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今天下午来了两个粉丝,不约而同的,一个来自江苏,一个来自河南
江苏的朋友,原本是做快递承包业务,自己创业的,现在放弃家乡的事业,只身来到广州寻找新机会
河南的朋友是做环保的,刚辞职出来,希望创建自己的环保公司
聊的很开心,所以微博也没上来和大家唠叨,喜欢每个点点滴滴的人和故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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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微博去峨眉山##峨眉山[超话]##温馨提示#
【关于严厉整治峨眉山景区旅游秩序的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峨眉山文化与自然遗产,维护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5A级旅游景区荣誉,严厉整治峨眉山景区旅游秩序,确保长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破坏峨眉山景区旅游秩序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喊客拉客或拦车追车拉客的;
(二)从事非法运营的;
(三)欺诈、诱导旅游者消费或宰客的;
(四)经营企业(户)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五)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导游人员私自承揽业务、诱导消费的;
(六)车辆在景区主要道路或公共场所乱停乱放的;
(七)经营企业(户)参与喊客拉客或接受违规人员引导游客到其经营场所消费的;
(八)其他破坏景区旅游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 喊客拉客、拦截、追撵车辆或强登、扒乘机动车喊客拉客的,由景区公安分局处警告或200元罚款;对喊客拉客三次以上的,由景区公安分局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第四条 从事非法运营的,由峨眉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扣押非法运营车辆,并对非法经营者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 欺诈、诱导旅游者消费或宰客的,由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返还消费金额并3倍赔偿消费者;同时,没收经营者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第六条 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由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景区旅游执法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导游人员私自承揽业务、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景区旅游执法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依法吊销其导游证。
第八条 车辆在景区主要道路或公共场所乱停乱放的,由景区交警大队从严处罚。
第九条 经营企业(户)参与喊客拉客或接受违规人员引导游客到其经营场所消费的,依法处罚并限制其享受景区管委会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的经营企业(户)、个人依法处罚并作如下处理:
是经营企业(户)的,第一次查实,其负责人、涉事人员为黄湾镇村民的,取消景区专项资金,已享受景区养老补助的,取消个人景区养老补助;尚未享受景区养老补助的,到龄后不再享受。第二次查实,撤销景区经营许可证,终止其经营。
是黄湾镇村民的,第一次查实,责令其认错并取消景区专项资金。第二次查实,其已享受景区养老补助的,取消个人景区养老补助;尚未享受景区养老补助的,到龄后不再享受。第三次查实,取消其涉事家庭成员景区专项资金,已享受景区养老补助的,取消个人景区养老补助;尚未享受景区养老补助的,到龄后不再享受;涉事人员在景区从事经营项目的,撤销景区经营许可证,终止其经营。
是景区从业人员的,取消其景区从业资格,景区经营企业(户)使用此类人员的,限制其享受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和景区管委会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对其他符合治安处罚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从严处罚;破坏景区旅游秩序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在峨眉山市建立诚信体系,将破坏景区旅游秩序人员纳入该体系,限制此类人员在峨眉山市从事旅游服务类经营活动及享受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峨眉山市境内任何企、事业单位聘用此类人员的,限制其享受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管委会、景区国有企业、黄湾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工作人员、黄湾镇各村组干部参与破坏景区旅游秩序的,从严处罚。涉事人员为中共党员、公职人员的,从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事人员为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按程序免除其职务;其余社区、村组干部及村(居)民小组长,依法从严处理。涉事人员为聘用、合同人员的,解除劳动关系;为社区社工人员的,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从事景区旅游秩序管理的人员,不履职尽责、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身份为中共党员、公职人员的,从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聘用、合同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奖励举报
