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结婚十五年的吴某喜欢偷看丈夫的手机,一天她突然看到丈夫手机里收到一条女士发来的信息“你怎么不见了”?一时间吴某醋意大发,给对方回了句“你想我了吗”?看到对方没有回复,她直接用丈夫的手机,竟然给所有女性朋友群发了一条“我想你”
显然,这条信息,在聂某的手机里引来轩然大波。第二天丈夫醒来,看到手机里五花八门的信息,还有不少男性朋友打电话质问“为什么骚扰我老婆”。聂某顿感面子全无。于是和妻子争吵起来,甚至闹到法庭。
据了解,两人已经结婚十五年,有儿有女可谓是个幸福家庭,近年来聂某外出承包工程,妻子吴某经常会偷偷看丈夫发信息。丈夫发现后也不回避,反而说:你要看就大方看。不过这次的事情,让聂某彻底失望。
闹到法庭后,吴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对丈夫进行道歉,并逐一给当时群发信息的女性朋友致歉,聂某也选择了原谅妻子。
虽然两人是夫妻关系,互相看手机是比较正常的,不过严格来说,只是对方不计较而已,如果真的计较起来,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
依据《民法典》第1033条第5项,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要么是取得隐私权人的“明确同意”,要么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否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的处理他人私密信息的行为都构成侵害隐私权的行为。然而,《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要么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么是得到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的“同意”。
有网友说:丈夫在外包工程,如果长期不在家,妻子肯定会缺乏安全感。这种说法,其实是有一定道理的,看也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从这件事来看,丈夫是知道妻子对自己有些不放心或者缺乏安全感,所以直接明确告知:想看就大方看,至少从这种行为来看,并没有什么好避讳的。不过凡事都要有个度,不能用爱和在乎的名义胡作非为,来满足自己的控制欲。要知道有可为、不可为。不然受伤的往往是自己。
我认为,即便是夫妻之间,还是要有一个属于自己的隐私和空间,当然,最重要的是自信和尊重,这样一个家庭,才会更加和睦,如果每天生活在猜疑之中,那对于夫妻双方和儿女来讲,都不见的是一件好事。
显然,这条信息,在聂某的手机里引来轩然大波。第二天丈夫醒来,看到手机里五花八门的信息,还有不少男性朋友打电话质问“为什么骚扰我老婆”。聂某顿感面子全无。于是和妻子争吵起来,甚至闹到法庭。
据了解,两人已经结婚十五年,有儿有女可谓是个幸福家庭,近年来聂某外出承包工程,妻子吴某经常会偷偷看丈夫发信息。丈夫发现后也不回避,反而说:你要看就大方看。不过这次的事情,让聂某彻底失望。
闹到法庭后,吴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对丈夫进行道歉,并逐一给当时群发信息的女性朋友致歉,聂某也选择了原谅妻子。
虽然两人是夫妻关系,互相看手机是比较正常的,不过严格来说,只是对方不计较而已,如果真的计较起来,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
依据《民法典》第1033条第5项,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要么是取得隐私权人的“明确同意”,要么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否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的处理他人私密信息的行为都构成侵害隐私权的行为。然而,《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要么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么是得到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的“同意”。
有网友说:丈夫在外包工程,如果长期不在家,妻子肯定会缺乏安全感。这种说法,其实是有一定道理的,看也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从这件事来看,丈夫是知道妻子对自己有些不放心或者缺乏安全感,所以直接明确告知:想看就大方看,至少从这种行为来看,并没有什么好避讳的。不过凡事都要有个度,不能用爱和在乎的名义胡作非为,来满足自己的控制欲。要知道有可为、不可为。不然受伤的往往是自己。
