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6日,安徽芜湖一名6岁男孩在小区内被狗咬伤,当晚送医治疗,并在第二天早上打了狂犬疫苗。
但是同年5月22日,男孩因狂犬病经抢救无效幸运离世。随后,男孩父母将相关责任人告上法庭。
8月3日,此案一审宣判,家属获赔78万元,其中狗主人赔27万,弋矶山医院赔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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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打了狂犬疫苗,为什么还是病发身亡?
事件回顾:
2017年4月16日下午4点左右,6岁男孩昊昊在安徽芜湖美加印象小区内被狗扑倒咬伤面颊部。
当晚孩子在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进行了右眼睑裂伤缝合和眼睑修缮成形手术。
第二天上午,孩子在芜湖镜湖区医院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4月24日,孩子出院后10天左右显现出来了发热嗜睡等症状。
5月6日,南京儿童医院和南京市二院专家联合临床诊断为狂犬病。
5月22日凌晨,男孩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判决:
镜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开展了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某(狗主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佘超、杨发冰(孩子父母)各项损失合计273102元;
二、被告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于最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佘超、杨发冰各项损失合计351131元;
三、被告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佘超、杨发冰各项损失合计156058.12元;以上各项损失合计为780291.12元。
四、驳回原告佘超、杨发冰的其他诉讼请求。
家长质疑:
更令人担忧的是,被判决赔偿35万的弋矶山医院并非给孩子注射狂犬疫苗的医院,而是给孩子做眼部手术的医院。
孩子父亲佘某认为,弋矶山医院治疗拖延以及处置不当,影响了孩子的正常治疗。
佘某去年在接受芜湖电视台采访时称:
孩子被咬后立即被送到弋矶山医院,等了6个小时才进行眼部手术;
已经告之医护人员孩子被狗咬伤,但医院没有要求立即打狂犬疫苗;
第二天早上8点(被咬16个小时后)到镜湖区医院打疫苗;
打疫苗的医生说,不应该先缝合伤口,首先应该到防疫机构专业清创。而就算缝合也应该留一根滞留管,方便毒液排出;
专家说,病毒会经过大脑,因为小孩眼睛被咬,离神经系统较近,所以越快处理越好。
同时,孩子父亲佘某此前还有一个疑问:孩子到发病是否与疫苗接种过程有关?
(文字参考:芜湖广电生活频道,安徽网)
佘某去年在接纳芜湖电视台采访时称:孩子被咬后立即被送到弋矶山医院,等了6个小时才进行眼部手术;已经告知医护人员孩子被狗咬伤,但医院没有要求立即打狂犬疫苗;第二天早上8点(被咬16个小时后)到镜湖区医院打疫苗;打疫苗的医生说,不应该先缝合伤口,首先应该到防疫机构专业清创。第二天上午,孩子在芜湖镜湖区医院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免疫碱性磷酸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