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亿险资大松绑# 放开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禁投十类情形# 影响几何?
酝酿2年有余的#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行业限制“松绑”#,终于落定。
11月13日,银保监会向各保险机构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54号),核心是取消险资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改为“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允许险资综合考虑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投资企业的行业范围。
这一新规出台的背后,既有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大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股权融资支持力度,提升社会直接融资比重的考虑,也有保险资金对股权资产配置需求不断提升的背景。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险资的股权类投资,从广义上讲包括直接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PE)、股权投资计划以及股票投资等。目前,通过后三种方式投资股权,其实已不存在行业限制。此次《通知》针对的只是第一种——此前,险资直接股权投资的行业仅限于与保险产业相关的,比如健康、养老等。
如今,随着行业限制解除,险资将有望直接投资更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支持。
所投产业应处成长期、成熟期或战略新兴产业
所谓的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行业范围,来自于现行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其规定: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
也就是一直以来,保险直接投企业股权,投向仅限于保险、金融、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行业。
银保监会最新发布的《通知》,就是针对这一情况做了重新规定。核心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允许保险机构自主选择投资行业范围,扩大股权投资选择面。
《通知》先明确了财务性股权投资概念,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所投企业不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
“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在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条件下,综合考虑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预算、资产负债等因素,依法依规自主选择投资企业的行业范围。”
《通知》规定: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所属产业应当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
天风证券非银团队认为,股权投资具有长期性、抗经济周期能力强等特点,与传统投资资产的相关性弱,和保险资金期限长、追求长期收益的特点相一致,投资限制的松绑有助于保险机构股权投资的灵活性。
禁投十类情形,鼓励开展债转股
同时,《通知》还建立了财务性股权投资负面清单。禁止保险资金投资存在十类情形的企业,同时鼓励保险资金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
禁投的情形包括:
(一)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和确定的分红制度,或者不具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资产增值价值;
(二)最近三年发生重大违约事件;
(三)面临或出现核心管理及业务人员大量流失、目标市场或者核心业务竞争力丧失等重大不利变化;
(四)控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或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或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涉及巨额民事赔偿、重大法律纠纷,或者股权权属存在严重法律瑕疵或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导致权属争议、权限落空或受损;
(六)与保险机构聘请的投资咨询、法律服务、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七)所属行业或领域不符合宏观政策导向及宏观政策调控方向,或者被列为产业政策禁止准入、限制投资类名单,或者对保险机构构成潜在声誉风险;
(八)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产能过剩、技术附加值较低;
(九)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十)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保险资金投资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可不受本条第(一)(二)项的限制。
资金要求强调资产负债匹配
《通知》第五条明确资金性质要求,规定:保险机构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以运用自有资金和与投资资产期限相匹配的责任准备金。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责任准备金属于负债,用于应对未来的赔付支出。但因为赔付支付的预期时间会在将来,所以这部分资金可视为“沉淀资金”,不会在短期内用于赔付,故可用作一些长期投资,包括股权。
一位保险公司投资人士称,“与投资资产期限相匹配的责任准备金”是首次看到的股权投资的资金相关要求,这与保险监管一直强调的“资产负债匹配”要求一致。
在这一要求下,实际平均负债久期较短的中小险企,还能做期限往往很长的股权投资吗?
对此,周瑾认为,《通知》强调了股权投资的负债资金是“与投资资产期限相匹配的责任准备金”,不一定与保险公司大小有关,而是与负债的期限长短有关。有些中小公司主打长期保障类的产品,有些大公司也有大量的短期产品,产险的责任准备金普遍较寿险短,这些都是资产负债匹配的原理。故而不同负债对应的投资资产期限也要分别匹配对应。
《通知》还加强风险控制。要求保险机构承担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的主体责任,完善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加强股权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审慎开展投资运作,不得利用股权投资开展内幕交易或利益输送。
同时,强化监督管理,规定保险机构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应当履行有关报告义务,违反规定开展投资的,银保监会将责令限期改正,依据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股权投资行业范围、责令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将促进险资直接股权投资,利好这些行业
对于放开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的新规,业界早有预期。
此前,银保监会欲修改《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并于2018年10月向行业下发了征求意见稿,其中就取消了险资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今年7月15日的国常会上明确指出,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期间,监管也多次就取消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发声。
在此次《通知》发布后,业内预期,险资直接股权投资有望增加。若投资行业限制放开,险资对哪些行业更为偏好?
