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兴医院# 为了提高我院整体医疗水平,促进我院科学发展,我院特邀省妇产科医学委员、省生殖医学委员、省性病医学委员——陆传宝主任来我院坐诊。
陆主任从医几十年,兢兢业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着不平凡的工作,她以真情为患者解除病痛,用实际行动践行医者仁心。
预约/咨询热线:0571-8588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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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城乡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第一版)来了】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疫情防控工作,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1月28日发布关于印发《鞍山市城乡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第一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鞍山市城乡疫情防控工作导则
(第一版)
为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村屯及时、科学、规范、有序进行疫情防控,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当前形势,全面落细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防疫情输入扩散,制定本导则。
一、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体系
各地要全面掌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防控的各项措施要求,建立完善本单位社区村屯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班子成员具体抓、责任科室主要抓、相关人员包片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有力有效。
1.由1名社区工作者、村干部,1名公安民警,1名基层医务工作人员组成的“三合一小分队”,负责落地查人、隔离人员管控、疫情防控宣传、常态化防控管理等工作。
2.市直机关、各县(市)区、街道(乡镇)要选派优秀机关干部下沉基层,组成三人工作组,参与并负责社区村屯疫情防控工作。
3.社区村屯要建立网格化包保责任制,负责台账管理、隔离人员人文关怀服务、人员聚集管控等工作。
4.以家庭为单位,每一户要有疫情防控明白卡。
二、强化防控措施,落实精准防控
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做到“五有”,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
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即: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织人员到户、到人,做好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
5.落实报告报备制度。境外、域外来(返)鞍人员,在来鞍之前须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备,说明出发地及来鞍前的其它行程,不得隐瞒行程。
6.强化落地查人工作。采取依托大数据分析功能,自上而下开展全面排查和依托网格化管理成果,自下而上开展主动排查登记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数据接收、下发、排查、汇总上报等工作,确保排查管控工作及时到位。
7.做好重点人员管控。所有境外、域外来(返)鞍人员一律纳入社区村屯网格化管理,经国内口岸城市入境且在当地已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应在抵鞍前主动向社区或单位申报,并继续严格实施7天集中隔离和3个月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域外重点管控地区来(返)鞍人员,严格按照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加7天的有效居家隔离,再加7天的健康监测执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所有域外来(返)鞍人员均要持72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且须向居住地社区、单位、投宿酒店(宾馆)等主动申报,没有检测证明的,须第一时间在鞍山市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8.社区村屯原居(村)民及承租人员,一律纳入网格化管理,建档立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无死角,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外来户、出租屋,要跟踪关注。
9.严格居家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每天通过不定时巡访或位置共享等方式,准确掌握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位置动态,每天进行不少于4次的测温;对社区村屯健康监测人员,每天进行不少于2次的测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村屯健康监测期满时,由“三合一小分队”中的基层医务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做好核酸、血清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解除管控措施。
10.对于拒绝接受医学监测、隐瞒谎报、擅自外出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由“三合一小分队”中的公安民警进行批评教育,并建议县(市)区防指将其转至指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对于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对于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1.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不举办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等活动。超市、门店、洗浴、活动室等公共场所,要定期消杀,进门继续实行测温、登记、扫码、戴口罩。娱乐场所(棋牌室等)要严格管理,禁止非法宗教、家庭教会、传销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切实加强疫情监测。
12.加强农村集市防疫监管,合理规划集市布局和路线,实施封闭管理,入市所有人员要扫码登记,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售卖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禁止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
13.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清生活垃圾、清厕屋便池、清水源水体、清畜禽粪污、清生产废弃物等活动。扎实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加大对卫生间、垃圾桶站、健身器材、电梯、扶梯、下水道等重点部位的清洁消毒,增加消毒频次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消毒频次。
三、强化医疗卫生服务,明确处置规定
各社区村屯要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流程,明白出现情况的处置流程,做到规范有序。
14.各社区村屯对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立即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并按照防疫方案妥善处置。
1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机构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症状人员,街道(乡镇)、社区(村)卫生机构不得给予医疗处置,必须用专用车辆送至发热门诊进行必要筛查。不得让该类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去发热门诊。发热人员送走后,要进行终末消毒。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人文关怀服务
各社区村屯要强化导向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完善丰富社区村屯服务功能。
