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史 守初心】中共尼山工委建立
中共尼山工委(中共邹滕峄工委)
为统一和加强邹县、滕县、曲阜、泗水等县边联地区党组织的领导,1939年3月,根据山东分局的指示,中共邹(县)滕(县)峄(县)工委(亦称尼山工委)建立,冯起任书记,隶属于山东分局。工委主要活动在邹县、曲阜、泗水等县边缘地带,整顿和发展共产党组织,组建和扩大抗日武装,开展敌后游击战争。为便于工作的开展,工委决定撤销中共邹县县委,在邹东建立中共邹东工委,步云亭任书记。同时,经山东分局同意,将隶属于中共泰山特委的中共曲泗宁县委(钱杰东任书记)划归中共尼山工委领导。同月,又建立了中共邹西县委(亦称兖济邹鱼县委),丁平任书记。尼山工委领导中共邹(县)东工委、邹(县)西县委和中共曲泗宁县委。
中共尼山特委(尼山工作团)
为开辟曲、泗、宁、邹、滕地区的抗日工作,1939年6月,山东分局决定,建立中共尼山特委(对外称尼山工作团),张岗任书记。中共尼山工委、中共邹东工委一并撤销。中共尼山特委辖中共邹西县委(7月划出)、曲(阜)泗(水)宁(阳)县委(江洪任书记)、泰(安)新(泰)蒙(阴)费(县)泗(水)五县边区工委。特委积极发动群众,建立抗日自卫团、青救会、妇救会等群众组织,建立乡村抗日政权,建立基层党组织,开辟抗日根据地。
山东第一区党委第三地委
1939年 7 月,中共山东分局第一区党委(亦称大鲁南党委)成立,领导鲁南、鲁中地区的共产党组织。9月,中共尼山特委、鲁南特委撤销,成立山东第一区党委第三地委,宋子成任书记,领导曲阜、泗水、宁阳、邹县、滕县、峄县、费县党的工作。中共曲泗宁县委改为中共曲泗宁中心县委,钱杰东任书记,隶属第三地委领导,下辖中共曲阜工委(周林任书记)、泰宁工委及泗水各分区委。为了加强政权建设和民运工作,第三地委设立了政府工作部和民运部。此后,又陆续建立了峄山抗日民主政府、邹(县)东办事处、邹县抗日民主政府、费县抗日民主政府和大批区、乡、村政权组织。
中共尼山工委书记冯起(1908—2001),邹城人,曾任中共邹县县委书记、中共尼山工委书记、尼山特委组织部长、山东第一区第三地委组织部长、中共兖州市委书记等职。新中国成立后,曾任浙江省金华地委书记、军分区政委,山东工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等职。
来源:中共曲阜市委党史研究中心
中共尼山工委(中共邹滕峄工委)
为统一和加强邹县、滕县、曲阜、泗水等县边联地区党组织的领导,1939年3月,根据山东分局的指示,中共邹(县)滕(县)峄(县)工委(亦称尼山工委)建立,冯起任书记,隶属于山东分局。工委主要活动在邹县、曲阜、泗水等县边缘地带,整顿和发展共产党组织,组建和扩大抗日武装,开展敌后游击战争。为便于工作的开展,工委决定撤销中共邹县县委,在邹东建立中共邹东工委,步云亭任书记。同时,经山东分局同意,将隶属于中共泰山特委的中共曲泗宁县委(钱杰东任书记)划归中共尼山工委领导。同月,又建立了中共邹西县委(亦称兖济邹鱼县委),丁平任书记。尼山工委领导中共邹(县)东工委、邹(县)西县委和中共曲泗宁县委。
中共尼山特委(尼山工作团)
为开辟曲、泗、宁、邹、滕地区的抗日工作,1939年6月,山东分局决定,建立中共尼山特委(对外称尼山工作团),张岗任书记。中共尼山工委、中共邹东工委一并撤销。中共尼山特委辖中共邹西县委(7月划出)、曲(阜)泗(水)宁(阳)县委(江洪任书记)、泰(安)新(泰)蒙(阴)费(县)泗(水)五县边区工委。特委积极发动群众,建立抗日自卫团、青救会、妇救会等群众组织,建立乡村抗日政权,建立基层党组织,开辟抗日根据地。
山东第一区党委第三地委
1939年 7 月,中共山东分局第一区党委(亦称大鲁南党委)成立,领导鲁南、鲁中地区的共产党组织。9月,中共尼山特委、鲁南特委撤销,成立山东第一区党委第三地委,宋子成任书记,领导曲阜、泗水、宁阳、邹县、滕县、峄县、费县党的工作。中共曲泗宁县委改为中共曲泗宁中心县委,钱杰东任书记,隶属第三地委领导,下辖中共曲阜工委(周林任书记)、泰宁工委及泗水各分区委。为了加强政权建设和民运工作,第三地委设立了政府工作部和民运部。此后,又陆续建立了峄山抗日民主政府、邹(县)东办事处、邹县抗日民主政府、费县抗日民主政府和大批区、乡、村政权组织。
中共尼山工委书记冯起(1908—2001),邹城人,曾任中共邹县县委书记、中共尼山工委书记、尼山特委组织部长、山东第一区第三地委组织部长、中共兖州市委书记等职。新中国成立后,曾任浙江省金华地委书记、军分区政委,山东工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等职。
来源:中共曲阜市委党史研究中心
#权威发布# 【5方面扶持政策助力新材料产业实现集聚化、高端化】#淄博身边事#
1月22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四强”产业“一业一策”及有关起草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新材料产业集聚化、高端化发展,《关于促进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从培育壮大产业主体、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强化产业金融支撑、打造产业平台生态、集聚产业发展人才五个方面发布了相关政策15条。鼓励企业加快新材料工艺、技术、产品成果高效转化,建成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建成持续投用或投产一年后,按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一、培育壮大产业主体
1.围绕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对强链、延链、补链的项目,持续投产达效一年后,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20万元、450万元、900万元、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20亿元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新材料产品上年度营业收入占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60%以上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20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3.对首次列入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4.鼓励新材料企业自主攻关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制约全市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项目持续产业化一年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5.鼓励企业加快新材料工艺、技术、产品成果高效转化,建成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建成持续投用或投产一年后,按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三、强化产业金融支撑
6.鼓励企业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新材料产业项目,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融资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天使投资、种子基金投资机构实行风险分担机制,市及区县财政承担60%,投资机构承担40%。
