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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快讯#【嵩明县2021年警务辅助人员第二轮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嵩明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勤务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岗位
嵩明县公安局勤务辅警共45人(限男性)。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一)用工方式。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二)工资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试行)》、《嵩明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嵩明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三)其他福利。
1.配发辅警工作服装;
2.每年组织不低于1次岗位技能培训;
3.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4.工作成绩突出、表现良好者按绩效考核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5.统一在食堂就餐(享受餐费补助)。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2.年龄18周岁以上;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官士兵可放宽到初中文化);
4.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6.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9.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10.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
12.从事辅警工作正常离职后不满90天的;
13.未正式毕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14.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优先聘用的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自备证明材料)。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日—10月15日,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国庆期间正常报名,周末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报名。
3.报名地点:嵩明县黄龙大街延长线嵩明县公安局105室。
4.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①《嵩明县2021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经审核后本人留存,一份交报名处;《嵩明县2021年警务辅助人员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2)1份。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证书、加分依据。
⑤提前申报云南健康码并打印1份。
5.报名注意事项:
(1)不限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
(2)每名应聘者对自己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6.领取《准考证》:考生接通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嵩明县公安局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按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环节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1)方式和范围: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范围: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公安常用法律基础知识。
(2)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卷面分为100分,考试成绩在中国嵩明网、嵩明县公安局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4)笔试加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加10分;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加6分。
2.面试。
(1)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出现低于上述面试比例的,参加笔试人员均可参加面试。如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值100分,成绩现场公布。
3.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的项目为:①男子1000米;②立定跳远。
(2)评分:每项按100分进行评分,按50%占比进行折算。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20%。
注: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考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优先聘用条件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3.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
考察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优先聘用条件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七)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嵩明网、嵩明县公安局网、嵩明警方微信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凡违反上述相关规定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六、信息发布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中国嵩明网、嵩明县公安局网、嵩明警方微信号发布。
七、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审查应聘者拒绝提交相关材料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3.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拟聘人员不配合办理聘用手续的或因本人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用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招聘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1-67911945),本招聘公告如与上级新规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嵩明县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0871-67911018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913814
嵩明县2021年警务辅助人员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嵩明县公安局代章)
2021年9月30日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嵩明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勤务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岗位
嵩明县公安局勤务辅警共45人(限男性)。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一)用工方式。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二)工资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试行)》、《嵩明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嵩明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三)其他福利。
1.配发辅警工作服装;
2.每年组织不低于1次岗位技能培训;
3.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4.工作成绩突出、表现良好者按绩效考核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5.统一在食堂就餐(享受餐费补助)。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2.年龄18周岁以上;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官士兵可放宽到初中文化);
4.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6.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9.违反公安机关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10.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
12.从事辅警工作正常离职后不满90天的;
13.未正式毕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14.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优先聘用的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自备证明材料)。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日—10月15日,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国庆期间正常报名,周末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报名。
3.报名地点:嵩明县黄龙大街延长线嵩明县公安局105室。
4.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①《嵩明县2021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经审核后本人留存,一份交报名处;《嵩明县2021年警务辅助人员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2)1份。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证书、加分依据。
⑤提前申报云南健康码并打印1份。
5.报名注意事项:
(1)不限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
(2)每名应聘者对自己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6.领取《准考证》:考生接通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嵩明县公安局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按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环节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1)方式和范围: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范围: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公安常用法律基础知识。
(2)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卷面分为100分,考试成绩在中国嵩明网、嵩明县公安局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4)笔试加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加10分;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加6分。
2.面试。
(1)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出现低于上述面试比例的,参加笔试人员均可参加面试。如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值100分,成绩现场公布。
3.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的项目为:①男子1000米;②立定跳远。
(2)评分:每项按100分进行评分,按50%占比进行折算。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20%。
注: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依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考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优先聘用条件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3.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
考察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优先聘用条件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七)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嵩明网、嵩明县公安局网、嵩明警方微信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凡违反上述相关规定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六、信息发布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中国嵩明网、嵩明县公安局网、嵩明警方微信号发布。
七、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审查应聘者拒绝提交相关材料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3.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拟聘人员不配合办理聘用手续的或因本人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用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招聘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1-67911945),本招聘公告如与上级新规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嵩明县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0871-67911018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913814
嵩明县2021年警务辅助人员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嵩明县公安局代章)
2021年9月30日
银川等28个城市,机动车电子驾驶证如何申领?指南来了!
