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处工地上人们正在紧锣密鼓地施工,突然,挖掘机在操作的过程中“砰砰”的两声巨响,紧接着,人们看到了一个五官清晰的男性干尸,稳稳地躺在棺材里……。
这一幕把在场的人吓得都不轻,这是挖到古墓了呀,那还挖什么啊,工头马上叫停了施工,随后派人通知了相关部门,石景山区文物部门接到消息,也很快赶到了现场。
这座墓已经被挖开,棺材被挪到了地面,棺材板在一旁散落着,专家们走进一看,发现棺材里静静的躺着一具干尸,这具干尸,面部轮廓清晰,甚至皮肤还有略微的弹性,从面部轮廓上看,这是一具男尸
专家们首先测量了这具男尸的身长度是1米7。全身各骨关节完好,除了通体发黑之外,其他的还算良好,专家认定这个墓是清朝时候的墓葬,但是墓里的随葬品几乎是没有,那怎么能查到这具男尸的身份呢?他究竟是谁呢
专家们小心翼翼的摸索着,他们在棺材盖的表面发现了一行字:“皇清诰授中宪大夫拙吾黄公之”通过这行字专家,认定这个人姓黄,叫黄拙吾,是个四品文官,官职不大,后来一查阅资料,发现清史稿上和各种史书中没有关于这个人的记载
但是,专家又慢慢的注意到他身上的所穿着的衣服,上面绣的是麒麟的补子,说明他是一品武官,看到这里专家们又二丈和尚瞬间摸不着头脑了,明明记载的是四品文官,他为什么穿着一品武官的衣服?这是什么操作?这个发现着实让人一头雾水
但是,接下来的一幕更让专家感觉震惊无比,专家们揭开这具男尸的第二层衣服,发现他竟然穿着一件龙袍,没错,就是龙袍,这一现象,把见多识广的考古专家都给整蒙了,这是什么情况?我们在哪里?这是谁?这个人怎么既穿官服又穿龙袍,他是皇帝吗
这个人在史书上都没有记载,他为什么会穿龙袍,在古代普通人穿龙袍,那可是要杀头的,穿着龙袍下葬,这也属于僭越让皇帝知道也不得了,带着一连串的疑问,专家又查阅了大量的资料
他们找遍了所有能找寻的史书,依然没有发现关于这个人的蛛丝马迹,既然找不着,那就猜测吧,于是,人们脑洞大开,好几个假设说出来后来又都被一一否决
第一:这个人可能是唱戏的,唱戏的有几套戏服也是应该的,这件衣服也不是龙袍,他们有可能是属于高仿
稍微懂点历史的人都知道龙袍上的龙爪子是五个爪,而民间唱戏的所穿的仿造的龙袍是四个爪,就有人提出质疑了,这有可能是一件唱戏的穿的衣服,专家本着严谨的原则继续查看,发现这件龙袍就是真的,因为它上面结结实实的绣了五个爪,而更让人震惊的是龙袍上的龙是用金线所绣制的,这件衣服就是一件真品
第二:这人有可能是宫廷里的裁缝,做衣服做着玩儿的
戏服之说被推翻后,又有人猜测,这个人有可能是裁缝,自己弥留之际穿上自己做的几件衣服,心里也会有稍稍的安慰,这个话刚说出来又被人推翻了,在古代,即便是宫廷里的裁缝也不敢穿龙袍,这让皇帝知道了会满门抄斩的,一个将死之人不可能压上全家甚至全族人的性命却穿着龙袍下葬,因此裁缝之说不可行
第三:他可能是一个立了功的一品武官龙袍,是皇帝赏赐给他的
裁缝之说被推翻后,又有人觉得这件龙袍可能就是皇帝赏赐给他的,他可能立了功,皇帝高兴,但是专家们查阅《清史稿》发现清朝276年,真正穿过龙袍的只有区区17个人,就算曾国藩,左宗棠这样的封疆大吏,那都是没有资格穿的,别说一个在史书中没有记载的人物,他穿龙袍,那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第三:他是不是一个得宠的太监?有可能是韦小宝一样的人物
想必大家都看过金庸的武侠小说《鹿鼎记》在鹿鼎记里,韦小宝是康熙年间的一名假,太监,为了行刺太后而混入宫中和康熙皇帝混成了哥们儿,康熙皇帝对他特别的宠爱,封了他很多的官职,加官进爵,最后还娶了康熙皇帝的妹妹建宁公主