一位保险公司股权投资负责人向券商中国记者称,放开行业限制将会促进保险公司更积极开展股权投资,除了现在允许投资的行业,互联网、教育、高端制造业等也是保险公司比较关注的领域。
另外,从险资已投的私募股权基金中,也可知其股权投资的行业偏好。目前,险资通过私募股权基金、股权投资计划等间接方式的股权投资,不受行业范围限制。
根据券商中国记者获得一份行业调研报告,险资在PE基金中重点投向了TMT、大消费、房地产(含物流地产)、基础设施、医养健五个行业,合计在全部基金规模中占比超过半数。
此前,国寿资产有关负责人在记者采访时透露,其在未上市股权领域主要关注六大行业,包括基础设施与不动产、能源环保、医疗健康、先进装备制造、消费升级以及信息传媒。其中,基础设施不动产和能源环保行业属于重资产、重资金投入,收益相对稳定,现金流非常好,与保险资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医疗健康、先进装备制造、消费升级和信息传媒则属于新经济领域,这代表了经济未来转型的方向,里面可能会孕育非常多有成长性的股权投资的机会。
银保监会表示,经过多年发展,企业股权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重要品种。截至2020年9月末,保险资金通过股权直接投资、股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投资企业股权规模2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0.7万亿)的10%,成为金融业可提供股权性资本的主要机构投资者。
“保险资金开展的股权投资在满足行业资产配置需要、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资金,促进了产业整合和优化升级。”银保监会称。

酝酿2年有余的#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行业限制“松绑”#,终于落定。
11月13日,银保监会向各保险机构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54号),核心是取消险资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改为“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允许险资综合考虑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投资企业的行业范围。
这一新规出台的背后,既有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大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股权融资支持力度,提升社会直接融资比重的考虑,也有保险资金对股权资产配置需求不断提升的背景。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险资的股权类投资,从广义上讲包括直接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PE)、股权投资计划以及股票投资等。目前,通过后三种方式投资股权,其实已不存在行业限制。此次《通知》针对的只是第一种——此前,险资直接股权投资的行业仅限于与保险产业相关的,比如健康、养老等。
如今,随着行业限制解除,险资将有望直接投资更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支持。
所投产业应处成长期、成熟期或战略新兴产业
所谓的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行业范围,来自于现行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其规定: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
也就是一直以来,保险直接投企业股权,投向仅限于保险、金融、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行业。
银保监会最新发布的《通知》,就是针对这一情况做了重新规定。核心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允许保险机构自主选择投资行业范围,扩大股权投资选择面。
《通知》先明确了财务性股权投资概念,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所投企业不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
“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在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条件下,综合考虑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预算、资产负债等因素,依法依规自主选择投资企业的行业范围。”
《通知》规定: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所属产业应当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
天风证券非银团队认为,股权投资具有长期性、抗经济周期能力强等特点,与传统投资资产的相关性弱,和保险资金期限长、追求长期收益的特点相一致,投资限制的松绑有助于保险机构股权投资的灵活性。
禁投十类情形,鼓励开展债转股
同时,《通知》还建立了财务性股权投资负面清单。禁止保险资金投资存在十类情形的企业,同时鼓励保险资金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
禁投的情形包括:
(一)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和确定的分红制度,或者不具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资产增值价值;
(二)最近三年发生重大违约事件;
(三)面临或出现核心管理及业务人员大量流失、目标市场或者核心业务竞争力丧失等重大不利变化;
(四)控股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或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或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涉及巨额民事赔偿、重大法律纠纷,或者股权权属存在严重法律瑕疵或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导致权属争议、权限落空或受损;
(六)与保险机构聘请的投资咨询、法律服务、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七)所属行业或领域不符合宏观政策导向及宏观政策调控方向,或者被列为产业政策禁止准入、限制投资类名单,或者对保险机构构成潜在声誉风险;
(八)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产能过剩、技术附加值较低;
(九)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十)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保险资金投资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可不受本条第(一)(二)项的限制。
资金要求强调资产负债匹配
《通知》第五条明确资金性质要求,规定:保险机构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以运用自有资金和与投资资产期限相匹配的责任准备金。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责任准备金属于负债,用于应对未来的赔付支出。但因为赔付支付的预期时间会在将来,所以这部分资金可视为“沉淀资金”,不会在短期内用于赔付,故可用作一些长期投资,包括股权。
一位保险公司投资人士称,“与投资资产期限相匹配的责任准备金”是首次看到的股权投资的资金相关要求,这与保险监管一直强调的“资产负债匹配”要求一致。
在这一要求下,实际平均负债久期较短的中小险企,还能做期限往往很长的股权投资吗?