我认为,即便是夫妻之间,还是要有一个属于自己的隐私和空间,当然,最重要的是自信和尊重,这样一个家庭,才会更加和睦,如果每天生活在猜疑之中,那对于夫妻双方和儿女来讲,都不见的是一件好事。
“半夜三更,你为什么骚扰我老婆?”安徽六安,男子聂某早上醒来,连续接到好几个怒气冲冲的电话,质问他为什么骚扰对方的妻子。
原来聂某是承包工程的,妻子吴某在家陪一对儿女读书,平时喜欢翻聂某的手机,聂某也让她光明正大地看。4月23日晚,聂某睡着后,吴某又在翻看聂某手机,突然收到一位女性朋友的微信:“你怎么不见了?”吴某觉得奇怪,就回“你想我了吗?”对方一直没回复,吴某却睡不着了。后来,她突发奇想,用聂某手机给他的女性朋友群发了一条信息:“我想你”。第二天聂某醒来,看到手机里一堆各种各样的回复,还出现开头的一幕,顿时觉得颜面扫地,与聂某发生激烈争执,连吵带打,闹了一天一夜。
4月25日一早,两人拉扯着闹到长集法庭,要离婚。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吴某向聂某道歉,还挨个给聂某的女性朋友打电话道歉。聂某表示谅解,两人重归于好。(来源:新安晚报)
这事情,估计不少女性朋友都想干,但没几个人真干的出来,毕竟老公要在社会上生存,也是要脸面的。吴某这样一搞,聂某估计好长时间在外面都脸上无光了。说到底,这件事的根子还是出自夫妻之间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上面。
在法律上,男女双方结婚以后,双方享有平等的人格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这里的隐私权并没有将夫妻之间排除在外,也就是说男女之间即便结婚了,双方之间也享有最基本的隐私权。
而微信、短信的聊天内容,既是一个人通信自由权的内容,也是通信秘密的一部分,当然属于隐私。夫或妻也不能偷看对方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
但与此同时,《民法典》还规定夫妻之间要互相忠实。这就要求夫妻之间有权利知道对方是否“出轨”,这就是夫妻之间的知情权。
正是因为这种知情权的存在,夫妻之间的相互的隐私权也要受到一定范围的限制。
这个限制的边界在哪里呢?
个人认为应当夫妻之间的知情权应当以公开的方式行使,不能以安装窃听器、监控、木马、偷窥等方式来行使,这就是知情权的边界。
在这个事件里,聂某让吴某光明正大地看自己的手机,就是一种对妻子知情权的尊重。但是,吴某偷窥手机,就是不尊重丈夫的隐私了。
吴某使用丈夫聂某的手机,给丈夫女性朋友群发信息,更是侵犯了丈夫的通信自由权,而且还侵犯了丈夫的名誉权。即便是夫妻,这也是不允许的,也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这里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包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这个事件的最终,吴某给聂某的女性朋友挨个打电话,就是一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方式。
你对吴某的行为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原来聂某是承包工程的,妻子吴某在家陪一对儿女读书,平时喜欢翻聂某的手机,聂某也让她光明正大地看。4月23日晚,聂某睡着后,吴某又在翻看聂某手机,突然收到一位女性朋友的微信:“你怎么不见了?”吴某觉得奇怪,就回“你想我了吗?”对方一直没回复,吴某却睡不着了。后来,她突发奇想,用聂某手机给他的女性朋友群发了一条信息:“我想你”。第二天聂某醒来,看到手机里一堆各种各样的回复,还出现开头的一幕,顿时觉得颜面扫地,与聂某发生激烈争执,连吵带打,闹了一天一夜。
4月25日一早,两人拉扯着闹到长集法庭,要离婚。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吴某向聂某道歉,还挨个给聂某的女性朋友打电话道歉。聂某表示谅解,两人重归于好。(来源:新安晚报)
这事情,估计不少女性朋友都想干,但没几个人真干的出来,毕竟老公要在社会上生存,也是要脸面的。吴某这样一搞,聂某估计好长时间在外面都脸上无光了。说到底,这件事的根子还是出自夫妻之间的知情权和隐私权上面。
在法律上,男女双方结婚以后,双方享有平等的人格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这里的隐私权并没有将夫妻之间排除在外,也就是说男女之间即便结婚了,双方之间也享有最基本的隐私权。
而微信、短信的聊天内容,既是一个人通信自由权的内容,也是通信秘密的一部分,当然属于隐私。夫或妻也不能偷看对方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
但与此同时,《民法典》还规定夫妻之间要互相忠实。这就要求夫妻之间有权利知道对方是否“出轨”,这就是夫妻之间的知情权。
正是因为这种知情权的存在,夫妻之间的相互的隐私权也要受到一定范围的限制。
这个限制的边界在哪里呢?
