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起,芜湖公交再次开通20条微循环社区巴士线路
为积极配合芜湖市轨道交通开通运营,做好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有效接驳,进一步完善微循环社区巴士与轨道交通站点的无缝衔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线网覆盖率和运营效率,扩大公交微循环线路的服务范围,提高轨道交通运载率,方便城区各居民小区就近换乘、快捷出行。芜湖公交决定,在现有微循环线路的基础上,自https://t.cn/A6X7pOnK ,再次开通20条微循环社区巴士线路,同步优化调整2条微循环社区巴士线路,具体线路走向如下:
一、城北片区( 6条,其中新辟5 条,优化1条(607路))
1、新辟公交611路
起讫站:综保区公交首末站——开发区港湾路
首末班发车时间6:30—18:30
途径站点:综保区公交首末站、大圣小区、综合保税区、中达电子公司、芜铁车辆段、凤鸣湖风景区、竹园、凤鸣湖小区、港湾路凤鸣湖路、港湾路、(科创中心、经开区管委会、第六人民医院、褐南村、颐和尚水•宇润小区、开发区港湾路)括号内为单循环停靠站。
接驳:轨道1号线港湾路、裕安路站。
2、新辟公交614路
起讫站:综保区公交首末站——宜居香城湾
首末班发车时间6:30—18:30
途径站点:综保区公交首末站、大圣小区、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皖江学院、三十里、衡山路口、衡山路尖山路、奇瑞城北公寓、巢湖路、尖山路泰山路、尖山路嵩山路、尖山路华山路、宜居香城湾。
接驳:轨道1号线衡山路站。
3、新辟公交618路(环线)
起讫站:港一路公交枢纽——港一路公交枢纽
首末班发车时间6:30—18:30
途径站点:港一路公交枢纽、芜湖宁静医院、潜水装备厂北、污水处理厂、长江路武夷山路、武夷山路银湖北路、武夷山路、银湖小区、芜湖职院(北区)北门、芜湖职院(北区)西门、港一路公交枢纽。
接驳:轨道1号线武夷山路站、港一路站。
4、新辟公交619路(环线)
起讫站:港一路公交枢纽——港一路公交枢纽
首末班发车时间6:30—18:30
途径站点:港一路公交枢纽、芜湖职院(北区)西门、芜湖职院(北区)北门、银湖小区、武夷山路、武夷山路银湖北路、仁济骨科医院、污水处理厂、潜水装备厂北、港一路公交枢纽。
接驳:轨道1号线武夷山路站、港一路站。
5、新辟公交624路(环线)
起讫站:天柱山路西——天柱山路西
首末班发车时间6:30—18:30
途径站点:天柱山路西上客点、天柱山路长江北路、景江东方、长江北路、第二十九中学、中级人民法院、莲塘牡丹园、方特欢乐世界南、广福路、天柱山路长江北路、天柱山路西下客点。
接驳:轨道1号线天柱山路。
6、优化公交607路(环线)
起讫站:天柱山路西——天柱山路西
首末班发车时间6:30—18:30
途径站点:天柱山路西上客点、天柱山路长江北路、景江东方、广福路、方特欢乐世界南、莲塘牡丹园、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九中学、长江北路、天柱山路长江北路、天柱山路西下客点。
备注:原“景观大道东、景观大道西”站点不再停靠,
接驳:轨道1号线天柱山路。
二、城南片区(7条)
1、新辟公交616路(环线)
起讫站:高新区公交枢纽——高新区公交枢纽
首末班发车时间6:30—18:30
途径站点:高新区公交枢纽、源大管业、强力帆布、花津南路1号站、芜湖南站西、济南路白马山路、白马山路1号站、白马山路花津南路、久盛路口、漳河路久盛路、高新区公交枢纽。
接驳轨道1号线芜湖南站、白马山站。
2、新辟公交617路(环线)
起讫站:高新区公交枢纽——高新区公交枢纽
首末班发车时间6:30—18:30
途径站点:高新区公交枢纽、漳河路久盛路、久盛路口、白马山路花津南路、白马山路1号站、济南路白马山路、芜湖南站西、花津南路1号站、强力帆布、源大管业、高新区公交枢纽。
接驳轨道1号线芜湖南站、白马山站。
3、新辟公交621路(环线)
起讫站:芜湖南站——芜湖南站
首末班发车时间6:30—18:30
途径站点:芜湖南站、芜湖南站西、天子港路南昌路、天子港路吴梅山路、回然园、垃圾处理站、神仙台陵园、火龙岗镇、白马山路4号站、白马山路3号站、白马寺、白马山路2号站、济南路白马山路、芜湖南站。
接驳轨道1号线芜湖南站、白马山站。
4、新辟公交622路(环线)
起讫站:芜湖南站——芜湖南站
首末班发车时间6:30—18:30
途径站点:芜湖南站、济南路白马山路、白马山路2号站、白马寺、白马山路3号站、白马山路4号站、芜湖海螺医院、火龙岗镇、神仙台陵园、垃圾处理站、回然园、天子港路吴梅山路、天子港路南昌路、芜湖南站西、芜湖南站。
接驳轨道1号线芜湖南站、白马山站。
5、新辟公交623路
起讫站:浅湾小区—芜湖南站
首末班时间:6:30—18:30
途径站点:浅湾小区、白马村、花津南路4号站、白马山路1号站、济南路白马山路、芜湖南站。
接驳轨道1号线芜湖南站、白马山站。
6、新辟公交627路(环线)
起讫站:烟厂—烟厂
首末班时间:6:30—18:30
经过站点:烟厂、红花山路九华南路、红花山路花津南路、红花山西路、中山南路3号站、中山南路4号站、大工山路中山南路、萃文中学、文津小区、博览中心南、博览中心•中医医院、中医药高专、烟厂。
接驳:轨道交通1号线红花山路、博览中心站。
7、新辟公交626路(环线)
起讫站:烟厂—烟厂
首末班时间:6:30—18:30
经过站点:烟厂、中医药高专、博览中心•中医医院、博览中心南、文津小区、萃文中学、中山南路4号站、中山南路3号站、红花山西路、第十二中学(北)、红花山路花津南路、红花山路九华南路、烟厂。
接驳:轨道交通1号线红花山路、博览中心站。
三、城中片区( 2条)
1、新辟公交620路
