展救助?
答:根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17〕79号),对家庭财产符合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家庭,成员中年满18周岁(含)以上未婚的重病、重残子女可作为独立户,单独核定其收入。在该政策继续执行的基础上,对财产超标不能享受上述政策的家庭,如果家庭财产低于30万,则家庭中的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大龄子女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本人有收入的差额享受低保待遇,本人无收入的全额享受低保待遇,不叠加享受分类救助。
十一、问: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有什么救助措施?
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一)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二)未享受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三)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四)符合我市享受救助的财产标准;(五)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六)已登记失业的。
按照临时救助急难型程序一次性给予500元基本生活救助。对仍有救助需求的,开展经济状况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家庭困难的可继续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封顶为3倍低保标准(含已救助500元);对核查结果不符合本人申报,超出财产、收入标准的不再继续救助,并告知申请人。
十二、问:针对特困供养人员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一是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二是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不断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质量。三是全面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照顾好特困人员的日常生活。四是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妥善解决特困人员面临的个案问题。
十三、问:如何开展困难群众排查走访、落实兜底保障工作?
答:一是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发现和预警机制。组织动员街道(乡镇)、社区(村)有关人员,开展对辖区困难群众的走访排查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二是依托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和社会救助“直通车微信码”,进一步拓宽困难群众求助渠道。三是做好“人户分离”困难群众服务保障工作。利用“大数据”功能,建立“人户分离”困难群众信息汇总、推送机制。困难群众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民政部门、街道(乡镇)要指导居(村)委会,加强联系,定期走访,共同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
十四、问:如何提高规范社会救助审批、提高服务群众水平?
答:一是根据民政部“金民工程”建设要求,积极推动全国社会救助业务信息系统在津落地,完善各项救助业务审核审批流程。按照“一制三化”要求,制定完善低保、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规程或操作指南。二是开展社会救助审批事项下放街道(乡镇)试点,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本着“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工作理念,落实“放管服”责任,提高审批的时效性。三是简化审批流程和监管。对于没有争议的救助确认申请,可不再进行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对于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
一、问: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如何调整?
答:从2020年9月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一是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8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10元。二是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980元至147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010元至1515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94元调整为每户每月303元。三是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由每人每月1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7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30元。(此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二、问:什么是分类救助?
答:在实施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中按照城乡困难人员致贫原因、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救助。
三、问:分类救助的主要救助方式是什么?
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按照市人社等部门制定的有关鼓励就业政策,实施就业救助。对不具有劳动能力和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特别照顾,降低救助门槛或提高救助标准。
四、问:抵扣家庭收入是按人抵扣还是按家庭抵扣?
答:病、残家庭按实际病人数和残疾人数抵扣,例如家庭中有两个一级视力残疾人,计算家庭收入时按照一级视力残疾的抵扣标准为1000元,家里有两个一级视力残疾人就抵扣2个1000元,即家庭收入可以抵扣2000元。
对单亲且子女在学(从学龄前至全日制大学)的家庭;城市60周岁(含)以上无子女“双老”并靠一人退休金维持生活的家庭和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家庭,是按家庭抵扣,不论家庭中有几口人,抵扣标准都是一样的。
五、问:不同的抵扣政策能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叠加享受抵扣政策,只能就高择一执行。例如家庭中有个肝硬化患者本人是一级视力残疾人,计算家庭收入时按照肝硬化患者抵扣标准为500元,按照一级视力残疾人抵扣标准为1000元,就高按照1000元标准抵扣。
六、问:为什么对父母双方均符合死亡、失联、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情形之一的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不增发低保金?
答:因为对事实无人抚养的18岁以下儿童享受儿童福利政策,低保制度与儿童福利政策衔接,这部分儿童在享受低保之后,由儿童福利部门增发救助金。
七、问:60周岁以上老年人增发低保金是按人增发还是按家庭增发?
