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中国# 【《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细则详解】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主要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考古、可移动文物保护、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批准的其他项目等。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全国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事业发展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国家文物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中央财政财力情况确定。
专项资金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适当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向革命文物等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倾斜。
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主要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考古、可移动文物保护、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批准的其他项目等。
专项资金支出内容包括: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工程支出,文物考古调查、发掘支出,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保护性工程支出,文物技术保护支出,预防性保护支出,数字化保护支出,文物陈列展示支出,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支出等。
以下为文物保护政策《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全国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事业发展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国家文物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中央财政财力情况确定。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中央补助、分级负责、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适当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向革命文物等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倾斜。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并接受财政、审计、文物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主要包括: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主要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等,包括:保护规划编制,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的保存环境治理,陈列展示,数字化保护,预防性保护,大遗址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和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管理体系建设等。对非国有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以在其项目完成并经过评估验收后,申请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二)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主要用于省级及省级以下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等,包括:文物本体维修保护,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整体陈列展示,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等。
(三)考古。主要用于考古(含水下考古)工作,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重要考古遗迹现场保护以及重要出土(出水)文物现场保护与修复等。
(四)可移动文物保护。主要用于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一、二、三级珍贵文物的保护,包括:预防性保护,文物技术保护(含文物本体修复),数字化保护等。
(五)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出内容包括:
(一)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工程支出,主要包括勘测费、规划及方案设计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设备费、施工费、监理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管理费、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费等。
(二)文物考古调查、发掘支出,主要包括调查勘探费、测绘费、发掘费、发掘现场安全保卫费、青苗补偿费、劳务费、考古遗迹现场保护费、出土(出水)文物保护与修复费、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费等。
(三)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保护性工程支出,主要包括规划及方案设计费、风险评估费、材料费、设备费、劳务费、施工费、监理费、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费等。
(四)文物技术保护支出,主要包括方案设计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费等。
(五)预防性保护支出,主要包括方案设计费、设备费、材料费、评估测试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费等。
(六)数字化保护支出,主要包括方案设计费、设备费、材料费、软件开发购置费、评估测试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费等。
(七)文物陈列展示支出,主要包括方案设计费、材料费、设备费、劳务费、施工费、监理费、专家咨询费、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费等。
(八)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支出,主要包括规划及方案设计费、专项调研费等。
(九)其他文物保护支出。
第八条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不包括:征地拆迁、基本建设、日常养护、应急抢险、超出文物本体保护范围的环境整治支出、文物征集、数据库建设和运维等以及中央与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的各项支出。