对此,周瑾认为,《通知》强调了股权投资的负债资金是“与投资资产期限相匹配的责任准备金”,不一定与保险公司大小有关,而是与负债的期限长短有关。有些中小公司主打长期保障类的产品,有些大公司也有大量的短期产品,产险的责任准备金普遍较寿险短,这些都是资产负债匹配的原理。故而不同负债对应的投资资产期限也要分别匹配对应。
《通知》还加强风险控制。要求保险机构承担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的主体责任,完善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加强股权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审慎开展投资运作,不得利用股权投资开展内幕交易或利益输送。
同时,强化监督管理,规定保险机构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应当履行有关报告义务,违反规定开展投资的,银保监会将责令限期改正,依据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股权投资行业范围、责令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将促进险资直接股权投资,利好这些行业
对于放开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的新规,业界早有预期。
此前,银保监会欲修改《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并于2018年10月向行业下发了征求意见稿,其中就取消了险资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今年7月15日的国常会上明确指出,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期间,监管也多次就取消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发声。
在此次《通知》发布后,业内预期,险资直接股权投资有望增加。若投资行业限制放开,险资对哪些行业更为偏好?
一位保险公司股权投资负责人向券商中国记者称,放开行业限制将会促进保险公司更积极开展股权投资,除了现在允许投资的行业,互联网、教育、高端制造业等也是保险公司比较关注的领域。
另外,从险资已投的私募股权基金中,也可知其股权投资的行业偏好。目前,险资通过私募股权基金、股权投资计划等间接方式的股权投资,不受行业范围限制。
根据券商中国记者获得一份行业调研报告,险资在PE基金中重点投向了TMT、大消费、房地产(含物流地产)、基础设施、医养健五个行业,合计在全部基金规模中占比超过半数。
此前,国寿资产有关负责人在记者采访时透露,其在未上市股权领域主要关注六大行业,包括基础设施与不动产、能源环保、医疗健康、先进装备制造、消费升级以及信息传媒。其中,基础设施不动产和能源环保行业属于重资产、重资金投入,收益相对稳定,现金流非常好,与保险资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医疗健康、先进装备制造、消费升级和信息传媒则属于新经济领域,这代表了经济未来转型的方向,里面可能会孕育非常多有成长性的股权投资的机会。
银保监会表示,经过多年发展,企业股权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重要品种。截至2020年9月末,保险资金通过股权直接投资、股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投资企业股权规模2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0.7万亿)的10%,成为金融业可提供股权性资本的主要机构投资者。
“保险资金开展的股权投资在满足行业资产配置需要、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资金,促进了产业整合和优化升级。”银保监会称。

【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新闻发布会—— 我市有关部门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心关注问题】
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发生后,国家卫健委、农业农村部先后派出40多名专家来兰,与省市专家组成调查组,对事件进行了实地全面调查。经调查认定,此次事件是一次意外的偶发事件,是短时间内出现的一次暴露。
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部署,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明确要求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保障好群众的合法权益。省政府第一时间成立事件处置协调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事件处置应对工作。兰州市成立了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属地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属地善后处置工作方案》;在省处置协调领导小组指导下,分阶段科学施策,全力推进事件属地善后处置工作。
11月5日,兰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新闻发布会。会上,兰州市城关区、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兰州市农村农业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兰州市司法局,对事件检测诊疗、资金保障、环境监测及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了通报、说明。
市卫健委:11家定点医院累计诊疗126人
事件发生以来,市卫健委始终严格按照兰州市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在省卫健委和省级专家组的精心指导下积极开展检测诊疗和科普宣传工作。
科学规范开展检测。严格按照国家、省级检测诊疗方案,第一时间公布省市11家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开设绿色通道和专门诊室,组织引导群众分批分次、有序参检,提供免费便捷的布鲁氏菌抗体检测,对省级复核确认阳性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并按“一人一册、一月一访”工作机制进行管理。7月16日前累计检测21145人,省级复核确认阳性3201人、建立健康档案3150人;7月16日至11月4日累计检测34580人、复核确认阳性3419人、建立健康档案3290人。