起讫站:镜湖世纪城——中江公园1号站
首末班发车时间6:30—18:30
途径站点:镜湖世纪城、红杨路绿洲路、绿洲路鸠江南路、绿洲路黄山东路、第二十七中分校、云从路、云从路神山路、云从路仁和路、(云从路政通路、云从路赤铸山路、赤铸山路云从路、新塘、浦发银行•金融中心、政通路口、中江公园1号站)括号内为单循环停靠站。
接驳:轨道2号线云从路站。
2、新辟公交628路
起讫站:芜湖站西广场—曹家山
首末班时间:6:30—18:30
经过站点:芜湖站西广场上客点(上行)、芜湖站西广场下客点(下行)、长途汽车站(上行)、民生银行芜湖分行、广电中心、镜湖小学、(红光路北京中路、宣春路红光路、迎秀街宣春路、曹家山)括号内为单循环停靠站点。
接驳:轨道交通2号线文化路站。
四、城东片区(7条,其中新辟6条,优化1条(608路))
1、优化公交608路(环线)
起讫站:政务新区—政务新区
首末班时间:6:30—18:30
经过站点:政务新区、安澜路仁和路、国泰路安澜路、中江中学、国泰路河清路、金浩•仁和天地、政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河清路、第一中学东门、赤铸山路海晏路、赤铸山路河清路、政务新区。
备注:增设“河清路、第一中学东门、赤铸山路海晏路、”站点。
接驳轨道交通2号线海晏路。
2、新辟公交610路(环线)
起讫站:政务新区—政务新区
首末班时间:6:30—18:30
经过站点:政务新区、赤铸山路海晏路、赤铸山路安澜路、第一中学东门、河清路、政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金浩•仁和天地、国泰路河清路、中江中学、神山路东、安澜路神山路、仁和路安澜路、政务新区。
接驳轨道交通2号线海晏路站。
3、新辟公交612路(环线)
起讫站:城东公交枢纽—城东公交枢纽
首末班时间:6:30—18:30
经过站点:城东公交枢纽、赤铸山路梦溪路、高速东方御府南、宜居•春水湾、万春小学、德豪润达、东鑫管业、纬二次路清水河路、纬二次路杨清河路、杨清河路纬二次路、杨清河路赤铸山路、赤铸山路杨清河路、赤铸山东路、赤铸山路清水河路东、赤铸山路清水河路西、赤铸山路欧阳湖路东、赤铸山路欧阳湖路西、赤铸山路、赤铸山路梦溪路东、赤铸山路梦溪路、城东公交枢纽。
接驳:轨道交通2号线梦溪路站。
4、新辟公交613路(环线)
起讫站:城东公交枢纽—城东公交枢纽
首末班时间:6:30—18:30
经过站点:城东公交枢纽、赤铸山路梦溪路、赤铸山路梦溪路东、赤铸山路、赤铸山路欧阳湖路西、赤铸山路欧阳湖路东、赤铸山路清水河路西、赤铸山路清水河路东、赤铸山东路、杨清河路赤铸山路、杨清河路纬二次路、纬二次路杨清河路、纬二次路清水河路、东鑫管业、德豪润达、万春小学、宜居•春水湾、高速东方御府南、赤铸山路梦溪路、城东公交枢纽。
接驳:轨道交通2号线梦溪路站。
5、新辟公交625路
起讫站:荆山公交首末站——政务新区
首末班发车时间6:30—18:30
途径站点:荆山公交首末站、荆山花园东区、荆山花园西区、利民东路1号站、荆山桥北、水岸星城•华康医院、安澜路、神山路东、柏庄香府、金浩•仁和天地、(政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赤铸山路河清路、政务新区)括号内为单循环停靠站点。
接驳:轨道2号线海晏路站。
6、新辟公交629路(环线)
起讫站:方特梦幻王国—方特梦幻王国
首末班时间:6:30—18:30
经过站点:方特梦幻王国、第一人民医院、王拐社区、王拐、徽州路陈棱路、万春路5号站、万春路4号站、鸠江经开区管委会、包公路万春中路、包公路安庆路、包公路赤铸山东路、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方特东方神画•水上乐园、方特梦幻王国。
接驳:轨道交通2号线徽州路站。
7、新辟公交630路(环线)
起讫站:方特梦幻王国—方特梦幻王国
首末班时间:6:30—18:30
经过站点:方特梦幻王国、方特东方神画•水上乐园、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包公路赤铸山东路、包公路安庆路、包公路万春中路、鸠江经开区管委会、万春路4号站、万春路5号站、徽州路陈棱路、王拐、王拐社区、第一人民医院、方特梦幻王国。
接驳:轨道交通2号线徽州路站。
@芜湖同城@芜湖发布@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大江晚报@芜湖新闻网@芜湖新闻综合广播@今日芜湖@大话芜湖@芜湖交通经济广播芜湖身边事@芜湖大队长 @芜湖早知道@芜湖早八点@芜湖热线@芜湖月老@芜湖小恒@媒体人赵艺
为积极配合芜湖市轨道交通开通运营,做好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有效接驳,进一步完善微循环社区巴士与轨道交通站点的无缝衔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线网覆盖率和运营效率,扩大公交微循环线路的服务范围,提高轨道交通运载率,方便城区各居民小区就近换乘、快捷出行。芜湖公交决定,在现有微循环线路的基础上,自https://t.cn/A6X7pOnK ,再次开通20条微循环社区巴士线路,同步优化调整2条微循环社区巴士线路,具体线路走向如下:
一、城北片区( 6条,其中新辟5 条,优化1条(607路))
1、新辟公交611路
起讫站:综保区公交首末站——开发区港湾路
首末班发车时间6:30—18:30
途径站点:综保区公交首末站、大圣小区、综合保税区、中达电子公司、芜铁车辆段、凤鸣湖风景区、竹园、凤鸣湖小区、港湾路凤鸣湖路、港湾路、(科创中心、经开区管委会、第六人民医院、褐南村、颐和尚水•宇润小区、开发区港湾路)括号内为单循环停靠站。
接驳:轨道1号线港湾路、裕安路站。