但是韦小宝还有一个身份,他是天地会的成员,他承担着反清复明的大业,他脚踩两只船,在皇帝和天地会之间游玩的游刃有余,有人猜测这个人可能和韦小宝有些相似,这个猜测并非空穴来风,大家在棺材的底下发现了几枚铜钱,这些从前已经辨认发现是康熙年间的,而这个人就是康熙年间的人物,可以说是明末清初
更让人感觉诡异的是这个人的发髻,他头上竖着的是明朝人的发髻,当初清朝讲究男性必须剃发,这个人为什么没有剃发而冒天下之大不韪,依然留着明朝时期的发髻,他有什么通天的本领,不让皇帝要他的小命呢
综上所述,大家猜测这个人可能和小说中的韦小宝经历有些相似,他就是明末清初的人,他的身上可能承担着某些大业,在他弥留之际他要做回自己,他告诫后人下葬之时要穿上龙袍,官服,甚至还要梳前朝人的发髻
只可惜这个人太穷了,除了身上的几件衣服之外,别无其他,大家在他的墓里是一无所获,目前一切的一切仅靠专家们的猜测,到现在为止依然不知道这个叫黄拙吾是何许人也,一个在书中都没有记载的人,竟然敢穿着龙袍和官服还梳着前朝人的发髻,这些皇帝都有可能将他置于死地
期待石景山龙袍干尸之谜,早日大白于天下。
#历史故事#
这一幕把在场的人吓得都不轻,这是挖到古墓了呀,那还挖什么啊,工头马上叫停了施工,随后派人通知了相关部门,石景山区文物部门接到消息,也很快赶到了现场。
这座墓已经被挖开,棺材被挪到了地面,棺材板在一旁散落着,专家们走进一看,发现棺材里静静的躺着一具干尸,这具干尸,面部轮廓清晰,甚至皮肤还有略微的弹性,从面部轮廓上看,这是一具男尸
专家们首先测量了这具男尸的身长度是1米7。全身各骨关节完好,除了通体发黑之外,其他的还算良好,专家认定这个墓是清朝时候的墓葬,但是墓里的随葬品几乎是没有,那怎么能查到这具男尸的身份呢?他究竟是谁呢
专家们小心翼翼的摸索着,他们在棺材盖的表面发现了一行字:“皇清诰授中宪大夫拙吾黄公之”通过这行字专家,认定这个人姓黄,叫黄拙吾,是个四品文官,官职不大,后来一查阅资料,发现清史稿上和各种史书中没有关于这个人的记载
但是,专家又慢慢的注意到他身上的所穿着的衣服,上面绣的是麒麟的补子,说明他是一品武官,看到这里专家们又二丈和尚瞬间摸不着头脑了,明明记载的是四品文官,他为什么穿着一品武官的衣服?这是什么操作?这个发现着实让人一头雾水
但是,接下来的一幕更让专家感觉震惊无比,专家们揭开这具男尸的第二层衣服,发现他竟然穿着一件龙袍,没错,就是龙袍,这一现象,把见多识广的考古专家都给整蒙了,这是什么情况?我们在哪里?这是谁?这个人怎么既穿官服又穿龙袍,他是皇帝吗
这个人在史书上都没有记载,他为什么会穿龙袍,在古代普通人穿龙袍,那可是要杀头的,穿着龙袍下葬,这也属于僭越让皇帝知道也不得了,带着一连串的疑问,专家又查阅了大量的资料
他们找遍了所有能找寻的史书,依然没有发现关于这个人的蛛丝马迹,既然找不着,那就猜测吧,于是,人们脑洞大开,好几个假设说出来后来又都被一一否决
第一:这个人可能是唱戏的,唱戏的有几套戏服也是应该的,这件衣服也不是龙袍,他们有可能是属于高仿
稍微懂点历史的人都知道龙袍上的龙爪子是五个爪,而民间唱戏的所穿的仿造的龙袍是四个爪,就有人提出质疑了,这有可能是一件唱戏的穿的衣服,专家本着严谨的原则继续查看,发现这件龙袍就是真的,因为它上面结结实实的绣了五个爪,而更让人震惊的是龙袍上的龙是用金线所绣制的,这件衣服就是一件真品
第二:这人有可能是宫廷里的裁缝,做衣服做着玩儿的
戏服之说被推翻后,又有人猜测,这个人有可能是裁缝,自己弥留之际穿上自己做的几件衣服,心里也会有稍稍的安慰,这个话刚说出来又被人推翻了,在古代,即便是宫廷里的裁缝也不敢穿龙袍,这让皇帝知道了会满门抄斩的,一个将死之人不可能压上全家甚至全族人的性命却穿着龙袍下葬,因此裁缝之说不可行
第三:他可能是一个立了功的一品武官龙袍,是皇帝赏赐给他的