有序推进复检和健康评估。从7月16日开始,对第一阶段省级复核确认阳性3201人中完成2829人的省级健康评估工作(其中转阴233人,占8.23%;阳性但无健康损害或无相关性2573人,占90.95%;阳性且有不良反应18人,占0.64%;与事件无关5人,占0.18%)。
全力以赴做好诊疗工作。依据省卫健委《关于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诊疗方案》和省处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盐场路街道群众布鲁氏菌抗体检测和诊疗管理方案》,为自述出现症状的抗体阳性人员开设绿色通道和专门诊室,提供免费规范化治疗。截至11月4日,11家定点医院累计诊疗126人。
深入细致做好专家答疑释惑和科普宣传。截至2020年11月4日,累计咨询60979人次、举办现场医疗诊治讲座和政策咨询11场次、现场接待咨询1966人次、培训社区工作人员300余人、发放宣传折页/册1.8万余份。
市农业农村局:对涉事8名责任人严肃处理
关于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的认定。事件发生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生物集团、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等部门先后派出40多名专家来到兰州,与省、市专家组成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专家组综合各方面调查检测结果后认定,此次事件是一次意外的偶发事件,是短时间内出现的一次暴露。
关于对涉事企业中牧兰州生物药厂的查处。2020年1月11日,依法对中牧兰州生物药厂进行查处,依法从严、快速追究中牧兰州生物药厂责任。2019年12月7日关停了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布鲁氏菌疫苗生产车间。2020年1月13日,甘肃省畜牧兽医局撤销了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布病疫苗的生产许可。1月15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59号公告,撤销了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布鲁氏菌病活疫苗S2株、A19株产品批准文号。同时,一并注销了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布鲁氏菌病疫苗生产车间生产的其他7个疫苗产品批准文号。
关于对中牧兰州生物药厂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情况。公司党委按照相关规定,做出了对8名责任人严肃处理的决定:给予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厂长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分管生产的副厂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撤销副厂长职务处分。给予负责质量保证的厂长助理和布病疫苗生产车间两名负责人党纪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负责生产技术的厂长助理和物流中心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库管员调离工作岗位处分。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在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致歉信》,并表示将深刻吸取教训,积极配合省市做好善后处置和补偿赔偿工作。
关于中牧兰州生物药厂整体搬迁情况。2019年6月,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启动出城入园新厂区项目建设。同时,在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指导下,于今年10月8日完成了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原布病疫苗生产车间的拆除。近期将安排生物安全三级防护和兽药GMP静态验收,通过后进行试生产。
关于补偿赔偿资金的落实情况。中牧兰州生物药厂积极筹措落实补偿赔偿资金,目前,第一批补偿赔偿资金1000万元已于9月24日拨付到专门账户,用于开展检测诊疗和补偿赔偿工作。中牧兰州生物药厂承诺:根据赔付进度,及时足额保障后续补偿赔偿所需资金。
市生态环境局:周边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市生态环境部门经多次现场执法检查、环境质量监测,该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没有发生因废气、污水及危废收集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情况,周边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对兰州生物药厂开展废气、废水及土壤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厂界周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根据监测数据显示:废水排放符合《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157-1996)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氯化氢、苯、非甲烷总烃等特征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限值要求;土壤9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限值要求。2020年10月8日,兰州生物药厂布鲁氏菌疫苗生产车间拆除后,在拆迁现场及周边环境分三批次共采集198份样品,交由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家动物布鲁氏菌病参考实验室分别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布鲁氏菌为阴性。
