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除肉刑诏》全文如下:“制诏御史: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今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为令。”
【译文】 听说古代有虞氏的时候,对犯法有罪之人,在他的衣冠上画上标记,用服饰与一般人加以区别,民众就认为这是很羞辱的事,不再去犯法。为什么他治理得这样好呢? 如今法律有断趾、黥面、割鼻三种肉刑,然而邪恶之事仍不能禁止,其过失在哪里呢? 难道不是我的德才薄,教化不彰明的缘故吗?我自感惭愧得很。教育引良不得法,愚民就会触犯刑罚。《诗经》 上说: “那亲和近人的君子,就是老百姓的父母。” 如今民众有了过错,我们没有对他们施行教导就对他们处以肉刑,或许有受刑的人想改过从善,却再也没有机会了。我十分同情这些人。刑法严酷到用肉刑砍断其肢体、刻画其肌肤,使其终身残疾而不得安宁,这是何等的痛苦和不道德之事,这难道是被称为民之父母的本意吗? 坚决除掉肉刑!
汉文帝的《除肉刑诏》拉开了以肉刑为核心的奴隶制五制向封建制五刑的序幕。时至今日,虽然肉刑已消逝在历史长河之中,但“重刑主义”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需要我们审视和警惕。同时,法律并非万能,当法令对某类社会问题屡禁不止时,我们或许应该反思问题背后的成因和根源,在保持法律治理定力的同时,积极地寻求其他治理策略,通过综合施策强化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
【译文】 听说古代有虞氏的时候,对犯法有罪之人,在他的衣冠上画上标记,用服饰与一般人加以区别,民众就认为这是很羞辱的事,不再去犯法。为什么他治理得这样好呢? 如今法律有断趾、黥面、割鼻三种肉刑,然而邪恶之事仍不能禁止,其过失在哪里呢? 难道不是我的德才薄,教化不彰明的缘故吗?我自感惭愧得很。教育引良不得法,愚民就会触犯刑罚。《诗经》 上说: “那亲和近人的君子,就是老百姓的父母。” 如今民众有了过错,我们没有对他们施行教导就对他们处以肉刑,或许有受刑的人想改过从善,却再也没有机会了。我十分同情这些人。刑法严酷到用肉刑砍断其肢体、刻画其肌肤,使其终身残疾而不得安宁,这是何等的痛苦和不道德之事,这难道是被称为民之父母的本意吗? 坚决除掉肉刑!
汉文帝的《除肉刑诏》拉开了以肉刑为核心的奴隶制五制向封建制五刑的序幕。时至今日,虽然肉刑已消逝在历史长河之中,但“重刑主义”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需要我们审视和警惕。同时,法律并非万能,当法令对某类社会问题屡禁不止时,我们或许应该反思问题背后的成因和根源,在保持法律治理定力的同时,积极地寻求其他治理策略,通过综合施策强化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
无解 & 不自由
这不是我的本意。可是所有的对话机制没有了,这里表达的是一份态度,没有期待。
不论是否是误会一场,都请避免让对方感到不舒服的交流方式,相互尊重是一切的前提。
- 谁是事情的负责人,去找TA谈。借助一位对方根本不熟悉的中间人去找到对方的家人,这样的沟通无效。
- 对方与对方的家人,均是成年人,两者之间只有尊重,没有相互制约管控能力,你想了解的内容一定是落空。
- 就事论事,不要触碰到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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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是 [摊手]毫不相干 也不知道为什么会拿错[裂开]
———————————小李日常迷惑行为
拿回屋里要拆开时候才发现不是我的饭[悲伤]送回去时候发现失主正在打电话,嘴里念念有词什么饭不见了而且刚取外卖时我俩还相遇了 门是我开的 扫了眼台阶上的饭们 一把拿起她的饭冲会了寝室[汤姆]差点成了偷外卖的小贼 https://t.cn/Ryhj8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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