一、推行驾驶证电子化意义及式样特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拓展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简称“电子驾驶证”),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亮证”“亮码”服务,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交管”政务服务水平,更加便利群众办事和驾车出行,更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电子驾驶证由正页和副页两部分组成。其中,正页主要包括驾驶证基本信息、电子证生成时间、用于验证信息的二维码和一维码等内容;副页主要包括驾驶人住址、发证机关、驾驶记录以及准驾车型代号规定等内容。主要特点有:
一是统一性。通过“交管12123”APP发放,电子驾驶证式样全国统一。电子驾驶证与纸质驾驶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是实时性。电子驾驶证通过全国公安交管电子证照系统生成,动态显示驾驶证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记分等状态,方便实时查询、实时出示、实时核验。
三是安全性。电子驾驶证通过全国公安交管电子证照资源库验证比对,采用数字签名防伪技术,有效防止篡改、伪造,保证电子驾驶证真实唯一、安全可靠。
二、电子驾驶证申领方式和要求
电子驾驶证将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发放,推广应用城市的驾驶人可以登录“交管12123”APP,按照提示流程申领电子驾驶证。需要提示的是,申请人的驾驶证应当在有效期内,驾驶证存在扣留、暂扣、逾期未体检、逾期未审验、公告停止使用等情形的,将无法申领电子驾驶证。
首次申领电子驾驶证时,“交管12123”APP将自动调取申请人已留存的照片作为电子驾驶证照片,电子驾驶证生成后,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更换照片。对没有留存照片的,“交管12123”APP将提示申请人通过手机拍照或者相册选择的方式提交电子照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用于生成电子驾驶证。按照电子照片不同类型,申请电子驾驶证分为3种情形:
(一)使用已留存的照片申领。对信息系统已留存的照片符合要求的,“交管12123”APP将提示申请人可以使用留存照片申领电子驾驶证。申请人确认后,经实人认证通过,“交管12123”APP将生成电子驾驶证,并推送申请成功信息。
(二)使用手机拍照的照片申领。对信息系统无符合要求留存照片的,申请人可通过拍照方式提交电子照片,申领电子驾驶证。提交照片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交管12123”APP将生成电子驾驶证,并推送申请成功信息。需要提示的是,请认真阅读照片拍摄须知,选择白色背景,着深色衣服,请他人拍摄。
(三)使用相册的证件照片申领。对信息系统无符合要求留存照片的,除拍照方式提交电子照片外,还可以在手机相册中选择证件照片,用于申领电子驾驶证。提交证件照片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交管12123”APP将生成电子驾驶证,并推送申请成功信息。
三、电子驾驶证全国推广应用进度
自2021年6月1日起,公安部组织在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发放电子驾驶证,目前已有200多万名群众申领使用,简化了办事手续资料,提升了证件使用便捷度,并在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行业领域广泛应用。
在试点基础上,公安部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北京、天津、石家庄、长春、大庆、上海、无锡、苏州、盐城、泰州、宁波、嘉兴、南昌、济南、青岛、长沙、广州、深圳、南宁、重庆、成都、绵阳、自贡、南充、贵阳、昆明、西安、银川28个城市全国第一批推广应用电子驾驶证。需要说明的是,推广应用城市发放的电子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下一步,电子驾驶证将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分阶段实施,2022年将在全国全面推行。
四、电子驾驶证电子照片拍摄或上传要求
为保证顺利申领、使用电子驾驶证,申领时“交管12123”APP会提示申请人电子驾驶证电子照片拍摄或上传的要求,请在申请前认真阅读。
1、背景白色、拍照环境光线均匀,申请人坐姿端正,双肩水平,表情自然,正视镜头。
2、着深色衣服、免冠,头发不遮盖面部、耳朵,发型不凌乱、蓬松,不化浓妆,不着制式服装,不戴口罩、墨镜、帽子、围巾、饰品。
3、不得衣衫不整、着过于暴露服饰,不作夸张姿势,不打手势,不眨眼睛。