16.通过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微信群、明白卡、宣传画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居民减少外出,少聚集,增强个人防控意识,倡导宣传防疫关键词“口罩、洗手、通风、消毒、距离、分餐”,养成健康安全文明的生活方式。
17.充分发挥“8890”平台作用。利用“8890”平台群众监督、信息收集、与民互动的主渠道作用,充分运用三个互动体系,1+1+N,引导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主动举报外来人员情况。
18.强化服务意识,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社区村屯健康监测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生活服务和人文关怀,组织志愿者实施耐心细致、温馨周到的心理疏导,为独居或生活不便的人员提供“无接触式”生活帮办服务,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提供专项服务。同时,做好疫情防控、生产生活等物资的储备保障。
五、加强检查指导,完善应急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对防控工作的具体指导、检查、监督,建立完善各项防控措施,不断封堵防控漏洞。
19.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计划性和随机性相结合的指导、检查、督导、调度等措施,下沉一线,督促指导当地落实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个人自我健康管理责任,对落地查人、建档立卡、网格化管理、集中隔离文明服务、疫苗接种等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工作落实。
20.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做到快速响应。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开展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疫情防控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高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确保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疫情发现、信息报告、疫点管理、人员转运、核酸采样、环境消毒等工作流程,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响应,最短时间控制疫情蔓延。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疫情防控工作,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1月28日发布关于印发《鞍山市城乡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第一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鞍山市城乡疫情防控工作导则
(第一版)
为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村屯及时、科学、规范、有序进行疫情防控,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当前形势,全面落细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防疫情输入扩散,制定本导则。
一、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体系
各地要全面掌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防控的各项措施要求,建立完善本单位社区村屯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班子成员具体抓、责任科室主要抓、相关人员包片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有力有效。
1.由1名社区工作者、村干部,1名公安民警,1名基层医务工作人员组成的“三合一小分队”,负责落地查人、隔离人员管控、疫情防控宣传、常态化防控管理等工作。
2.市直机关、各县(市)区、街道(乡镇)要选派优秀机关干部下沉基层,组成三人工作组,参与并负责社区村屯疫情防控工作。
3.社区村屯要建立网格化包保责任制,负责台账管理、隔离人员人文关怀服务、人员聚集管控等工作。
4.以家庭为单位,每一户要有疫情防控明白卡。
二、强化防控措施,落实精准防控
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做到“五有”,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
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即: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织人员到户、到人,做好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
5.落实报告报备制度。境外、域外来(返)鞍人员,在来鞍之前须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备,说明出发地及来鞍前的其它行程,不得隐瞒行程。
6.强化落地查人工作。采取依托大数据分析功能,自上而下开展全面排查和依托网格化管理成果,自下而上开展主动排查登记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数据接收、下发、排查、汇总上报等工作,确保排查管控工作及时到位。
7.做好重点人员管控。所有境外、域外来(返)鞍人员一律纳入社区村屯网格化管理,经国内口岸城市入境且在当地已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应在抵鞍前主动向社区或单位申报,并继续严格实施7天集中隔离和3个月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域外重点管控地区来(返)鞍人员,严格按照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加7天的有效居家隔离,再加7天的健康监测执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所有域外来(返)鞍人员均要持72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且须向居住地社区、单位、投宿酒店(宾馆)等主动申报,没有检测证明的,须第一时间在鞍山市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8.社区村屯原居(村)民及承租人员,一律纳入网格化管理,建档立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无死角,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外来户、出租屋,要跟踪关注。
9.严格居家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每天通过不定时巡访或位置共享等方式,准确掌握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位置动态,每天进行不少于4次的测温;对社区村屯健康监测人员,每天进行不少于2次的测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村屯健康监测期满时,由“三合一小分队”中的基层医务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做好核酸、血清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解除管控措施。
10.对于拒绝接受医学监测、隐瞒谎报、擅自外出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由“三合一小分队”中的公安民警进行批评教育,并建议县(市)区防指将其转至指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对于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对于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1.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不举办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等活动。超市、门店、洗浴、活动室等公共场所,要定期消杀,进门继续实行测温、登记、扫码、戴口罩。娱乐场所(棋牌室等)要严格管理,禁止非法宗教、家庭教会、传销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切实加强疫情监测。
12.加强农村集市防疫监管,合理规划集市布局和路线,实施封闭管理,入市所有人员要扫码登记,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售卖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禁止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
