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分家析产后因干涉房屋使用引发家庭矛盾,律师正本清源解决纠纷修复亲情。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盼
【导读】 甲乙兄弟以协议约定涉案房屋所有权归甲,甲继承人丙丁出租房屋后遭乙多次干涉,丙丁要求依约过户,乙以非农村户籍无法继承宅基地为由拒绝。张盼律师认为该协议真实有效,丙丁继承房屋而非继承宅基地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赞同律师观点并调解了双方之间矛盾。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法理清晰,纲举目张。说理透彻,法情兼顾。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
【基本案情】 甲、乙双方系兄弟关系,户籍均在A市A村A房屋(以下简称:原涉案房屋)中。若干年前,乙的长兄甲因为在外务工的需要,要将自己的户籍从原涉案房屋迁出。为了甲在务工期间以及今后能够回老家居住,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一》) 一份 。《协议书一》约定:
乙同意将原涉案房屋中的1间房屋B(层数2),让与在外工作多年的长兄甲居住,此后,B房屋的维修由长兄甲负责,弟乙不再干涉。
后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一》签订二年后,又订立《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二》)一份。《协议书二》约定:
①甲外出工作后,乙对连同甲的B房屋在内的原涉案房屋A,一并进行了翻建。将原涉案房屋翻建了三间两层的楼房(以下简称:C房屋),并且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②甲退休回家居住,乙应将C房屋后排东边的一间两层楼房(以下简称:K房屋)让还给甲,甲一次性补贴R万元给乙,甲享有居住以及K房屋所有权证的权利。
《协议书二》签订两个月后,甲将《协议书二》中约定R万元一次性支付给乙,乙向甲出具《收条》。《收条》载明:“今日收到甲东间房款R万元整,特此收条。落款人乙”。
在前述《协议书一》和《协议书二》上,当地村民委员会均加盖印章证明:《协议书一》和《协议书二》系甲、乙双方自愿、真实签字认可的。
BBBB年B月B日,甲因病去世。
CCCC年,因K房屋年久失修,破败不堪,已经严重影响使用,乙便将K房屋交付给甲的妻子丙和孩子丁,并且要求丙、丁对K房屋进行修补装修。丙、丁对K房屋进行了翻建和装修。并在此后将K房屋通过挂牌出租给他人(以下简称:租客)使用。
不久后,租客数次联系丙、丁称,乙多次找到租客,表示乙才是K房屋的屋主并严重影响租客正常使用K房屋。
丙、丁多次联系乙,要求乙按照其与甲生前所签订的协议,将K房屋产权过户到丙、丁名下,遭到乙的拒绝。
丙、丁在与乙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丙、丁认为,自己是甲的继承人,要求继承K房屋。
乙和乙的律师答辩,乙对丙、丁是甲的继承人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因为甲到城市工作多年且户籍早已从A村迁移到城市,所以,甲早已不具备A村的户籍,目前,甲父母已逝世,甲的配偶(丙)、子女(丁)均不是农村(A村)户籍。因此,在甲于A村的宅基地使用权自甲的户籍迁出A村之日起即丧失的情况下,在A村拥有K房屋就是不合法的,据此,丙、丁要求继承甲非法拥有的K房屋,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丙、丁向我们的律师咨询,应该如何依法处理本案。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的部分律师认为,乙和乙的律师答辩的内容,是有法律根据的,所以,本案的诉讼前景对丙、丁而言是不乐观的。我们的另外一部分律师认为,根据涉案事实和证据,如果丙、丁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不能继承K房屋,那么,将K房屋真正产权人推定为乙,明显没有道理,而将随便推定为其他人或单位的财产,或推定为无主财产,那就更加荒唐。所以,按照乙和乙的律师的观点,K房屋真正产权人该是谁,就变成了一个难以认定的问题。