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分配办法
第十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是纳入国家文物保护工作总体规划、三年滚动规划或年度计划的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指由国家文物局批复保护方案的项目或项目申报单位隶属于中央部门的项目。一般项目指由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保护方案的项目。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共同建立项目库,并实行分级管理。
重点项目应当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其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单位应当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般项目应当优先安排用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
第十一条重点项目实行项目法分配。项目补助金额根据预算评审结果、预算执行情况、中央相关部门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的申请情况等核定。
第十二条一般项目实行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基本因素、业务因素、绩效因素和财力因素。根据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规定的各省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对基本因素分配金额进行调整,再按照基本因素占40%、业务因素占30%、绩效因素30%计算补助数额。
第十三条基本因素及权重。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权重20%)、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数(权重10%)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文物数(权重10%),根据全国文化文物业统计资料年度最新数据测算。
第十四条业务因素及权重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项目立项数(权重10%),根据国家文物局批复的年度计划测算。
(二)文物安全指标(权重6%),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案件事故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两个基本指标(各占3%),根据国家文物局发布的年度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通报测算。
(三)预防性保护指标(权重14%),包括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文保机构从业人员两个基本指标(各占7%),根据全国文化文物业统计资料年度最新数据测算。
第十五条绩效因素及权重。根据绩效情况分配,包括专项资金执行率(权重10%)、项目质量(权重10%)和项目完成率(权重10%),根据国家文物局统计数据和相关绩效情况测算。
第十六条一般项目补助资金计算分配公式如下:
某省一般项目补助资金额度=某省基本因素得分/∑各省基本因素得分×年度一般项目补助资金总额×40%+某省业务因素得分/∑各省业务因素得分×年度一般项目补助资金总额×30%+某省绩效因素得分/∑各省绩效因素得分×年度一般项目补助资金总额×30%;
其中:基本因素得分=(某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20+某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数/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10+某省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文物数/各省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文物总数×10)×某省财政困难程度系数;
业务因素得分=某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项目立项数/全国该项因素最大值×10+文物安全基本指标Ⅰ得分×3+文物安全基本指标Ⅱ得分×3+预防性保护基本指标Ⅰ得分×7+预防性保护基本指标Ⅱ得分×7;
绩效因素得分=某省三年专项资金执行率/全国该项因素最大值×10+项目质量/全国该项因素最大值×10+项目完成率/全国该项因素最大值×10。
第四章申报与审批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申报项目应当具备实施条件,明确项目实施周期和分年度预算计划,短期内无法实施的项目不得申报;不得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十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申报。项目如涉及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及产业发展规划等,申报前应当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一)由国家文物局批复保护方案的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隶属于地方的,应当逐级报送至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其中,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属于非文物系统的,应当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由财政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
项目实施单位隶属于中央部门的,应当逐级报送至中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
项目实施单位为非国有的,应当逐级报送至所在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文物保护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后,报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
(二)由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保护方案的项目,应当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省级财政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其中,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属于非文物系统的,应当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由财政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