2、新辟公交614路
起讫站:综保区公交首末站——宜居香城湾
首末班发车时间6:30—18:30
途径站点:综保区公交首末站、大圣小区、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皖江学院、三十里、衡山路口、衡山路尖山路、奇瑞城北公寓、巢湖路、尖山路泰山路、尖山路嵩山路、尖山路华山路、宜居香城湾。
接驳:轨道1号线衡山路站。
3、新辟公交618路(环线)
起讫站:港一路公交枢纽——港一路公交枢纽
首末班发车时间6:30—18:30
途径站点:港一路公交枢纽、芜湖宁静医院、潜水装备厂北、污水处理厂、长江路武夷山路、武夷山路银湖北路、武夷山路、银湖小区、芜湖职院(北区)北门、芜湖职院(北区)西门、港一路公交枢纽。
接驳:轨道1号线武夷山路站、港一路站。
4、新辟公交619路(环线)
起讫站:港一路公交枢纽——港一路公交枢纽
首末班发车时间6:30—18:30
途径站点:港一路公交枢纽、芜湖职院(北区)西门、芜湖职院(北区)北门、银湖小区、武夷山路、武夷山路银湖北路、仁济骨科医院、污水处理厂、潜水装备厂北、港一路公交枢纽。
接驳:轨道1号线武夷山路站、港一路站。
5、新辟公交624路(环线)
起讫站:天柱山路西——天柱山路西
首末班发车时间6:30—18:30
途径站点:天柱山路西上客点、天柱山路长江北路、景江东方、长江北路、第二十九中学、中级人民法院、莲塘牡丹园、方特欢乐世界南、广福路、天柱山路长江北路、天柱山路西下客点。
接驳:轨道1号线天柱山路。
6、优化公交607路(环线)
起讫站:天柱山路西——天柱山路西
首末班发车时间6:30—18:30
途径站点:天柱山路西上客点、天柱山路长江北路、景江东方、广福路、方特欢乐世界南、莲塘牡丹园、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九中学、长江北路、天柱山路长江北路、天柱山路西下客点。
备注:原“景观大道东、景观大道西”站点不再停靠,
接驳:轨道1号线天柱山路。
二、城南片区(7条)
1、新辟公交616路(环线)
起讫站:高新区公交枢纽——高新区公交枢纽
首末班发车时间6:30—18:30
途径站点:高新区公交枢纽、源大管业、强力帆布、花津南路1号站、芜湖南站西、济南路白马山路、白马山路1号站、白马山路花津南路、久盛路口、漳河路久盛路、高新区公交枢纽。
接驳轨道1号线芜湖南站、白马山站。
2、新辟公交617路(环线)
起讫站:高新区公交枢纽——高新区公交枢纽
首末班发车时间6:30—18:30
途径站点:高新区公交枢纽、漳河路久盛路、久盛路口、白马山路花津南路、白马山路1号站、济南路白马山路、芜湖南站西、花津南路1号站、强力帆布、源大管业、高新区公交枢纽。
接驳轨道1号线芜湖南站、白马山站。
3、新辟公交621路(环线)
起讫站:芜湖南站——芜湖南站
首末班发车时间6:30—18:30
途径站点:芜湖南站、芜湖南站西、天子港路南昌路、天子港路吴梅山路、回然园、垃圾处理站、神仙台陵园、火龙岗镇、白马山路4号站、白马山路3号站、白马寺、白马山路2号站、济南路白马山路、芜湖南站。
接驳轨道1号线芜湖南站、白马山站。
4、新辟公交622路(环线)
起讫站:芜湖南站——芜湖南站
首末班发车时间6:30—18:30
途径站点:芜湖南站、济南路白马山路、白马山路2号站、白马寺、白马山路3号站、白马山路4号站、芜湖海螺医院、火龙岗镇、神仙台陵园、垃圾处理站、回然园、天子港路吴梅山路、天子港路南昌路、芜湖南站西、芜湖南站。
接驳轨道1号线芜湖南站、白马山站。
5、新辟公交623路
起讫站:浅湾小区—芜湖南站
首末班时间:6:30—18:30
途径站点:浅湾小区、白马村、花津南路4号站、白马山路1号站、济南路白马山路、芜湖南站。
接驳轨道1号线芜湖南站、白马山站。
6、新辟公交627路(环线)
起讫站:烟厂—烟厂
首末班时间:6:30—18:30
经过站点:烟厂、红花山路九华南路、红花山路花津南路、红花山西路、中山南路3号站、中山南路4号站、大工山路中山南路、萃文中学、文津小区、博览中心南、博览中心•中医医院、中医药高专、烟厂。
接驳:轨道交通1号线红花山路、博览中心站。
7、新辟公交626路(环线)
起讫站:烟厂—烟厂
首末班时间:6:30—18:30
经过站点:烟厂、中医药高专、博览中心•中医医院、博览中心南、文津小区、萃文中学、中山南路4号站、中山南路3号站、红花山西路、第十二中学(北)、红花山路花津南路、红花山路九华南路、烟厂。
接驳:轨道交通1号线红花山路、博览中心站。
三、城中片区( 2条)
1、新辟公交620路
起讫站:镜湖世纪城——中江公园1号站
首末班发车时间6:30—18:30
途径站点:镜湖世纪城、红杨路绿洲路、绿洲路鸠江南路、绿洲路黄山东路、第二十七中分校、云从路、云从路神山路、云从路仁和路、(云从路政通路、云从路赤铸山路、赤铸山路云从路、新塘、浦发银行•金融中心、政通路口、中江公园1号站)括号内为单循环停靠站。
接驳:轨道2号线云从路站。
2、新辟公交628路
起讫站:芜湖站西广场—曹家山
首末班时间:6:30—18:30
经过站点:芜湖站西广场上客点(上行)、芜湖站西广场下客点(下行)、长途汽车站(上行)、民生银行芜湖分行、广电中心、镜湖小学、(红光路北京中路、宣春路红光路、迎秀街宣春路、曹家山)括号内为单循环停靠站点。
接驳:轨道交通2号线文化路站。
四、城东片区(7条,其中新辟6条,优化1条(608路))
1、优化公交608路(环线)
起讫站:政务新区—政务新区
首末班时间:6:30—18:30
经过站点:政务新区、安澜路仁和路、国泰路安澜路、中江中学、国泰路河清路、金浩•仁和天地、政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河清路、第一中学东门、赤铸山路海晏路、赤铸山路河清路、政务新区。
备注:增设“河清路、第一中学东门、赤铸山路海晏路、”站点。
接驳轨道交通2号线海晏路。