对破坏峨眉山景区旅游秩序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举报电话(0833—5533355、0833—5534567)、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emeishan.gov.cn/)、峨眉山景区官网(网址:http://emsjq.leshan.gov.cn/;http://www.ems517.com/)举报,并提供相应证据。执法部门7日内完成立案调查,并回复举报人。
举报破坏景区旅游秩序违法行为被查实的,由景区管委会奖励举报人,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本条例第二条第(二)(三)(五)(七)项违法行为被查实的,奖励1000元整。
(二)举报本条例第二条第(一)(四)(六)(八)项违法行为被查实的,奖励200元整。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10日
【关于严厉整治峨眉山景区旅游秩序的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峨眉山文化与自然遗产,维护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5A级旅游景区荣誉,严厉整治峨眉山景区旅游秩序,确保长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破坏峨眉山景区旅游秩序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喊客拉客或拦车追车拉客的;
(二)从事非法运营的;
(三)欺诈、诱导旅游者消费或宰客的;
(四)经营企业(户)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五)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导游人员私自承揽业务、诱导消费的;
(六)车辆在景区主要道路或公共场所乱停乱放的;
(七)经营企业(户)参与喊客拉客或接受违规人员引导游客到其经营场所消费的;
(八)其他破坏景区旅游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 喊客拉客、拦截、追撵车辆或强登、扒乘机动车喊客拉客的,由景区公安分局处警告或200元罚款;对喊客拉客三次以上的,由景区公安分局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第四条 从事非法运营的,由峨眉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扣押非法运营车辆,并对非法经营者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 欺诈、诱导旅游者消费或宰客的,由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返还消费金额并3倍赔偿消费者;同时,没收经营者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第六条 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由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景区旅游执法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导游人员私自承揽业务、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景区旅游执法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依法吊销其导游证。
第八条 车辆在景区主要道路或公共场所乱停乱放的,由景区交警大队从严处罚。
第九条 经营企业(户)参与喊客拉客或接受违规人员引导游客到其经营场所消费的,依法处罚并限制其享受景区管委会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的经营企业(户)、个人依法处罚并作如下处理:
是经营企业(户)的,第一次查实,其负责人、涉事人员为黄湾镇村民的,取消景区专项资金,已享受景区养老补助的,取消个人景区养老补助;尚未享受景区养老补助的,到龄后不再享受。第二次查实,撤销景区经营许可证,终止其经营。
是黄湾镇村民的,第一次查实,责令其认错并取消景区专项资金。第二次查实,其已享受景区养老补助的,取消个人景区养老补助;尚未享受景区养老补助的,到龄后不再享受。第三次查实,取消其涉事家庭成员景区专项资金,已享受景区养老补助的,取消个人景区养老补助;尚未享受景区养老补助的,到龄后不再享受;涉事人员在景区从事经营项目的,撤销景区经营许可证,终止其经营。