市司法局: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酌定补偿赔偿
10月1日,《盐场路街道部分涉及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人员补偿赔偿方案》公开发布。
《补偿赔偿方案》主要依据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抗体阳性人员健康评估工作方案》对涉及相关人员的分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关民事侵权责任承担问题的规定予以制定。
《补偿赔偿方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补偿赔偿项目均在方案中予以全面涵盖。并且按照《健康评估工作方案》和《检测和诊疗管理方案》中四类人群的划分,依法制定补偿赔偿的具体内容,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
关于具体补偿赔偿的计算标准,依据2020年6月1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甘公交〔2020〕195号)的最新计算标准执行,该《通知》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参照此标准执行。
对国家及省内没有制定或发布具体、统一标准的补偿赔偿项目,主要参照相关规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酌定补偿赔偿。
城关区政府:累计建档立卡6440份
通知检测方面。城关区先后抽调全区街道和相关部门1650名干部,专责开展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全面完成盐场路街道辖区25485户居民入户通知检测工作,累计出具免费检测证明40185份,引导群众前往11家定点医院进行检测。
健康随访方面。抽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00人,对照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人员名单,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档立卡,进行面对面随访,并保持每月电话随访1次,积极协助有需求群众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截至11月4日,累计建档立卡6440份。
补偿赔偿方面。一是在盐场路街道上川嘉园文化站小区新六号楼设立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善后工作处,组织30名专职工作人员、56名医学专家、2名法律专家进驻,现场开展咨询登记、答疑解惑、补偿赔偿等工作。二是组建50个专项工作小组,向抗体阳性人员逐一入户送达中牧股份给予兰州生物药厂有关责任人处理的决定、撤销兰州生物药厂疫苗生产许可的通知、布鲁氏菌抗体阳性评估结果、补偿赔偿方案(协议)等相关材料,认真解释善后补偿赔偿的有关时间、地点和组织方式,耐心听取诉求、解答疑问、宣传政策。三是根据《盐场路街道部分涉及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人员补偿赔偿方案》,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生物药厂已与337名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人员签订补偿赔偿协议,并支付补偿赔偿款235.46万元。

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发生后,国家卫健委、农业农村部先后派出40多名专家来兰,与省市专家组成调查组,对事件进行了实地全面调查。经调查认定,此次事件是一次意外的偶发事件,是短时间内出现的一次暴露。
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部署,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明确要求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保障好群众的合法权益。省政府第一时间成立事件处置协调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事件处置应对工作。兰州市成立了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属地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属地善后处置工作方案》;在省处置协调领导小组指导下,分阶段科学施策,全力推进事件属地善后处置工作。
11月5日,兰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新闻发布会。会上,兰州市城关区、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兰州市农村农业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兰州市司法局,对事件检测诊疗、资金保障、环境监测及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了通报、说明。
市卫健委:11家定点医院累计诊疗126人
事件发生以来,市卫健委始终严格按照兰州市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在省卫健委和省级专家组的精心指导下积极开展检测诊疗和科普宣传工作。
科学规范开展检测。严格按照国家、省级检测诊疗方案,第一时间公布省市11家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开设绿色通道和专门诊室,组织引导群众分批分次、有序参检,提供免费便捷的布鲁氏菌抗体检测,对省级复核确认阳性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并按“一人一册、一月一访”工作机制进行管理。7月16日前累计检测21145人,省级复核确认阳性3201人、建立健康档案3150人;7月16日至11月4日累计检测34580人、复核确认阳性3419人、建立健康档案3290人。
有序推进复检和健康评估。从7月16日开始,对第一阶段省级复核确认阳性3201人中完成2829人的省级健康评估工作(其中转阴233人,占8.23%;阳性但无健康损害或无相关性2573人,占90.95%;阳性且有不良反应18人,占0.64%;与事件无关5人,占0.18%)。