2、新辟公交610路(环线)
起讫站:政务新区—政务新区
首末班时间:6:30—18:30
经过站点:政务新区、赤铸山路海晏路、赤铸山路安澜路、第一中学东门、河清路、政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金浩•仁和天地、国泰路河清路、中江中学、神山路东、安澜路神山路、仁和路安澜路、政务新区。
接驳轨道交通2号线海晏路站。
3、新辟公交612路(环线)
起讫站:城东公交枢纽—城东公交枢纽
首末班时间:6:30—18:30
经过站点:城东公交枢纽、赤铸山路梦溪路、高速东方御府南、宜居•春水湾、万春小学、德豪润达、东鑫管业、纬二次路清水河路、纬二次路杨清河路、杨清河路纬二次路、杨清河路赤铸山路、赤铸山路杨清河路、赤铸山东路、赤铸山路清水河路东、赤铸山路清水河路西、赤铸山路欧阳湖路东、赤铸山路欧阳湖路西、赤铸山路、赤铸山路梦溪路东、赤铸山路梦溪路、城东公交枢纽。
接驳:轨道交通2号线梦溪路站。
4、新辟公交613路(环线)
起讫站:城东公交枢纽—城东公交枢纽
首末班时间:6:30—18:30
经过站点:城东公交枢纽、赤铸山路梦溪路、赤铸山路梦溪路东、赤铸山路、赤铸山路欧阳湖路西、赤铸山路欧阳湖路东、赤铸山路清水河路西、赤铸山路清水河路东、赤铸山东路、杨清河路赤铸山路、杨清河路纬二次路、纬二次路杨清河路、纬二次路清水河路、东鑫管业、德豪润达、万春小学、宜居•春水湾、高速东方御府南、赤铸山路梦溪路、城东公交枢纽。
接驳:轨道交通2号线梦溪路站。
5、新辟公交625路
起讫站:荆山公交首末站——政务新区
首末班发车时间6:30—18:30
途径站点:荆山公交首末站、荆山花园东区、荆山花园西区、利民东路1号站、荆山桥北、水岸星城•华康医院、安澜路、神山路东、柏庄香府、金浩•仁和天地、(政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赤铸山路河清路、政务新区)括号内为单循环停靠站点。
接驳:轨道2号线海晏路站。
6、新辟公交629路(环线)
起讫站:方特梦幻王国—方特梦幻王国
首末班时间:6:30—18:30
经过站点:方特梦幻王国、第一人民医院、王拐社区、王拐、徽州路陈棱路、万春路5号站、万春路4号站、鸠江经开区管委会、包公路万春中路、包公路安庆路、包公路赤铸山东路、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方特东方神画•水上乐园、方特梦幻王国。
接驳:轨道交通2号线徽州路站。
7、新辟公交630路(环线)
起讫站:方特梦幻王国—方特梦幻王国
首末班时间:6:30—18:30
经过站点:方特梦幻王国、方特东方神画•水上乐园、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包公路赤铸山东路、包公路安庆路、包公路万春中路、鸠江经开区管委会、万春路4号站、万春路5号站、徽州路陈棱路、王拐、王拐社区、第一人民医院、方特梦幻王国。
接驳:轨道交通2号线徽州路站。
@芜湖同城@芜湖发布@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大江晚报@芜湖新闻网@芜湖新闻综合广播@今日芜湖@大话芜湖@芜湖交通经济广播芜湖身边事@芜湖大队长 @芜湖早知道@芜湖早八点@芜湖热线@芜湖月老@芜湖小恒@媒体人赵艺
湖北武汉支持氢能产业发展 | 2025年产业链年营业收入拟达500亿元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近日,湖北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市氢能产业链年营业收入拟达到500亿元,规上企业达到100家,累计产业投资总额达到200亿元。到2025年,电堆最大额定功率达到150kW,寿命超过20000小时,膜电极铂载量低于0.2g/kW。培育氢能龙头企业。对于本市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每年按照核心零部件销售收入2%—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超额累进制阶梯奖励。
原文如下: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加快推进全市能源结构清洁转型,现就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紧跟全球氢能产业发展前沿,以技术突破和产业培育为主线,打造创新研发、装备制造、示范应用协同发展的中国氢能枢纽城市。
(一)氢能关键技术自主可控。燃料电池系统、电堆、膜电极和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系统集成控制等关键技术国内领先,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等基础材料技术取得突破,氢气制取、存储、运输、利用等方面形成特色技术。到2025年,电堆最大额定功率达到150kW,寿命超过20000小时,膜电极铂载量低于0.2g/kW。
(二)氢能产业集群初具规模。培育一批氢能重点企业,建设一批氢能与燃料电池研发、检测、认证机构,打造氢能产业集群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到2025年,全产业链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亿元,规上企业达到100家,累计产业投资总额达到200亿元。
