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优化时段和用户范围 #河北12月1日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河北爆料# 近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以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河北工商业电力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即电网企业供电营业区域内的工商业电力用户(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除外)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对两部制工业用户和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单一制用户实行尖峰电价。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了优化时段划分的具体情况。
夏季(6、7、8月)
河北电网:低谷0—8时;平段8—11时、18—21时、22—24时;高峰12—16时、17—18时;尖峰11—12时、16—17时、21—22时。
冀北电网:低谷:0—7时、23—24时;平段:7—10时、12—14时、18—19时、21—23时;高峰:11—12时、14—17时、19—20时;尖峰:10—11时、17—18时、20—21时。
冬季(河北电网:每年12月及次年1—2月份;冀北电网:每年11—12月及次年1月份)
河北电网:低谷:0—7时、23—24时;平段:7—9时、12—17时、22—23时;高峰:9—12时、19—22时;尖峰:17—19时。
冀北电网:低谷:0—7时、23—24时;平段:7—8时、9—10时、11—14时、20—23时;高峰:8—9时、10—11时、14—17时、19—20时;尖峰:17—19时。
其他季节(河北电网:每年3—5月及9—11月;冀北电网:每年2—5月及9—10月)
河北电网:低谷0—8时;平段8—9时、12—15时、20—24时;高峰9—12时、15—20时。
冀北电网:低谷:0—7时、23—24时;平段:7—9时、12—15时、18—19时、21—23时;高峰:9—12时、15—18时、19—21时。
如遇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由河北省统一调整峰谷时段。
通知提出,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河北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本通知分时电价的峰谷电价价差。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本通知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河北省电力系统用电负荷特性变化、新能源消纳等情况,动态掌握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深入评估执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研究解决。电网企业要对峰谷分时电价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准确解读电价政策,强化舆论引导,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河北省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范围:
一、铁路(含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行政机关、学校(不含校办工商企业、不含执行居民电价的用电)、部队(含武警、消防、应急指挥,不含执行居民电价的用电)、监狱(含劳教所、看守所,不含生产经营企业,不含执行居民电价的用电)、医院、城乡供水(供热、供气)、发电企业的购电、城乡路灯用电。
二、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
三、商场(含商业综合体)、小区物业非电网直供电主体、超市、餐饮店(馆)和宾馆用户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自愿选择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除外)。
四、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不实行尖峰电价。(河北长城网)#河北身边事#
通知明确了优化时段划分的具体情况。
夏季(6、7、8月)
河北电网:低谷0—8时;平段8—11时、18—21时、22—24时;高峰12—16时、17—18时;尖峰11—12时、16—17时、21—22时。
冀北电网:低谷:0—7时、23—24时;平段:7—10时、12—14时、18—19时、21—23时;高峰:11—12时、14—17时、19—20时;尖峰:10—11时、17—18时、20—21时。
冬季(河北电网:每年12月及次年1—2月份;冀北电网:每年11—12月及次年1月份)
河北电网:低谷:0—7时、23—24时;平段:7—9时、12—17时、22—23时;高峰:9—12时、19—22时;尖峰:17—19时。
冀北电网:低谷:0—7时、23—24时;平段:7—8时、9—10时、11—14时、20—23时;高峰:8—9时、10—11时、14—17时、19—20时;尖峰:17—19时。
其他季节(河北电网:每年3—5月及9—11月;冀北电网:每年2—5月及9—10月)
河北电网:低谷0—8时;平段8—9时、12—15时、20—24时;高峰9—12时、15—20时。
冀北电网:低谷:0—7时、23—24时;平段:7—9时、12—15时、18—19时、21—23时;高峰:9—12时、15—18时、19—21时。
如遇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由河北省统一调整峰谷时段。
通知提出,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河北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本通知分时电价的峰谷电价价差。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本通知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河北省电力系统用电负荷特性变化、新能源消纳等情况,动态掌握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深入评估执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按程序研究解决。电网企业要对峰谷分时电价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准确解读电价政策,强化舆论引导,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河北省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范围:
一、铁路(含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行政机关、学校(不含校办工商企业、不含执行居民电价的用电)、部队(含武警、消防、应急指挥,不含执行居民电价的用电)、监狱(含劳教所、看守所,不含生产经营企业,不含执行居民电价的用电)、医院、城乡供水(供热、供气)、发电企业的购电、城乡路灯用电。
二、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
三、商场(含商业综合体)、小区物业非电网直供电主体、超市、餐饮店(馆)和宾馆用户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自愿选择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除外)。
四、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不实行尖峰电价。(河北长城网)#河北身边事#
