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发现,朋友找我求助的时候,我的第一反应都是帮助朋友解决问题,想一想下一步行动怎么做,怎么改变现状。但其实大部分时候朋友只是需要情绪安抚,这个时候我感觉自己像个钢铁直男。
反思自己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自己向朋友求助的时候,大部分时候是希望得到解决方案和行动指导的。当然,如果能给与情绪价值➕解决方案一定是最优解,但如果只选一个,我要解决方案。对我来说,问题解决了,负面的情绪就消失了,即使问题不能马上解决,正在行动这件事情,也能很好的缓解不安的情绪。
当然,在一个人情绪足够自洽和有强大的共情能力之前,并不是随时随刻都能很好的提供情绪价值的。比如说,我因为工作烦心的时候,没办法安抚同样工作不顺的朋友;朋友和我诉苦滑雪滑板摔跤的时候,因为内心更多的觉得这个运动摔跤太正常了(安慰人的时候我需要忍住这个想法),没办法发自内心的去共情。
当遇到拥有相似经历和性格的人时,共情又是一件那么不费吹灰之力的事情,甚至只需要一个眼神、一个动作,对方就能接受到你传递的力量。
所以说,人呐,都是走在持续修炼的道路上,从逐渐丰富的经历和不断提升的认知中,反思出自己过往的行为的因果和问题,慢慢改善思维方式、修正行为,慢慢成为你想成为的样子[心]。
反思自己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自己向朋友求助的时候,大部分时候是希望得到解决方案和行动指导的。当然,如果能给与情绪价值➕解决方案一定是最优解,但如果只选一个,我要解决方案。对我来说,问题解决了,负面的情绪就消失了,即使问题不能马上解决,正在行动这件事情,也能很好的缓解不安的情绪。
当然,在一个人情绪足够自洽和有强大的共情能力之前,并不是随时随刻都能很好的提供情绪价值的。比如说,我因为工作烦心的时候,没办法安抚同样工作不顺的朋友;朋友和我诉苦滑雪滑板摔跤的时候,因为内心更多的觉得这个运动摔跤太正常了(安慰人的时候我需要忍住这个想法),没办法发自内心的去共情。
当遇到拥有相似经历和性格的人时,共情又是一件那么不费吹灰之力的事情,甚至只需要一个眼神、一个动作,对方就能接受到你传递的力量。
所以说,人呐,都是走在持续修炼的道路上,从逐渐丰富的经历和不断提升的认知中,反思出自己过往的行为的因果和问题,慢慢改善思维方式、修正行为,慢慢成为你想成为的样子[心]。
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汉景帝向窦太后请安。窦太后厉声俱下:“逼死你儿子的致都,怎么还在当太守?”汉景帝直冒冷汗,“致都一直是忠臣!”窦太后火冒三丈:“我的长孙临江王,难道就不是忠臣吗?”
汉景帝无言以对,他不敢违背母后,只好“遂斩致都”。
致都死后,匈奴大喜:“致都死了我无忧矣,诸位将领带齐人马直奔雁门关。”
顿时,雁门关杀声四起,百姓血流成河。李广带兵前来支援,看着遍地尸体和被洗劫一空的废墟,再看看身首异处的冯静,不禁声泪俱下:
“如果苍鹰致都在此,也不至于如此。朝廷太不爱惜将才了。”
自从致都镇守雁门,饶是侵略成性的匈奴,也不敢踏入雁门半步。
早在汉文帝时期,致都就以郎官侍奉在文帝左右。初入仕途时,他便自制奉公守法的“三大”原则:
第一,绝不拆看私人求情信件;
第二,拒不答应私人请托;
第三,不接受私人送礼。
他是这样要求自己的,也是这么做的。
汉景帝继位后,致都就被提拔为中郎将。他公正执法,刚正不阿。对于违法违纪的大臣,他更是敢于谏言。
据《史记—酷吏列传》记载:
“都为人勇,有气力,公廉,不废私书,问遗无所受,请寄无所听。”
但也因此,他得罪了不少地方权贵,连皇亲国戚都要忌惮他三分。也是因此,致都被他们取了个外号:苍鹰。
这下以来,匈奴一听致都的名号,都吓得闻风丧胆。
匈奴首领眼看进攻不行,直接撤军。为了发泄心中怒火,他还用木头刻出致都的人形箭靶,令骑兵骑射。
没想到,骑兵们拉着弓箭,两手却瑟瑟发抖,最后竟无一人射中靶心,甚至有人吓得两腿发软,直接从马背上掉下来。
可见,致都的名声,早已威震四海。可偏偏这样的将才,却死于窦太后之手。原因,还得从汉景帝废太子刘荣说起。
公元前150年,致都被调回长安担任中尉,负责京城的治安。
此时,粟姬开始失宠,王夫人日益得到汉景帝的宠爱。两人都育有皇子,因为栗姬的儿子刘荣为长子,汉景帝便封他为太子。
王夫人心有不甘,马上联合馆陶公主,上演了一出戏,将刘荣拉下马,让自己的儿子刘彻,顺利登上太子之位。
刘荣被贬为临江王后,整日借酒浇愁不理朝政。不久后,便被有心人揭发了。
为了扩张自己的宫殿,刘荣竟打起宗庙的主意。这下,他可算彻底惹怒了汉景帝。
要知道,古代帝王诸侯宫殿、墓葬规格,都有等级要求不能逾制,借此来强化皇权和封建等级。
刘荣这么一做,就是对汉室祖宗的大不敬,按照汉朝律法,需判处死罪。
汉景帝一气之下,招刘荣觐见,并把他交给致都处理。
致都一向秉公折法,严格审讯。刘荣吓得苦苦哀求:“还请大人拿来纸笔,我给父皇写信认罪,求他原谅。”
致都不肯,非要他先承认罪名,并不准下属给他送去纸和笔。
不料,此事竟被窦太后的侄儿“窦婴”得知,他偷偷派人,给刘荣送去纸笔。
刘荣写完信,还没等父皇查阅,自己就自畏身亡,服毒自尽。
窦太后哭得伤心欲绝,一心想抓致都暂首示众。可汉景帝爱才心切,只是将致都罢官遣送回乡。
就在致都走到半路时,使者却匆匆赶来,委任致都为雁门太守,借此瞒住窦太后。
致都一到雁门后,将士和百姓们像吃了一颗定心丸,心上的石头开始放了下来。而之前几次侵扰雁门的匈奴,一听是“苍鹰”到来,个个吓得魂飞魄散,四处溃逃。
然而,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
窦太后得知致都还在当太守的消息,气得暴跳如雷。紧接着,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在太后心里,她装着的只有自己的孙子,哪管黎民百姓的死活。
致都一死,雁门的百姓个个惨遭屠戮,士兵们更是难逃一死。
没想到汉景帝像护小鸡一样保护的忠臣,最后也会惨遭窦太后的毒手。
但致都说得好,“他到死,都是一个忠臣!”
自古以来,权力之争,本就十分残酷。致都的死,究竟动了谁的奶酪?
或许,一山不容二虎,既然汉景帝让刘彻当了太子,那么,他就不会留下“废太子”刘荣这个隐患。
怕就怕在某一天,刘荣突然卷土重来,直接灭了刘彻,让自己登上皇位。
要知道,当初皇太极为了争夺皇位,可是硬生生逼着多尔衮的母亲“阿巴亥”去殉葬。
也许汉景帝只有这样,才能保天下之太平,避免更多流血事件的发生。
只可惜一介功臣致都,最后却沦为政权争斗的牺牲品。
他的死,令先人可歌可敬,亦让后人可悲可叹!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历史故事#
汉景帝无言以对,他不敢违背母后,只好“遂斩致都”。
致都死后,匈奴大喜:“致都死了我无忧矣,诸位将领带齐人马直奔雁门关。”
顿时,雁门关杀声四起,百姓血流成河。李广带兵前来支援,看着遍地尸体和被洗劫一空的废墟,再看看身首异处的冯静,不禁声泪俱下:
“如果苍鹰致都在此,也不至于如此。朝廷太不爱惜将才了。”
自从致都镇守雁门,饶是侵略成性的匈奴,也不敢踏入雁门半步。