裁缝之说被推翻后,又有人觉得这件龙袍可能就是皇帝赏赐给他的,他可能立了功,皇帝高兴,但是专家们查阅《清史稿》发现清朝276年,真正穿过龙袍的只有区区17个人,就算曾国藩,左宗棠这样的封疆大吏,那都是没有资格穿的,别说一个在史书中没有记载的人物,他穿龙袍,那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第三:他是不是一个得宠的太监?有可能是韦小宝一样的人物
想必大家都看过金庸的武侠小说《鹿鼎记》在鹿鼎记里,韦小宝是康熙年间的一名假,太监,为了行刺太后而混入宫中和康熙皇帝混成了哥们儿,康熙皇帝对他特别的宠爱,封了他很多的官职,加官进爵,最后还娶了康熙皇帝的妹妹建宁公主
但是韦小宝还有一个身份,他是天地会的成员,他承担着反清复明的大业,他脚踩两只船,在皇帝和天地会之间游玩的游刃有余,有人猜测这个人可能和韦小宝有些相似,这个猜测并非空穴来风,大家在棺材的底下发现了几枚铜钱,这些从前已经辨认发现是康熙年间的,而这个人就是康熙年间的人物,可以说是明末清初
更让人感觉诡异的是这个人的发髻,他头上竖着的是明朝人的发髻,当初清朝讲究男性必须剃发,这个人为什么没有剃发而冒天下之大不韪,依然留着明朝时期的发髻,他有什么通天的本领,不让皇帝要他的小命呢
综上所述,大家猜测这个人可能和小说中的韦小宝经历有些相似,他就是明末清初的人,他的身上可能承担着某些大业,在他弥留之际他要做回自己,他告诫后人下葬之时要穿上龙袍,官服,甚至还要梳前朝人的发髻
只可惜这个人太穷了,除了身上的几件衣服之外,别无其他,大家在他的墓里是一无所获,目前一切的一切仅靠专家们的猜测,到现在为止依然不知道这个叫黄拙吾是何许人也,一个在书中都没有记载的人,竟然敢穿着龙袍和官服还梳着前朝人的发髻,这些皇帝都有可能将他置于死地
期待石景山龙袍干尸之谜,早日大白于天下。
#历史故事#
2006年5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处工地上人们正在紧锣密鼓地施工,突然,挖掘机在操作的过程中“砰砰”的两声巨响,紧接着,人们看到了一个五官清晰的男性干尸,稳稳地躺在棺材里……。
这一幕把在场的人吓得都不轻,这是挖到古墓了呀,那还挖什么啊,工头马上叫停了施工,随后派人通知了相关部门,石景山区文物部门接到消息,也很快赶到了现场。
这座墓已经被挖开,棺材被挪到了地面,棺材板在一旁散落着,专家们走进一看,发现棺材里静静的躺着一具干尸,这具干尸,面部轮廓清晰,甚至皮肤还有略微的弹性,从面部轮廓上看,这是一具男尸
专家们首先测量了这具男尸的身长度是1米7。全身各骨关节完好,除了通体发黑之外,其他的还算良好,专家认定这个墓是清朝时候的墓葬,但是墓里的随葬品几乎是没有,那怎么能查到这具男尸的身份呢?他究竟是谁呢
专家们小心翼翼的摸索着,他们在棺材盖的表面发现了一行字:“皇清诰授中宪大夫拙吾黄公之”通过这行字专家,认定这个人姓黄,叫黄拙吾,是个四品文官,官职不大,后来一查阅资料,发现清史稿上和各种史书中没有关于这个人的记载
但是,专家又慢慢的注意到他身上的所穿着的衣服,上面绣的是麒麟的补子,说明他是一品武官,看到这里专家们又二丈和尚瞬间摸不着头脑了,明明记载的是四品文官,他为什么穿着一品武官的衣服?这是什么操作?这个发现着实让人一头雾水
但是,接下来的一幕更让专家感觉震惊无比,专家们揭开这具男尸的第二层衣服,发现他竟然穿着一件龙袍,没错,就是龙袍,这一现象,把见多识广的考古专家都给整蒙了,这是什么情况?我们在哪里?这是谁?这个人怎么既穿官服又穿龙袍,他是皇帝吗
这个人在史书上都没有记载,他为什么会穿龙袍,在古代普通人穿龙袍,那可是要杀头的,穿着龙袍下葬,这也属于僭越让皇帝知道也不得了,带着一连串的疑问,专家又查阅了大量的资料