答: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按人增发低保金每人每月300元。有两个老年人的家庭每月可以增发600元。
八、问:抵扣家庭收入和增发低保金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抵扣家庭收入和增发低保金可以同时享受,例如家庭中有一名视力一级残疾的老年人,那么计算家庭收入时先按照一级视力残疾的标准抵扣1000元,如果家庭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享受低保待遇时再增发300元。
九、问:对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有哪些救助方式?
答:对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且低于低保标准1.5倍,家庭财产符合享受社会救助相关规定的重病、重残人员家庭,经本人申请,自主选择救助方式:方式一,继续按家庭为单位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待遇;方式二,重残人员、重病患者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本人有收入的差额享受低保待遇,本人无收入的全额享受低保待遇,不叠加享受分类救助且家庭中的其他成员不再继续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
十、问: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家庭中有重病重残大龄残疾子女的家庭如何开展救助?
答:根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17〕79号),对家庭财产符合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家庭,成员中年满18周岁(含)以上未婚的重病、重残子女可作为独立户,单独核定其收入。在该政策继续执行的基础上,对财产超标不能享受上述政策的家庭,如果家庭财产低于30万,则家庭中的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大龄子女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本人有收入的差额享受低保待遇,本人无收入的全额享受低保待遇,不叠加享受分类救助。
十一、问: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有什么救助措施?
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一)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二)未享受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三)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四)符合我市享受救助的财产标准;(五)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六)已登记失业的。
按照临时救助急难型程序一次性给予500元基本生活救助。对仍有救助需求的,开展经济状况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家庭困难的可继续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封顶为3倍低保标准(含已救助500元);对核查结果不符合本人申报,超出财产、收入标准的不再继续救助,并告知申请人。
十二、问:针对特困供养人员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一是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二是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不断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质量。三是全面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照顾好特困人员的日常生活。四是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妥善解决特困人员面临的个案问题。
十三、问:如何开展困难群众排查走访、落实兜底保障工作?
答:一是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发现和预警机制。组织动员街道(乡镇)、社区(村)有关人员,开展对辖区困难群众的走访排查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二是依托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和社会救助“直通车微信码”,进一步拓宽困难群众求助渠道。三是做好“人户分离”困难群众服务保障工作。利用“大数据”功能,建立“人户分离”困难群众信息汇总、推送机制。困难群众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民政部门、街道(乡镇)要指导居(村)委会,加强联系,定期走访,共同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
十四、问:如何提高规范社会救助审批、提高服务群众水平?
答:一是根据民政部“金民工程”建设要求,积极推动全国社会救助业务信息系统在津落地,完善各项救助业务审核审批流程。按照“一制三化”要求,制定完善低保、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规程或操作指南。二是开展社会救助审批事项下放街道(乡镇)试点,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本着“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工作理念,落实“放管服”责任,提高审批的时效性。三是简化审批流程和监管。对于没有争议的救助确认申请,可不再进行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对于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