我们认为,前述二种意见中,后一种意见是有法理意义的思考。这种思考,让我们进一步发现,乙和乙的律师是在概念上将“宅基地不能简单适用继承法继承”和“房屋肯定要按照继承法继承”这二个概念进行了偷换。此偷换,对依法正确认知本案的法律核心所带来的认识混乱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正本清源的依法正确认知本案的法律核心,我们可以因为“甲的配偶(丙)、子女(丁)均不是农村(A村)户籍”,而不去探讨“宅基地不能简单适用继承法继承”的问题,但是,我们绝对不能忽视“房屋肯定要按照继承法继承”这个基本法律原则。
据此,具体承办本案的张盼律师向法院提出:
1、《协议书一》和《协议书二》的协议内容,字里行间没有一处涉及到“宅基地”的内容,因此,关于“宅基地和宅基地继承”的问题,不能成为本案法院审理的内容而混淆法庭的视听。
2、《协议书一》和《协议书二》的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关于“宅基地以上K房屋归属的问题的约定”,当地村民委员会均加盖印章证明:《协议书一》和《协议书二》系甲、乙双方自愿、真实签字认可的,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3、《民法典》延续了以往法律法规关于宅基地问题的相关规定,在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因此,当地村民委员会均加盖印章证明:《协议书一》和《协议书二》系甲、乙双方自愿、真实签字认可的事实,我们可以理解为当地村民委员会是以不反对的形式,以基本同意《协议书一》和《协议书二》为内容,在履行村民委员会对本村集体土地的管理权。
以上三点,应该可以首先证明这样一个事实,即存在于A村宅基地以上的K房屋之真正权利人是甲,是基本合法的,是正确认定K房屋之真正权利人的不二归属。在此前提下:
CCCC年,因K房屋年久失修,破败不堪,已经严重影响使用,乙便将K房屋交付给甲的妻子丙和孩子丁,并且要求丙、丁对K房屋进行修补装修,作为已知事实是完全可以推定出“乙也承认并认为与K房屋有关的义务,应该由丙、丁继受的”。
所以,虽然“甲的配偶(丙)、子女(丁)均不是农村(A村)村户籍”,不能有条件继承K房屋座下的宅基地,但是,只要不将丙、丁要求“继承K房屋”混淆为丙、丁要求“继承K房屋座下的宅基地”刻意或者不自觉的混为一谈,丙、丁作为甲的继承人,要求继承K房屋,合法、合理。
本案的主审法官赞同张盼律师的观点并认为,①丙、丁作为甲的继承人,要求继承K房屋,应该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②宅基地问题,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不能作为本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
在从根本上厘清了“宅基地不能简单适用继承法继承”和“房屋肯定要按照继承法继承”这二个概念的认识混乱,对本案法律认知带来的困扰以后,张盼律师又对法庭和乙同时提出,《协议书一》和《协议书二》从产生到内容,本质上贯穿了甲、乙二人之间的亲情,这种亲情是应该按照公序良俗延续到乙、丙、丁之间的。所以,在丙、丁作为甲的继承人,要求继承K房屋,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关于K房屋座下的宅基地的问题,按照法官对相关法律的释明,乙、丙、丁回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去具体处理,是合法而且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相关问题的。