他们找遍了所有能找寻的史书,依然没有发现关于这个人的蛛丝马迹,既然找不着,那就猜测吧,于是,人们脑洞大开,好几个假设说出来后来又都被一一否决
第一:这个人可能是唱戏的,唱戏的有几套戏服也是应该的,这件衣服也不是龙袍,他们有可能是属于高仿
稍微懂点历史的人都知道龙袍上的龙爪子是五个爪,而民间唱戏的所穿的仿造的龙袍是四个爪,就有人提出质疑了,这有可能是一件唱戏的穿的衣服,专家本着严谨的原则继续查看,发现这件龙袍就是真的,因为它上面结结实实的绣了五个爪,而更让人震惊的是龙袍上的龙是用金线所绣制的,这件衣服就是一件真品
第二:这人有可能是宫廷里的裁缝,做衣服做着玩儿的
戏服之说被推翻后,又有人猜测,这个人有可能是裁缝,自己弥留之际穿上自己做的几件衣服,心里也会有稍稍的安慰,这个话刚说出来又被人推翻了,在古代,即便是宫廷里的裁缝也不敢穿龙袍,这让皇帝知道了会满门抄斩的,一个将死之人不可能压上全家甚至全族人的性命却穿着龙袍下葬,因此裁缝之说不可行
第三:他可能是一个立了功的一品武官龙袍,是皇帝赏赐给他的
裁缝之说被推翻后,又有人觉得这件龙袍可能就是皇帝赏赐给他的,他可能立了功,皇帝高兴,但是专家们查阅《清史稿》发现清朝276年,真正穿过龙袍的只有区区17个人,就算曾国藩,左宗棠这样的封疆大吏,那都是没有资格穿的,别说一个在史书中没有记载的人物,他穿龙袍,那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第三:他是不是一个得宠的太监?有可能是韦小宝一样的人物
想必大家都看过金庸的武侠小说《鹿鼎记》在鹿鼎记里,韦小宝是康熙年间的一名假,太监,为了行刺太后而混入宫中和康熙皇帝混成了哥们儿,康熙皇帝对他特别的宠爱,封了他很多的官职,加官进爵,最后还娶了康熙皇帝的妹妹建宁公主
但是韦小宝还有一个身份,他是天地会的成员,他承担着反清复明的大业,他脚踩两只船,在皇帝和天地会之间游玩的游刃有余,有人猜测这个人可能和韦小宝有些相似,这个猜测并非空穴来风,大家在棺材的底下发现了几枚铜钱,这些从前已经辨认发现是康熙年间的,而这个人就是康熙年间的人物,可以说是明末清初
更让人感觉诡异的是这个人的发髻,他头上竖着的是明朝人的发髻,当初清朝讲究男性必须剃发,这个人为什么没有剃发而冒天下之大不韪,依然留着明朝时期的发髻,他有什么通天的本领,不让皇帝要他的小命呢
综上所述,大家猜测这个人可能和小说中的韦小宝经历有些相似,他就是明末清初的人,他的身上可能承担着某些大业,在他弥留之际他要做回自己,他告诫后人下葬之时要穿上龙袍,官服,甚至还要梳前朝人的发髻
只可惜这个人太穷了,除了身上的几件衣服之外,别无其他,大家在他的墓里是一无所获,目前一切的一切仅靠专家们的猜测,到现在为止依然不知道这个叫黄拙吾是何许人也,一个在书中都没有记载的人,竟然敢穿着龙袍和官服还梳着前朝人的发髻,这些皇帝都有可能将他置于死地
期待石景山龙袍干尸之谜,早日大白于天下。
#历史故事#
这一幕把在场的人吓得都不轻,这是挖到古墓了呀,那还挖什么啊,工头马上叫停了施工,随后派人通知了相关部门,石景山区文物部门接到消息,也很快赶到了现场。
这座墓已经被挖开,棺材被挪到了地面,棺材板在一旁散落着,专家们走进一看,发现棺材里静静的躺着一具干尸,这具干尸,面部轮廓清晰,甚至皮肤还有略微的弹性,从面部轮廓上看,这是一具男尸
专家们首先测量了这具男尸的身长度是1米7。全身各骨关节完好,除了通体发黑之外,其他的还算良好,专家认定这个墓是清朝时候的墓葬,但是墓里的随葬品几乎是没有,那怎么能查到这具男尸的身份呢?他究竟是谁呢
专家们小心翼翼的摸索着,他们在棺材盖的表面发现了一行字:“皇清诰授中宪大夫拙吾黄公之”通过这行字专家,认定这个人姓黄,叫黄拙吾,是个四品文官,官职不大,后来一查阅资料,发现清史稿上和各种史书中没有关于这个人的记载