【开州区“八字联动”防范扶贫产业风险】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今(9)日上午,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我市扶贫攻坚系列新闻发布会上,开州区委书记冉华章介绍了该区通过在管控好产业生产风险、市场风险、质量风险、政策风险上集中发力,持续用力,推动产业扶贫取得实效。2019年,开州区农业总产值突破百亿元,实现农业增加值73.7亿元,带动全区75%贫困人口通过发展产业实现稳定脱贫。
坚持“技、保”齐推,防范生产风险
采取“送出去”“走下去”“请上来”“开单子”方式,分层分类组织1.5万名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技术员、贫困从业人员参加产业技术培训。区、乡、村联动开展“农业科技进村入户”行动,邀请16名农业首席专家领衔开展20个产业扶贫课题研究,新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万亩。16.5万亩已建成扶贫产业提前见效,其中7.4万亩产业成活率提高1.5个百分点,临江镇福德村2000亩柑橘提前4个月开始挂果。聘请1名茶叶专家在市级深度贫困乡镇大进镇蹲点指导茶叶生产,使采茶时间提前近1年,亩产量提升10%。今年成功举办了“巴味渝珍”杯重庆市第三届斗茶大赛(决赛)暨开州区大进镇万亩生态茶园采摘开园活动等系列活动。目前,该区茶产业年产值达1.8亿元,惠及54个贫困村、1.2万户贫困户。
用好扶贫产业保险政策,支持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在现有保险品种目录范围内应保尽保。加强贫困村产业致富带头人队伍培育,对致富带头人参保扶贫产业保险的,在同等享受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不低于75%的区级部分保费补贴,降低产业生产风险。目前,全区累计实施柑橘收益保险6万亩、生猪保险92.4万头、渔业保险0.7万亩,理赔总额1600万元。
破解“产、销”分离,防范市场风险
做畅本地市场。培育农产品直销配送企业15家,建设村(社区)“菜篮子”农产品零售网点2250个,建成农产品田间市场、城区集配中心、冷链物流点42个。基地“菜园子”与消费者“菜篮子”有效对接,累计销售贫困地区蔬菜35.8万吨、禽蛋500万枚、猪肉1.5万吨、中药材3000吨以上,实现尽产尽销。
做强线上市场。与京东、中垦优选、拼多多、巴味渝珍等电商平台合作,利用“开街网”本土电商平台,和159个电商扶贫驿站、271个村级农村电商一起把“山货”变为“网货”,贫困地区农产品线上交易额突破3亿元。为化解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柑橘销售影响,举办“抗疫开拼·爱心助农”开县春橙拼多多直播助农活动,该区区委书记、区长“双晒”直播带货,网销柑橘10.6万单。
做活区外市场。举办渝川陕鄂商品交易会、消费扶贫爱心购、“开县春橙”全网营销等活动,在蓝莓、油桃、青翠李、翠冠梨等特色农产品成熟季节,组织开展采摘节庆活动等50余场次,拓宽特色产品知名度。
做好帮扶市场。利用中国法学会、山东潍坊市、市委组织部扶贫集团、江津区、璧山区等帮扶资源,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举办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市内结对帮扶开州扶贫产品云推销会4场,开县春橙、关面木香、紫水豆干、南门红糖、晚熟青脆李、水竹凉席等特色产品销售额达1500万元。
强化“管、控”约束,防范质量风险
标准化生产。修订完善茶叶、蔬菜、水果、中药材等4项地方标准,引导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推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实行限额管理使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均检测农产品1万个批次以上,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没有出现一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品牌化提质。把获得“三品一标”作为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农业项目的评审加分条件,对获得者优先给予支持。建立农产品品牌名录,实行动态管控,加强宣传推荐,认定有效期内市级名牌农产品25个、“三品一标”农产品210个、扶贫产品396个,农产品商品率增至65%,其中“开县春橙”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保持“稳、兜”机制,防范政策风险
稳续政策。出台扶贫产业销售奖补、贷款贴息等一揽子政策,用于新建和管护产业发展的产业扶贫资金累计1.5亿元,连续三年递增式安排贷款贴息3200万元,优先对新型经营主体扶贫产业加工、冷链、营销、贴息等给予扶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兜网保底。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农产品价格风险兜底收购协议,当农产品市场价高于最低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当农产品市场价低于最低价时按最低价收购。香石专业合作社在义和镇发展绿壳蛋鸡2.8万只,与726户贫困户签订兜底收购协议,每枚鸡蛋按兜底价1.1元收购,保障贫困户兜底收入616万元。
坚持“技、保”齐推,防范生产风险