凡越级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国家文物局负责组织重点项目预算评审,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一般项目预算评审。项目预算评审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根据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保护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对于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提交的项目预算评审意见,由委托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项目预算评审控制数纳入项目库。国家文物局可以根据需要对入库一般项目质量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评审的,第三方机构的遴选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相关机构需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熟悉国家文物保护相关政策、拥有预算评审所必需的古建筑造价人员和文物保护相关专业人员。第三方机构评审应当按照文物保护利用最小干预、预防性保护和抢救性保护并重等原则,重点审核项目总预算和项目实施周期分年度预算安排的合规性、合理性、相符性和准确性。评审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对项目实施单位申报信息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一条省级财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年度工作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对项目库一般项目进行排序。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排序和项目预算评审、执行情况,结合项目实施周期和年度预算需求,提出下年度资金申请,并于8月31日前将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抄送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二十二条国家文物局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项目预算评审、执行情况,结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文物保护工作情况和专项资金年度申请情况,对项目库项目排序进行调整,对一般项目相关因素进行测算,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方案,报财政部审核。其中,分地区因素测算数不得高于该地区年度一般项目预算评审控制数规模,超出部分调减用于重点项目。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文物局建议方案,综合考虑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规模、项目排序和预算管理要求,审核确定当年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方案,按照规定分别下达中央有关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抄送国家文物局和有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同时会同国家文物局将项目预算安排数纳入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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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全国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事业发展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国家文物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中央财政财力情况确定。
专项资金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适当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向革命文物等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倾斜。
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主要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考古、可移动文物保护、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批准的其他项目等。
专项资金支出内容包括: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工程支出,文物考古调查、发掘支出,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保护性工程支出,文物技术保护支出,预防性保护支出,数字化保护支出,文物陈列展示支出,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支出等。
以下为文物保护政策《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全国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事业发展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国家文物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中央财政财力情况确定。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中央补助、分级负责、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适当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向革命文物等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倾斜。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并接受财政、审计、文物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主要包括: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主要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等,包括:保护规划编制,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的保存环境治理,陈列展示,数字化保护,预防性保护,大遗址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和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管理体系建设等。对非国有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以在其项目完成并经过评估验收后,申请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二)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主要用于省级及省级以下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等,包括:文物本体维修保护,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整体陈列展示,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等。
