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认。
全国: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
一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
二档: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
三档: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1.网上申请:
2.现场提交:
已经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8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3.放宽地区: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
12月20日至12月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4.四种情形:
对于具有2018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形,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2月5日至12月14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逾期不予受理。
5.港澳台: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居民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收到《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报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与本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打印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
今年是中国首次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总人数60.4万余人,47万余人参加考试。
2018年“法考”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从原来的四类扩大到九类。在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的基础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和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到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范围。
首次“法考”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阶段。2018年9月22日,第一阶段考试,为客观题考试,首次在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另外,法考客观题考试成绩早已于9月27日公布;2018年10月20日,第二阶段考试,为主观题考试,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参加。
据了解,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于客观题考试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主观题考试未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直接报名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
3.放宽地区: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松银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20日至12月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5.港澳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大陆)举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