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式发布“限硫令”实施方案】
10月25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不得使用含硫量超过0.50%m/m的燃油,进入我国内河船舶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硫含量超过0.10%m/m的燃油(2022年扩大至海南水域),不得在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排放开式废弃清洗系统洗涤水。
据悉,为有效实施国际海事组织(IMO)全球限硫令,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及《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8〕168号)的要求,制定《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
《方案》在船舶履约、保税船用燃油供应、海事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了对船舶装载不合规燃油的处置措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船舶燃油报告信息系统,加强对到港国际航行船舶以及供油单位监督检查,建立部门信息通报机制,监督船舶使用合规燃油。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近年来大力推动船舶污染排放控制工作,2015年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了3个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截至2018年底,排放控制区内船舶硫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了16万吨,颗粒物下降了1.7万吨,港口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今年1月,交通运输部将排放控制区范围扩大至全国沿海和长江干线等内河水域,在低硫油和岸电使用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控制要求,同时将此项工作列为2019年民生实事之一,持续推动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
以下为方案全文:
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
为有效实施国际海事组织2020年1月1日起全球船用燃油限硫规定(以下简称全球限硫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及《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8〕168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履行我国缔结的国际公约义务,充分考虑我国航运发展实际,坚持环保标准不降低、国际国内协同推进,保障全球限硫令在我国有效实施,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绿色航运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二、具体要求
(一)船舶使用、装载燃油和替代措施要求。
1.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50% m/m的燃油(以下简称合规燃油)。本方案中的“燃油”,系指为了船舶推进或操作而交付船上的用于燃烧的油类,包括馏分型燃油和残渣型燃油。
2.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内河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10% m/m的燃油;自2022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海南水域的,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10% m/m的燃油。
3.自2020年3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不得装载硫含量超过0.50% m/m的自用燃油(以下简称不合规燃油)。
4.国际航行船舶采用的替代措施满足《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I第4条所述等效要求的,可以免除本款第1、2、3项的要求。上述“替代措施”系指船舶使用任何装置、设备或者替代燃料,使船舶取得与规定相同或者更好的大气污染减排效果的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船舶不得在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排放开式废气清洗系统洗涤水。
(二)船舶使用和装载燃油信息报送要求。
5.2020年1月1日起,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无法获取合规燃油导致船舶使用或者装载不合规燃油的,下一港为国外港口的,应当立即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向下一港主管机关提交《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附件);下一港为我国港口的,应当向该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副本应当在船保留36个月以备检查。
6.2020年1月1日起,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无法获取合规燃油导致船舶使用或装载不合规燃油,下一港为我国港口的,应当在到达我国管辖水域前向该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
7.2020年1月1日起,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发现加装燃油的品质不符合《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I第14条或第18条要求的,应当立即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不合规燃油信息,包括燃油加装港口、燃油供给单位和燃油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定期向国际海事组织报送经确认的船舶《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加装的不合规燃油信息。
(三)船舶装载不合规燃油处置要求。
9.2020年3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违规装载不合规燃油的,应按照国际海事组织《关于解决不合规燃油紧急措施的港口国监督指南》(MEPC.1/Circ.881),可采取卸载不合规燃油的措施,或者经所在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将不合规燃油留存船上并提供不在我国管辖水域使用不合规燃油承诺书。
10.国际航行船舶卸载不合规燃油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有关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的规定,向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落实安全与防污染措施。
(四)供油单位备案。
11.2019年11月30日前,船舶保税燃油供给单位(以下简称供油单位)应当将在我国港口供应合规燃油的供应能力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报国际海事组织;供油单位的供应能力和其他信息有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信息。
12.供油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和《海事政务服务指南》中的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要求,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备案材料;拟在内河从事船舶保税燃油供给单位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五)监督管理。
13.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我局制定的现场监督管理指南对国际航行船舶和供油单位的供油船开展现场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要求予以处理;对于供油单位所供应的燃油超标的,可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
14.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可采取船用燃油取样化验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并按照国际海事组织《提前实施MARPOL附则VI中燃油样品验证程序的通知》(MEPC.1/Circ.882)及随后生效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I修订案的规定判定船用燃油硫含量是否超标。