(三)考古。主要用于考古(含水下考古)工作,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重要考古遗迹现场保护以及重要出土(出水)文物现场保护与修复等。
(四)可移动文物保护。主要用于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一、二、三级珍贵文物的保护,包括:预防性保护,文物技术保护(含文物本体修复),数字化保护等。
(五)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出内容包括:
(一)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工程支出,主要包括勘测费、规划及方案设计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设备费、施工费、监理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管理费、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费等。
(二)文物考古调查、发掘支出,主要包括调查勘探费、测绘费、发掘费、发掘现场安全保卫费、青苗补偿费、劳务费、考古遗迹现场保护费、出土(出水)文物保护与修复费、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费等。
(三)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保护性工程支出,主要包括规划及方案设计费、风险评估费、材料费、设备费、劳务费、施工费、监理费、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费等。
(四)文物技术保护支出,主要包括方案设计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费等。
(五)预防性保护支出,主要包括方案设计费、设备费、材料费、评估测试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费等。
(六)数字化保护支出,主要包括方案设计费、设备费、材料费、软件开发购置费、评估测试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费等。
(七)文物陈列展示支出,主要包括方案设计费、材料费、设备费、劳务费、施工费、监理费、专家咨询费、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费等。
(八)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支出,主要包括规划及方案设计费、专项调研费等。
(九)其他文物保护支出。
第八条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不包括:征地拆迁、基本建设、日常养护、应急抢险、超出文物本体保护范围的环境整治支出、文物征集、数据库建设和运维等以及中央与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的各项支出。
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分配办法
第十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是纳入国家文物保护工作总体规划、三年滚动规划或年度计划的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指由国家文物局批复保护方案的项目或项目申报单位隶属于中央部门的项目。一般项目指由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保护方案的项目。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共同建立项目库,并实行分级管理。
重点项目应当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其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单位应当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般项目应当优先安排用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
第十一条重点项目实行项目法分配。项目补助金额根据预算评审结果、预算执行情况、中央相关部门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的申请情况等核定。
第十二条一般项目实行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基本因素、业务因素、绩效因素和财力因素。根据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规定的各省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对基本因素分配金额进行调整,再按照基本因素占40%、业务因素占30%、绩效因素30%计算补助数额。
第十三条基本因素及权重。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权重20%)、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数(权重10%)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文物数(权重10%),根据全国文化文物业统计资料年度最新数据测算。
第十四条业务因素及权重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项目立项数(权重10%),根据国家文物局批复的年度计划测算。
(二)文物安全指标(权重6%),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案件事故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两个基本指标(各占3%),根据国家文物局发布的年度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通报测算。
(三)预防性保护指标(权重14%),包括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文保机构从业人员两个基本指标(各占7%),根据全国文化文物业统计资料年度最新数据测算。
第十五条绩效因素及权重。根据绩效情况分配,包括专项资金执行率(权重10%)、项目质量(权重10%)和项目完成率(权重10%),根据国家文物局统计数据和相关绩效情况测算。
第十六条一般项目补助资金计算分配公式如下:
某省一般项目补助资金额度=某省基本因素得分/∑各省基本因素得分×年度一般项目补助资金总额×40%+某省业务因素得分/∑各省业务因素得分×年度一般项目补助资金总额×30%+某省绩效因素得分/∑各省绩效因素得分×年度一般项目补助资金总额×30%;
其中:基本因素得分=(某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20+某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数/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10+某省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文物数/各省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文物总数×10)×某省财政困难程度系数;