【案件处理结果】 经法院的主持调解,乙、丙、丁三方就①“丙、丁可以继承K房屋”;②关于“K房屋座下的宅基地的问题”乙、丙、丁回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去具体处理”这二个问题,达成调解协议。乙、丙、丁三方的亲情也得到了修复。#法律##法律咨询##维权##宅基地##继承#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盼
【导读】 甲乙兄弟以协议约定涉案房屋所有权归甲,甲继承人丙丁出租房屋后遭乙多次干涉,丙丁要求依约过户,乙以非农村户籍无法继承宅基地为由拒绝。张盼律师认为该协议真实有效,丙丁继承房屋而非继承宅基地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赞同律师观点并调解了双方之间矛盾。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法理清晰,纲举目张。说理透彻,法情兼顾。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
【基本案情】 甲、乙双方系兄弟关系,户籍均在A市A村A房屋(以下简称:原涉案房屋)中。若干年前,乙的长兄甲因为在外务工的需要,要将自己的户籍从原涉案房屋迁出。为了甲在务工期间以及今后能够回老家居住,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一》) 一份 。《协议书一》约定:
乙同意将原涉案房屋中的1间房屋B(层数2),让与在外工作多年的长兄甲居住,此后,B房屋的维修由长兄甲负责,弟乙不再干涉。
后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一》签订二年后,又订立《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二》)一份。《协议书二》约定:
①甲外出工作后,乙对连同甲的B房屋在内的原涉案房屋A,一并进行了翻建。将原涉案房屋翻建了三间两层的楼房(以下简称:C房屋),并且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②甲退休回家居住,乙应将C房屋后排东边的一间两层楼房(以下简称:K房屋)让还给甲,甲一次性补贴R万元给乙,甲享有居住以及K房屋所有权证的权利。
《协议书二》签订两个月后,甲将《协议书二》中约定R万元一次性支付给乙,乙向甲出具《收条》。《收条》载明:“今日收到甲东间房款R万元整,特此收条。落款人乙”。
在前述《协议书一》和《协议书二》上,当地村民委员会均加盖印章证明:《协议书一》和《协议书二》系甲、乙双方自愿、真实签字认可的。
BBBB年B月B日,甲因病去世。
CCCC年,因K房屋年久失修,破败不堪,已经严重影响使用,乙便将K房屋交付给甲的妻子丙和孩子丁,并且要求丙、丁对K房屋进行修补装修。丙、丁对K房屋进行了翻建和装修。并在此后将K房屋通过挂牌出租给他人(以下简称:租客)使用。
不久后,租客数次联系丙、丁称,乙多次找到租客,表示乙才是K房屋的屋主并严重影响租客正常使用K房屋。
丙、丁多次联系乙,要求乙按照其与甲生前所签订的协议,将K房屋产权过户到丙、丁名下,遭到乙的拒绝。
丙、丁在与乙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丙、丁认为,自己是甲的继承人,要求继承K房屋。