是景区从业人员的,取消其景区从业资格,景区经营企业(户)使用此类人员的,限制其享受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和景区管委会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对其他符合治安处罚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从严处罚;破坏景区旅游秩序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在峨眉山市建立诚信体系,将破坏景区旅游秩序人员纳入该体系,限制此类人员在峨眉山市从事旅游服务类经营活动及享受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峨眉山市境内任何企、事业单位聘用此类人员的,限制其享受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管委会、景区国有企业、黄湾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工作人员、黄湾镇各村组干部参与破坏景区旅游秩序的,从严处罚。涉事人员为中共党员、公职人员的,从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事人员为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按程序免除其职务;其余社区、村组干部及村(居)民小组长,依法从严处理。涉事人员为聘用、合同人员的,解除劳动关系;为社区社工人员的,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从事景区旅游秩序管理的人员,不履职尽责、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身份为中共党员、公职人员的,从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聘用、合同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奖励举报
对破坏峨眉山景区旅游秩序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举报电话(0833—5533355、0833—5534567)、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emeishan.gov.cn/)、峨眉山景区官网(网址:http://emsjq.leshan.gov.cn/;http://www.ems517.com/)举报,并提供相应证据。执法部门7日内完成立案调查,并回复举报人。
举报破坏景区旅游秩序违法行为被查实的,由景区管委会奖励举报人,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本条例第二条第(二)(三)(五)(七)项违法行为被查实的,奖励1000元整。
(二)举报本条例第二条第(一)(四)(六)(八)项违法行为被查实的,奖励200元整。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10日
【“炒货第一股”#洽洽食品#深陷信任危机】刚刚交出史上最好的业绩答卷的喜悦气氛还未消散,“炒货第一股”洽洽食品便因旗下产品一周之内两登监管部门检验“黑榜”而被裹挟至舆论暴风眼。
日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16批次不合格的食品中,有一批洽洽食品焦糖瓜子被检验出霉菌检出值超标。
无独有偶,8月23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9年第3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一批次洽洽瓜子(小而香奶油味西瓜子)也登上了黑榜,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
“接到北京市场监管局通知后,公司第一时间对该批次产品实施召回,同时向监管部门进行汇报;在召回产品中抽取部分样品委托安徽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和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确认,结果均合格。”8月29日晚间,洽洽食品在官方微博上发布澄清声明,称其产品经过检测一切合格。
不过,这似乎并未消除洽洽食品投资者们的顾虑。或受“质量门事件”影响,8月30日,洽洽食品早盘大幅低开,最终报收24.24元,下跌6.05%。
启动召回程序
“关于广州市场焦糖霉菌一事,在接到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的报告后,我们立刻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对该批次产品予以下架召回。”对焦糖瓜子被抽检发现霉菌检出值超标一事,8月30日中午洽洽食品相关负责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做出回应。
据记者了解,8月28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微“广州市场监管”发布2019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其中指出,广州市泓亨贸易有限公司新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哈尔滨洽洽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2月08日生产、规格为108g/包的洽洽焦糖瓜子熟制葵花籽,霉菌检出值超过标准规定。
天眼查显示,哈尔滨洽洽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是洽洽食品100%控股子公司。
上述洽洽食品相关负责人在回应记者采访时一并表示,“我们也正在积极配合广州市监管部门、工厂所在地双城市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并从对生产、运输、销售全程进行了排查。”
屋漏偏逢连夜雨。除了霉菌检出值超标之外,二氧化硫残留超标也是让洽洽食品登上黑榜的“罪魁祸首”之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不得使用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