(三)氢能示范应用广泛开展。探索工业领域氢能替换示范应用,开展港口、园区重载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点,促进公交、物流、环卫、渣土运输、绿化养护等领域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应用。到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推广量达到3000辆,建成加氢站35座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氢能产业培育工程
1.建设氢能产业园区。支持主导产业区创建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发展园区,引导氢能相关企业在园区聚集,集中安排项目用地、报建审批、规范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培育氢能龙头企业。对于本市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每年按照核心零部件销售收入2%—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超额累进制阶梯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3.扩大氢能产业投资。对实际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新引进氢能产业项目,各区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给予产业用地、专项激励政策。对通过增资开展氢能项目的存量企业,按照其增量部分参照新引进项目办法执行。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氢能产业投资技改项目,按照其建设有效期内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4.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支持社会资本组建燃料电池汽车融资租赁平台,通过融资租赁、大批量采购等方式降低燃料电池汽车购买成本,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加强燃料电池汽车检测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氢能科技领航工程
5.开展氢能核心技术攻关。对牵头承担氢能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在燃料电池整车及核心零部件领域设立揭榜挂帅项目,支持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扩大氢能汽车研发制造。对本市整车企业研发并批量化生产的车型给予奖励。燃料电池乘用车、中轻型客货车、大重型客货车车型累计销量达标后分别给予6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专用车参照相应货车标准的50%执行。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乘用车车型不超过3个,累计奖励其他车型不超过10个。(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氢能设施建设工程
7.完善氢气制储运体系。落实国家、省关于氢能项目的电价优惠政策,鼓励绿色高效的制氢技术应用,积极高效利用工业副产氢,探索在非化工园区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区域开展能源型氢气制取项目。加快发展加氢机、控制阀组、压缩机、储氢罐等氢气储运配套产业。对氢气运输车辆通行给予便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管局)
8.完善加氢站空间布局。制定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文件,规范加氢站立项、用地、报建、施工、验收及运营管理。鼓励油氢合建站建设,新建加油站按照50%的比例预留加氢设备安装空间,按照10%的比例建成合建站,探索在城市建成区建设加氢站。(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9.支持加氢站投资运营。对新建(含已建)和改建的加氢站,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站内制氢设备投资额外给予设备购置成本50%、不超过200万元资金补贴。对氢气售价不超过35元/kg的加氢站,按照15元/kg—3元/kg逐年递减的标准,给予每年不超过150万元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氢能应用示范工程
