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警察不作为办案日记,
罪犯贿赂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尚武100万后,警察害怕罪犯,不敢办案,
武汉市公安局长李义龙(尚武提拔的)悍然将经过武汉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刑事犯罪案子无理由撤案。指使警察来我家,不许我网上发帖揭发他的丑行,
受贿和行贿的经侦局教导员余昌利充当黑社会保护伞。
2019年2月22日,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找我去开会,参加会议有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法制科王科长,经侦大队杨教导员,达成如下共识:
1,江汉分局马上启动案件侦查。司法鉴定中一百多项犯罪证据,随便查证一个就可以抓人,但是立案6年,江汉分局没有进行任何一项证据的查证工作,完全是不作为办案。
2,做笔迹鉴定,确定犯罪嫌疑人伪造我的签名,用假发票虚列成本,套取公司现金的证据。
3,查四个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在招商银行大几百万赃款,固定犯罪证据。
4,杨志军教导员要求我不要跟中央领导写信,不要在网上发举报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尚武受贿100万,武汉市公安局长李义龙,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局四大队教导员余昌利受贿充当湖北省黑社会保护伞的文章,避免上级领导找他们问案件情况,影响办案效率?
2019年2月26日,又叫我去了,和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法制科王科长,经侦大队杨志军教导员就下一步办案细节达成共识。
2019年2月27日--2019年3月3日,我电话联系杨志军教导员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他不接电话。
2019年3月4号,早上,我去江汉分局经侦大队找到杨志军教导员沟通,指出:
1,应该查四个犯罪嫌疑人及家属银行账户,杨志军教导员只肯查一个人的。
2,江汉分局的鉴定报告已经固定了犯罪证据,现在应该批捕抓人,杨志军教导员说领导不肯签字,案件办不下去。
3,还有一份3个犯罪嫌疑人的司法鉴定报告没有给我,杨志军教导员说请示领导,不同意给我。 因此协商无果,江汉分局还是拖延办案。
2019年3月12日,杨志军教导员说要拘传犯罪嫌疑人。
2019年3月15日,杨志军教导员又说领导不批,不能拘传。
2019年3月21号, 杨志军教导员说要以前的办案民警施魏伟中队长向我说明为什么不给我司法鉴定意见书,为什么拖延办案。(至今没下文)
2019年3月22日--3月24日,我打杨志军教导员工作手机不接电话。
2019年3月25日,9点,打电话给杨志军教导员,他说马上找办案民警,等一下回电话我。结果根本就不回电话,我打电话给他也不接。
2019年3月26日,早上,我打电话杨教导员,不接电话。我去江汉分局门口,门卫领班跟我说:“杨教导员打招呼了,不允许尹懋祺进江汉分局。”后来和杨教导员在信访室见面,我提出:
1,尹洁星,尹胜,郭学军的案子证据已经查证落实,为什么不抓人?
2,尹洁如案子笔迹鉴定为什么不做?为什么不拘传犯罪嫌疑人尹洁如?
3,为什么尹洁星,尹胜,郭学军的案子的重要证据,鉴定意见书不给我?
4,为什么2013年立案后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5,为什么6年不冻结4个犯罪嫌疑人银行账户,帮我追回损失?
杨志军教导员回答“上面问题已经报告给分管领导,还没有批”。我问分管领导名字,杨志军教导员拒绝回答。
2019年3月28日,打杨志军教导员办公手机不接电话。
2019年3月29日,杨志军教导员接电话说“领导还是没有批准办案申请,案件无法进行下去,要我等”
2019年3月30日--4月2日,杨志军教导员办公手机打通了不接电话。
2019年4月3日,杨志军教导员回电话给我,说还在传犯罪嫌疑人到公安局。一个月都传不到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根本不理会警察拘传,是不是天大的笑话。
2019年4月4日--4月23日,杨志军教导员办公手机打通了不接电话。
2019年4月24号,杨志军教导员叫我去做笔录,我要求查犯罪嫌疑人用假发票侵占公司1300万的证据,假发票就已经涉嫌犯罪,杨志军教导员不同意查,不打击犯罪。我问他三个做笔录的警察名字和警号,这是他们必须出示的,杨志军教导员也不告诉我。因此杨志军教导员严重违反警纪警规。
2019年4月25日--5月5日,杨志军教导员不接电话。
2019年5月6号,我打电话杨志军教导员要求查犯罪嫌疑人用假发票侵占公司1300万的证据,杨志军教导员不同意查,不打击犯罪,不允许报案人进江汉分局沟通。
2019年5月7日---19日,杨志军教导员不接电话。
2019年5月21日,杨志军教导员来电话欺骗我说在办案,我说没有找我要证据怎么办案?他忽悠我说有其他办法办案,明显就是欺骗我。
2019年5月22日,杨志军教导员接电话,我指出江汉分局不办案后,杨志军教导员粗暴的将电话挂断,拒绝沟通。
2019年5月23日-6月5日,杨志军教导员不接电话,不办案,不打击犯罪,不允许报案人进江汉分局沟通。
2019年6月6日,杨志军教导员接电话说在办案,我说没有找我拿证据怎么办案,他忽悠我说有其它办法办案,继续欺骗我。
2019年6月7日-6月28日,杨志军教导员答应给我司法鉴定报告后,不接电话,不给报告。害怕我交给检察院。
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简单的职务侵占案件,为什么6年还批不下来?到底是领导大还是法律大?领导可以干预民警依法履职,请问中国是依法治国,还是领导治国?