13.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清生活垃圾、清厕屋便池、清水源水体、清畜禽粪污、清生产废弃物等活动。扎实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加大对卫生间、垃圾桶站、健身器材、电梯、扶梯、下水道等重点部位的清洁消毒,增加消毒频次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消毒频次。
三、强化医疗卫生服务,明确处置规定
各社区村屯要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流程,明白出现情况的处置流程,做到规范有序。
14.各社区村屯对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立即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并按照防疫方案妥善处置。
1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机构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症状人员,街道(乡镇)、社区(村)卫生机构不得给予医疗处置,必须用专用车辆送至发热门诊进行必要筛查。不得让该类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去发热门诊。发热人员送走后,要进行终末消毒。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人文关怀服务
各社区村屯要强化导向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完善丰富社区村屯服务功能。
16.通过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微信群、明白卡、宣传画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居民减少外出,少聚集,增强个人防控意识,倡导宣传防疫关键词“口罩、洗手、通风、消毒、距离、分餐”,养成健康安全文明的生活方式。
17.充分发挥“8890”平台作用。利用“8890”平台群众监督、信息收集、与民互动的主渠道作用,充分运用三个互动体系,1+1+N,引导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主动举报外来人员情况。
18.强化服务意识,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社区村屯健康监测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生活服务和人文关怀,组织志愿者实施耐心细致、温馨周到的心理疏导,为独居或生活不便的人员提供“无接触式”生活帮办服务,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提供专项服务。同时,做好疫情防控、生产生活等物资的储备保障。
五、加强检查指导,完善应急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对防控工作的具体指导、检查、监督,建立完善各项防控措施,不断封堵防控漏洞。
19.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计划性和随机性相结合的指导、检查、督导、调度等措施,下沉一线,督促指导当地落实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个人自我健康管理责任,对落地查人、建档立卡、网格化管理、集中隔离文明服务、疫苗接种等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工作落实。
20.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做到快速响应。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开展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疫情防控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高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确保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疫情发现、信息报告、疫点管理、人员转运、核酸采样、环境消毒等工作流程,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响应,最短时间控制疫情蔓延。
重要!安国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取消集市,取消一切形式聚集活动!
安国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保定市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明白纸
十二组、六专班、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
1月24日,保定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保防领办〔2021〕89号),按照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意见,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依法分区分级,精准科学管控。我市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一律在安国过春节,一律不出境,不离开当地,确有需要的要严格审批管理。
二、严格高风险地区来安返安人员管理。国内高风险地区人员、按照和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的区域人员(按照高风险地区管理的区域为:正定县、裕华区、高新区、长安区;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的区域为:桥西区、无极县、新华区、鹿泉区、栾城区、平山县、赵县中有病例的社区、村庄,即截止1月23日为市赵县任庄村、栾城区卓达太阳城希望之洲小区、平山县防疫站小区、鹿泉区银山花园新区小区、新华区尚金苑小区、高新区赵村新区小区、高新区主语城小区、无极县东北远村、无极县西郝庄村、桥西区平安小区。同时请各单位予以关注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变化)、近14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原则上不得来安返安。已来安返安的、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经流调不能排除的人员,第一时间集中隔离观察14天,每2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中风险地区来安返安人员管理。①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以及近14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来安返安。②确需来安返安的,需提前3天向所向居住的社区(农村)报备,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来安返安。来安返安后,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台账,摸清人员去向、监测健康状况,一律实施14天居家观察。③未持有3日内核酸阴性证明的中风险地区或近14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来安返安人员,原则上一律劝返(对于已到达我市的,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台账,第一时间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核酸采样。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由所居住的村(社区)监督其居家隔离;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转为居家观察14天,监测健康状况)。
四、规范低风险地区来安返安人员管理。①低风险地区来安返安人员,“健康码”无异常信息或各地“健康码”绿码均可通行。②低风险地区来安返安人员,经现场查验证明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行动轨迹的,需按照中高风险地区来安返安人员管理有关要求严格管理。③对于低风险地区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环节的人员,原则上在工作地休假或工作,确需返乡的需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3天向居住的社区(农村)或单位报备,返乡后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台账,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五、规范省内重点地区来安返安人员管理。石家庄、邢台、廊坊等地解除居家封闭管理后来安返安人员,需提前3天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备,返回时须提供在上述重点地区的居住证明、工作证明以及持有3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纳入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六、严控农村社区聚集性管理。取消一切形式的聚集性活动和集市活动。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劝导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减少家庭聚餐。“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七、严格实施入境来安人员管理。劝导境外有回国意愿的人员原则上不回国。对确有必要回国人员严格信息报告制度。严格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在口岸隔离14天后,落实“7天集中+7天居家”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包联”责任制。