15.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提交的《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视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应对船舶予以处罚,并按照本方案要求予以处理;经审查认为不符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方案要求予以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各航运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内外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提前做好全球限硫令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认真执行本方案的各项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新规的实施效果。各供油单位要积极获取燃油资源,保障我国港口低硫船用燃油供应能力。
(二)加强监管,注重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将在全球限硫令实施前建立全国统一的船舶燃油报告信息系统。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到港国际航行船舶以及供油单位的监督检查,在实施本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安全问题,避免对船舶造成不当延误;要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十三个部门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监督船舶使用合规燃油。
(三)加强宣传,强化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方式,宣传实施全球限硫令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加大经验交流推广和违法案例警示力度,为工作开展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配套新闻#
10月25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不得使用含硫量超过0.50%m/m的燃油,进入我国内河船舶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硫含量超过0.10%m/m的燃油(2022年扩大至海南水域),不得在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排放开式废弃清洗系统洗涤水。
据悉,为有效实施国际海事组织(IMO)全球限硫令,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及《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8〕168号)的要求,制定《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
《方案》在船舶履约、保税船用燃油供应、海事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了对船舶装载不合规燃油的处置措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船舶燃油报告信息系统,加强对到港国际航行船舶以及供油单位监督检查,建立部门信息通报机制,监督船舶使用合规燃油。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近年来大力推动船舶污染排放控制工作,2015年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了3个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截至2018年底,排放控制区内船舶硫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了16万吨,颗粒物下降了1.7万吨,港口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今年1月,交通运输部将排放控制区范围扩大至全国沿海和长江干线等内河水域,在低硫油和岸电使用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控制要求,同时将此项工作列为2019年民生实事之一,持续推动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
以下为方案全文:
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
为有效实施国际海事组织2020年1月1日起全球船用燃油限硫规定(以下简称全球限硫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及《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8〕168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履行我国缔结的国际公约义务,充分考虑我国航运发展实际,坚持环保标准不降低、国际国内协同推进,保障全球限硫令在我国有效实施,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绿色航运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二、具体要求
(一)船舶使用、装载燃油和替代措施要求。
1.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50% m/m的燃油(以下简称合规燃油)。本方案中的“燃油”,系指为了船舶推进或操作而交付船上的用于燃烧的油类,包括馏分型燃油和残渣型燃油。
2.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内河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10% m/m的燃油;自2022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海南水域的,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10% m/m的燃油。
3.自2020年3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不得装载硫含量超过0.50% m/m的自用燃油(以下简称不合规燃油)。
4.国际航行船舶采用的替代措施满足《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I第4条所述等效要求的,可以免除本款第1、2、3项的要求。上述“替代措施”系指船舶使用任何装置、设备或者替代燃料,使船舶取得与规定相同或者更好的大气污染减排效果的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船舶不得在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排放开式废气清洗系统洗涤水。
(二)船舶使用和装载燃油信息报送要求。
5.2020年1月1日起,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无法获取合规燃油导致船舶使用或者装载不合规燃油的,下一港为国外港口的,应当立即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向下一港主管机关提交《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附件);下一港为我国港口的,应当向该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副本应当在船保留36个月以备检查。
6.2020年1月1日起,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无法获取合规燃油导致船舶使用或装载不合规燃油,下一港为我国港口的,应当在到达我国管辖水域前向该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
7.2020年1月1日起,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发现加装燃油的品质不符合《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I第14条或第18条要求的,应当立即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不合规燃油信息,包括燃油加装港口、燃油供给单位和燃油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定期向国际海事组织报送经确认的船舶《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加装的不合规燃油信息。
(三)船舶装载不合规燃油处置要求。
9.2020年3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违规装载不合规燃油的,应按照国际海事组织《关于解决不合规燃油紧急措施的港口国监督指南》(MEPC.1/Circ.881),可采取卸载不合规燃油的措施,或者经所在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将不合规燃油留存船上并提供不在我国管辖水域使用不合规燃油承诺书。
10.国际航行船舶卸载不合规燃油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有关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的规定,向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落实安全与防污染措施。
(四)供油单位备案。