采取“送出去”“走下去”“请上来”“开单子”方式,分层分类组织1.5万名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技术员、贫困从业人员参加产业技术培训。区、乡、村联动开展“农业科技进村入户”行动,邀请16名农业首席专家领衔开展20个产业扶贫课题研究,新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万亩。16.5万亩已建成扶贫产业提前见效,其中7.4万亩产业成活率提高1.5个百分点,临江镇福德村2000亩柑橘提前4个月开始挂果。聘请1名茶叶专家在市级深度贫困乡镇大进镇蹲点指导茶叶生产,使采茶时间提前近1年,亩产量提升10%。今年成功举办了“巴味渝珍”杯重庆市第三届斗茶大赛(决赛)暨开州区大进镇万亩生态茶园采摘开园活动等系列活动。目前,该区茶产业年产值达1.8亿元,惠及54个贫困村、1.2万户贫困户。
用好扶贫产业保险政策,支持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在现有保险品种目录范围内应保尽保。加强贫困村产业致富带头人队伍培育,对致富带头人参保扶贫产业保险的,在同等享受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不低于75%的区级部分保费补贴,降低产业生产风险。目前,全区累计实施柑橘收益保险6万亩、生猪保险92.4万头、渔业保险0.7万亩,理赔总额1600万元。
破解“产、销”分离,防范市场风险
做畅本地市场。培育农产品直销配送企业15家,建设村(社区)“菜篮子”农产品零售网点2250个,建成农产品田间市场、城区集配中心、冷链物流点42个。基地“菜园子”与消费者“菜篮子”有效对接,累计销售贫困地区蔬菜35.8万吨、禽蛋500万枚、猪肉1.5万吨、中药材3000吨以上,实现尽产尽销。
做强线上市场。与京东、中垦优选、拼多多、巴味渝珍等电商平台合作,利用“开街网”本土电商平台,和159个电商扶贫驿站、271个村级农村电商一起把“山货”变为“网货”,贫困地区农产品线上交易额突破3亿元。为化解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柑橘销售影响,举办“抗疫开拼·爱心助农”开县春橙拼多多直播助农活动,该区区委书记、区长“双晒”直播带货,网销柑橘10.6万单。
做活区外市场。举办渝川陕鄂商品交易会、消费扶贫爱心购、“开县春橙”全网营销等活动,在蓝莓、油桃、青翠李、翠冠梨等特色农产品成熟季节,组织开展采摘节庆活动等50余场次,拓宽特色产品知名度。
做好帮扶市场。利用中国法学会、山东潍坊市、市委组织部扶贫集团、江津区、璧山区等帮扶资源,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举办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市内结对帮扶开州扶贫产品云推销会4场,开县春橙、关面木香、紫水豆干、南门红糖、晚熟青脆李、水竹凉席等特色产品销售额达1500万元。
强化“管、控”约束,防范质量风险
标准化生产。修订完善茶叶、蔬菜、水果、中药材等4项地方标准,引导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推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实行限额管理使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均检测农产品1万个批次以上,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没有出现一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品牌化提质。把获得“三品一标”作为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农业项目的评审加分条件,对获得者优先给予支持。建立农产品品牌名录,实行动态管控,加强宣传推荐,认定有效期内市级名牌农产品25个、“三品一标”农产品210个、扶贫产品396个,农产品商品率增至65%,其中“开县春橙”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保持“稳、兜”机制,防范政策风险
稳续政策。出台扶贫产业销售奖补、贷款贴息等一揽子政策,用于新建和管护产业发展的产业扶贫资金累计1.5亿元,连续三年递增式安排贷款贴息3200万元,优先对新型经营主体扶贫产业加工、冷链、营销、贴息等给予扶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兜网保底。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农产品价格风险兜底收购协议,当农产品市场价高于最低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当农产品市场价低于最低价时按最低价收购。香石专业合作社在义和镇发展绿壳蛋鸡2.8万只,与726户贫困户签订兜底收购协议,每枚鸡蛋按兜底价1.1元收购,保障贫困户兜底收入6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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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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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运用内容、创意、活动、运营等方式提升产品销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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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熟悉新媒体内容平台玩法,有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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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打造过有影响力的新媒体自制内容、新媒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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