但是,专家又慢慢的注意到他身上的所穿着的衣服,上面绣的是麒麟的补子,说明他是一品武官,看到这里专家们又二丈和尚瞬间摸不着头脑了,明明记载的是四品文官,他为什么穿着一品武官的衣服?这是什么操作?这个发现着实让人一头雾水
但是,接下来的一幕更让专家感觉震惊无比,专家们揭开这具男尸的第二层衣服,发现他竟然穿着一件龙袍,没错,就是龙袍,这一现象,把见多识广的考古专家都给整蒙了,这是什么情况?我们在哪里?这是谁?这个人怎么既穿官服又穿龙袍,他是皇帝吗
这个人在史书上都没有记载,他为什么会穿龙袍,在古代普通人穿龙袍,那可是要杀头的,穿着龙袍下葬,这也属于僭越让皇帝知道也不得了,带着一连串的疑问,专家又查阅了大量的资料
他们找遍了所有能找寻的史书,依然没有发现关于这个人的蛛丝马迹,既然找不着,那就猜测吧,于是,人们脑洞大开,好几个假设说出来后来又都被一一否决
第一:这个人可能是唱戏的,唱戏的有几套戏服也是应该的,这件衣服也不是龙袍,他们有可能是属于高仿
稍微懂点历史的人都知道龙袍上的龙爪子是五个爪,而民间唱戏的所穿的仿造的龙袍是四个爪,就有人提出质疑了,这有可能是一件唱戏的穿的衣服,专家本着严谨的原则继续查看,发现这件龙袍就是真的,因为它上面结结实实的绣了五个爪,而更让人震惊的是龙袍上的龙是用金线所绣制的,这件衣服就是一件真品
第二:这人有可能是宫廷里的裁缝,做衣服做着玩儿的
戏服之说被推翻后,又有人猜测,这个人有可能是裁缝,自己弥留之际穿上自己做的几件衣服,心里也会有稍稍的安慰,这个话刚说出来又被人推翻了,在古代,即便是宫廷里的裁缝也不敢穿龙袍,这让皇帝知道了会满门抄斩的,一个将死之人不可能压上全家甚至全族人的性命却穿着龙袍下葬,因此裁缝之说不可行
第三:他可能是一个立了功的一品武官龙袍,是皇帝赏赐给他的
裁缝之说被推翻后,又有人觉得这件龙袍可能就是皇帝赏赐给他的,他可能立了功,皇帝高兴,但是专家们查阅《清史稿》发现清朝276年,真正穿过龙袍的只有区区17个人,就算曾国藩,左宗棠这样的封疆大吏,那都是没有资格穿的,别说一个在史书中没有记载的人物,他穿龙袍,那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第三:他是不是一个得宠的太监?有可能是韦小宝一样的人物
想必大家都看过金庸的武侠小说《鹿鼎记》在鹿鼎记里,韦小宝是康熙年间的一名假,太监,为了行刺太后而混入宫中和康熙皇帝混成了哥们儿,康熙皇帝对他特别的宠爱,封了他很多的官职,加官进爵,最后还娶了康熙皇帝的妹妹建宁公主
但是韦小宝还有一个身份,他是天地会的成员,他承担着反清复明的大业,他脚踩两只船,在皇帝和天地会之间游玩的游刃有余,有人猜测这个人可能和韦小宝有些相似,这个猜测并非空穴来风,大家在棺材的底下发现了几枚铜钱,这些从前已经辨认发现是康熙年间的,而这个人就是康熙年间的人物,可以说是明末清初
更让人感觉诡异的是这个人的发髻,他头上竖着的是明朝人的发髻,当初清朝讲究男性必须剃发,这个人为什么没有剃发而冒天下之大不韪,依然留着明朝时期的发髻,他有什么通天的本领,不让皇帝要他的小命呢
综上所述,大家猜测这个人可能和小说中的韦小宝经历有些相似,他就是明末清初的人,他的身上可能承担着某些大业,在他弥留之际他要做回自己,他告诫后人下葬之时要穿上龙袍,官服,甚至还要梳前朝人的发髻
只可惜这个人太穷了,除了身上的几件衣服之外,别无其他,大家在他的墓里是一无所获,目前一切的一切仅靠专家们的猜测,到现在为止依然不知道这个叫黄拙吾是何许人也,一个在书中都没有记载的人,竟然敢穿着龙袍和官服还梳着前朝人的发髻,这些皇帝都有可能将他置于死地
期待石景山龙袍干尸之谜,早日大白于天下。
#历史故事#
#法学家说# 杨立新教授说继承:房产赠保姆 自己的遗产谁做主?
