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被罚没1452.57万元,处罚到人罚款284.62万元#
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五批)”。
通报四显示,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查处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1年8月30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依法对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固体饮料)、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销售凭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没1452.57万元的行政处罚;落实“处罚到人”要求,责令企业第一责任人邓某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84.6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在调查处理某食品安全事件过程中,发现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的生产商天津德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特益膳”系列产品3万余罐,立即要求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彻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认真落实总局要求,通过开展现场调查、请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协查等方式,初步确定了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固体饮料的违法事实及违法产品的货值金额。鉴于涉案金额巨大,2021年3月5日,该局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就标签不合格的认定以及涉案产品数量的确认等问题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在充分论证和调查后,最终查明当事人10款产品(共计24864罐)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有关规定,均存在利用产品名称、图形、文字、色差、字体、字号等多个信息点重复指向特殊医学用途食品、误导消费者的违法情形,并且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销售凭证、单据、账簿、报表等。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固体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销售凭证、单据、账簿、报表等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我国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在我国上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以及标签等事项都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任何生产销售假冒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严厉打击。在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对当事人及其负责人“用普通固体饮料冒充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吃瓜][吃瓜][吃瓜]
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五批)”。
通报四显示,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查处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1年8月30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依法对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固体饮料)、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销售凭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没1452.57万元的行政处罚;落实“处罚到人”要求,责令企业第一责任人邓某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84.6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在调查处理某食品安全事件过程中,发现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的生产商天津德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特益膳”系列产品3万余罐,立即要求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彻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认真落实总局要求,通过开展现场调查、请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协查等方式,初步确定了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固体饮料的违法事实及违法产品的货值金额。鉴于涉案金额巨大,2021年3月5日,该局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就标签不合格的认定以及涉案产品数量的确认等问题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在充分论证和调查后,最终查明当事人10款产品(共计24864罐)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有关规定,均存在利用产品名称、图形、文字、色差、字体、字号等多个信息点重复指向特殊医学用途食品、误导消费者的违法情形,并且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销售凭证、单据、账簿、报表等。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固体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销售凭证、单据、账簿、报表等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我国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在我国上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以及标签等事项都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任何生产销售假冒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严厉打击。在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对当事人及其负责人“用普通固体饮料冒充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吃瓜][吃瓜][吃瓜]
【#济宁# 多措并举严格执法 济宁市大力开展文化市场节前专项行动】
国庆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维护全市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根据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日调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济宁市实际,济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对高新区、北湖区、经开区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接到上级通知后,支队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并制定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任务目标,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突出重点,目标明确。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规范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杜绝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存在国家禁止的违法文化产品及违法经营活动,为济宁市文化旅游发展繁荣稳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济宁市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多措并举,严格执法。市、区两级执法人员全体出动、多路出击,分区域、划责任,做到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日间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定点检查与抽查、互查相结合,加强市场执法巡查频次、密度,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截至目前,济宁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0余车次,检查网吧、KTV、演出场所100余家次,现场整改问题10余起,查办案件2件。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净化了文化市场环境。
国庆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维护全市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根据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日调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济宁市实际,济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对高新区、北湖区、经开区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接到上级通知后,支队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并制定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任务目标,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突出重点,目标明确。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规范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杜绝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存在国家禁止的违法文化产品及违法经营活动,为济宁市文化旅游发展繁荣稳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济宁市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多措并举,严格执法。市、区两级执法人员全体出动、多路出击,分区域、划责任,做到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日间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定点检查与抽查、互查相结合,加强市场执法巡查频次、密度,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截至目前,济宁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0余车次,检查网吧、KTV、演出场所100余家次,现场整改问题10余起,查办案件2件。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净化了文化市场环境。
【纪念,是为更好地继续前行】
2021年9月30日
是我国的第八个烈士纪念日
这是一个缅怀先烈的日子
今天
我们要向那些
为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人民幸福
献出宝贵生命的革命先烈
表示崇高的敬意!