业务因素得分=某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项目立项数/全国该项因素最大值×10+文物安全基本指标Ⅰ得分×3+文物安全基本指标Ⅱ得分×3+预防性保护基本指标Ⅰ得分×7+预防性保护基本指标Ⅱ得分×7;
绩效因素得分=某省三年专项资金执行率/全国该项因素最大值×10+项目质量/全国该项因素最大值×10+项目完成率/全国该项因素最大值×10。
第四章申报与审批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申报项目应当具备实施条件,明确项目实施周期和分年度预算计划,短期内无法实施的项目不得申报;不得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十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申报。项目如涉及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及产业发展规划等,申报前应当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一)由国家文物局批复保护方案的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隶属于地方的,应当逐级报送至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其中,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属于非文物系统的,应当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由财政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
项目实施单位隶属于中央部门的,应当逐级报送至中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
项目实施单位为非国有的,应当逐级报送至所在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文物保护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后,报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
(二)由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保护方案的项目,应当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省级财政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其中,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属于非文物系统的,应当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由财政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
凡越级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国家文物局负责组织重点项目预算评审,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一般项目预算评审。项目预算评审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根据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保护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对于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提交的项目预算评审意见,由委托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项目预算评审控制数纳入项目库。国家文物局可以根据需要对入库一般项目质量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评审的,第三方机构的遴选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相关机构需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熟悉国家文物保护相关政策、拥有预算评审所必需的古建筑造价人员和文物保护相关专业人员。第三方机构评审应当按照文物保护利用最小干预、预防性保护和抢救性保护并重等原则,重点审核项目总预算和项目实施周期分年度预算安排的合规性、合理性、相符性和准确性。评审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对项目实施单位申报信息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一条省级财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年度工作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对项目库一般项目进行排序。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排序和项目预算评审、执行情况,结合项目实施周期和年度预算需求,提出下年度资金申请,并于8月31日前将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抄送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二十二条国家文物局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项目预算评审、执行情况,结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文物保护工作情况和专项资金年度申请情况,对项目库项目排序进行调整,对一般项目相关因素进行测算,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方案,报财政部审核。其中,分地区因素测算数不得高于该地区年度一般项目预算评审控制数规模,超出部分调减用于重点项目。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文物局建议方案,综合考虑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规模、项目排序和预算管理要求,审核确定当年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方案,按照规定分别下达中央有关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抄送国家文物局和有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同时会同国家文物局将项目预算安排数纳入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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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串串葡萄背后的“产业矩阵”
新疆是农业大区,农业提质增效对于提升全疆经济发展质量意义重大。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全疆农业调结构、提质量、促升级,全疆各地正在努力打造建设一批基地,引导开发一批产品,展示开拓一批市场,培育提升一批品牌,努力朝着“一产上水平”的目标迈进。本刊从今日起推出“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追踪农产品高质量发展路”系列报道,展示新疆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新面貌。
□本报记者/贺江 张治立
8月的吐鲁番市,处处弥漫着葡萄的甜香,沿火焰山南北铺展的葡萄地,向各领域延伸的葡萄产业链,呈现出多彩的葡萄世界。