4、不得上传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标识、数字、字母、文字等有关内容。
5、不得上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有关内容。
6、应上传近6个月内的证件照片,不得对人像特征进行技术处理,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需要提示的是,请严格按照要求拍摄和上传照片,避免过度修图,对恶意上传、使用违规照片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停止电子驾驶证申请使用,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电子驾驶证出示和应用
(一)便利出示。对已申领电子驾驶证的,驾驶人可在手机上登录“交管12123”APP,查询、出示本人的电子驾驶证。
(二)便利应用。电子驾驶证可适用于执法管理、公共服务等多个场景。执法查验时,对驾驶人出示电子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不再查验纸质驾驶证,通过执法终端在线核查驾驶证信息。办理交管业务时,驾驶人可出示电子驾驶证办理车驾管、处理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等业务,无需再提交纸质驾驶证,但有需要扣留驾驶证情形的,仍需要出示纸质驾驶证。保险理赔、租赁车辆、职业招聘时,驾驶人可出示电子驾驶证,相关单位在线核验驾驶资质。
六、电子驾驶证更换照片、重新申领、窗口申领等特殊情形
(一)更换照片。已申领电子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更换电子照片,在进入“交管12123”APP电子驾驶证界面后,可以申请更换电子照片。需要提示的是,由于电子驾驶证启用前期申领人数较多,请尽量避免在业务高峰时期更换照片。
(二)重新申领。已申领电子驾驶证的,因准驾车型、驾驶证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发生变化办理换证业务后,申请人需要重新申领电子驾驶证。
(三)窗口申领。对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领,车辆管理所审核后将通过“交管12123”APP发放电子驾驶证。
一、推行驾驶证电子化意义及式样特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拓展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简称“电子驾驶证”),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亮证”“亮码”服务,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交管”政务服务水平,更加便利群众办事和驾车出行,更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电子驾驶证由正页和副页两部分组成。其中,正页主要包括驾驶证基本信息、电子证生成时间、用于验证信息的二维码和一维码等内容;副页主要包括驾驶人住址、发证机关、驾驶记录以及准驾车型代号规定等内容。主要特点有:
一是统一性。通过“交管12123”APP发放,电子驾驶证式样全国统一。电子驾驶证与纸质驾驶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是实时性。电子驾驶证通过全国公安交管电子证照系统生成,动态显示驾驶证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记分等状态,方便实时查询、实时出示、实时核验。
三是安全性。电子驾驶证通过全国公安交管电子证照资源库验证比对,采用数字签名防伪技术,有效防止篡改、伪造,保证电子驾驶证真实唯一、安全可靠。
二、电子驾驶证申领方式和要求
电子驾驶证将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发放,推广应用城市的驾驶人可以登录“交管12123”APP,按照提示流程申领电子驾驶证。需要提示的是,申请人的驾驶证应当在有效期内,驾驶证存在扣留、暂扣、逾期未体检、逾期未审验、公告停止使用等情形的,将无法申领电子驾驶证。
首次申领电子驾驶证时,“交管12123”APP将自动调取申请人已留存的照片作为电子驾驶证照片,电子驾驶证生成后,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更换照片。对没有留存照片的,“交管12123”APP将提示申请人通过手机拍照或者相册选择的方式提交电子照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用于生成电子驾驶证。按照电子照片不同类型,申请电子驾驶证分为3种情形:
(一)使用已留存的照片申领。对信息系统已留存的照片符合要求的,“交管12123”APP将提示申请人可以使用留存照片申领电子驾驶证。申请人确认后,经实人认证通过,“交管12123”APP将生成电子驾驶证,并推送申请成功信息。