回首峥嵘岁月
有着鲜明红色印记的沂蒙公安
在生与死的考验,血与火的洗礼中
始终坚定不移地听党话跟党走
始终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
用铮铮誓言和无悔的忠诚
守护着沂蒙大地的平安
战争时期,就有1555名公安先烈
血洒疆场,长眠沂蒙
改革开放以来
临沂公安
有65名民警、辅警因公牺牲
其中4人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
邵君明(1945-1990)
邵君明,1945年8月出生,沂南县依汶镇人,生前系沂水县公安局三十里派出所所长。1990年8月15日,邵君明为保护群众,用身体挡住腰捆已点燃炸药包的犯罪嫌疑人,壮烈牺牲。1990年9月,邵君明同志被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1990年10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并被省、地、县委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
朱晓辰(1976-2017)
朱晓辰,1966年7月出生,生前系临沂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三大队大队长。从警33年以来,他时刻不忘初心,始终以对党和人民的无限赤诚,以高昂的斗志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战斗在基层一线。曾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被公安部表彰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2007年被人事部、公安部授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2017年4月26日19时,朱晓辰同志在加班办理一起重特大拐卖儿童案时,突发颅内出血昏倒在办公室。27日13时10分,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年仅50岁。2017年7月,朱晓辰被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称号。
史夫俊(1971-2018)
史夫俊,1971年8月出生,生前任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预审中队指导员。2018年4月3日6时30分许,史夫俊同志在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查办一起涉黑案件时,因日夜奔波突发疾病,抢救无效不幸因公牺牲,倒在了千里之外的“扫黑”路上,年仅47岁。2019年,史夫俊被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个人称号。
侯培峰(1982-2016)
侯培峰,1982年6月出生,郯城县红花镇小尚庄村一组人,生前系郯城县公安局花园派出所辅警。2016年2月3日17时许,侯培峰在参与抓捕任务时,突遭犯罪嫌疑人持刀拒捕,搏斗中被刺伤左臂肱动脉,因失血过多,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壮烈牺牲,年仅33岁。2019年9月30日,侯培峰被评定为烈士。
在回首中铭记
在缅怀中传承
在开拓中弘扬
临沂公安广大民警、辅警
当以英模人物为榜样
牢记初心使命
忠诚履职尽责
为捍卫政治安全
维护社会安定
保障人民安宁
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9月30日,临沂市公安局举行升国旗仪式
2021年9月30日
是我国的第八个烈士纪念日
这是一个缅怀先烈的日子
今天
我们要向那些
为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人民幸福
献出宝贵生命的革命先烈
表示崇高的敬意!
回首峥嵘岁月
有着鲜明红色印记的沂蒙公安
在生与死的考验,血与火的洗礼中
始终坚定不移地听党话跟党走
始终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
用铮铮誓言和无悔的忠诚
守护着沂蒙大地的平安
战争时期,就有1555名公安先烈
血洒疆场,长眠沂蒙
改革开放以来
临沂公安
有65名民警、辅警因公牺牲
其中4人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
邵君明(1945-1990)
邵君明,1945年8月出生,沂南县依汶镇人,生前系沂水县公安局三十里派出所所长。1990年8月15日,邵君明为保护群众,用身体挡住腰捆已点燃炸药包的犯罪嫌疑人,壮烈牺牲。1990年9月,邵君明同志被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1990年10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并被省、地、县委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
朱晓辰(1976-2017)
朱晓辰,1966年7月出生,生前系临沂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三大队大队长。从警33年以来,他时刻不忘初心,始终以对党和人民的无限赤诚,以高昂的斗志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战斗在基层一线。曾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被公安部表彰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2007年被人事部、公安部授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2017年4月26日19时,朱晓辰同志在加班办理一起重特大拐卖儿童案时,突发颅内出血昏倒在办公室。27日13时10分,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年仅50岁。2017年7月,朱晓辰被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称号。
史夫俊(1971-2018)
史夫俊,1971年8月出生,生前任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预审中队指导员。2018年4月3日6时30分许,史夫俊同志在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查办一起涉黑案件时,因日夜奔波突发疾病,抢救无效不幸因公牺牲,倒在了千里之外的“扫黑”路上,年仅47岁。2019年,史夫俊被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个人称号。
侯培峰(1982-2016)
侯培峰,1982年6月出生,郯城县红花镇小尚庄村一组人,生前系郯城县公安局花园派出所辅警。2016年2月3日17时许,侯培峰在参与抓捕任务时,突遭犯罪嫌疑人持刀拒捕,搏斗中被刺伤左臂肱动脉,因失血过多,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壮烈牺牲,年仅33岁。2019年9月30日,侯培峰被评定为烈士。
在回首中铭记
在缅怀中传承
在开拓中弘扬
临沂公安广大民警、辅警
当以英模人物为榜样
牢记初心使命
忠诚履职尽责
为捍卫政治安全
维护社会安定
保障人民安宁
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9月30日,临沂市公安局举行升国旗仪式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