举报人:湖北嘉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6月28日
罪犯贿赂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尚武100万后,警察害怕罪犯,不敢办案,
武汉市公安局长李义龙(尚武提拔的)悍然将经过武汉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刑事犯罪案子无理由撤案。指使警察来我家,不许我网上发帖揭发他的丑行,
受贿和行贿的经侦局教导员余昌利充当黑社会保护伞。
2019年2月22日,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找我去开会,参加会议有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法制科王科长,经侦大队杨教导员,达成如下共识:
1,江汉分局马上启动案件侦查。司法鉴定中一百多项犯罪证据,随便查证一个就可以抓人,但是立案6年,江汉分局没有进行任何一项证据的查证工作,完全是不作为办案。
2,做笔迹鉴定,确定犯罪嫌疑人伪造我的签名,用假发票虚列成本,套取公司现金的证据。
3,查四个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在招商银行大几百万赃款,固定犯罪证据。
4,杨志军教导员要求我不要跟中央领导写信,不要在网上发举报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尚武受贿100万,武汉市公安局长李义龙,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局四大队教导员余昌利受贿充当湖北省黑社会保护伞的文章,避免上级领导找他们问案件情况,影响办案效率?
2019年2月26日,又叫我去了,和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法制科王科长,经侦大队杨志军教导员就下一步办案细节达成共识。
2019年2月27日--2019年3月3日,我电话联系杨志军教导员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他不接电话。
2019年3月4号,早上,我去江汉分局经侦大队找到杨志军教导员沟通,指出:
1,应该查四个犯罪嫌疑人及家属银行账户,杨志军教导员只肯查一个人的。
2,江汉分局的鉴定报告已经固定了犯罪证据,现在应该批捕抓人,杨志军教导员说领导不肯签字,案件办不下去。
3,还有一份3个犯罪嫌疑人的司法鉴定报告没有给我,杨志军教导员说请示领导,不同意给我。 因此协商无果,江汉分局还是拖延办案。
2019年3月12日,杨志军教导员说要拘传犯罪嫌疑人。
2019年3月15日,杨志军教导员又说领导不批,不能拘传。
2019年3月21号, 杨志军教导员说要以前的办案民警施魏伟中队长向我说明为什么不给我司法鉴定意见书,为什么拖延办案。(至今没下文)
2019年3月22日--3月24日,我打杨志军教导员工作手机不接电话。
2019年3月25日,9点,打电话给杨志军教导员,他说马上找办案民警,等一下回电话我。结果根本就不回电话,我打电话给他也不接。
2019年3月26日,早上,我打电话杨教导员,不接电话。我去江汉分局门口,门卫领班跟我说:“杨教导员打招呼了,不允许尹懋祺进江汉分局。”后来和杨教导员在信访室见面,我提出:
1,尹洁星,尹胜,郭学军的案子证据已经查证落实,为什么不抓人?
2,尹洁如案子笔迹鉴定为什么不做?为什么不拘传犯罪嫌疑人尹洁如?
3,为什么尹洁星,尹胜,郭学军的案子的重要证据,鉴定意见书不给我?
4,为什么2013年立案后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5,为什么6年不冻结4个犯罪嫌疑人银行账户,帮我追回损失?
