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持续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鼓励发展餐饮新业态】
在4月3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哈尔滨市疫情防控第五十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商务局局长孙永斌就本市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的有关政策、支持餐饮业方面的措施进行了介绍。
为有效缓解餐饮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压力,帮助其渡过难关、稳定经营,我市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哈政规〔2021〕14号)和《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措施》(哈政规〔2022〕4号),其中持续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的措施,主要是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业态,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对餐饮商户给予支持,降低平台服务费用。为此,市商务局制定了《2022年哈尔滨市支持平台企业让利经营实施细则》。
一、该项政策支持的电商平台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为我市餐饮商户提供订餐服务并配送,二是服务餐饮商户不少于500户以上,三是为餐饮商户补贴配送费500万元以上。
二、政策要求:平台对哈尔滨区域(含九区九县)产生外卖订单配送业务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单笔订单配送费金额不低于20%予以补贴。补贴时间从2022年1月1日0:00开始至6月30日24:00结束。例如:餐饮企业在平台产生订单并配送,配送费为10元,平台补贴餐饮企业2元,企业实际支付8元。
三、对平台补贴标准:对在2022年一季度、二季度分别为餐饮商户各减免配送费500万(含)元以上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减免配送金额的20%奖励,最高每季度不超过200万元。
据初步统计,截至4月28日,电商平台为我市餐饮企业发放配送费补贴1201.61万元,补贴餐饮商户3万余户,营业额7.47亿元。
通过支持电商平台对平台上的餐饮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卖配送费进行补贴,一方面将帮助商家降低部分经营成本,有力缓解餐饮企业经营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消费者外卖配送费用支出,从而助力消费,推动销量提升,惠及百姓和中小微企业,实现多赢。
在4月3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哈尔滨市疫情防控第五十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商务局局长孙永斌就本市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的有关政策、支持餐饮业方面的措施进行了介绍。
为有效缓解餐饮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压力,帮助其渡过难关、稳定经营,我市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哈政规〔2021〕14号)和《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措施》(哈政规〔2022〕4号),其中持续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的措施,主要是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业态,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对餐饮商户给予支持,降低平台服务费用。为此,市商务局制定了《2022年哈尔滨市支持平台企业让利经营实施细则》。
一、该项政策支持的电商平台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为我市餐饮商户提供订餐服务并配送,二是服务餐饮商户不少于500户以上,三是为餐饮商户补贴配送费500万元以上。
二、政策要求:平台对哈尔滨区域(含九区九县)产生外卖订单配送业务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单笔订单配送费金额不低于20%予以补贴。补贴时间从2022年1月1日0:00开始至6月30日24:00结束。例如:餐饮企业在平台产生订单并配送,配送费为10元,平台补贴餐饮企业2元,企业实际支付8元。
三、对平台补贴标准:对在2022年一季度、二季度分别为餐饮商户各减免配送费500万(含)元以上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减免配送金额的20%奖励,最高每季度不超过200万元。
据初步统计,截至4月28日,电商平台为我市餐饮企业发放配送费补贴1201.61万元,补贴餐饮商户3万余户,营业额7.47亿元。
通过支持电商平台对平台上的餐饮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卖配送费进行补贴,一方面将帮助商家降低部分经营成本,有力缓解餐饮企业经营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消费者外卖配送费用支出,从而助力消费,推动销量提升,惠及百姓和中小微企业,实现多赢。
【新闻发布|持续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鼓励发展餐饮新业态】
在4月3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哈尔滨市疫情防控第五十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商务局局长孙永斌就本市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的有关政策、支持餐饮业方面的措施进行了介绍。
为有效缓解餐饮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压力,帮助其渡过难关、稳定经营,我市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哈政规〔2021〕14号)和《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措施》(哈政规〔2022〕4号),其中持续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的措施,主要是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业态,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对餐饮商户给予支持,降低平台服务费用。为此,市商务局制定了《2022年哈尔滨市支持平台企业让利经营实施细则》。
一、该项政策支持的电商平台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为我市餐饮商户提供订餐服务并配送,二是服务餐饮商户不少于500户以上,三是为餐饮商户补贴配送费500万元以上。
二、政策要求:平台对哈尔滨区域(含九区九县)产生外卖订单配送业务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单笔订单配送费金额不低于20%予以补贴。补贴时间从2022年1月1日0:00开始至6月30日24:00结束。例如:餐饮企业在平台产生订单并配送,配送费为10元,平台补贴餐饮企业2元,企业实际支付8元。
三、对平台补贴标准:对在2022年一季度、二季度分别为餐饮商户各减免配送费500万(含)元以上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减免配送金额的20%奖励,最高每季度不超过200万元。
据初步统计,截至4月28日,电商平台为我市餐饮企业发放配送费补贴1201.61万元,补贴餐饮商户3万余户,营业额7.47亿元。
通过支持电商平台对平台上的餐饮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卖配送费进行补贴,一方面将帮助商家降低部分经营成本,有力缓解餐饮企业经营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消费者外卖配送费用支出,从而助力消费,推动销量提升,惠及百姓和中小微企业,实现多赢。