八、畅通低风险地区货运通行。全面取消货运通行限制。①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持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通行,不得劝返。②对于短期进入或穿行在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未在中高风险地区停留、就餐、住宿的,不以无通行证明、证件等理由限制通行或劝返,不以车辆归属地、司乘人员户籍地作为限制的通行条件。
九、严格实施“检测不隔离”措施。①对于短期内向疫情重点地区运送生活物资和生产资料返回后的司乘人员、装卸工等,在严格落实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对持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司乘人员,不采取隔离措施。②对未持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卫健局及时进行核酸检测,支持司乘人员运送物资。
十、通告(2021—001号)与此文件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安国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4日
安国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保定市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明白纸
十二组、六专班、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
1月24日,保定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保防领办〔2021〕89号),按照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意见,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依法分区分级,精准科学管控。我市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一律在安国过春节,一律不出境,不离开当地,确有需要的要严格审批管理。
二、严格高风险地区来安返安人员管理。国内高风险地区人员、按照和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的区域人员(按照高风险地区管理的区域为:正定县、裕华区、高新区、长安区;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的区域为:桥西区、无极县、新华区、鹿泉区、栾城区、平山县、赵县中有病例的社区、村庄,即截止1月23日为市赵县任庄村、栾城区卓达太阳城希望之洲小区、平山县防疫站小区、鹿泉区银山花园新区小区、新华区尚金苑小区、高新区赵村新区小区、高新区主语城小区、无极县东北远村、无极县西郝庄村、桥西区平安小区。同时请各单位予以关注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变化)、近14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原则上不得来安返安。已来安返安的、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经流调不能排除的人员,第一时间集中隔离观察14天,每2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中风险地区来安返安人员管理。①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以及近14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来安返安。②确需来安返安的,需提前3天向所向居住的社区(农村)报备,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来安返安。来安返安后,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台账,摸清人员去向、监测健康状况,一律实施14天居家观察。③未持有3日内核酸阴性证明的中风险地区或近14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来安返安人员,原则上一律劝返(对于已到达我市的,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台账,第一时间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核酸采样。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由所居住的村(社区)监督其居家隔离;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转为居家观察14天,监测健康状况)。
四、规范低风险地区来安返安人员管理。①低风险地区来安返安人员,“健康码”无异常信息或各地“健康码”绿码均可通行。②低风险地区来安返安人员,经现场查验证明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行动轨迹的,需按照中高风险地区来安返安人员管理有关要求严格管理。③对于低风险地区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环节的人员,原则上在工作地休假或工作,确需返乡的需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3天向居住的社区(农村)或单位报备,返乡后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台账,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五、规范省内重点地区来安返安人员管理。石家庄、邢台、廊坊等地解除居家封闭管理后来安返安人员,需提前3天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备,返回时须提供在上述重点地区的居住证明、工作证明以及持有3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纳入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六、严控农村社区聚集性管理。取消一切形式的聚集性活动和集市活动。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劝导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减少家庭聚餐。“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七、严格实施入境来安人员管理。劝导境外有回国意愿的人员原则上不回国。对确有必要回国人员严格信息报告制度。严格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在口岸隔离14天后,落实“7天集中+7天居家”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包联”责任制。
八、畅通低风险地区货运通行。全面取消货运通行限制。①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持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通行,不得劝返。②对于短期进入或穿行在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未在中高风险地区停留、就餐、住宿的,不以无通行证明、证件等理由限制通行或劝返,不以车辆归属地、司乘人员户籍地作为限制的通行条件。
九、严格实施“检测不隔离”措施。①对于短期内向疫情重点地区运送生活物资和生产资料返回后的司乘人员、装卸工等,在严格落实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对持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司乘人员,不采取隔离措施。②对未持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由卫健局及时进行核酸检测,支持司乘人员运送物资。
十、通告(2021—001号)与此文件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安国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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