在这片葡萄种植面积占全疆四分之一的“火洲”大地,葡萄不仅是最重要的农业资源和旅游资源,是叫得响的地标品牌和文化名片,还是促进吐鲁番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调和剂”,构筑着高质量发展的“产业矩阵”。
精细
贯穿种植各环节
8月28日,家住吐鲁番市高昌区葡萄镇巴格日社区的吾买尔·阿布都拉把一筐筐葡萄整齐地摆在葡萄架下。收购商库尔班·铁木尔到来后,掏出手机对着眼前的景致一阵拍摄。
“我的葡萄漂亮吧?你发抖音后,保准接到的订单会更多。”吾买尔对经营电商服务点的库尔班说。
吾买尔家种的6亩葡萄,今年产量预计13吨,一半多鲜食销售,剩下的送入晾房制干。他告诉记者,现在卖鲜食葡萄比卖葡萄干收益高,他之所以能比2016年多卖一倍鲜食葡萄,离不开先进的技术服务。
吐鲁番市农民超过三分之一的收入来自葡萄,如今葡萄种植实现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精细化管理成为当地农民稳步增收的途径。
吐鲁番市政协副主席、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白秉书介绍,2018年,吐鲁番市出台了关于加快葡萄产业发展的意见,为葡萄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明确了方向。今年,吐鲁番市又制定了林果业提质增效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措施。
按照“市级培训到乡镇、区县培训到村组、乡镇培训到户”的原则,吐鲁番市深入实施“百千万培训行动计划——林果科技进万家”活动,通过举办培训推进会、现场观摩会等方式,让农民种田能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充分发挥农民技术员“土专家”的示范带动作用,实现标准化管理技术与农民“零距离”接触。
通过改园、改架、改树,控花、控果,优化包装,葡萄的产量、商品率提高了,鲜食葡萄远销哈萨克斯坦、越南等国家。去年,吐鲁番市56万余亩葡萄产量达114万吨,葡萄产量比2017年增加14.4万吨,农民种葡萄的人均纯收入增加720元,比2017年增长16.2%。
据了解,2018年,吐鲁番市鲜食葡萄销量36万余吨,今年有望实现41万吨。到2022年,吐鲁番市鲜食葡萄销量将达50万吨。
“大约5公斤鲜食葡萄晾晒1公斤葡萄干,每公斤鲜食葡萄卖5元左右,不但比卖葡萄干收入高,还省去了制干过程中的各种费用。鲜食葡萄卖得多了,农民增收就有了保障。”白秉书说。
精深
体现于酿酒工艺
来到吐鲁番市,定能邂逅大大小小的葡萄酒庄。
位于吐鲁番经济开发区的天露酒庄小巧玲珑,酿酒设备和工艺非常先进。
“我们对生产原料的筛选极其严格,除了机器清洗筛选,还要通过人工一粒一粒地筛选葡萄,确保每一粒葡萄的品质达到要求。”吐鲁番市天露酒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熊玉安说。
熊玉安是湖南人,他和家人之所以选择在吐鲁番市投资葡萄酒产业,是看中了当地优质的葡萄资源、便利的交通条件、悠久的葡萄酒酿造历史。2018年,天露酒庄生产的第一批200吨葡萄酒在内地市场被抢购一空,这让熊玉安经营葡萄酒庄的信心更足了。
在吐鲁番市的火山红酒庄,地下有一条长达2.7公里的廊道。这里将建成世界酒文化博物馆,游客乘坐电瓶车在廊道内游览,可在任意一个展厅品酒。
火山红酒庄建有3000亩葡萄种植基地,今年投产后可年产2500吨至3000吨各种葡萄酒。现在,与葡萄酒相关的住宿、餐饮、沙疗等产业已开始运营,日接待住宿400余人,日参观人数在500人次左右。
上世纪七十年代,吐鲁番开始发展葡萄酒产业。如今,这里已形成以楼兰、驼铃、新葡王、零海拔等为代表的独具风格的葡萄酒庄(企业)40家,其中获得SC生产认证的酒庄(企业)22家,产能达5万千升,产品包括干型酒、甜型酒、起泡酒、葡萄烈酒等6大系列200余个品种。
吐鲁番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安金强说,吐鲁番市加快推进葡萄酒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推动葡萄酒产业向休闲、旅游、文化、商贸等领域延伸,促进葡萄酒产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目前,高昌区、托克逊县正积极推进葡萄酒庄园区建设,鄯善县将建设一条集酒庄、休闲购物、旅游观光服务为一体的葡萄酒文化风情街。
精准
突显在“葡萄+”中
8月27日,哈萨克斯坦游客罗马(中文名)乘火车到吐鲁番后,正赶上第28届中国丝绸之路吐鲁番葡萄节,吸引他游览的地方有很多,他计划在当地多停留几天。
罗马入住的高昌区达卜青年旅社,已经住进了40余名和他一样的游客,其中一半以上为外国游客。来自10余个国家的他们,在葡萄架下的炕床上聊天,从吐鲁番的葡萄聊到以葡萄为主题的建筑和旅游线路。
在吐鲁番市,无论是本地干部群众,还是南来北往的游客,都充分感受到“葡萄+”对旅游等行业的带动力量、对吐鲁番市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安金强介绍,近两年来,吐鲁番市加快打造以葡萄观光采摘为主的休闲产业,大力开展葡萄采摘季、葡萄节等一系列旅游文化活动,展示吐鲁番历史文化、自然民俗、风景风情、特色美食等。到2020年,全市将打造葡萄观光采摘园50个。
葡萄产业,也推动着吐鲁番市的物流和电商产业发展。
吐鲁番市不断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业,制定下发了《吐鲁番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落实意见》等一系列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把现代物流业的条件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数据显示,2018年全市公路货物运输量1871万吨,同比增长13.7%。
目前,吐鲁番市正加快农业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全市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达205家,很多电商服务点建有凸显民族风情的展厅,展示葡萄干等各种吐鲁番特色农产品和旅游线路图册。记者了解到,这是当地开展的农副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产品“线上交易、线下体验”工作的一部分。
白秉书介绍,今年,吐鲁番市加大葡萄生产加工龙头企业支持力度,鼓励支持企业通过收购、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上下游产业链建设,延伸拓展产地加工、储藏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产业链和价值链,构筑“葡萄+”产业矩阵。
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给吐鲁番市带来的是人气和财气。今年1月至8月,吐鲁番市累计接待国内游客1594.93万人次,同比增长56.35%;旅游收入156.03亿元,同比增长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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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是农业大区,农业提质增效对于提升全疆经济发展质量意义重大。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全疆农业调结构、提质量、促升级,全疆各地正在努力打造建设一批基地,引导开发一批产品,展示开拓一批市场,培育提升一批品牌,努力朝着“一产上水平”的目标迈进。本刊从今日起推出“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追踪农产品高质量发展路”系列报道,展示新疆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新面貌。
□本报记者/贺江 张治立