11.2019年11月30日前,船舶保税燃油供给单位(以下简称供油单位)应当将在我国港口供应合规燃油的供应能力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报国际海事组织;供油单位的供应能力和其他信息有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信息。
12.供油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和《海事政务服务指南》中的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要求,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备案材料;拟在内河从事船舶保税燃油供给单位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五)监督管理。
13.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我局制定的现场监督管理指南对国际航行船舶和供油单位的供油船开展现场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要求予以处理;对于供油单位所供应的燃油超标的,可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
14.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可采取船用燃油取样化验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并按照国际海事组织《提前实施MARPOL附则VI中燃油样品验证程序的通知》(MEPC.1/Circ.882)及随后生效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I修订案的规定判定船用燃油硫含量是否超标。
15.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提交的《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视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应对船舶予以处罚,并按照本方案要求予以处理;经审查认为不符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方案要求予以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各航运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内外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提前做好全球限硫令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认真执行本方案的各项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新规的实施效果。各供油单位要积极获取燃油资源,保障我国港口低硫船用燃油供应能力。
(二)加强监管,注重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将在全球限硫令实施前建立全国统一的船舶燃油报告信息系统。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到港国际航行船舶以及供油单位的监督检查,在实施本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安全问题,避免对船舶造成不当延误;要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十三个部门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监督船舶使用合规燃油。
(三)加强宣传,强化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方式,宣传实施全球限硫令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加大经验交流推广和违法案例警示力度,为工作开展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配套新闻#
【唐山这些人有福了!快看】
10月10日,记者从唐山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唐山长期照护保险启动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唐山市长期照护保险工作已于10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
近年来,唐山市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到2018年,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突破170万,占全市人口比重的22.6%,超出国际老龄化标准近13个百分点,并呈逐年递增趋势。据统计,全市失能、失智人员约为6.5万人,其中重度失能人员约为3.27万人,对这部分人员的照护成为其家庭面临的首要难题,沉重的经济负担严重降低了其家庭乃至全社会的幸福指数。为破解这一民生难题,今年唐山市组织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并于10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同时将其列入今年市政府“十项重点工作”。从全社会视角来看,建立长护险制度,将有利于减轻家庭负担,有利于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有利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有利于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近年来,唐山市通过推广医养结合,探索“互联网+养老、医疗”的新模式,新建、改扩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让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在此基础上开展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有利于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全市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助力唐山打造医疗康养高地。
据了解,为科学确定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标准,有关部门采集了大量相关数据,认真进行了分析测算,参考外地经验,结合唐山市实际情况确定了个人缴费、医保基金划拨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方式。2020年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0元,医保基金划拨每人每年40元;2021年财政补助再增加20元,达到每人每年40元。为确保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实施后,能够为所有重度失能人员及其家庭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和便利,根据失能人员的不同情况,制定了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居家补贴和居家辅助器械租赁(购买)补贴相结合的多层次待遇保障形式。
总的来看,唐山市长期照护保险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覆盖范围广。唐山市长期照护保险实行城乡全覆盖,参加唐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参加长期照护保险。二是保障形式全。唐山市长期照护保险采取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和居家补贴相结合的多样化保障方式,并为居家失能人员提供了辅助器械租赁补贴这种补充保障形式,尽可能满足了不同情况的失能人员需求。三是待遇标准高。唐山市实施方案规定,机构护理支付比例为70%,医养结合机构支付上限每月2000元,养老机构支付上限每月1500元;居家护理每月12次,支付上限为每月1250元;居家补贴支付上限为每月450元,以照护用品套餐形式发放。选择居家护理和居家补贴的,可同时享受辅助器械租赁补贴,支付比例80%,基金支付上限每年5000元。上述保障范围和标准目前从全省范围看,范围最广、标准最高。
据介绍,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将抓紧制定长期照护保险的相关配套政策,完善相关工作流程,确保年内市本级重度失能人员能够享受保险待遇。
1哪些人能够享受待遇?
首先,我要说一下的是,我市长期照护保险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推进,2019年为试点筹建期,选择市本级为试点先行探索,2020年为推广期,增加迁安市、滦州市、丰润区和丰南区进行推广;2021年起为全面运行期,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面推行。因此,2019年市本级被评定为重度失能的人员能够享受待遇,2020年,享受待遇范围扩大到市本级和四个推广县区,2021年全面实施后,全市范围内相关人员均可享受待遇。在运行初期,我市首先将重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逐步探索将中度失能人员,失智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此外,申请失能评定的参保人员在参加长期照护保险的同时,还要满足在申请失能评定时点向前连续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2年(含)以上的条件。
2我市长期照护保险分为不同保障形式,具体情况有哪些?