个人认为应当夫妻之间的知情权应当以公开的方式行使,不能以安装窃听器、监控、木马、偷窥等方式来行使,这就是知情权的边界。
在这个事件里,聂某让吴某光明正大地看自己的手机,就是一种对妻子知情权的尊重。但是,吴某偷窥手机,就是不尊重丈夫的隐私了。
吴某使用丈夫聂某的手机,给丈夫女性朋友群发信息,更是侵犯了丈夫的通信自由权,而且还侵犯了丈夫的名誉权。即便是夫妻,这也是不允许的,也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这里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包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这个事件的最终,吴某给聂某的女性朋友挨个打电话,就是一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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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结婚十五年的吴某喜欢偷看丈夫的手机,一天她突然看到丈夫手机里收到一条女士发来的信息“你怎么不见了”?一时间吴某醋意大发,给对方回了句“你想我了吗”?看到对方没有回复,她直接用丈夫的手机,竟然给所有女性朋友群发了一条“我想你”
显然,这条信息,在聂某的手机里引来轩然大波。第二天丈夫醒来,看到手机里五花八门的信息,还有不少男性朋友打电话质问“为什么骚扰我老婆”。聂某顿感面子全无。于是和妻子争吵起来,甚至闹到法庭。
据了解,两人已经结婚十五年,有儿有女可谓是个幸福家庭,近年来聂某外出承包工程,妻子吴某经常会偷偷看丈夫发信息。丈夫发现后也不回避,反而说:你要看就大方看。不过这次的事情,让聂某彻底失望。
闹到法庭后,吴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对丈夫进行道歉,并逐一给当时群发信息的女性朋友致歉,聂某也选择了原谅妻子。
虽然两人是夫妻关系,互相看手机是比较正常的,不过严格来说,只是对方不计较而已,如果真的计较起来,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
依据《民法典》第1033条第5项,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要么是取得隐私权人的“明确同意”,要么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否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的处理他人私密信息的行为都构成侵害隐私权的行为。然而,《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要么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么是得到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的“同意”。
有网友说:丈夫在外包工程,如果长期不在家,妻子肯定会缺乏安全感。这种说法,其实是有一定道理的,看也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从这件事来看,丈夫是知道妻子对自己有些不放心或者缺乏安全感,所以直接明确告知:想看就大方看,至少从这种行为来看,并没有什么好避讳的。不过凡事都要有个度,不能用爱和在乎的名义胡作非为,来满足自己的控制欲。要知道有可为、不可为。不然受伤的往往是自己。
我认为,即便是夫妻之间,还是要有一个属于自己的隐私和空间,当然,最重要的是自信和尊重,这样一个家庭,才会更加和睦,如果每天生活在猜疑之中,那对于夫妻双方和儿女来讲,都不见的是一件好事。
显然,这条信息,在聂某的手机里引来轩然大波。第二天丈夫醒来,看到手机里五花八门的信息,还有不少男性朋友打电话质问“为什么骚扰我老婆”。聂某顿感面子全无。于是和妻子争吵起来,甚至闹到法庭。
据了解,两人已经结婚十五年,有儿有女可谓是个幸福家庭,近年来聂某外出承包工程,妻子吴某经常会偷偷看丈夫发信息。丈夫发现后也不回避,反而说:你要看就大方看。不过这次的事情,让聂某彻底失望。
闹到法庭后,吴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对丈夫进行道歉,并逐一给当时群发信息的女性朋友致歉,聂某也选择了原谅妻子。
虽然两人是夫妻关系,互相看手机是比较正常的,不过严格来说,只是对方不计较而已,如果真的计较起来,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
依据《民法典》第1033条第5项,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要么是取得隐私权人的“明确同意”,要么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否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的处理他人私密信息的行为都构成侵害隐私权的行为。然而,《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要么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么是得到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的“同意”。
有网友说:丈夫在外包工程,如果长期不在家,妻子肯定会缺乏安全感。这种说法,其实是有一定道理的,看也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从这件事来看,丈夫是知道妻子对自己有些不放心或者缺乏安全感,所以直接明确告知:想看就大方看,至少从这种行为来看,并没有什么好避讳的。不过凡事都要有个度,不能用爱和在乎的名义胡作非为,来满足自己的控制欲。要知道有可为、不可为。不然受伤的往往是自己。
我认为,即便是夫妻之间,还是要有一个属于自己的隐私和空间,当然,最重要的是自信和尊重,这样一个家庭,才会更加和睦,如果每天生活在猜疑之中,那对于夫妻双方和儿女来讲,都不见的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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