10.探索氢能应用示范。支持氢能在能源领域的应用,鼓励主导产业区开展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系统、掺氢及供氢管网建设等示范项目并支持氢能在动力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11.促进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应用。以公交车、物流车、环卫作业车、渣土车、绿化养护车、通勤车等为重点,在市内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3000辆,在省内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推广装备汉产核心零部件车辆2000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园林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12.优化燃料电池车船政策支持。对在本市上牌的符合国家相关奖励要求的燃料电池汽车,参考国家积分核算办法核算本市生产的整车与核心零部件积分,给予车辆购买企业20万元/分的财政奖励。开展燃料电池船舶和叉车应用示范,奖励办法参考整车核算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13.优化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环境。除限行桥梁、隧道以外,燃料电池货车在市内行驶不受现行货车限行路段、限行时段的限制。(责任单位:市***交管局)
(五)实施氢能生态培育工程
14.加强规划统筹。编制氢能产业规划和加氢站布局规划。建立健全氢能产业发展标准规范体系,鼓励在汉企业和机构参与制定氢气瓶检验标准等涉氢应用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主导制(修)定氢能产业相关标准的企业和机构,所在区可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15.加强人才保障。对氢能领域符合条件的“高精尖缺”人才,支持纳入“武汉英才”“车谷英才”“3551”等人才计划,市科技计划项目予以立项资助。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支持氢能主导产业区在人才支持政策上向氢能产业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16.加强金融支持。建立金融机构与氢能产业项目融资对接机制。发展氢能创业投资,引导社会资本通过产业基金形式参与全市氢能产业化发展和示范推广应用。加强氢能企业上市服务,打造“金种子”“银种子”上市后备企业,助力登陆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氢能产业发展的统筹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承担业务主管及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重点项目集中会办和容缺审批制度,做好氢能产业项目备案、土地供给、报建审批、资金支持等服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媒体和户外宣传阵地作用,以场景应用和加氢站建设为着力点,宣传使用氢能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和安全性,消除社会大众对氢能安全的疑虑,提高全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综合施策,加强氢气制取、存储、运输和加氢站监管,强化燃料电池汽车等用氢装备运行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氢能产业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质量安全责任,全面提升产业全流程安全技术水平。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意见所涉财政资金由市、区级财政各承担50%,相关资金申报办法另行制定。各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区实际,按照不超过市级财政实际支持金额的标准另行给予区级财政配套支持。本意见施行前公布的文件与本意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的规定为准。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近日,湖北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市氢能产业链年营业收入拟达到500亿元,规上企业达到100家,累计产业投资总额达到200亿元。到2025年,电堆最大额定功率达到150kW,寿命超过20000小时,膜电极铂载量低于0.2g/kW。培育氢能龙头企业。对于本市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每年按照核心零部件销售收入2%—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超额累进制阶梯奖励。
原文如下: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加快推进全市能源结构清洁转型,现就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紧跟全球氢能产业发展前沿,以技术突破和产业培育为主线,打造创新研发、装备制造、示范应用协同发展的中国氢能枢纽城市。
(一)氢能关键技术自主可控。燃料电池系统、电堆、膜电极和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系统集成控制等关键技术国内领先,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等基础材料技术取得突破,氢气制取、存储、运输、利用等方面形成特色技术。到2025年,电堆最大额定功率达到150kW,寿命超过20000小时,膜电极铂载量低于0.2g/kW。