我市长期照护保险根据失能人员的不同情况,设计了四种保障方式,分别是医养结合机构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和居家补贴,此外还建立了辅助器械租赁(购买)补贴这种居家补充保障方式。
一是医养结合机构护理。所谓医养结合机构主要是指在内部设置养老床位并达到相应标准的医疗机构,需要时养老床位可随时转为医疗床位进行治疗。这种保障形式主要针对的是病情不稳定,随时都可能有医疗需求的失能人员,养老和医疗床位的随时转换,即可方便失能人员日常护理和医疗的双重需求,又可减轻家庭相应的事务和经济负担。
二是养老机构护理。养老机构就要是指我们通常所说的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提供机构。这种保障形式主要针对的是病情稳定,由养老机构提供日常护理的失能人员。长期照护保险可分担一定的费用,减轻了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三是居家护理。居家护理主要针对的是病情稳定,在家养老并由其亲属进行照护的失能人员。这种保障方式是由相应的机构按标准上门提供护理服务,失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护理服务包,护理人员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还可以对其亲属进行简单的日常护理讲解,使其亲属在其他时间进行护理时能够更加得心应手。这种方式能解决亲属护理不够专业的问题,能够极大改善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让失能人员在心理和生理上得到更好的照护,还能够减轻其亲属的照护负担。
四是居家补贴。这种保障方式主要是应对制度运行初期,照护服务市场不够健全,居家护理服务提供能力不足和服务延伸不到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长期照护保险将以提供照护用品套餐的形式进行保障,根据失能人员实际需求,提供如隔尿垫、纸尿裤等日常护理用品,采取邮寄或送货上门的方式定期发放,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此外,选择居家护理和居家补贴保障方式的人员,还可同时享受辅助器械租赁(购买)补贴,可以租赁或购买如家用照护床、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由长期照护保险基金和个人按标准分担,这种保障方式为居家护理和居家补贴提供了有益补充,即可减轻家庭购买辅助器具的经济负担,还能够使高价辅助器具循环利用,从社会和家庭层面有效减少了资源浪费。
3参保人员什么时间能够享受待遇,今年可以享受到吗?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长期照护保险2019年要落地实施,市政府《实施方案》印发后,我们还需要制定一系类配套政策,比如护理机构的准入办法和标准、失能评估标准、护理项目标准和长护险工作流程等。目前,距年底还有不足3个月的时间,时间紧任务重,这就需要我们的工作人员克服困难、加班加点,用最快的时间完成相关后续工作,确保2019年市本级参保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待遇。届时,我们将通过各类媒体对申报方法和流程进行广泛宣传,也请各位媒体朋友持续关注我市长期照护保险的工作进展,帮助我们宣传相关政策流程,让参保人第一时间知晓。(燕都融媒体记者 刘超)
10月10日,记者从唐山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唐山长期照护保险启动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唐山市长期照护保险工作已于10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
近年来,唐山市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到2018年,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突破170万,占全市人口比重的22.6%,超出国际老龄化标准近13个百分点,并呈逐年递增趋势。据统计,全市失能、失智人员约为6.5万人,其中重度失能人员约为3.27万人,对这部分人员的照护成为其家庭面临的首要难题,沉重的经济负担严重降低了其家庭乃至全社会的幸福指数。为破解这一民生难题,今年唐山市组织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并于10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同时将其列入今年市政府“十项重点工作”。从全社会视角来看,建立长护险制度,将有利于减轻家庭负担,有利于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有利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有利于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近年来,唐山市通过推广医养结合,探索“互联网+养老、医疗”的新模式,新建、改扩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让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在此基础上开展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有利于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全市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助力唐山打造医疗康养高地。
据了解,为科学确定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标准,有关部门采集了大量相关数据,认真进行了分析测算,参考外地经验,结合唐山市实际情况确定了个人缴费、医保基金划拨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方式。2020年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0元,医保基金划拨每人每年40元;2021年财政补助再增加20元,达到每人每年40元。为确保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实施后,能够为所有重度失能人员及其家庭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和便利,根据失能人员的不同情况,制定了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居家补贴和居家辅助器械租赁(购买)补贴相结合的多层次待遇保障形式。
总的来看,唐山市长期照护保险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覆盖范围广。唐山市长期照护保险实行城乡全覆盖,参加唐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参加长期照护保险。二是保障形式全。唐山市长期照护保险采取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和居家补贴相结合的多样化保障方式,并为居家失能人员提供了辅助器械租赁补贴这种补充保障形式,尽可能满足了不同情况的失能人员需求。三是待遇标准高。唐山市实施方案规定,机构护理支付比例为70%,医养结合机构支付上限每月2000元,养老机构支付上限每月1500元;居家护理每月12次,支付上限为每月1250元;居家补贴支付上限为每月450元,以照护用品套餐形式发放。选择居家护理和居家补贴的,可同时享受辅助器械租赁补贴,支付比例80%,基金支付上限每年5000元。上述保障范围和标准目前从全省范围看,范围最广、标准最高。
据介绍,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将抓紧制定长期照护保险的相关配套政策,完善相关工作流程,确保年内市本级重度失能人员能够享受保险待遇。
1哪些人能够享受待遇?
