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西斯·呂先生##早安# #再见四月,你好五月#
四月的最后一天,我也要跟四月告别了。
天气应景的有些阴暗,
小红车今天也有些小脾气,
我们马上也要告别了,换同家族的小白秦
今天依旧很忙,但我换了便装,
因为今天核酸检测之后要奔赴另一个“战场”
在跟这个世界对抗的过程中,
想要留下些痕迹,证明我来过,
上帝帮我温柔,且有力量
早安,今天,
再见,四月 https://t.cn/R2WxYdh
四月的最后一天,我也要跟四月告别了。
天气应景的有些阴暗,
小红车今天也有些小脾气,
我们马上也要告别了,换同家族的小白秦
今天依旧很忙,但我换了便装,
因为今天核酸检测之后要奔赴另一个“战场”
在跟这个世界对抗的过程中,
想要留下些痕迹,证明我来过,
上帝帮我温柔,且有力量
早安,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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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世22年,妻子才知他是抗美援朝英雄】 昨天,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硳背村读者吕先生致电晚报,他同村的85岁老人朱桂月在家里收拾东西时,翻出了一叠证书和勋章,不识字的她叫来儿子一看,发现这些竟是已经去世22年的老伴周炳上,在抗美援朝战争中获得的勋章和立功证书。朱桂月的儿子周甫明透露,父亲周炳上一生勤勤恳恳、为人低调,极少在他人面前提及自己充满荣誉的战斗过往,村里人和母亲只知道父亲当过兵,但没人知道他曾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更不知道他还在上甘岭战役中立过集体一等功。周甫明看到这些勋章和证书激动地在朋友圈写下:“这是英雄父亲留给儿女们最后的念想。”#纪念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 #抗美援朝保家卫国# #致敬中国军人## 红色浙西南 绿色新丽水#
陕西铜川,一名男子和朋友出去吃火锅,坐下后就拿出了手机,准备拍照发朋友圈,让他没想到的是,照片刚发出去没多久,就出事了。在他将照片发出去不久,店家就收到了很多点餐,全是男子这一桌的,前前后后下了2万块钱的菜。
店家发现情况不对后,就赶紧去找吕先生核实,吕先生见到点餐的单子后,也是被吓了一大跳,其中光是肥牛就点了111份,锅盔也是点了36份。他跟朋友仔细一查,才发现问题出在那张照片上。
原来他拍照的时候,不小心把点餐码也拍了进去,发到朋友圈后,他的朋友就想着恶作剧,又把点餐码发到了好多群里,结果就一发不可收拾,不知道的和知道的,都拼命点餐,若不是店家发现及时,其损失不可估量。
我们试想一下,若是店家没有去核实,而是去准备了菜品,这个损失该谁来负呢?还好,店家也很通情达理,他们也意识到可能有人在恶意点单,马上对后台进行了设置,调整了二维码点单的距离,最后让顾客把没点的菜取消了,最后只付了200多。
那么,如果店家准备了菜品,这个钱该谁来付呢?有人说当然是吃饭的人了,那你就错了,应该由下单之人负责。
并不是说谁坐在位置上,就要谁来买单,由于吕先生的失误,把点餐二维码发到网上,客观上,给那些想要恶作剧的人提供了机会,若是一定要追究责任的话,肯定是追究下单的人。在合同法上,扫码下单是一种缔约合同的行为,是要承担支付义务的,所以,远程扫码不是恶作剧,而是有法律风险的。
缔约过失,存在4个构成要件;1、缔约一方有损失。2、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3、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该损失是由违反先合同义务引起的。
下单之人点餐,但是并不支付费用,也不去吃,给餐馆造成了损失,并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存在过错,2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下单之人构成缔约过失,根据《民法典》第500 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有人辩解说,自己又没有去吃,怎么会承担责任?
缔约合同里,并没有要求缔约行为的地点。所以,你在餐馆里点餐可以,在家里点‘外卖’也是可以的。支付的钱,则是遵循谁下单谁买单的原则,而不是谁坐在那个位置上谁买单。至于吃没吃,吃没吃完,餐厅不承担责任。
而且,从涉及的金额上看,2万多元的菜单俨然超过“恶作剧”的范畴。那些下单的人,只要下单,就要承担合同缔约的责任,存在过失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因为这些下单干扰到餐馆的经营,若主观存在恶意,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在网上晒图,分享美好生活,原本没错,但不能缺根弦。就如网友说的,什么图都往网上发,泄露自己的隐私,也泄露他人隐私,甚至是留下隐患。
也提醒各位商家,既然扫码点餐存在这个问题,那么就应该积极去解决,防范于未然,设置距离或者到店点餐,都是很有效的防范措施。
店家发现情况不对后,就赶紧去找吕先生核实,吕先生见到点餐的单子后,也是被吓了一大跳,其中光是肥牛就点了111份,锅盔也是点了36份。他跟朋友仔细一查,才发现问题出在那张照片上。
原来他拍照的时候,不小心把点餐码也拍了进去,发到朋友圈后,他的朋友就想着恶作剧,又把点餐码发到了好多群里,结果就一发不可收拾,不知道的和知道的,都拼命点餐,若不是店家发现及时,其损失不可估量。
我们试想一下,若是店家没有去核实,而是去准备了菜品,这个损失该谁来负呢?还好,店家也很通情达理,他们也意识到可能有人在恶意点单,马上对后台进行了设置,调整了二维码点单的距离,最后让顾客把没点的菜取消了,最后只付了200多。
那么,如果店家准备了菜品,这个钱该谁来付呢?有人说当然是吃饭的人了,那你就错了,应该由下单之人负责。
并不是说谁坐在位置上,就要谁来买单,由于吕先生的失误,把点餐二维码发到网上,客观上,给那些想要恶作剧的人提供了机会,若是一定要追究责任的话,肯定是追究下单的人。在合同法上,扫码下单是一种缔约合同的行为,是要承担支付义务的,所以,远程扫码不是恶作剧,而是有法律风险的。
缔约过失,存在4个构成要件;1、缔约一方有损失。2、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3、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该损失是由违反先合同义务引起的。
下单之人点餐,但是并不支付费用,也不去吃,给餐馆造成了损失,并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存在过错,2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下单之人构成缔约过失,根据《民法典》第500 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有人辩解说,自己又没有去吃,怎么会承担责任?
缔约合同里,并没有要求缔约行为的地点。所以,你在餐馆里点餐可以,在家里点‘外卖’也是可以的。支付的钱,则是遵循谁下单谁买单的原则,而不是谁坐在那个位置上谁买单。至于吃没吃,吃没吃完,餐厅不承担责任。
而且,从涉及的金额上看,2万多元的菜单俨然超过“恶作剧”的范畴。那些下单的人,只要下单,就要承担合同缔约的责任,存在过失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因为这些下单干扰到餐馆的经营,若主观存在恶意,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在网上晒图,分享美好生活,原本没错,但不能缺根弦。就如网友说的,什么图都往网上发,泄露自己的隐私,也泄露他人隐私,甚至是留下隐患。
也提醒各位商家,既然扫码点餐存在这个问题,那么就应该积极去解决,防范于未然,设置距离或者到店点餐,都是很有效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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