(二)氢能产业集群初具规模。培育一批氢能重点企业,建设一批氢能与燃料电池研发、检测、认证机构,打造氢能产业集群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到2025年,全产业链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亿元,规上企业达到100家,累计产业投资总额达到200亿元。
(三)氢能示范应用广泛开展。探索工业领域氢能替换示范应用,开展港口、园区重载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点,促进公交、物流、环卫、渣土运输、绿化养护等领域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应用。到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推广量达到3000辆,建成加氢站35座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氢能产业培育工程
1.建设氢能产业园区。支持主导产业区创建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发展园区,引导氢能相关企业在园区聚集,集中安排项目用地、报建审批、规范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培育氢能龙头企业。对于本市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每年按照核心零部件销售收入2%—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超额累进制阶梯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3.扩大氢能产业投资。对实际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新引进氢能产业项目,各区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给予产业用地、专项激励政策。对通过增资开展氢能项目的存量企业,按照其增量部分参照新引进项目办法执行。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氢能产业投资技改项目,按照其建设有效期内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4.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支持社会资本组建燃料电池汽车融资租赁平台,通过融资租赁、大批量采购等方式降低燃料电池汽车购买成本,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加强燃料电池汽车检测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氢能科技领航工程
5.开展氢能核心技术攻关。对牵头承担氢能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在燃料电池整车及核心零部件领域设立揭榜挂帅项目,支持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扩大氢能汽车研发制造。对本市整车企业研发并批量化生产的车型给予奖励。燃料电池乘用车、中轻型客货车、大重型客货车车型累计销量达标后分别给予6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专用车参照相应货车标准的50%执行。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乘用车车型不超过3个,累计奖励其他车型不超过10个。(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氢能设施建设工程
7.完善氢气制储运体系。落实国家、省关于氢能项目的电价优惠政策,鼓励绿色高效的制氢技术应用,积极高效利用工业副产氢,探索在非化工园区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区域开展能源型氢气制取项目。加快发展加氢机、控制阀组、压缩机、储氢罐等氢气储运配套产业。对氢气运输车辆通行给予便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管局)
8.完善加氢站空间布局。制定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文件,规范加氢站立项、用地、报建、施工、验收及运营管理。鼓励油氢合建站建设,新建加油站按照50%的比例预留加氢设备安装空间,按照10%的比例建成合建站,探索在城市建成区建设加氢站。(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9.支持加氢站投资运营。对新建(含已建)和改建的加氢站,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站内制氢设备投资额外给予设备购置成本50%、不超过200万元资金补贴。对氢气售价不超过35元/kg的加氢站,按照15元/kg—3元/kg逐年递减的标准,给予每年不超过150万元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氢能应用示范工程