对于产品检出二氧化硫一事,洽洽方面在声明中称,西瓜子属于农副产品,植物体内含有一定含量的游离态的和结合态的二氧化硫。“本次抽检的检测报告显示的检测方法为GB5009.34-2016,但该方法适用范围并不包含炒货食品西瓜子,即使同一产品不同检测机构也会有较大差异,国家也已经在开展炒货的新检测方法论证,我们和大家一样,期望新的方法尽快发布。”
洽洽方面还表示,因本次不合格尚存很大争议,其还在继续与监管部门、协会继续沟通,从源头、标准进行理清,加强内部控制。“洽洽将与同行业一起推动食品安全标准的不断提升,以更严苛的标准、更高的质量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美味、新鲜的好产品”。
8月30日下午,《国际金融报》记者登录淘宝洽洽食品官方旗舰店发现,被抽查不合格的瓜子产品其他批次仍在售卖。客服表示,“本次小而香西瓜子的二氧化硫系原料天然本底带入。”
频陷质量危机
官方资料显示,以瓜子起家的洽洽食品由徽商陈先保创立于2001年8月,总部位于安徽合肥,2011年3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被称为“炒货第一股”。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自上市之后,洽洽食品曾多次被揪出食品安全问题。
2012年5月,因被供应商指责采购体系混乱,收购陈年葵花籽乃至劣质葵花籽等负面消息,洽洽食品当时被迫宣布临时停牌。
7个月后,据《城市信报》报道,洽洽食品存在装袋前喷香精、员工不办理健康证、不少员工赤手挑拣瓜子,而且工作中不戴口罩等管理漏洞。
2013年春节,洽洽食品再陷“臭籽风波”,彼时据相关媒体报道,根据食品安全检测网站抽样检查数据,洽洽食品的臭籽率接近20%,在诸多瓜子品牌中质量问题最突出。
此外,2015年2月,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春节前食品重点消费品种的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检测到,重庆洽洽食品有限公司的洽洽原香瓜子150g/袋因为霉菌不合格。
CIC灼识咨询执行董事朱悦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称,作为坚果炒货类的龙头企业,洽洽从企业成立之初就致力于全产业链的建设,在产品原料产地设立生产机构,但生产工厂的标准是否达标值得考究。
“另一方面,洽洽的主打产品为瓜子类产品,这一品类在近年的坚果类市场中份额不断下降,洽洽不断寻求在其他方向上获得突破和创新,整体战略布局上对于瓜子重视程度的减弱,也使得相关生产子公司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出现了疏忽。”朱悦表示。
“现在两款产品被曝光出抽检不合格,对洽洽食品的品牌形象以及产品销可能会造成不利影响。”一位百货超市销售经理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出现明显销量下滑的现象,不保证之后消费者可能会在同类产品上改选别的品牌。”
对于接下来将采取哪些举措挽回声誉等问题,截至发稿前,洽洽食品相关负责人并未正面回复记者。
劲敌环伺
事实上,除了眼前的信任危机,洽洽食品正面临着第一主业瓜子业务增长乏力,第二主业坚果遭多方零食巨头“围剿”的双重压力。
“在包装瓜子行业,虽然洽洽市占率将近一半,但目前该公司的葵花子业务已经碰到了天花板。”一位长期关注食品行业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在整个休闲食品行业中,瓜子类产品的市占比正在逐渐降低,因此,包括洽洽食品在内的瓜子类企业都在谋求升级转型。
“瓜子是洽洽的第一业务线,(公司会)在保持该业务优势的基础上,继续做大做强。坚果是第二业务线,洽洽将把重心向坚果调整,用1-2年的时间,做到每日坚果第一,3-5年时间做到中国坚果第一,10年时间成为世界坚果领先企业。”对于洽洽食品最新的战略目标,洽洽副总裁王斌近期公开指出。
然而,伴随着互联网电商的崛起,零食界的后起之秀三只松鼠、百草味、沃隆等纷纷借道电商,布局坚果产品,甚至外资品牌卡夫亨氏、沃尔玛旗下高端会员制商店山姆也陆续加入这场商业混战,洽洽最终能否在每日坚果这个品类中胜出还是未知数。
朱悦认为,零食企业欲想在接下来的竞争中生存并超越对手,差异化是必不可少的概念,只有寻找到自己的特点,才能讲好商业故事与逻辑。“洽洽在新品类研发以及新零售渠道铺设上需要有进一步的突破”。国际金融报 记者 马云飞
日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16批次不合格的食品中,有一批洽洽食品焦糖瓜子被检验出霉菌检出值超标。
无独有偶,8月23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9年第3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一批次洽洽瓜子(小而香奶油味西瓜子)也登上了黑榜,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
“接到北京市场监管局通知后,公司第一时间对该批次产品实施召回,同时向监管部门进行汇报;在召回产品中抽取部分样品委托安徽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和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确认,结果均合格。”8月29日晚间,洽洽食品在官方微博上发布澄清声明,称其产品经过检测一切合格。
不过,这似乎并未消除洽洽食品投资者们的顾虑。或受“质量门事件”影响,8月30日,洽洽食品早盘大幅低开,最终报收24.24元,下跌6.05%。
启动召回程序
“关于广州市场焦糖霉菌一事,在接到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的报告后,我们立刻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对该批次产品予以下架召回。”对焦糖瓜子被抽检发现霉菌检出值超标一事,8月30日中午洽洽食品相关负责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做出回应。
