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迪律师说法# 【小区住宅变民宿,除领取营业执照外,还需要这样做!】某大厦1-20层系商铺,30-50层系住宅。刘某购买了35层的住宅并将房屋改造成了六间有古风特色的民宿,同时进行了备案和领取了营业执照。现其他邻居因不满陌生人频繁出入而起诉至法院,请问刘某还能继续经营吗?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本案中,刘某装修并经营民宿的行为改变了房屋的住宅性质,其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公安机关备案属于行政登记及许可范围,不影响“住改商”民事行为效力问题。同时,刘某改变房屋性质的行为尚需满足全体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这一条件,在不满足上述条件时,若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对此提出异议,并诉请要求停止在住宅内的经营行为、恢复原住宅用途,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也迪律师说法# 【代持股关系下,实际股东的股东有可能被承认吗?】想问一下律师,我之前拜托朋友在某科技公司代我担任股东,认缴资金我已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但是我们并未签订任何书面的代持股协议,现在朋友否认我们之间的代持股关系,我的股东身份还有可能被承认吗?

一般来说,书面代持协议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代持合意的直接体现。但是在缺乏股权代持协议的情况下,名义股东若否认代持关系,但是在实际股东已经出资,并且行使股东权利(包括股东会行使表决权、从公司分取红利或者以股东身份参与经营管理),其他股东过半数未提出异议的,实际股东向法院请求确认其股东身份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需要强调的是,实际股东已经出资、股权代持协议成立并非确认股东资格的充分条件,还需要考量其他股东是否同意。其他股东是指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以外、股东名册记载或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不包括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本人,也不包括其他潜在的实际股东。

#也迪律师说法# 【网络交易平台什么情况下应当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我在某平台网购了一个LV包,到手后发现是假货,我要求商家退货被拒绝,现在打算去法院起诉,请问要求平台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会被法院支持吗?

第一、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应当向商家主张退货及赔偿责任。在商家拒绝退货、赔偿后,消费者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提供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若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即意味着其披露义务未履行,此时,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第二、网络交易平台对平台上的商户出售的产品是否需要承担产品责任,需要综合以下要素判断:(1)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2)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未履行承诺的;(3)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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