案例一:深圳男子将3套房子赠与保姆 法院判令赠与无效
深圳南山区三套房的故事
1995年,刘高达(化名)在深圳市南山区大冲阮屋村自建了三幢房屋。
彼时,其妻子47岁,共同育有三男二女,但夫妻感情却不和。
据刘高达遗嘱称,结婚后,妻子长期扑在麻将台上忽略家庭,导致夫妻常常吵架,约在1981年间,妻子有婚外恋,因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最终分居。在分居若干年后的2001年,因刘高达生活需要,聘请了时年38岁的杨娴琦(化名)作为保姆,照顾其日常生活,此后两人产生感情并同居。
刘高达的妻子则表示,其和子女发现刘高达和杨娴琦之间的关系后,刘高达和家人产生矛盾,刘高达和杨娴琦于2010年左右开始同居。
也就是在刘高达和杨娴琦非法同居的那年,当地政府开始对大冲村进行旧村改建,刘高达也因此分得300平方米回迁房面积,其5个子女均分得了100-503平方米不等的回迁房面积,其妻子因将其份额主动给了三个儿子,其只自留了80平方米。
2010年4月19日,刘高达与深圳市大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深圳)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南山区大冲旧村改造项目村民物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刘高达因位于南山区房屋的拆迁获得回迁房屋补偿300平方米,具体为大冲城市花园的三套房产,每套各100平方米。
此后,刘高达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15年7月3日提起的第一次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不准许刘高达与妻子离婚的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于2016年2月5日生效。
2016年8月4日,在广东法尔律师事务所见证下,刘高达立下了自己的第一份自书遗嘱《刘高达遗嘱》。遗嘱中提及:“刘高达因政府旧村改造所分得大冲房产300平方米全部归杨娴琦所有,任何人无权分争。”后经司法鉴定,该遗嘱落款处的签名字迹是刘高达所写,但落款日期不是。
立下遗嘱之后的第五天,刘高达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双方已经分居十几年,刘高达本人到庭参加了庭审,一审法院于2017年4月26日作出判决,准许刘高达与妻子离婚。
然而,刘高达的妻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就在二审审理期间,刘高达于2017年8月27日因病死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刘高达直到去世前,都是在与杨娴琦一同生活。在其去世前的两个月,刘高达立下了第二份遗嘱——《房产继承遗嘱书》。该份遗嘱同样表示,“鉴于杨娴琦已与刘高达生活17年之久,两者感情浓厚,恩爱深切,两者已同床共枕多年,已是事实婚姻中的夫妻关系,为报答杨娴琦的恩爱之情,为解除杨娴琦的后顾之忧,从道德良心上出发,决定待刘高达死亡后,把依法分得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共计30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全部归杨娴琦所有。”该遗嘱内容为打印字体,有在场见证人和监督执行人,“立遗嘱人”处的签名字迹为刘高达本人所写。
刘高达去世后,其妻子对其遗留的上述三套旧改回迁房进行了继承公证。2018年,杨娴琦将刘高达的妻子告上法院,要求执行遗嘱内容,继承深圳南山区这三套房。
审理关键点:遗嘱的有效性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确认,两份遗嘱中关于刘高达遗产的部分合法有效。
关于刘高达的妻子主张涉案遗嘱违反公序良俗应为无效,一审法院认为,杨娴琦和刘高达两人的同居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为法律所禁止,但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刘高达的遗赠行为无效。“遗赠是权利人对自己财产的单方意思表示,亦受法律保护。”
那么,哪部分是刘高达的合法遗产呢?
一审法院称,大冲城市花园的三套房产属于刘高达和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没有证据显示其夫妻之间就上述三套房产等财产达成婚内财产约定,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刘高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杨娴琦非婚同居多年,存在过错,另从照顾女方原则考虑,一审法院酌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两套房产归刘高达妻子,一套房产为刘高达财产,属于遗产,由杨娴琦继承,遗嘱中超出其遗产部分的处分无效。
刘高达妻子和杨娴琦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于2019年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后来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错误,其理由如下:
1、刘某和杨某长期同居,违反了《婚姻法》,同时刘某单独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是无效的,剥夺了妻子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合法的继承权!
2、杨某明知刘某有配偶,还和他长期生活,并且接受刘某给予的遗赠,不能视为善意取得。
3、刘某的遗嘱违反了《民法总则》第8条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
综上,二审法院一审判决,并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王大爷先后将房子给保姆、儿子 房子该归谁?