乙和乙的律师答辩,乙对丙、丁是甲的继承人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因为甲到城市工作多年且户籍早已从A村迁移到城市,所以,甲早已不具备A村的户籍,目前,甲父母已逝世,甲的配偶(丙)、子女(丁)均不是农村(A村)户籍。因此,在甲于A村的宅基地使用权自甲的户籍迁出A村之日起即丧失的情况下,在A村拥有K房屋就是不合法的,据此,丙、丁要求继承甲非法拥有的K房屋,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丙、丁向我们的律师咨询,应该如何依法处理本案。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的部分律师认为,乙和乙的律师答辩的内容,是有法律根据的,所以,本案的诉讼前景对丙、丁而言是不乐观的。我们的另外一部分律师认为,根据涉案事实和证据,如果丙、丁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不能继承K房屋,那么,将K房屋真正产权人推定为乙,明显没有道理,而将随便推定为其他人或单位的财产,或推定为无主财产,那就更加荒唐。所以,按照乙和乙的律师的观点,K房屋真正产权人该是谁,就变成了一个难以认定的问题。
我们认为,前述二种意见中,后一种意见是有法理意义的思考。这种思考,让我们进一步发现,乙和乙的律师是在概念上将“宅基地不能简单适用继承法继承”和“房屋肯定要按照继承法继承”这二个概念进行了偷换。此偷换,对依法正确认知本案的法律核心所带来的认识混乱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正本清源的依法正确认知本案的法律核心,我们可以因为“甲的配偶(丙)、子女(丁)均不是农村(A村)户籍”,而不去探讨“宅基地不能简单适用继承法继承”的问题,但是,我们绝对不能忽视“房屋肯定要按照继承法继承”这个基本法律原则。
据此,具体承办本案的张盼律师向法院提出:
1、《协议书一》和《协议书二》的协议内容,字里行间没有一处涉及到“宅基地”的内容,因此,关于“宅基地和宅基地继承”的问题,不能成为本案法院审理的内容而混淆法庭的视听。
2、《协议书一》和《协议书二》的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关于“宅基地以上K房屋归属的问题的约定”,当地村民委员会均加盖印章证明:《协议书一》和《协议书二》系甲、乙双方自愿、真实签字认可的,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3、《民法典》延续了以往法律法规关于宅基地问题的相关规定,在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因此,当地村民委员会均加盖印章证明:《协议书一》和《协议书二》系甲、乙双方自愿、真实签字认可的事实,我们可以理解为当地村民委员会是以不反对的形式,以基本同意《协议书一》和《协议书二》为内容,在履行村民委员会对本村集体土地的管理权。
以上三点,应该可以首先证明这样一个事实,即存在于A村宅基地以上的K房屋之真正权利人是甲,是基本合法的,是正确认定K房屋之真正权利人的不二归属。在此前提下:
CCCC年,因K房屋年久失修,破败不堪,已经严重影响使用,乙便将K房屋交付给甲的妻子丙和孩子丁,并且要求丙、丁对K房屋进行修补装修,作为已知事实是完全可以推定出“乙也承认并认为与K房屋有关的义务,应该由丙、丁继受的”。
所以,虽然“甲的配偶(丙)、子女(丁)均不是农村(A村)村户籍”,不能有条件继承K房屋座下的宅基地,但是,只要不将丙、丁要求“继承K房屋”混淆为丙、丁要求“继承K房屋座下的宅基地”刻意或者不自觉的混为一谈,丙、丁作为甲的继承人,要求继承K房屋,合法、合理。
本案的主审法官赞同张盼律师的观点并认为,①丙、丁作为甲的继承人,要求继承K房屋,应该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②宅基地问题,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不能作为本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
