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馆科普活动走进黄山新教育学校】6月27日,受中国科协科普部委托,由安徽省科技馆主办,休宁县科协承办的省科技馆科普活动走进黄山边远地区暨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在黄山新教育学校隆重举行。此次活动安排了科普讲座、科学表演秀、科学动手做三场别开生面的科普活动,新教育学校440余名师生参加了活动。
【#二青会[超话]#冲浪(桨板)项目比赛产生了11枚金牌】2019年6月27日,#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 冲浪(桨板)项目比赛颁奖仪式在太原市水上运动中心举行,来自全国的20支体校组代表队和12支社会俱乐部组代表队共151名运动员经过角逐,共产生11枚金牌。
本次冲浪(桨板)比赛分为甲组和乙组两个组别分别进行,颁奖仪式现场颁发了体校组和社会俱乐部组全能赛和团队赛的前三奖项。
其中,体校组甲组男子全能赛冠军和甲组女子全能赛冠军分别由汕头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参赛队员刘威俊和武汉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的参赛队员陈婉婷夺得;
乙组男子全能赛冠军和乙组女子全能赛冠军分别由江西省体育运动学校的参赛队员刘鑫和江西省体育运动学校的参赛队员罗怡夺取;
甲组混合团体赛冠军和乙组混合团体赛冠军分别由武汉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和江西省体育运动学校夺得。
社会俱乐部组甲组男子全能赛冠军和甲组女子全能赛冠军分别由江西省西海缘体育俱乐部的参赛队员夏志斌和江西省南昌一家体育的参赛队员赖淑婧夺得;
乙组男子全能赛冠军和乙组女子全能赛冠军分别由江西省西海缘体育俱乐部的参赛队员黄锦哲和江西省西海缘体育俱乐部的参赛队员熊慧欣夺取;
甲组混合团体赛冠军由江西省西海缘体育俱乐部夺得。
太原市龙翔体育俱乐部的参赛队员马毅豪获得了社会俱乐部组男子乙组第三名的成绩。各获奖队的带队教练获得优秀教练员奖。
颁奖仪式现场还为太原市龙翔俱乐部、安徽省黄山市游泳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西安市青少年体育学校、四川省体育运动学校、福建省青少年体育学校颁发了体育道德风尚奖。
此次比赛是冲浪(桨板)这项运动第一次进入国家级综合性运动会序列,也是本次二青会的主赛场---山西太原的第一个正式比赛项目,拉开了本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各项比赛的序幕。
本次冲浪(桨板)比赛分为甲组和乙组两个组别分别进行,颁奖仪式现场颁发了体校组和社会俱乐部组全能赛和团队赛的前三奖项。
其中,体校组甲组男子全能赛冠军和甲组女子全能赛冠军分别由汕头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参赛队员刘威俊和武汉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的参赛队员陈婉婷夺得;
乙组男子全能赛冠军和乙组女子全能赛冠军分别由江西省体育运动学校的参赛队员刘鑫和江西省体育运动学校的参赛队员罗怡夺取;
甲组混合团体赛冠军和乙组混合团体赛冠军分别由武汉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和江西省体育运动学校夺得。
社会俱乐部组甲组男子全能赛冠军和甲组女子全能赛冠军分别由江西省西海缘体育俱乐部的参赛队员夏志斌和江西省南昌一家体育的参赛队员赖淑婧夺得;
乙组男子全能赛冠军和乙组女子全能赛冠军分别由江西省西海缘体育俱乐部的参赛队员黄锦哲和江西省西海缘体育俱乐部的参赛队员熊慧欣夺取;
甲组混合团体赛冠军由江西省西海缘体育俱乐部夺得。
太原市龙翔体育俱乐部的参赛队员马毅豪获得了社会俱乐部组男子乙组第三名的成绩。各获奖队的带队教练获得优秀教练员奖。
颁奖仪式现场还为太原市龙翔俱乐部、安徽省黄山市游泳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西安市青少年体育学校、四川省体育运动学校、福建省青少年体育学校颁发了体育道德风尚奖。
此次比赛是冲浪(桨板)这项运动第一次进入国家级综合性运动会序列,也是本次二青会的主赛场---山西太原的第一个正式比赛项目,拉开了本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各项比赛的序幕。
【省市检察院见证 区法检两院联动开展增殖放流鱼苗 维护徽州区水清 岸绿 河畅 景美的良好生态环境 】近日,由刑事罪犯柳某某购买的五万尾鱼苗被投放到丰乐河洽舍乡车门滩段水域,一尾尾不同颜色的鱼苗在丰乐河中自由徜徉,游向河流深处。这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黄山市人民检察院为了跟踪问效基层院公益诉讼案件,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务实、规范,实地查看公益诉讼案件落实情况,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守护绿水青山的一个缩影。
2018年6月16日凌晨2时30分许,柳某某背着电瓶、电源逆变器,拿着电鱼杆、捞网、塑料桶,穿着防水雨裤在杨村乡杨村村东村头新桥往东约200米处205国道旁边的河道里电鱼,被巡逻至此的徽州区、乡工作人员发现,当场查获非法捕捞的水产品若干及非法捕捞工具。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对柳某某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柳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针对柳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生态环境行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柳某某投放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受损水域渔业生态环境。该案经过审理,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检察院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判决柳某某向丰乐河水域投放鱼苗5万尾。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由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的践行司法保护生态资源环境的生动实践,通过增殖放流活动修复受损害的生态资源环境,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以维护徽州区水清 岸绿 河畅 景美的良好生态环境,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
自2017年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2件,涵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土资源保护、食品安全等多个领域。2019年4月以来,该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通过摸清底数、逐案梳理、走访相关单位、实地查看等方式,对2018年以前各类公益诉讼案件逐案跟踪问效落实情况,有效防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水分泡沫。
2018年6月16日凌晨2时30分许,柳某某背着电瓶、电源逆变器,拿着电鱼杆、捞网、塑料桶,穿着防水雨裤在杨村乡杨村村东村头新桥往东约200米处205国道旁边的河道里电鱼,被巡逻至此的徽州区、乡工作人员发现,当场查获非法捕捞的水产品若干及非法捕捞工具。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对柳某某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柳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针对柳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生态环境行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柳某某投放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受损水域渔业生态环境。该案经过审理,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检察院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判决柳某某向丰乐河水域投放鱼苗5万尾。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由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的践行司法保护生态资源环境的生动实践,通过增殖放流活动修复受损害的生态资源环境,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以维护徽州区水清 岸绿 河畅 景美的良好生态环境,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
自2017年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2件,涵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土资源保护、食品安全等多个领域。2019年4月以来,该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通过摸清底数、逐案梳理、走访相关单位、实地查看等方式,对2018年以前各类公益诉讼案件逐案跟踪问效落实情况,有效防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水分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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