90岁的王大爷雇佣了郑阿姨来到自己家中任职保姆,在郑阿姨的悉心照料下,王大爷的孤寂感也得到相应的缓解减弱。为了让郑阿姨可以长期留下来照顾自己,王大爷与郑阿姨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在此遗赠协议中,王大爷声明:若郑阿姨若能照顾自己终身,那么在自己过世之后,名下的房产将由郑阿姨继承。此后,郑阿姨也一直尽心照顾王大爷。
过了几年,王大爷又自己写下多份遗嘱并进行公证,遗嘱中表示将名下房产都留给两个儿子。此后,王大爷去世一个月后,他的两个儿子拿着公证遗嘱要求郑阿姨必须归还父亲的房产。在协商不成过后,两兄弟便将郑阿姨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王大爷的房子归郑阿姨所有。
案例三:一位老人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房屋赠给一直照顾他的保姆!法院:支持!播报文章
苏大强不顾儿女反对,要和保姆蔡根花结婚并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个类似案件:一位老人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房屋赠给一直照顾他的保姆李某……
陈某、姚某于1992年离婚,女儿陈某玲随母亲姚某生活,父亲陈某独自生活。1998年6月,陈某获得其所在单位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改房一套。2006年,家政公司介绍李某到陈某家做保姆,照顾陈某生活直到2019年陈某因病去世。
陈某去世前与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内容:受遗赠人(扶养人李某)对遗赠人(被扶养人陈某)履行扶养送终义务;遗赠人拥有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屋一套,若扶养人尽到了扶养义务,可在遗赠人去世后受领上述房产;双方签字确认并由两位证明人在该协议上签字予以证实。
后陈某去世,李某办理完陈某的丧葬事宜后,通过有关部门调解请求陈某玲协助其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事宜,但陈某玲未予协助,李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
陈某与原告李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其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且受法律保护。
十余年间,陈某生活上、精神上均得到李某细心照顾、暖心慰藉,尤其在陈某住院期间李某用心护理,陈某逝世后李某办理了丧葬事宜,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义务,故判决如下:陈某所有的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屋归原告李某所有,被告陈某玲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继承其父亲的其他财产。
4月20日晚上八点,@民法牛杨立新 @金珉伊 @深圳张逸轩 @法职_庞九林律师 @鹿鸣弦歌 @北京王飞鹏 和你一起分享民法典那些有趣的故事。
https://t.cn/A66dL8AT
案例一:深圳男子将3套房子赠与保姆 法院判令赠与无效
深圳南山区三套房的故事
1995年,刘高达(化名)在深圳市南山区大冲阮屋村自建了三幢房屋。
彼时,其妻子47岁,共同育有三男二女,但夫妻感情却不和。
据刘高达遗嘱称,结婚后,妻子长期扑在麻将台上忽略家庭,导致夫妻常常吵架,约在1981年间,妻子有婚外恋,因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最终分居。在分居若干年后的2001年,因刘高达生活需要,聘请了时年38岁的杨娴琦(化名)作为保姆,照顾其日常生活,此后两人产生感情并同居。
刘高达的妻子则表示,其和子女发现刘高达和杨娴琦之间的关系后,刘高达和家人产生矛盾,刘高达和杨娴琦于2010年左右开始同居。
也就是在刘高达和杨娴琦非法同居的那年,当地政府开始对大冲村进行旧村改建,刘高达也因此分得300平方米回迁房面积,其5个子女均分得了100-503平方米不等的回迁房面积,其妻子因将其份额主动给了三个儿子,其只自留了80平方米。
2010年4月19日,刘高达与深圳市大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深圳)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南山区大冲旧村改造项目村民物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刘高达因位于南山区房屋的拆迁获得回迁房屋补偿300平方米,具体为大冲城市花园的三套房产,每套各100平方米。
此后,刘高达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15年7月3日提起的第一次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不准许刘高达与妻子离婚的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于2016年2月5日生效。
2016年8月4日,在广东法尔律师事务所见证下,刘高达立下了自己的第一份自书遗嘱《刘高达遗嘱》。遗嘱中提及:“刘高达因政府旧村改造所分得大冲房产300平方米全部归杨娴琦所有,任何人无权分争。”后经司法鉴定,该遗嘱落款处的签名字迹是刘高达所写,但落款日期不是。
立下遗嘱之后的第五天,刘高达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双方已经分居十几年,刘高达本人到庭参加了庭审,一审法院于2017年4月26日作出判决,准许刘高达与妻子离婚。
然而,刘高达的妻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就在二审审理期间,刘高达于2017年8月27日因病死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刘高达直到去世前,都是在与杨娴琦一同生活。在其去世前的两个月,刘高达立下了第二份遗嘱——《房产继承遗嘱书》。该份遗嘱同样表示,“鉴于杨娴琦已与刘高达生活17年之久,两者感情浓厚,恩爱深切,两者已同床共枕多年,已是事实婚姻中的夫妻关系,为报答杨娴琦的恩爱之情,为解除杨娴琦的后顾之忧,从道德良心上出发,决定待刘高达死亡后,把依法分得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共计30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全部归杨娴琦所有。”该遗嘱内容为打印字体,有在场见证人和监督执行人,“立遗嘱人”处的签名字迹为刘高达本人所写。
刘高达去世后,其妻子对其遗留的上述三套旧改回迁房进行了继承公证。2018年,杨娴琦将刘高达的妻子告上法院,要求执行遗嘱内容,继承深圳南山区这三套房。
审理关键点:遗嘱的有效性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确认,两份遗嘱中关于刘高达遗产的部分合法有效。
关于刘高达的妻子主张涉案遗嘱违反公序良俗应为无效,一审法院认为,杨娴琦和刘高达两人的同居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为法律所禁止,但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刘高达的遗赠行为无效。“遗赠是权利人对自己财产的单方意思表示,亦受法律保护。”
那么,哪部分是刘高达的合法遗产呢?