在从根本上厘清了“宅基地不能简单适用继承法继承”和“房屋肯定要按照继承法继承”这二个概念的认识混乱,对本案法律认知带来的困扰以后,张盼律师又对法庭和乙同时提出,《协议书一》和《协议书二》从产生到内容,本质上贯穿了甲、乙二人之间的亲情,这种亲情是应该按照公序良俗延续到乙、丙、丁之间的。所以,在丙、丁作为甲的继承人,要求继承K房屋,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关于K房屋座下的宅基地的问题,按照法官对相关法律的释明,乙、丙、丁回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去具体处理,是合法而且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相关问题的。
【案件处理结果】 经法院的主持调解,乙、丙、丁三方就①“丙、丁可以继承K房屋”;②关于“K房屋座下的宅基地的问题”乙、丙、丁回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去具体处理”这二个问题,达成调解协议。乙、丙、丁三方的亲情也得到了修复。#法律##法律咨询##维权##宅基地##继承#
阳宅八宫凹凸详谈,完整的阳宅风水吉凶!#传统文化#
1、 乾宫【居家西北方向】
乾宫凹或受克泄主老父或男性家长受影响,表现为阳刚不足,事业不顺,容易在头上,脊椎,和肺部位得病。表现:身体健康壮况受影响,缺少阳刚之气,没有进取心,乾主权力,强劲,主动,进取,受克制时此方面不足,可断事业不顺,决策失误,官上不吉,男人多怕老婆。病表现在头部,头晕,脊椎肺部,所谓的凹就是乾角缺角。男性不当家,女性掌权。
乾宫凸出有形,久住后男人行事有主张,果断,但大男子主义严重,傲气。凸出有形,就是乾宫突出,但形状比较规则,(比如阳台,)代表这个人行事有主张,果断,但是大男子主义严重,在家称王称霸,且看不起别人,傲气。
如乾位黑暗,代表家中缺钱财有困难和父多病,如做生意,手头资金欠缺,周转困难。因为黑暗代表病,所以父亲有病和家里钱财困难,如不是,则代表本人头部病变或骨络有暗疾,还会有骨刺之疾,仕途不顺,多遇小人,或是公司发展不顺利等,因为黑为坎为水为险为小人。
2、 兑宫【居家正西方向】
兑为少女,兑宫凹或受克泄,对少女不利,性格内向,不爱说话,口腔,咽喉,肺部位易患病。凸出有形,能言善辩,性格外内,喜欢娱乐,唱歌,活泼可爱。
正西方黑暗,小女有灾,或家中缺钱财,会有盗窃之灾,坎为水为盗泄金之财,如果弄不好,会出手术之灾,妇科病。一般门口有缺损之意,破财和借财,家庭钱财困难之意。
3、 离宫【居家正南方向】
离为火,中女,思维方面,文化,信仰,荣誉,脸部。
离凹或受克泄,中女受损害,事业发展不顺,多变故,做事无恒心,处事消极闷,头部,眼睛,脸面,心脑血管,血压等易患病。
凸出有形,性格外向,易冲动,喜华丽,爱修饰,爱装扮,性格浮躁,爱表现。
正南,中女,如果只有一个女孩的话,就全部归女孩身上,如两个就代表老二,又属马的,那就要验证了。
正南有缺陷或有卫生间的,多在心脏和性格上体现出来,心脏不好或者家里女孩性格急燥,脾气大,动不动就闹事,如果一个家庭有一个小女孩的话也可如此看的。
南方黑暗,心脏之病,火为虚,坎为肾,肾虚,或头晕,破血,神经衰弱之象,因离为眼,伤眼之疾,如果在30多岁直断,事业破败,有转行的可能和远走他乡发展之命。
4、 震宫【居家正东方向】
震为东方,长子,代表工作,事业,功名。震的原象是打雷,主要特点是动性,断孩子活泼可爱。
此宫凹陷或受克泄或摆放金属器物,金克木,长子受伤害,表现为阳刚不足,没有朝气,(因震主动,只有精力充沛的人才好动,精力充沛,阳刚就足)事业不顺,手脚易受伤。
震木代表腿和脚肝胆。凸出有形,做事雷历风行,断宅主好动不好静活泼可爱,热爱体育运动。
如东方黑暗,长男有灾,惊吓之灾,如是恋爱中的或是婚姻的,会有离婚之危险,家中的男子会有欲色重,这是因为震为惊吓,坎为灾,婚姻危险,震为动,坎为多变之灾,所止人有离婚的危险,但会有名气和一些钱财收入,做公职最为有利,做生意可以增财发展多,多数是会有发财和升职之意,有高处下落或惊吓之灾,有在远方求财得利之意,多为远方发财之命,有时求财是来路不正之财,或是不正当生意,这是坎为盗不正之财,而生震木,远来之财,公职为有利,这是因为水生木,清透为贵之命。