全力以赴做好诊疗工作。依据省卫健委《关于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诊疗方案》和省处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盐场路街道群众布鲁氏菌抗体检测和诊疗管理方案》,为自述出现症状的抗体阳性人员开设绿色通道和专门诊室,提供免费规范化治疗。截至11月4日,11家定点医院累计诊疗126人。
深入细致做好专家答疑释惑和科普宣传。截至2020年11月4日,累计咨询60979人次、举办现场医疗诊治讲座和政策咨询11场次、现场接待咨询1966人次、培训社区工作人员300余人、发放宣传折页/册1.8万余份。
市农业农村局:对涉事8名责任人严肃处理
关于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的认定。事件发生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生物集团、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等部门先后派出40多名专家来到兰州,与省、市专家组成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专家组综合各方面调查检测结果后认定,此次事件是一次意外的偶发事件,是短时间内出现的一次暴露。
关于对涉事企业中牧兰州生物药厂的查处。2020年1月11日,依法对中牧兰州生物药厂进行查处,依法从严、快速追究中牧兰州生物药厂责任。2019年12月7日关停了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布鲁氏菌疫苗生产车间。2020年1月13日,甘肃省畜牧兽医局撤销了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布病疫苗的生产许可。1月15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59号公告,撤销了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布鲁氏菌病活疫苗S2株、A19株产品批准文号。同时,一并注销了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布鲁氏菌病疫苗生产车间生产的其他7个疫苗产品批准文号。
关于对中牧兰州生物药厂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情况。公司党委按照相关规定,做出了对8名责任人严肃处理的决定:给予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厂长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分管生产的副厂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撤销副厂长职务处分。给予负责质量保证的厂长助理和布病疫苗生产车间两名负责人党纪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负责生产技术的厂长助理和物流中心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库管员调离工作岗位处分。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在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致歉信》,并表示将深刻吸取教训,积极配合省市做好善后处置和补偿赔偿工作。
关于中牧兰州生物药厂整体搬迁情况。2019年6月,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启动出城入园新厂区项目建设。同时,在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指导下,于今年10月8日完成了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原布病疫苗生产车间的拆除。近期将安排生物安全三级防护和兽药GMP静态验收,通过后进行试生产。
关于补偿赔偿资金的落实情况。中牧兰州生物药厂积极筹措落实补偿赔偿资金,目前,第一批补偿赔偿资金1000万元已于9月24日拨付到专门账户,用于开展检测诊疗和补偿赔偿工作。中牧兰州生物药厂承诺:根据赔付进度,及时足额保障后续补偿赔偿所需资金。
市生态环境局:周边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市生态环境部门经多次现场执法检查、环境质量监测,该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没有发生因废气、污水及危废收集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情况,周边生态环境安全稳定。
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对兰州生物药厂开展废气、废水及土壤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厂界周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根据监测数据显示:废水排放符合《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157-1996)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氯化氢、苯、非甲烷总烃等特征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限值要求;土壤9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限值要求。2020年10月8日,兰州生物药厂布鲁氏菌疫苗生产车间拆除后,在拆迁现场及周边环境分三批次共采集198份样品,交由甘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家动物布鲁氏菌病参考实验室分别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布鲁氏菌为阴性。
市司法局: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酌定补偿赔偿
10月1日,《盐场路街道部分涉及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人员补偿赔偿方案》公开发布。