一审法院称,大冲城市花园的三套房产属于刘高达和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没有证据显示其夫妻之间就上述三套房产等财产达成婚内财产约定,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刘高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杨娴琦非婚同居多年,存在过错,另从照顾女方原则考虑,一审法院酌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两套房产归刘高达妻子,一套房产为刘高达财产,属于遗产,由杨娴琦继承,遗嘱中超出其遗产部分的处分无效。
刘高达妻子和杨娴琦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于2019年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后来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错误,其理由如下:
1、刘某和杨某长期同居,违反了《婚姻法》,同时刘某单独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是无效的,剥夺了妻子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合法的继承权!
2、杨某明知刘某有配偶,还和他长期生活,并且接受刘某给予的遗赠,不能视为善意取得。
3、刘某的遗嘱违反了《民法总则》第8条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
综上,二审法院一审判决,并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王大爷先后将房子给保姆、儿子 房子该归谁?
90岁的王大爷雇佣了郑阿姨来到自己家中任职保姆,在郑阿姨的悉心照料下,王大爷的孤寂感也得到相应的缓解减弱。为了让郑阿姨可以长期留下来照顾自己,王大爷与郑阿姨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在此遗赠协议中,王大爷声明:若郑阿姨若能照顾自己终身,那么在自己过世之后,名下的房产将由郑阿姨继承。此后,郑阿姨也一直尽心照顾王大爷。
过了几年,王大爷又自己写下多份遗嘱并进行公证,遗嘱中表示将名下房产都留给两个儿子。此后,王大爷去世一个月后,他的两个儿子拿着公证遗嘱要求郑阿姨必须归还父亲的房产。在协商不成过后,两兄弟便将郑阿姨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王大爷的房子归郑阿姨所有。
案例三:一位老人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房屋赠给一直照顾他的保姆!法院:支持!播报文章
苏大强不顾儿女反对,要和保姆蔡根花结婚并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个类似案件:一位老人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房屋赠给一直照顾他的保姆李某……
陈某、姚某于1992年离婚,女儿陈某玲随母亲姚某生活,父亲陈某独自生活。1998年6月,陈某获得其所在单位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改房一套。2006年,家政公司介绍李某到陈某家做保姆,照顾陈某生活直到2019年陈某因病去世。
陈某去世前与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内容:受遗赠人(扶养人李某)对遗赠人(被扶养人陈某)履行扶养送终义务;遗赠人拥有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屋一套,若扶养人尽到了扶养义务,可在遗赠人去世后受领上述房产;双方签字确认并由两位证明人在该协议上签字予以证实。
后陈某去世,李某办理完陈某的丧葬事宜后,通过有关部门调解请求陈某玲协助其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事宜,但陈某玲未予协助,李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
陈某与原告李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其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且受法律保护。
十余年间,陈某生活上、精神上均得到李某细心照顾、暖心慰藉,尤其在陈某住院期间李某用心护理,陈某逝世后李某办理了丧葬事宜,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义务,故判决如下:陈某所有的位于老河口市北京路的房屋归原告李某所有,被告陈某玲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继承其父亲的其他财产。
4月20日晚上八点,@民法牛杨立新 @金珉伊 @深圳张逸轩 @法职_庞九林律师 @鹿鸣弦歌 @北京王飞鹏 和你一起分享民法典那些有趣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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