8月的吐鲁番市,处处弥漫着葡萄的甜香,沿火焰山南北铺展的葡萄地,向各领域延伸的葡萄产业链,呈现出多彩的葡萄世界。
在这片葡萄种植面积占全疆四分之一的“火洲”大地,葡萄不仅是最重要的农业资源和旅游资源,是叫得响的地标品牌和文化名片,还是促进吐鲁番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调和剂”,构筑着高质量发展的“产业矩阵”。
精细
贯穿种植各环节
8月28日,家住吐鲁番市高昌区葡萄镇巴格日社区的吾买尔·阿布都拉把一筐筐葡萄整齐地摆在葡萄架下。收购商库尔班·铁木尔到来后,掏出手机对着眼前的景致一阵拍摄。
“我的葡萄漂亮吧?你发抖音后,保准接到的订单会更多。”吾买尔对经营电商服务点的库尔班说。
吾买尔家种的6亩葡萄,今年产量预计13吨,一半多鲜食销售,剩下的送入晾房制干。他告诉记者,现在卖鲜食葡萄比卖葡萄干收益高,他之所以能比2016年多卖一倍鲜食葡萄,离不开先进的技术服务。
吐鲁番市农民超过三分之一的收入来自葡萄,如今葡萄种植实现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精细化管理成为当地农民稳步增收的途径。
吐鲁番市政协副主席、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白秉书介绍,2018年,吐鲁番市出台了关于加快葡萄产业发展的意见,为葡萄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明确了方向。今年,吐鲁番市又制定了林果业提质增效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措施。
按照“市级培训到乡镇、区县培训到村组、乡镇培训到户”的原则,吐鲁番市深入实施“百千万培训行动计划——林果科技进万家”活动,通过举办培训推进会、现场观摩会等方式,让农民种田能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充分发挥农民技术员“土专家”的示范带动作用,实现标准化管理技术与农民“零距离”接触。
通过改园、改架、改树,控花、控果,优化包装,葡萄的产量、商品率提高了,鲜食葡萄远销哈萨克斯坦、越南等国家。去年,吐鲁番市56万余亩葡萄产量达114万吨,葡萄产量比2017年增加14.4万吨,农民种葡萄的人均纯收入增加720元,比2017年增长16.2%。
据了解,2018年,吐鲁番市鲜食葡萄销量36万余吨,今年有望实现41万吨。到2022年,吐鲁番市鲜食葡萄销量将达50万吨。
“大约5公斤鲜食葡萄晾晒1公斤葡萄干,每公斤鲜食葡萄卖5元左右,不但比卖葡萄干收入高,还省去了制干过程中的各种费用。鲜食葡萄卖得多了,农民增收就有了保障。”白秉书说。
精深
体现于酿酒工艺
来到吐鲁番市,定能邂逅大大小小的葡萄酒庄。
位于吐鲁番经济开发区的天露酒庄小巧玲珑,酿酒设备和工艺非常先进。
“我们对生产原料的筛选极其严格,除了机器清洗筛选,还要通过人工一粒一粒地筛选葡萄,确保每一粒葡萄的品质达到要求。”吐鲁番市天露酒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熊玉安说。
熊玉安是湖南人,他和家人之所以选择在吐鲁番市投资葡萄酒产业,是看中了当地优质的葡萄资源、便利的交通条件、悠久的葡萄酒酿造历史。2018年,天露酒庄生产的第一批200吨葡萄酒在内地市场被抢购一空,这让熊玉安经营葡萄酒庄的信心更足了。
在吐鲁番市的火山红酒庄,地下有一条长达2.7公里的廊道。这里将建成世界酒文化博物馆,游客乘坐电瓶车在廊道内游览,可在任意一个展厅品酒。
火山红酒庄建有3000亩葡萄种植基地,今年投产后可年产2500吨至3000吨各种葡萄酒。现在,与葡萄酒相关的住宿、餐饮、沙疗等产业已开始运营,日接待住宿400余人,日参观人数在500人次左右。
上世纪七十年代,吐鲁番开始发展葡萄酒产业。如今,这里已形成以楼兰、驼铃、新葡王、零海拔等为代表的独具风格的葡萄酒庄(企业)40家,其中获得SC生产认证的酒庄(企业)22家,产能达5万千升,产品包括干型酒、甜型酒、起泡酒、葡萄烈酒等6大系列200余个品种。
吐鲁番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安金强说,吐鲁番市加快推进葡萄酒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推动葡萄酒产业向休闲、旅游、文化、商贸等领域延伸,促进葡萄酒产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目前,高昌区、托克逊县正积极推进葡萄酒庄园区建设,鄯善县将建设一条集酒庄、休闲购物、旅游观光服务为一体的葡萄酒文化风情街。
精准
突显在“葡萄+”中
8月27日,哈萨克斯坦游客罗马(中文名)乘火车到吐鲁番后,正赶上第28届中国丝绸之路吐鲁番葡萄节,吸引他游览的地方有很多,他计划在当地多停留几天。
罗马入住的高昌区达卜青年旅社,已经住进了40余名和他一样的游客,其中一半以上为外国游客。来自10余个国家的他们,在葡萄架下的炕床上聊天,从吐鲁番的葡萄聊到以葡萄为主题的建筑和旅游线路。
在吐鲁番市,无论是本地干部群众,还是南来北往的游客,都充分感受到“葡萄+”对旅游等行业的带动力量、对吐鲁番市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安金强介绍,近两年来,吐鲁番市加快打造以葡萄观光采摘为主的休闲产业,大力开展葡萄采摘季、葡萄节等一系列旅游文化活动,展示吐鲁番历史文化、自然民俗、风景风情、特色美食等。到2020年,全市将打造葡萄观光采摘园50个。
葡萄产业,也推动着吐鲁番市的物流和电商产业发展。
吐鲁番市不断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业,制定下发了《吐鲁番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落实意见》等一系列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把现代物流业的条件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数据显示,2018年全市公路货物运输量1871万吨,同比增长13.7%。
目前,吐鲁番市正加快农业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全市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达205家,很多电商服务点建有凸显民族风情的展厅,展示葡萄干等各种吐鲁番特色农产品和旅游线路图册。记者了解到,这是当地开展的农副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产品“线上交易、线下体验”工作的一部分。
白秉书介绍,今年,吐鲁番市加大葡萄生产加工龙头企业支持力度,鼓励支持企业通过收购、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上下游产业链建设,延伸拓展产地加工、储藏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产业链和价值链,构筑“葡萄+”产业矩阵。
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给吐鲁番市带来的是人气和财气。今年1月至8月,吐鲁番市累计接待国内游客1594.93万人次,同比增长56.35%;旅游收入156.03亿元,同比增长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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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昨天有网友传出一张趣步群内一手消息的聊天截图显示有人因推广趣步APP被那个人当地的公安局请去喝茶之后今天呢本博主又到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又查了一下趣步的信息,显示趣步APP的运营方从重庆迁回了湖南之后工商注册系统上显示的状态为迁出。而这个状态能够体现出一个问题就是留给趣步蹦跶的时间不多了(也就是说距离真正彻彻底底的倒下也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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