哈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 段瑛琳 凯旋
在4月3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哈尔滨市疫情防控第五十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商务局局长孙永斌就本市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的有关政策、支持餐饮业方面的措施进行了介绍。
为有效缓解餐饮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压力,帮助其渡过难关、稳定经营,我市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哈政规〔2021〕14号)和《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措施》(哈政规〔2022〕4号),其中持续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的措施,主要是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业态,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对餐饮商户给予支持,降低平台服务费用。为此,市商务局制定了《2022年哈尔滨市支持平台企业让利经营实施细则》。
一、该项政策支持的电商平台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为我市餐饮商户提供订餐服务并配送,二是服务餐饮商户不少于500户以上,三是为餐饮商户补贴配送费500万元以上。
二、政策要求:平台对哈尔滨区域(含九区九县)产生外卖订单配送业务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单笔订单配送费金额不低于20%予以补贴。补贴时间从2022年1月1日0:00开始至6月30日24:00结束。例如:餐饮企业在平台产生订单并配送,配送费为10元,平台补贴餐饮企业2元,企业实际支付8元。
三、对平台补贴标准:对在2022年一季度、二季度分别为餐饮商户各减免配送费500万(含)元以上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减免配送金额的20%奖励,最高每季度不超过200万元。
据初步统计,截至4月28日,电商平台为我市餐饮企业发放配送费补贴1201.61万元,补贴餐饮商户3万余户,营业额7.47亿元。
通过支持电商平台对平台上的餐饮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卖配送费进行补贴,一方面将帮助商家降低部分经营成本,有力缓解餐饮企业经营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消费者外卖配送费用支出,从而助力消费,推动销量提升,惠及百姓和中小微企业,实现多赢。
哈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 段瑛琳 凯旋
#时事新闻#【滨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次主任会议】
4月2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次主任会议,决定滨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滨州举行,会期半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秘书长郝吉虎主持会议,副主任王方正、栾兴刚、郑玉梅、王庆霞出席会议。
会议建议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审议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1201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1202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有关人员辞去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议案,并作出相应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书面印发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以来有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其他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了《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服务基地工作规定》《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工作规定》《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滨州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等制度规定。
会议要求,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对接,严格把关各项议题材料,做到格式规范、质量过硬、按时到位;要科学统筹,细致考虑,进一步细化完善会议筹备工作方案,做到措施有力、节点明确、责任到人;要凝聚合力,分工协作,做到各个环节衔接有序、高效顺畅,确保会议圆满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王春山,市人大常委会各位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4月2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次主任会议,决定滨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滨州举行,会期半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秘书长郝吉虎主持会议,副主任王方正、栾兴刚、郑玉梅、王庆霞出席会议。
会议建议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审议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1201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1202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有关人员辞去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议案,并作出相应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书面印发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以来有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其他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了《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服务基地工作规定》《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工作规定》《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滨州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等制度规定。
会议要求,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对接,严格把关各项议题材料,做到格式规范、质量过硬、按时到位;要科学统筹,细致考虑,进一步细化完善会议筹备工作方案,做到措施有力、节点明确、责任到人;要凝聚合力,分工协作,做到各个环节衔接有序、高效顺畅,确保会议圆满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王春山,市人大常委会各位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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