(二)使用手机拍照的照片申领。对信息系统无符合要求留存照片的,申请人可通过拍照方式提交电子照片,申领电子驾驶证。提交照片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交管12123”APP将生成电子驾驶证,并推送申请成功信息。需要提示的是,请认真阅读照片拍摄须知,选择白色背景,着深色衣服,请他人拍摄。
(三)使用相册的证件照片申领。对信息系统无符合要求留存照片的,除拍照方式提交电子照片外,还可以在手机相册中选择证件照片,用于申领电子驾驶证。提交证件照片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交管12123”APP将生成电子驾驶证,并推送申请成功信息。
三、电子驾驶证全国推广应用进度
自2021年6月1日起,公安部组织在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发放电子驾驶证,目前已有200多万名群众申领使用,简化了办事手续资料,提升了证件使用便捷度,并在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行业领域广泛应用。
在试点基础上,公安部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北京、天津、石家庄、长春、大庆、上海、无锡、苏州、盐城、泰州、宁波、嘉兴、南昌、济南、青岛、长沙、广州、深圳、南宁、重庆、成都、绵阳、自贡、南充、贵阳、昆明、西安、银川28个城市全国第一批推广应用电子驾驶证。需要说明的是,推广应用城市发放的电子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下一步,电子驾驶证将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分阶段实施,2022年将在全国全面推行。
四、电子驾驶证电子照片拍摄或上传要求
为保证顺利申领、使用电子驾驶证,申领时“交管12123”APP会提示申请人电子驾驶证电子照片拍摄或上传的要求,请在申请前认真阅读。
1、背景白色、拍照环境光线均匀,申请人坐姿端正,双肩水平,表情自然,正视镜头。
2、着深色衣服、免冠,头发不遮盖面部、耳朵,发型不凌乱、蓬松,不化浓妆,不着制式服装,不戴口罩、墨镜、帽子、围巾、饰品。
3、不得衣衫不整、着过于暴露服饰,不作夸张姿势,不打手势,不眨眼睛。
4、不得上传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标识、数字、字母、文字等有关内容。
5、不得上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有关内容。
6、应上传近6个月内的证件照片,不得对人像特征进行技术处理,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需要提示的是,请严格按照要求拍摄和上传照片,避免过度修图,对恶意上传、使用违规照片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停止电子驾驶证申请使用,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电子驾驶证出示和应用
(一)便利出示。对已申领电子驾驶证的,驾驶人可在手机上登录“交管12123”APP,查询、出示本人的电子驾驶证。
(二)便利应用。电子驾驶证可适用于执法管理、公共服务等多个场景。执法查验时,对驾驶人出示电子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不再查验纸质驾驶证,通过执法终端在线核查驾驶证信息。办理交管业务时,驾驶人可出示电子驾驶证办理车驾管、处理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等业务,无需再提交纸质驾驶证,但有需要扣留驾驶证情形的,仍需要出示纸质驾驶证。保险理赔、租赁车辆、职业招聘时,驾驶人可出示电子驾驶证,相关单位在线核验驾驶资质。
六、电子驾驶证更换照片、重新申领、窗口申领等特殊情形
(一)更换照片。已申领电子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更换电子照片,在进入“交管12123”APP电子驾驶证界面后,可以申请更换电子照片。需要提示的是,由于电子驾驶证启用前期申领人数较多,请尽量避免在业务高峰时期更换照片。
(二)重新申领。已申领电子驾驶证的,因准驾车型、驾驶证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发生变化办理换证业务后,申请人需要重新申领电子驾驶证。
(三)窗口申领。对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领,车辆管理所审核后将通过“交管12123”APP发放电子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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