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期间因黄大宪、李准瑞被判违规,而质疑北京冬奥会判决公正性的韩国裁判崔荣求被取消国际裁判资格。
当时他公开表示:“这次判罚可能超过误判,是故意的。”、“黄大宪和李准瑞都没有犯规。”对此争议言论,ISU审议后最终决定取消其国际裁判资格。
先道一声恭喜,接下来一起欣赏“破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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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铁锤袭击韩国前执政党党首老汉死于监狱# 官方称系自杀】据韩国时报消息,4月24日凌晨,70岁的朴某被发现死于监狱,此前他因袭击前执政党共同民主党党首宋永吉而被捕。
在韩国大选开始前的3月7日,执政党党首宋永吉在首尔为候选人李在明拉票时,突遭70岁朴某用铁锤袭击,宋永吉头部多次被击中,当场被送往医院救治。
报道称,朴某曾公开反对美韩联合军演,在宋永吉宣布军演按计划进行后,便宣称要对其进行报复。
韩国司法部惩教署称朴某“明显死于自杀”,并留下字条。检察官称正考虑尸检,已确定确切死因。
在3月9日举行的韩国大选中,在野党候选人尹锡悦击败执政党候选人李在明,当选新一届韩国总统,尹锡悦将于5月10日就职。
在韩国大选开始前的3月7日,执政党党首宋永吉在首尔为候选人李在明拉票时,突遭70岁朴某用铁锤袭击,宋永吉头部多次被击中,当场被送往医院救治。
报道称,朴某曾公开反对美韩联合军演,在宋永吉宣布军演按计划进行后,便宣称要对其进行报复。
韩国司法部惩教署称朴某“明显死于自杀”,并留下字条。检察官称正考虑尸检,已确定确切死因。
在3月9日举行的韩国大选中,在野党候选人尹锡悦击败执政党候选人李在明,当选新一届韩国总统,尹锡悦将于5月10日就职。
“挺奇葩的,但他就是活该!”湖南某地,张某和李某在夜半时分潜入农户老刘家中行窃。在牛棚处,李某想先拉小牛后拉大牛,但小牛因害怕就往大牛身边靠。他只好强拉小牛,而大牛冲着李某就是一声怒吼,但李某未害怕,还是揪住小牛的绳子不放。
就在这时,大牛抬起腿狠狠踢在了李某的胸口处,他当场昏死过去。在外放风的张某始终等不到同伴出来,遂进院查看,这才发现李某已经凉透了。
不久后,李某家人将老刘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就李某之死赔偿34万余元。
先不谈老刘赔不赔的问题,从本案的具体情节来看,光是死者和张某潜入老刘院内偷牛,就值得《刑法》对他们进行处罚了。
在本案中,死者和张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其中死者是主犯,而张某是从犯。
虽然死者并未将牛拉走,但之所以还要追究他们偷牛的刑事责任,主要是他们构成了“入户盗窃”。该情节同“盗窃数额较大”一样,都是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在司法实务中,“入户盗窃”中的“户”包含房屋外延相对封闭的院子。因此,死者和张某在此偷牛,当然该以盗窃罪论处。
不过,由于两人未偷到任何财物,就因牛踢人而被迫停止,故他们构成盗窃罪的未遂。
在处罚上,由于李某已死,故对他就不再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但对于张某而言,他依旧要被定罪判罚。由于他的望风行为在盗窃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故他构成盗窃罪的从犯。
其次说回主题,老刘并不需要对李某之死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家养牛是人饲养的动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其主人应当对受害者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
不过,《民法典》随后规定了动物主人的免责事由,即损害是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死者和张某皆是入户盗窃的惯犯,这说明他们对损害发生有过错。而在案发现场,牛被拴在棚里,证明老刘已经对牛做好了安全措施。
此外,在李某想把小牛强行拉走时,大牛已经以怒吼进行了警告,李某依旧视若无睹,这足以说明他明知拉走小牛会导致大牛攻击自己,但依旧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综上所述,李某姑且作为这起侵权案中的受害人,对自身死亡后果的发生存在故意。因此,法院可以判决老刘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主审该案的法院驳回了李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总之,无过错责任并不是维权的万金油。“一个巴掌拍不响”的道理在法律上同样说得通。
那么各位读者,对此案你怎么看呢?
就在这时,大牛抬起腿狠狠踢在了李某的胸口处,他当场昏死过去。在外放风的张某始终等不到同伴出来,遂进院查看,这才发现李某已经凉透了。
不久后,李某家人将老刘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就李某之死赔偿34万余元。
先不谈老刘赔不赔的问题,从本案的具体情节来看,光是死者和张某潜入老刘院内偷牛,就值得《刑法》对他们进行处罚了。
在本案中,死者和张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其中死者是主犯,而张某是从犯。
虽然死者并未将牛拉走,但之所以还要追究他们偷牛的刑事责任,主要是他们构成了“入户盗窃”。该情节同“盗窃数额较大”一样,都是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在司法实务中,“入户盗窃”中的“户”包含房屋外延相对封闭的院子。因此,死者和张某在此偷牛,当然该以盗窃罪论处。
不过,由于两人未偷到任何财物,就因牛踢人而被迫停止,故他们构成盗窃罪的未遂。
在处罚上,由于李某已死,故对他就不再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但对于张某而言,他依旧要被定罪判罚。由于他的望风行为在盗窃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故他构成盗窃罪的从犯。
其次说回主题,老刘并不需要对李某之死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家养牛是人饲养的动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其主人应当对受害者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
不过,《民法典》随后规定了动物主人的免责事由,即损害是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死者和张某皆是入户盗窃的惯犯,这说明他们对损害发生有过错。而在案发现场,牛被拴在棚里,证明老刘已经对牛做好了安全措施。
此外,在李某想把小牛强行拉走时,大牛已经以怒吼进行了警告,李某依旧视若无睹,这足以说明他明知拉走小牛会导致大牛攻击自己,但依旧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综上所述,李某姑且作为这起侵权案中的受害人,对自身死亡后果的发生存在故意。因此,法院可以判决老刘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主审该案的法院驳回了李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总之,无过错责任并不是维权的万金油。“一个巴掌拍不响”的道理在法律上同样说得通。
那么各位读者,对此案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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