杨志军教导员回答“上面问题已经报告给分管领导,还没有批”。我问分管领导名字,杨志军教导员拒绝回答。
2019年3月28日,打杨志军教导员办公手机不接电话。
2019年3月29日,杨志军教导员接电话说“领导还是没有批准办案申请,案件无法进行下去,要我等”
2019年3月30日--4月2日,杨志军教导员办公手机打通了不接电话。
2019年4月3日,杨志军教导员回电话给我,说还在传犯罪嫌疑人到公安局。一个月都传不到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根本不理会警察拘传,是不是天大的笑话。
2019年4月4日--4月23日,杨志军教导员办公手机打通了不接电话。
2019年4月24号,杨志军教导员叫我去做笔录,我要求查犯罪嫌疑人用假发票侵占公司1300万的证据,假发票就已经涉嫌犯罪,杨志军教导员不同意查,不打击犯罪。我问他三个做笔录的警察名字和警号,这是他们必须出示的,杨志军教导员也不告诉我。因此杨志军教导员严重违反警纪警规。
2019年4月25日--5月5日,杨志军教导员不接电话。
2019年5月6号,我打电话杨志军教导员要求查犯罪嫌疑人用假发票侵占公司1300万的证据,杨志军教导员不同意查,不打击犯罪,不允许报案人进江汉分局沟通。
2019年5月7日---19日,杨志军教导员不接电话。
2019年5月21日,杨志军教导员来电话欺骗我说在办案,我说没有找我要证据怎么办案?他忽悠我说有其他办法办案,明显就是欺骗我。
2019年5月22日,杨志军教导员接电话,我指出江汉分局不办案后,杨志军教导员粗暴的将电话挂断,拒绝沟通。
2019年5月23日-6月5日,杨志军教导员不接电话,不办案,不打击犯罪,不允许报案人进江汉分局沟通。
2019年6月6日,杨志军教导员接电话说在办案,我说没有找我拿证据怎么办案,他忽悠我说有其它办法办案,继续欺骗我。
2019年6月7日-6月28日,杨志军教导员答应给我司法鉴定报告后,不接电话,不给报告。害怕我交给检察院。
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简单的职务侵占案件,为什么6年还批不下来?到底是领导大还是法律大?领导可以干预民警依法履职,请问中国是依法治国,还是领导治国?
举报人:湖北嘉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6月28日
因不堪忍受敲诈勒索团伙侮辱、诽谤,人身攻击等网络暴力,本微博将停止使用,并更名为illuMinati,后续一切事务交给警方和律师全权处理,同时微博官方会配合警方调查取证。中国是法制社会,网络暴力不是法外之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相信敲诈勒索团伙会全部落网。最后对大家说声对不起,以后的日子里,不能陪伴你们了。因果不虚,如影随形,无论在什么时候,你们都要相信善心、善语、善行、必善果。诸君珍重
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警察不作为办案日记,
罪犯贿赂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尚武100万后,警察害怕罪犯,不敢办案,
武汉市公安局长李义龙(尚武提拔的)悍然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刑事犯罪案子无理由撤案,指使警察来我家,不许我网上发帖揭发他的丑行,
受贿和行贿的经侦局民警余昌利充当联系人。
2019年2月22日,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找我去开会,参加会议有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法制科王科长,经侦大队杨教导员,达成如下共识:
1,江汉分局马上启动案件侦查。司法鉴定中一百多项犯罪证据,随便查证一个就可以抓人,但是立案6年,江汉分局没有进行任何一项证据的查证工作,完全是不作为办案。
2,做笔迹鉴定,确定犯罪嫌疑人伪造我的签名,用假发票虚列成本,套取公司现金的证据。
3,查四个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在招商银行大几百万赃款,固定犯罪证据。
4,杨志军教导员要求我不要跟中央领导写信,不要在网上发举报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尚武受贿100万,武汉市公安局长李义龙,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局四大队教导员余昌利受贿充当湖北省黑社会保护伞的文章,避免上级领导找他们问案件情况,影响办案效率?