7.鼓励初创企业进行融资。对初创新材料企业成立两年内,获得市外天使投资、VC/PE等股权投资的,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8.支持企业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实施重大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的,按照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打造产业平台生态
9.积极对接国家级行业学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符合淄博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的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学术会议、会展、产学研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对承办方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单个活动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集聚产业发展人才
10.组建新材料产业人才顾问团。聚焦符合新材料专业方向和发展需求的国内外顶尖行业领军人才,组建“新材料产业人才顾问团”,定期对新材料产业链进行规划研究,对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进行把脉问诊、技术输入、人才引进,市财政每年给予100万元的运行经费。
11.建立新材料人才引进目标库。对新材料产业领域具有关键突破性和拉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建立人才开发路线图,精准锁定引进目标人才,对纳入新材料人才引进目标库的高层次人才和顶尖人才团队,核心科技成果在淄博产业化的,“一事一议”给予支持,项目启动资金比例由20%提高到40%。对全市新材料领域全职引进和新入选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具有世界级水平,带领核心团队在淄博产业化的顶尖创新人才,经认定给予1500万元支持,其中,给予个人500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用人单位1000万元人才项目专项扶持。
12.建立新材料人才培养库。对新引进和本土具有发展潜力的新材料领域高层次人才,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推荐名额1:3比例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库,对从淄博申报入选或全职到淄博工作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高端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支持,其中40%为人才津贴,60%为科研、项目补助经费;对进入泰山系列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最终评审环节人选,优先纳入“淄博英才计划”,最高支持140万元。
13.创新对人才持续评价支持。创新政府部门、基金金融机构、人才管理单位的三方共同评价体系,精准评估企业、人才和项目对新材料产业的成长前景和拉动作用,综合三方评价体系作出等次或量化分值,给予产业政策、基金投入、人才贷款等精准的持续化支持。
14.加大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对新材料产业关键领域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所学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最新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B+以上的,每月分别发放5000元、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15.鼓励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引进具有世界500强企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奖励企业100万元;引进具有中国500强企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奖励企业50万元。
本政策重点支持先进高分子材料(聚烯烃材料、聚氨酯材料、氟硅材料和工程塑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陶瓷材料、高档耐火材料、功能玻璃、玻纤及制品材料)和特色金属新材料(高端铝基新材料、稀土功能材料、高端合金新材料)领域,鼓励发展聚合物基、陶瓷基、金属基等复合材料,超前布局碳纤维、石墨烯、生物基材料、超导材料、量子材料等前沿新材料。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级分担。本政策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评估修订。
1月22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四强”产业“一业一策”及有关起草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新材料产业集聚化、高端化发展,《关于促进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从培育壮大产业主体、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强化产业金融支撑、打造产业平台生态、集聚产业发展人才五个方面发布了相关政策15条。鼓励企业加快新材料工艺、技术、产品成果高效转化,建成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建成持续投用或投产一年后,按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一、培育壮大产业主体
1.围绕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对强链、延链、补链的项目,持续投产达效一年后,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20万元、450万元、900万元、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20亿元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新材料产品上年度营业收入占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60%以上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20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3.对首次列入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4.鼓励新材料企业自主攻关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制约全市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项目持续产业化一年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5.鼓励企业加快新材料工艺、技术、产品成果高效转化,建成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建成持续投用或投产一年后,按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三、强化产业金融支撑