10.探索氢能应用示范。支持氢能在能源领域的应用,鼓励主导产业区开展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系统、掺氢及供氢管网建设等示范项目并支持氢能在动力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11.促进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应用。以公交车、物流车、环卫作业车、渣土车、绿化养护车、通勤车等为重点,在市内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3000辆,在省内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推广装备汉产核心零部件车辆2000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园林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12.优化燃料电池车船政策支持。对在本市上牌的符合国家相关奖励要求的燃料电池汽车,参考国家积分核算办法核算本市生产的整车与核心零部件积分,给予车辆购买企业20万元/分的财政奖励。开展燃料电池船舶和叉车应用示范,奖励办法参考整车核算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13.优化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环境。除限行桥梁、隧道以外,燃料电池货车在市内行驶不受现行货车限行路段、限行时段的限制。(责任单位:市***交管局)
(五)实施氢能生态培育工程
14.加强规划统筹。编制氢能产业规划和加氢站布局规划。建立健全氢能产业发展标准规范体系,鼓励在汉企业和机构参与制定氢气瓶检验标准等涉氢应用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主导制(修)定氢能产业相关标准的企业和机构,所在区可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15.加强人才保障。对氢能领域符合条件的“高精尖缺”人才,支持纳入“武汉英才”“车谷英才”“3551”等人才计划,市科技计划项目予以立项资助。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支持氢能主导产业区在人才支持政策上向氢能产业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16.加强金融支持。建立金融机构与氢能产业项目融资对接机制。发展氢能创业投资,引导社会资本通过产业基金形式参与全市氢能产业化发展和示范推广应用。加强氢能企业上市服务,打造“金种子”“银种子”上市后备企业,助力登陆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氢能产业发展的统筹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承担业务主管及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重点项目集中会办和容缺审批制度,做好氢能产业项目备案、土地供给、报建审批、资金支持等服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媒体和户外宣传阵地作用,以场景应用和加氢站建设为着力点,宣传使用氢能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和安全性,消除社会大众对氢能安全的疑虑,提高全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综合施策,加强氢气制取、存储、运输和加氢站监管,强化燃料电池汽车等用氢装备运行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氢能产业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质量安全责任,全面提升产业全流程安全技术水平。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意见所涉财政资金由市、区级财政各承担50%,相关资金申报办法另行制定。各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区实际,按照不超过市级财政实际支持金额的标准另行给予区级财政配套支持。本意见施行前公布的文件与本意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的规定为准。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雁塔南路支行迁址开业仪式隆重举行】2022年3月3日上午,中国民生银行西安雁塔南路支行迁址开业仪式隆重举行。中国民生银行西安雁塔南路支行将以乔迁新址为新契机,深入践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以客为尊”的价值观,积极服务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综合金融服务,努力打造区域客户首选银行。https://t.cn/A66L0f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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