2019年2月26日,又叫我去了,和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法制科王科长,经侦大队杨志军教导员就下一步办案细节达成共识。
2019年2月27日--2019年3月3日,我电话联系杨志军教导员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他不接电话。
2019年3月4号,早上,我去江汉分局经侦大队找到杨志军教导员沟通,指出:
1,应该查四个犯罪嫌疑人及家属银行账户,杨志军教导员只肯查一个人的。
2,江汉分局的鉴定报告已经固定了犯罪证据,现在应该批捕抓人,杨志军教导员说领导不肯签字,案件办不下去。
3,还有一份3个犯罪嫌疑人的司法鉴定报告没有给我,杨志军教导员说请示领导,不同意给我。 因此协商无果,江汉分局还是拖延办案。
2019年3月12日,杨志军教导员说要拘传犯罪嫌疑人。
2019年3月15日,杨志军教导员又说领导不批,不能拘传。
2019年3月21号, 杨志军教导员说要以前的办案民警施魏伟中队长向我说明为什么不给我司法鉴定意见书,为什么拖延办案。(至今没下文)
2019年3月22日--3月24日,我打杨志军教导员工作手机不接电话。
2019年3月25日,9点,打电话给杨志军教导员,他说马上找办案民警,等一下回电话我。结果根本就不回电话,我打电话给他也不接。
2019年3月26日,早上,我打电话杨教导员,不接电话。我去江汉分局门口,门卫领班跟我说:“杨教导员打招呼了,不允许尹懋祺进江汉分局。”后来和杨教导员在信访室见面,我提出:
1,尹洁星,尹胜,郭学军的案子证据已经查证落实,为什么不抓人?
2,尹洁如案子笔迹鉴定为什么不做?为什么不拘传犯罪嫌疑人尹洁如?
3,为什么尹洁星,尹胜,郭学军的案子的重要证据,鉴定意见书不给我?
4,为什么2013年立案后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5,为什么6年不冻结4个犯罪嫌疑人银行账户,帮我追回损失?
杨志军教导员回答“上面问题已经报告给分管领导,还没有批”。我问分管领导名字,杨志军教导员拒绝回答。
2019年3月28日,打杨志军教导员办公手机不接电话。
2019年3月29日,杨志军教导员接电话说“领导还是没有批准办案申请,案件无法进行下去,要我等”
2019年3月30日--4月2日,杨志军教导员办公手机打通了不接电话。
2019年4月3日,杨志军教导员回电话给我,说还在传犯罪嫌疑人到公安局。一个月都传不到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根本不理会警察拘传,是不是天大的笑话。
2019年4月4日--4月23日,杨志军教导员办公手机打通了不接电话。
2019年4月24号,杨志军教导员叫我去做笔录,我要求查犯罪嫌疑人用假发票侵占公司1300万的证据,假发票就已经涉嫌犯罪,杨志军教导员不同意查,不打击犯罪。我问他三个做笔录的警察名字和警号,这是他们必须出示的,杨志军教导员也不告诉我。因此杨志军教导员严重违反警纪警规。
2019年4月25日--5月5日,杨志军教导员不接电话。
2019年5月6号,我打电话杨志军教导员要求查犯罪嫌疑人用假发票侵占公司1300万的证据,杨志军教导员不同意查,不打击犯罪,不允许报案人进江汉分局沟通。
2019年5月7日---19日,杨志军教导员不接电话。
2019年5月21日,杨志军教导员来电话欺骗我说在办案,我说没有找我要证据怎么办案?他忽悠我说有其他办法办案,明显就是欺骗我。
2019年5月22日,杨志军教导员接电话,我指出江汉分局不办案后,杨志军教导员粗暴的将电话挂断,拒绝沟通。
2019年5月23日-6月5日,杨志军教导员不接电话,不办案,不打击犯罪,不允许报案人进江汉分局沟通。
2019年6月6日,杨志军教导员接电话说在办案,我说没有找我拿证据怎么办案,他忽悠我说有其它办法办案,继续欺骗我。
2019年6月7日-6月26日,杨志军教导员答应给我司法鉴定报告后,不接电话,不给报告。害怕我交给检察院。
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简单的职务侵占案件,为什么6年还批不下来?到底是领导大还是法律大?领导可以干预民警依法履职,请问中国是依法治国,还是领导治国?
举报人:湖北嘉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6月26日
罪犯贿赂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尚武100万后,警察害怕罪犯,不敢办案,
武汉市公安局长李义龙(尚武提拔的)悍然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刑事犯罪案子无理由撤案,指使警察来我家,不许我网上发帖揭发他的丑行,
受贿和行贿的经侦局民警余昌利充当联系人。
2019年2月22日,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找我去开会,参加会议有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法制科王科长,经侦大队杨教导员,达成如下共识:
1,江汉分局马上启动案件侦查。司法鉴定中一百多项犯罪证据,随便查证一个就可以抓人,但是立案6年,江汉分局没有进行任何一项证据的查证工作,完全是不作为办案。
2,做笔迹鉴定,确定犯罪嫌疑人伪造我的签名,用假发票虚列成本,套取公司现金的证据。
3,查四个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在招商银行大几百万赃款,固定犯罪证据。
4,杨志军教导员要求我不要跟中央领导写信,不要在网上发举报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尚武受贿100万,武汉市公安局长李义龙,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局四大队教导员余昌利受贿充当湖北省黑社会保护伞的文章,避免上级领导找他们问案件情况,影响办案效率?