6.鼓励企业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新材料产业项目,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融资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天使投资、种子基金投资机构实行风险分担机制,市及区县财政承担60%,投资机构承担40%。
7.鼓励初创企业进行融资。对初创新材料企业成立两年内,获得市外天使投资、VC/PE等股权投资的,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8.支持企业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实施重大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的,按照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打造产业平台生态
9.积极对接国家级行业学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符合淄博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的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学术会议、会展、产学研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对承办方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单个活动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集聚产业发展人才
10.组建新材料产业人才顾问团。聚焦符合新材料专业方向和发展需求的国内外顶尖行业领军人才,组建“新材料产业人才顾问团”,定期对新材料产业链进行规划研究,对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进行把脉问诊、技术输入、人才引进,市财政每年给予100万元的运行经费。
11.建立新材料人才引进目标库。对新材料产业领域具有关键突破性和拉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建立人才开发路线图,精准锁定引进目标人才,对纳入新材料人才引进目标库的高层次人才和顶尖人才团队,核心科技成果在淄博产业化的,“一事一议”给予支持,项目启动资金比例由20%提高到40%。对全市新材料领域全职引进和新入选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具有世界级水平,带领核心团队在淄博产业化的顶尖创新人才,经认定给予1500万元支持,其中,给予个人500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用人单位1000万元人才项目专项扶持。
12.建立新材料人才培养库。对新引进和本土具有发展潜力的新材料领域高层次人才,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推荐名额1:3比例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库,对从淄博申报入选或全职到淄博工作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高端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支持,其中40%为人才津贴,60%为科研、项目补助经费;对进入泰山系列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最终评审环节人选,优先纳入“淄博英才计划”,最高支持140万元。
13.创新对人才持续评价支持。创新政府部门、基金金融机构、人才管理单位的三方共同评价体系,精准评估企业、人才和项目对新材料产业的成长前景和拉动作用,综合三方评价体系作出等次或量化分值,给予产业政策、基金投入、人才贷款等精准的持续化支持。
14.加大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对新材料产业关键领域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所学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最新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B+以上的,每月分别发放5000元、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15.鼓励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引进具有世界500强企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奖励企业100万元;引进具有中国500强企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奖励企业50万元。
本政策重点支持先进高分子材料(聚烯烃材料、聚氨酯材料、氟硅材料和工程塑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陶瓷材料、高档耐火材料、功能玻璃、玻纤及制品材料)和特色金属新材料(高端铝基新材料、稀土功能材料、高端合金新材料)领域,鼓励发展聚合物基、陶瓷基、金属基等复合材料,超前布局碳纤维、石墨烯、生物基材料、超导材料、量子材料等前沿新材料。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级分担。本政策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评估修订。
【宋军继任山东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山东省省长李干杰的提请,于2020年9月25日决定任命:
宋军继为山东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于海田为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宇向东为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决定免去:
汲斌昌的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职务;
李琥的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厅长职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
宋军继为山东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于海田为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宇向东为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决定免去:
汲斌昌的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职务;
李琥的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厅长职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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