首先,我要说一下的是,我市长期照护保险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推进,2019年为试点筹建期,选择市本级为试点先行探索,2020年为推广期,增加迁安市、滦州市、丰润区和丰南区进行推广;2021年起为全面运行期,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面推行。因此,2019年市本级被评定为重度失能的人员能够享受待遇,2020年,享受待遇范围扩大到市本级和四个推广县区,2021年全面实施后,全市范围内相关人员均可享受待遇。在运行初期,我市首先将重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逐步探索将中度失能人员,失智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此外,申请失能评定的参保人员在参加长期照护保险的同时,还要满足在申请失能评定时点向前连续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2年(含)以上的条件。
2我市长期照护保险分为不同保障形式,具体情况有哪些?
我市长期照护保险根据失能人员的不同情况,设计了四种保障方式,分别是医养结合机构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和居家补贴,此外还建立了辅助器械租赁(购买)补贴这种居家补充保障方式。
一是医养结合机构护理。所谓医养结合机构主要是指在内部设置养老床位并达到相应标准的医疗机构,需要时养老床位可随时转为医疗床位进行治疗。这种保障形式主要针对的是病情不稳定,随时都可能有医疗需求的失能人员,养老和医疗床位的随时转换,即可方便失能人员日常护理和医疗的双重需求,又可减轻家庭相应的事务和经济负担。
二是养老机构护理。养老机构就要是指我们通常所说的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提供机构。这种保障形式主要针对的是病情稳定,由养老机构提供日常护理的失能人员。长期照护保险可分担一定的费用,减轻了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三是居家护理。居家护理主要针对的是病情稳定,在家养老并由其亲属进行照护的失能人员。这种保障方式是由相应的机构按标准上门提供护理服务,失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护理服务包,护理人员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还可以对其亲属进行简单的日常护理讲解,使其亲属在其他时间进行护理时能够更加得心应手。这种方式能解决亲属护理不够专业的问题,能够极大改善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让失能人员在心理和生理上得到更好的照护,还能够减轻其亲属的照护负担。
四是居家补贴。这种保障方式主要是应对制度运行初期,照护服务市场不够健全,居家护理服务提供能力不足和服务延伸不到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长期照护保险将以提供照护用品套餐的形式进行保障,根据失能人员实际需求,提供如隔尿垫、纸尿裤等日常护理用品,采取邮寄或送货上门的方式定期发放,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此外,选择居家护理和居家补贴保障方式的人员,还可同时享受辅助器械租赁(购买)补贴,可以租赁或购买如家用照护床、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由长期照护保险基金和个人按标准分担,这种保障方式为居家护理和居家补贴提供了有益补充,即可减轻家庭购买辅助器具的经济负担,还能够使高价辅助器具循环利用,从社会和家庭层面有效减少了资源浪费。
3参保人员什么时间能够享受待遇,今年可以享受到吗?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长期照护保险2019年要落地实施,市政府《实施方案》印发后,我们还需要制定一系类配套政策,比如护理机构的准入办法和标准、失能评估标准、护理项目标准和长护险工作流程等。目前,距年底还有不足3个月的时间,时间紧任务重,这就需要我们的工作人员克服困难、加班加点,用最快的时间完成相关后续工作,确保2019年市本级参保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待遇。届时,我们将通过各类媒体对申报方法和流程进行广泛宣传,也请各位媒体朋友持续关注我市长期照护保险的工作进展,帮助我们宣传相关政策流程,让参保人第一时间知晓。(燕都融媒体记者 刘超)
#直击发布会#【砥砺奋进十周年 广州医改结硕果】在今天上午的广州市政府部门定期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欧阳资文通报了十年来广州医改取得的成果。2009年,我国启动了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广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建立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不断将医改工作推向深入。医改十年,广州成效堪喜堪贺。一是居民健康水平大幅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居民健康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二是居民就医负担有效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由2009年的 27.46%下降至2018年初的 16.87%;公立医院药占比由2009年的45.26 %下降至2018年的 33.55%,群众“看病贵”问题得到初步缓解。三是居民就医感受明显改善,就近看病日趋方便,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越来越好;预约挂号和缴费省时省力,看病就医更加省心;医疗卫生服务不断向好,质量和安全性越来越高。下一步,将持续推进各项改革政策落地见效,努力打造大湾区医疗高地,为实现老城市新活力、营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