《补偿赔偿方案》主要依据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抗体阳性人员健康评估工作方案》对涉及相关人员的分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关民事侵权责任承担问题的规定予以制定。
《补偿赔偿方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补偿赔偿项目均在方案中予以全面涵盖。并且按照《健康评估工作方案》和《检测和诊疗管理方案》中四类人群的划分,依法制定补偿赔偿的具体内容,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
关于具体补偿赔偿的计算标准,依据2020年6月1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甘公交〔2020〕195号)的最新计算标准执行,该《通知》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参照此标准执行。
对国家及省内没有制定或发布具体、统一标准的补偿赔偿项目,主要参照相关规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酌定补偿赔偿。
城关区政府:累计建档立卡6440份
通知检测方面。城关区先后抽调全区街道和相关部门1650名干部,专责开展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全面完成盐场路街道辖区25485户居民入户通知检测工作,累计出具免费检测证明40185份,引导群众前往11家定点医院进行检测。
健康随访方面。抽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00人,对照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人员名单,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档立卡,进行面对面随访,并保持每月电话随访1次,积极协助有需求群众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截至11月4日,累计建档立卡6440份。
补偿赔偿方面。一是在盐场路街道上川嘉园文化站小区新六号楼设立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善后工作处,组织30名专职工作人员、56名医学专家、2名法律专家进驻,现场开展咨询登记、答疑解惑、补偿赔偿等工作。二是组建50个专项工作小组,向抗体阳性人员逐一入户送达中牧股份给予兰州生物药厂有关责任人处理的决定、撤销兰州生物药厂疫苗生产许可的通知、布鲁氏菌抗体阳性评估结果、补偿赔偿方案(协议)等相关材料,认真解释善后补偿赔偿的有关时间、地点和组织方式,耐心听取诉求、解答疑问、宣传政策。三是根据《盐场路街道部分涉及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人员补偿赔偿方案》,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生物药厂已与337名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人员签订补偿赔偿协议,并支付补偿赔偿款235.46万元。

【安全血液,拯救生命——灞桥区卫健局组织开展2020年第七届卫生健康系统无偿献血月活动】
无偿献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无偿献血工作对于保障疫情期间患者的临床用血需求极为重要。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保障疫情期间临床用血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社会形象、弘扬卫生健康系统“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精神,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灞桥区卫健局于10月23日,在半坡国际艺术区组织开展了第七届无偿献血月活动。
灞桥区卫健局党委副书记王晓峰带队参加活动,陕西省血液中心西安市中心血站党委书记陶梅出席,并现场授灞桥区卫健局“2019年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奖牌。各医疗机构精心组织医护人员踊跃参加,现场气氛热烈,满满都是正能量!当天献血活动的单位有区属区管及驻区各医疗机构、各民办医疗机构、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相关科室114人,献血量34800ml。
无偿献血是一个伟大的公益事业,让我们用高涨的热情推动这项事业蓬勃发展,用善良的心号召更多的人加入,用有限的血液拯救不可再来的生命,致敬那些无私奉献,热血逆行的爱心人士。

无偿献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无偿献血工作对于保障疫情期间患者的临床用血需求极为重要。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保障疫情期间临床用血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社会形象、弘扬卫生健康系统“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精神,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灞桥区卫健局于10月23日,在半坡国际艺术区组织开展了第七届无偿献血月活动。
灞桥区卫健局党委副书记王晓峰带队参加活动,陕西省血液中心西安市中心血站党委书记陶梅出席,并现场授灞桥区卫健局“2019年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奖牌。各医疗机构精心组织医护人员踊跃参加,现场气氛热烈,满满都是正能量!当天献血活动的单位有区属区管及驻区各医疗机构、各民办医疗机构、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相关科室114人,献血量34800ml。
无偿献血是一个伟大的公益事业,让我们用高涨的热情推动这项事业蓬勃发展,用善良的心号召更多的人加入,用有限的血液拯救不可再来的生命,致敬那些无私奉献,热血逆行的爱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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