早在汉文帝时期,致都就以郎官侍奉在文帝左右。初入仕途时,他便自制奉公守法的“三大”原则:
第一,绝不拆看私人求情信件;
第二,拒不答应私人请托;
第三,不接受私人送礼。
他是这样要求自己的,也是这么做的。
汉景帝继位后,致都就被提拔为中郎将。他公正执法,刚正不阿。对于违法违纪的大臣,他更是敢于谏言。
据《史记—酷吏列传》记载:
“都为人勇,有气力,公廉,不废私书,问遗无所受,请寄无所听。”
但也因此,他得罪了不少地方权贵,连皇亲国戚都要忌惮他三分。也是因此,致都被他们取了个外号:苍鹰。
这下以来,匈奴一听致都的名号,都吓得闻风丧胆。
匈奴首领眼看进攻不行,直接撤军。为了发泄心中怒火,他还用木头刻出致都的人形箭靶,令骑兵骑射。
没想到,骑兵们拉着弓箭,两手却瑟瑟发抖,最后竟无一人射中靶心,甚至有人吓得两腿发软,直接从马背上掉下来。
可见,致都的名声,早已威震四海。可偏偏这样的将才,却死于窦太后之手。原因,还得从汉景帝废太子刘荣说起。
公元前150年,致都被调回长安担任中尉,负责京城的治安。
此时,粟姬开始失宠,王夫人日益得到汉景帝的宠爱。两人都育有皇子,因为栗姬的儿子刘荣为长子,汉景帝便封他为太子。
王夫人心有不甘,马上联合馆陶公主,上演了一出戏,将刘荣拉下马,让自己的儿子刘彻,顺利登上太子之位。
刘荣被贬为临江王后,整日借酒浇愁不理朝政。不久后,便被有心人揭发了。
为了扩张自己的宫殿,刘荣竟打起宗庙的主意。这下,他可算彻底惹怒了汉景帝。
要知道,古代帝王诸侯宫殿、墓葬规格,都有等级要求不能逾制,借此来强化皇权和封建等级。
刘荣这么一做,就是对汉室祖宗的大不敬,按照汉朝律法,需判处死罪。
汉景帝一气之下,招刘荣觐见,并把他交给致都处理。
致都一向秉公折法,严格审讯。刘荣吓得苦苦哀求:“还请大人拿来纸笔,我给父皇写信认罪,求他原谅。”
致都不肯,非要他先承认罪名,并不准下属给他送去纸和笔。
不料,此事竟被窦太后的侄儿“窦婴”得知,他偷偷派人,给刘荣送去纸笔。
刘荣写完信,还没等父皇查阅,自己就自畏身亡,服毒自尽。
窦太后哭得伤心欲绝,一心想抓致都暂首示众。可汉景帝爱才心切,只是将致都罢官遣送回乡。
就在致都走到半路时,使者却匆匆赶来,委任致都为雁门太守,借此瞒住窦太后。
致都一到雁门后,将士和百姓们像吃了一颗定心丸,心上的石头开始放了下来。而之前几次侵扰雁门的匈奴,一听是“苍鹰”到来,个个吓得魂飞魄散,四处溃逃。
然而,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
窦太后得知致都还在当太守的消息,气得暴跳如雷。紧接着,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在太后心里,她装着的只有自己的孙子,哪管黎民百姓的死活。
致都一死,雁门的百姓个个惨遭屠戮,士兵们更是难逃一死。
没想到汉景帝像护小鸡一样保护的忠臣,最后也会惨遭窦太后的毒手。
但致都说得好,“他到死,都是一个忠臣!”
自古以来,权力之争,本就十分残酷。致都的死,究竟动了谁的奶酪?
或许,一山不容二虎,既然汉景帝让刘彻当了太子,那么,他就不会留下“废太子”刘荣这个隐患。
怕就怕在某一天,刘荣突然卷土重来,直接灭了刘彻,让自己登上皇位。
要知道,当初皇太极为了争夺皇位,可是硬生生逼着多尔衮的母亲“阿巴亥”去殉葬。
也许汉景帝只有这样,才能保天下之太平,避免更多流血事件的发生。
只可惜一介功臣致都,最后却沦为政权争斗的牺牲品。
他的死,令先人可歌可敬,亦让后人可悲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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