厕所在东方,家里女主人,子宫易出问题,子宫做手术,不在卯年就在酉年。
5、 巽宫【居家东南方向】
巽代表名气,技术,财运,神经,包含艺术,还代表上进心,占有欲和攻击性,性格争强好胜。
巽宫凹或受克泄,长女受损害,对长女不利,表现为神经衰弱,睡不着觉,好猜疑,好生气,财运不好,易患风湿,異为大腿,腿痛病。
凸出有形,擅交际,人缘好,性子急,订阅号红阳遁甲术。 燥脾气,易变卦,进取心特别强,争强好胜,有不服输的性格。颈椎痛直不起来,东南有铁的东西,金克木。
东南长女,也代表年龄最大的姑娘,或是年龄较大又排行老大的属龙,这个位置为木,出现缺埳,或比较脏,就影响肝胆,血液,经脉系统。如较完整和比较好的话,说明这个姑娘是最成才的,是最有能力的一个。
6、 坎宫【居家正北方向】
坎为中男,凹或受克泄,中男受损害,对应身体血液循环系统,生殖系统,耳部易得病,厕所在北方,多数男性易性功能下降。厕所在乾也是。凸出有形,肾气足,思维敏捷,有进取心,创造力强,因为坎主肾,是生命的原动力,精力充沛。
水主变化主动性,好用计谋,点子比较多,但多变。家中有中男或排行老二的,属鼠的机率就高,正北要求卫生干净,这个地方是卫生间或缺角,水为腰,出问题。多肾功能或泌尿系统。
7、 艮宫【居家东北方向】
艮为东北,少儿,员工,下属,客户。
艮宫凹或受克泄,少儿易受损害,表现为性格内向,保守,胆小怕事,好静不好动,做事拖沓,手脚易受伤,鼻子,咽喉,肺部易患病,皮肤病。
凸出有形。做事稳定,有主见,有恒心,并旦善于以静制动。凸出无形,易患肿瘤,尤其家里的男孩子卧室一定不能放在东北方。东北比较潮,墙壁比较脏,皮肤不好。东北缺角,房子又处在东北位的,长期发展,慢慢就会没有资助。
结婚住的房子,过了两年,三年以后考虑要孩子,如东北缺角,第一孩子很难成,还有就是多数没有男孩。
8、 坤宫【居家西南方向】
坤为西南方,凹陷或受克泄,对主妇不利,如此处摆放木制家具较多,木克土,家里有母亲代表母亲,夫妻代表老婆,同时还代表腹部,易有腹部,子宫,泌尿系统,生殖系统,胃部,消化系统疾病。
凸出有形,形状规则,阴盛阳衰,女人当家。女人掌权。坤位有树,老母肠胃不好。这个位置出现缺角,或者楼梯,电梯,首先母亲身不好。
1、 乾宫【居家西北方向】
乾宫凹或受克泄主老父或男性家长受影响,表现为阳刚不足,事业不顺,容易在头上,脊椎,和肺部位得病。表现:身体健康壮况受影响,缺少阳刚之气,没有进取心,乾主权力,强劲,主动,进取,受克制时此方面不足,可断事业不顺,决策失误,官上不吉,男人多怕老婆。病表现在头部,头晕,脊椎肺部,所谓的凹就是乾角缺角。男性不当家,女性掌权。
乾宫凸出有形,久住后男人行事有主张,果断,但大男子主义严重,傲气。凸出有形,就是乾宫突出,但形状比较规则,(比如阳台,)代表这个人行事有主张,果断,但是大男子主义严重,在家称王称霸,且看不起别人,傲气。
如乾位黑暗,代表家中缺钱财有困难和父多病,如做生意,手头资金欠缺,周转困难。因为黑暗代表病,所以父亲有病和家里钱财困难,如不是,则代表本人头部病变或骨络有暗疾,还会有骨刺之疾,仕途不顺,多遇小人,或是公司发展不顺利等,因为黑为坎为水为险为小人。
2、 兑宫【居家正西方向】
兑为少女,兑宫凹或受克泄,对少女不利,性格内向,不爱说话,口腔,咽喉,肺部位易患病。凸出有形,能言善辩,性格外内,喜欢娱乐,唱歌,活泼可爱。
正西方黑暗,小女有灾,或家中缺钱财,会有盗窃之灾,坎为水为盗泄金之财,如果弄不好,会出手术之灾,妇科病。一般门口有缺损之意,破财和借财,家庭钱财困难之意。
3、 离宫【居家正南方向】
离为火,中女,思维方面,文化,信仰,荣誉,脸部。
离凹或受克泄,中女受损害,事业发展不顺,多变故,做事无恒心,处事消极闷,头部,眼睛,脸面,心脑血管,血压等易患病。
凸出有形,性格外向,易冲动,喜华丽,爱修饰,爱装扮,性格浮躁,爱表现。
正南,中女,如果只有一个女孩的话,就全部归女孩身上,如两个就代表老二,又属马的,那就要验证了。