据记者了解,8月28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微“广州市场监管”发布2019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其中指出,广州市泓亨贸易有限公司新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哈尔滨洽洽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2月08日生产、规格为108g/包的洽洽焦糖瓜子熟制葵花籽,霉菌检出值超过标准规定。
天眼查显示,哈尔滨洽洽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是洽洽食品100%控股子公司。
上述洽洽食品相关负责人在回应记者采访时一并表示,“我们也正在积极配合广州市监管部门、工厂所在地双城市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并从对生产、运输、销售全程进行了排查。”
屋漏偏逢连夜雨。除了霉菌检出值超标之外,二氧化硫残留超标也是让洽洽食品登上黑榜的“罪魁祸首”之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不得使用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
对于产品检出二氧化硫一事,洽洽方面在声明中称,西瓜子属于农副产品,植物体内含有一定含量的游离态的和结合态的二氧化硫。“本次抽检的检测报告显示的检测方法为GB5009.34-2016,但该方法适用范围并不包含炒货食品西瓜子,即使同一产品不同检测机构也会有较大差异,国家也已经在开展炒货的新检测方法论证,我们和大家一样,期望新的方法尽快发布。”
洽洽方面还表示,因本次不合格尚存很大争议,其还在继续与监管部门、协会继续沟通,从源头、标准进行理清,加强内部控制。“洽洽将与同行业一起推动食品安全标准的不断提升,以更严苛的标准、更高的质量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美味、新鲜的好产品”。
8月30日下午,《国际金融报》记者登录淘宝洽洽食品官方旗舰店发现,被抽查不合格的瓜子产品其他批次仍在售卖。客服表示,“本次小而香西瓜子的二氧化硫系原料天然本底带入。”
频陷质量危机
官方资料显示,以瓜子起家的洽洽食品由徽商陈先保创立于2001年8月,总部位于安徽合肥,2011年3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被称为“炒货第一股”。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自上市之后,洽洽食品曾多次被揪出食品安全问题。
2012年5月,因被供应商指责采购体系混乱,收购陈年葵花籽乃至劣质葵花籽等负面消息,洽洽食品当时被迫宣布临时停牌。
7个月后,据《城市信报》报道,洽洽食品存在装袋前喷香精、员工不办理健康证、不少员工赤手挑拣瓜子,而且工作中不戴口罩等管理漏洞。
2013年春节,洽洽食品再陷“臭籽风波”,彼时据相关媒体报道,根据食品安全检测网站抽样检查数据,洽洽食品的臭籽率接近20%,在诸多瓜子品牌中质量问题最突出。
此外,2015年2月,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春节前食品重点消费品种的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检测到,重庆洽洽食品有限公司的洽洽原香瓜子150g/袋因为霉菌不合格。
CIC灼识咨询执行董事朱悦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称,作为坚果炒货类的龙头企业,洽洽从企业成立之初就致力于全产业链的建设,在产品原料产地设立生产机构,但生产工厂的标准是否达标值得考究。
“另一方面,洽洽的主打产品为瓜子类产品,这一品类在近年的坚果类市场中份额不断下降,洽洽不断寻求在其他方向上获得突破和创新,整体战略布局上对于瓜子重视程度的减弱,也使得相关生产子公司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出现了疏忽。”朱悦表示。
“现在两款产品被曝光出抽检不合格,对洽洽食品的品牌形象以及产品销可能会造成不利影响。”一位百货超市销售经理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出现明显销量下滑的现象,不保证之后消费者可能会在同类产品上改选别的品牌。”
对于接下来将采取哪些举措挽回声誉等问题,截至发稿前,洽洽食品相关负责人并未正面回复记者。
劲敌环伺
事实上,除了眼前的信任危机,洽洽食品正面临着第一主业瓜子业务增长乏力,第二主业坚果遭多方零食巨头“围剿”的双重压力。
“在包装瓜子行业,虽然洽洽市占率将近一半,但目前该公司的葵花子业务已经碰到了天花板。”一位长期关注食品行业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在整个休闲食品行业中,瓜子类产品的市占比正在逐渐降低,因此,包括洽洽食品在内的瓜子类企业都在谋求升级转型。
“瓜子是洽洽的第一业务线,(公司会)在保持该业务优势的基础上,继续做大做强。坚果是第二业务线,洽洽将把重心向坚果调整,用1-2年的时间,做到每日坚果第一,3-5年时间做到中国坚果第一,10年时间成为世界坚果领先企业。”对于洽洽食品最新的战略目标,洽洽副总裁王斌近期公开指出。
然而,伴随着互联网电商的崛起,零食界的后起之秀三只松鼠、百草味、沃隆等纷纷借道电商,布局坚果产品,甚至外资品牌卡夫亨氏、沃尔玛旗下高端会员制商店山姆也陆续加入这场商业混战,洽洽最终能否在每日坚果这个品类中胜出还是未知数。
朱悦认为,零食企业欲想在接下来的竞争中生存并超越对手,差异化是必不可少的概念,只有寻找到自己的特点,才能讲好商业故事与逻辑。“洽洽在新品类研发以及新零售渠道铺设上需要有进一步的突破”。国际金融报 记者 马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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