2019年2月26日,又叫我去了,和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法制科王科长,经侦大队杨志军教导员就下一步办案细节达成共识。
2019年2月27日--2019年3月3日,我电话联系杨志军教导员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他不接电话。
2019年3月4号,早上,我去江汉分局经侦大队找到杨志军教导员沟通,指出:
1,应该查四个犯罪嫌疑人及家属银行账户,杨志军教导员只肯查一个人的。
2,江汉分局的鉴定报告已经固定了犯罪证据,现在应该批捕抓人,杨志军教导员说领导不肯签字,案件办不下去。
3,还有一份3个犯罪嫌疑人的司法鉴定报告没有给我,杨志军教导员说请示领导,不同意给我。 因此协商无果,江汉分局还是拖延办案。
2019年3月12日,杨志军教导员说要拘传犯罪嫌疑人。
2019年3月15日,杨志军教导员又说领导不批,不能拘传。
2019年3月21号, 杨志军教导员说要以前的办案民警施魏伟中队长向我说明为什么不给我司法鉴定意见书,为什么拖延办案。(至今没下文)
2019年3月22日--3月24日,我打杨志军教导员工作手机不接电话。
2019年3月25日,9点,打电话给杨志军教导员,他说马上找办案民警,等一下回电话我。结果根本就不回电话,我打电话给他也不接。
2019年3月26日,早上,我打电话杨教导员,不接电话。我去江汉分局门口,门卫领班跟我说:“杨教导员打招呼了,不允许尹懋祺进江汉分局。”后来和杨教导员在信访室见面,我提出:
1,尹洁星,尹胜,郭学军的案子证据已经查证落实,为什么不抓人?
2,尹洁如案子笔迹鉴定为什么不做?为什么不拘传犯罪嫌疑人尹洁如?
3,为什么尹洁星,尹胜,郭学军的案子的重要证据,鉴定意见书不给我?
4,为什么2013年立案后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5,为什么6年不冻结4个犯罪嫌疑人银行账户,帮我追回损失?
杨志军教导员回答“上面问题已经报告给分管领导,还没有批”。我问分管领导名字,杨志军教导员拒绝回答。
2019年3月28日,打杨志军教导员办公手机不接电话。
2019年3月29日,杨志军教导员接电话说“领导还是没有批准办案申请,案件无法进行下去,要我等”
2019年3月30日--4月2日,杨志军教导员办公手机打通了不接电话。
2019年4月3日,杨志军教导员回电话给我,说还在传犯罪嫌疑人到公安局。一个月都传不到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根本不理会警察拘传,是不是天大的笑话。
2019年4月4日--4月23日,杨志军教导员办公手机打通了不接电话。
2019年4月24号,杨志军教导员叫我去做笔录,我要求查犯罪嫌疑人用假发票侵占公司1300万的证据,假发票就已经涉嫌犯罪,杨志军教导员不同意查,不打击犯罪。我问他三个做笔录的警察名字和警号,这是他们必须出示的,杨志军教导员也不告诉我。因此杨志军教导员严重违反警纪警规。
2019年4月25日--5月5日,杨志军教导员不接电话。
2019年5月6号,我打电话杨志军教导员要求查犯罪嫌疑人用假发票侵占公司1300万的证据,杨志军教导员不同意查,不打击犯罪,不允许报案人进江汉分局沟通。
2019年5月7日---19日,杨志军教导员不接电话。
2019年5月21日,杨志军教导员来电话欺骗我说在办案,我说没有找我要证据怎么办案?他忽悠我说有其他办法办案,明显就是欺骗我。
2019年5月22日,杨志军教导员接电话,我指出江汉分局不办案后,杨志军教导员粗暴的将电话挂断,拒绝沟通。
2019年5月23日-6月5日,杨志军教导员不接电话,不办案,不打击犯罪,不允许报案人进江汉分局沟通。
2019年6月6日,杨志军教导员接电话说在办案,我说没有找我拿证据怎么办案,他忽悠我说有其它办法办案,继续欺骗我。
2019年6月7日-6月26日,杨志军教导员答应给我司法鉴定报告后,不接电话,不给报告。害怕我交给检察院。
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简单的职务侵占案件,为什么6年还批不下来?到底是领导大还是法律大?领导可以干预民警依法履职,请问中国是依法治国,还是领导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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