正南有缺陷或有卫生间的,多在心脏和性格上体现出来,心脏不好或者家里女孩性格急燥,脾气大,动不动就闹事,如果一个家庭有一个小女孩的话也可如此看的。
南方黑暗,心脏之病,火为虚,坎为肾,肾虚,或头晕,破血,神经衰弱之象,因离为眼,伤眼之疾,如果在30多岁直断,事业破败,有转行的可能和远走他乡发展之命。
4、 震宫【居家正东方向】
震为东方,长子,代表工作,事业,功名。震的原象是打雷,主要特点是动性,断孩子活泼可爱。
此宫凹陷或受克泄或摆放金属器物,金克木,长子受伤害,表现为阳刚不足,没有朝气,(因震主动,只有精力充沛的人才好动,精力充沛,阳刚就足)事业不顺,手脚易受伤。
震木代表腿和脚肝胆。凸出有形,做事雷历风行,断宅主好动不好静活泼可爱,热爱体育运动。
如东方黑暗,长男有灾,惊吓之灾,如是恋爱中的或是婚姻的,会有离婚之危险,家中的男子会有欲色重,这是因为震为惊吓,坎为灾,婚姻危险,震为动,坎为多变之灾,所止人有离婚的危险,但会有名气和一些钱财收入,做公职最为有利,做生意可以增财发展多,多数是会有发财和升职之意,有高处下落或惊吓之灾,有在远方求财得利之意,多为远方发财之命,有时求财是来路不正之财,或是不正当生意,这是坎为盗不正之财,而生震木,远来之财,公职为有利,这是因为水生木,清透为贵之命。
厕所在东方,家里女主人,子宫易出问题,子宫做手术,不在卯年就在酉年。
5、 巽宫【居家东南方向】
巽代表名气,技术,财运,神经,包含艺术,还代表上进心,占有欲和攻击性,性格争强好胜。
巽宫凹或受克泄,长女受损害,对长女不利,表现为神经衰弱,睡不着觉,好猜疑,好生气,财运不好,易患风湿,異为大腿,腿痛病。
凸出有形,擅交际,人缘好,性子急,订阅号红阳遁甲术。 燥脾气,易变卦,进取心特别强,争强好胜,有不服输的性格。颈椎痛直不起来,东南有铁的东西,金克木。
东南长女,也代表年龄最大的姑娘,或是年龄较大又排行老大的属龙,这个位置为木,出现缺埳,或比较脏,就影响肝胆,血液,经脉系统。如较完整和比较好的话,说明这个姑娘是最成才的,是最有能力的一个。
6、 坎宫【居家正北方向】
坎为中男,凹或受克泄,中男受损害,对应身体血液循环系统,生殖系统,耳部易得病,厕所在北方,多数男性易性功能下降。厕所在乾也是。凸出有形,肾气足,思维敏捷,有进取心,创造力强,因为坎主肾,是生命的原动力,精力充沛。
水主变化主动性,好用计谋,点子比较多,但多变。家中有中男或排行老二的,属鼠的机率就高,正北要求卫生干净,这个地方是卫生间或缺角,水为腰,出问题。多肾功能或泌尿系统。
7、 艮宫【居家东北方向】
艮为东北,少儿,员工,下属,客户。
艮宫凹或受克泄,少儿易受损害,表现为性格内向,保守,胆小怕事,好静不好动,做事拖沓,手脚易受伤,鼻子,咽喉,肺部易患病,皮肤病。
凸出有形。做事稳定,有主见,有恒心,并旦善于以静制动。凸出无形,易患肿瘤,尤其家里的男孩子卧室一定不能放在东北方。东北比较潮,墙壁比较脏,皮肤不好。东北缺角,房子又处在东北位的,长期发展,慢慢就会没有资助。
结婚住的房子,过了两年,三年以后考虑要孩子,如东北缺角,第一孩子很难成,还有就是多数没有男孩。
8、 坤宫【居家西南方向】
坤为西南方,凹陷或受克泄,对主妇不利,如此处摆放木制家具较多,木克土,家里有母亲代表母亲,夫妻代表老婆,同时还代表腹部,易有腹部,子宫,泌尿系统,生殖系统,胃部,消化系统疾病。
凸出有形,形状规则,阴盛阳衰,女人当家。女人掌权。坤位有树,老母肠胃不好。这个位置出现缺角,或者楼梯,电梯,首先母亲身不好。
#一星期一本书#《台北人》 是我看白先勇老师的第一本书,讲述了14个在台北生活但都不是台北人身上发生的故事,各形各色的人从大陆来到台北开始了遥遥无期没有归处的生活。情感表达很细腻,很有韵味。看完以后满是叹息与悲悯,那个时代的人真是各有各的悲哀与无奈。最后 这本书真的很好看,白先勇老师真是文笔好又值得敬佩的大家!(上礼拜忘记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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