27日,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6号)》,即日实施。相关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封控、警戒区域等管控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大型活动管理,非必要不开展线下节庆和大型会议、联欢、体育比赛等活动。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
减少聚餐,实行分餐制、用公筷,减少堂食,严格控制聚餐人数,鼓励采用到店自取、外卖订餐;全市各单位食堂(含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工厂、工地、企业等食堂)实行测温进场、分批分时段就餐等防控措施。
暂停KTV、电影院、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洗浴场所、麻将馆、棋牌室等密闭场所营业,暂停培训机构(含托管)线下服务。
农贸(集贸)市场、药店、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要落实限流等管控措施。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测温、验码、佩戴口罩、1米线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验码等防控措施。
切实加强对保洁、保安及餐饮、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快递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防控管理,明确防护要求,落实定期健康监测措施,加强疫情防护培训,提供必要的防护物资保障。对其居住生活的宿舍、餐厅、地下室等场所严格落实消毒、通风等措施,确保不留死角、没有盲区。
严格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加强员工出行管理,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做好员工健康监测,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加强物品消杀,建立登记和消杀台账。属地街道、物业管理单位加强人员聚集的商务楼宇和商住混用楼宇疫情防控工作。
除急诊、发热门诊外,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行预约挂号。严格限制探视、陪护。全市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
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离宁。严格落实勤洗手、戴口罩、常测温等个人防护措施,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背街小巷环境整治。加强爱国卫生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市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护技能。
在全市旅游景区、窗口单位、城市主次干道等场所采用电子屏、展板、橱窗等形式刊播疫情防控主题宣传海报,为我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遭遇战”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严格大型活动管理,非必要不开展线下节庆和大型会议、联欢、体育比赛等活动。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
减少聚餐,实行分餐制、用公筷,减少堂食,严格控制聚餐人数,鼓励采用到店自取、外卖订餐;全市各单位食堂(含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工厂、工地、企业等食堂)实行测温进场、分批分时段就餐等防控措施。
暂停KTV、电影院、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洗浴场所、麻将馆、棋牌室等密闭场所营业,暂停培训机构(含托管)线下服务。
农贸(集贸)市场、药店、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要落实限流等管控措施。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测温、验码、佩戴口罩、1米线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验码等防控措施。
切实加强对保洁、保安及餐饮、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快递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防控管理,明确防护要求,落实定期健康监测措施,加强疫情防护培训,提供必要的防护物资保障。对其居住生活的宿舍、餐厅、地下室等场所严格落实消毒、通风等措施,确保不留死角、没有盲区。
严格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加强员工出行管理,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做好员工健康监测,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加强物品消杀,建立登记和消杀台账。属地街道、物业管理单位加强人员聚集的商务楼宇和商住混用楼宇疫情防控工作。
除急诊、发热门诊外,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行预约挂号。严格限制探视、陪护。全市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
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离宁。严格落实勤洗手、戴口罩、常测温等个人防护措施,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背街小巷环境整治。加强爱国卫生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市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护技能。
在全市旅游景区、窗口单位、城市主次干道等场所采用电子屏、展板、橱窗等形式刊播疫情防控主题宣传海报,为我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遭遇战”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延长营业!珠海市体育中心免费开放一览表公布!】
珠海市体育中心发布,关于延长珠海市体育中心室内游泳馆营业时间的通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非高峰时段在珠海市体育中心线上系统预约购票,高峰时段14:30-17:30期间请到现场营业服务台扫码购票入场。关于各场馆及各项目最新的开放时间、预约方式等,详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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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体育中心发布,关于延长珠海市体育中心室内游泳馆营业时间的通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非高峰时段在珠海市体育中心线上系统预约购票,高峰时段14:30-17:30期间请到现场营业服务台扫码购票入场。关于各场馆及各项目最新的开放时间、预约方式等,详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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