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我的草药被毒死,我没罪!”福建厦门,一男子顺手偷走他人的晾晒的一根草药泡酒喝,不幸中毒身亡,其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店主进行赔偿。
店主名叫岳某,2016年的时候,岳某在福建厦门经营着一家中草药店,主要治疗跌打损伤,由于药效不错,岳某也算是在当地小有名气,毕竟在西医盛行的年代,一家不错的老中医还是能够获得不少人的青睐。
同年7月份的某一天,岳某将草药放在店铺不远的路口处晾晒,因为都是街坊邻居,店铺又离不开人,将草药晾晒后,岳某便匆匆离去,没有留专门人看守。
岳某晾晒的草药名叫草乌,如果未经专门处理,会有一定的毒性,但岳某也没在意,毕竟谁会没事偷药?
可恰巧不巧,男子付某当天路过此地,误以为是治疗腰伤的中药,便未经允许,偷偷拿了一些。
回家后的几天,因为腰伤发作,付某便拿出草乌泡酒喝,不料毒性发作,身体痛苦难耐,付某告诉妻子,系吃了岳某的草药,妻子怒气冲冲的找到岳某后,岳某立刻将付某送往医院救治,但最终不幸身亡。
事后,付某妻子打电话报警,岳某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7年,一审法院认定岳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9个月,赔偿付某家属30多万元。
岳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了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撤回了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同时让付某妻子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公诉机关最终撤回了对岳某的起诉,认定岳某不构成犯罪。
之后,付某妻子重新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岳某进行赔偿,2020年,一审法院判赔岳某赔偿25万,岳某不服,继续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定岳某具有一定的责任,但主要责任在于付某本身,遂判决赔偿付某4万多元。
这可真是自作孽,不可活!对于本案中的岳某,民间多数人认为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毕竟事情的起因是付某偷盗在先,怎么能让无辜的岳某承担责任呢?
无疑,这种观点获得了很多人的支持,但细细分析,确是有失偏颇的,接下来,就本案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1.刑事方面,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没有争议的是,岳某没有杀人的故意,所以可以直接排除的是,岳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情况下,岳某对付某的死亡结果是否有具过失,就成了判断岳某是否构罪的关键。
根据《刑法》中对过失的定义,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本案中,虽然付某偷盗是致自己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岳某作为成年人,将具有毒性的草乌晒在公共场所,无人看管,确实有可能对他人的生命造成危险,可是岳某却出于过于自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付某声亡,所以岳某的行为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至于本案中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一事,并不是说岳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是因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付某泡酒用的草乌,就是岳某晾晒的草乌。
所以在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对岳某做了存疑不起诉。
综上,在刑事方面,岳某的行为是因为证据不足,不构罪,而非确实不属于犯罪。
2.既然在刑事方面,岳某的行为属于存疑不构罪,为何在民事方面,法院判决岳某赔偿?
关于这一点,其实就涉及到刑、民证据标准不一的问题,刑事方面的证据要求能够排除合理怀疑,而民事方面只要达到高度盖然性即可。
本案中,在民事方面,依据现有的证据标准来看,足以证实付某就是误食了岳某晾晒的草乌。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岳某将具有毒性的草乌晾晒在公共场所,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付某的偷盗行为,本来就具有严重过错,所以岳某的这种责任也是有限度的。
3.最后,对于本案,网友们议论纷纷,但无论怎样,我们都需要明白,任何时候,都不要在公共场所放置有毒、有害的物品,这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https://wx3.sinaimg.cn/large/006p0dmPly1h1v7gw40gzj30uhcmux6r.jpg)
店主名叫岳某,2016年的时候,岳某在福建厦门经营着一家中草药店,主要治疗跌打损伤,由于药效不错,岳某也算是在当地小有名气,毕竟在西医盛行的年代,一家不错的老中医还是能够获得不少人的青睐。
同年7月份的某一天,岳某将草药放在店铺不远的路口处晾晒,因为都是街坊邻居,店铺又离不开人,将草药晾晒后,岳某便匆匆离去,没有留专门人看守。
岳某晾晒的草药名叫草乌,如果未经专门处理,会有一定的毒性,但岳某也没在意,毕竟谁会没事偷药?
可恰巧不巧,男子付某当天路过此地,误以为是治疗腰伤的中药,便未经允许,偷偷拿了一些。
回家后的几天,因为腰伤发作,付某便拿出草乌泡酒喝,不料毒性发作,身体痛苦难耐,付某告诉妻子,系吃了岳某的草药,妻子怒气冲冲的找到岳某后,岳某立刻将付某送往医院救治,但最终不幸身亡。
事后,付某妻子打电话报警,岳某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7年,一审法院认定岳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9个月,赔偿付某家属30多万元。
岳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了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撤回了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同时让付某妻子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公诉机关最终撤回了对岳某的起诉,认定岳某不构成犯罪。
之后,付某妻子重新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岳某进行赔偿,2020年,一审法院判赔岳某赔偿25万,岳某不服,继续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定岳某具有一定的责任,但主要责任在于付某本身,遂判决赔偿付某4万多元。
这可真是自作孽,不可活!对于本案中的岳某,民间多数人认为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毕竟事情的起因是付某偷盗在先,怎么能让无辜的岳某承担责任呢?
无疑,这种观点获得了很多人的支持,但细细分析,确是有失偏颇的,接下来,就本案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1.刑事方面,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没有争议的是,岳某没有杀人的故意,所以可以直接排除的是,岳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情况下,岳某对付某的死亡结果是否有具过失,就成了判断岳某是否构罪的关键。
根据《刑法》中对过失的定义,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本案中,虽然付某偷盗是致自己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岳某作为成年人,将具有毒性的草乌晒在公共场所,无人看管,确实有可能对他人的生命造成危险,可是岳某却出于过于自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付某声亡,所以岳某的行为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至于本案中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一事,并不是说岳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是因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付某泡酒用的草乌,就是岳某晾晒的草乌。
所以在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对岳某做了存疑不起诉。
综上,在刑事方面,岳某的行为是因为证据不足,不构罪,而非确实不属于犯罪。
2.既然在刑事方面,岳某的行为属于存疑不构罪,为何在民事方面,法院判决岳某赔偿?
关于这一点,其实就涉及到刑、民证据标准不一的问题,刑事方面的证据要求能够排除合理怀疑,而民事方面只要达到高度盖然性即可。
本案中,在民事方面,依据现有的证据标准来看,足以证实付某就是误食了岳某晾晒的草乌。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岳某将具有毒性的草乌晾晒在公共场所,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付某的偷盗行为,本来就具有严重过错,所以岳某的这种责任也是有限度的。
3.最后,对于本案,网友们议论纷纷,但无论怎样,我们都需要明白,任何时候,都不要在公共场所放置有毒、有害的物品,这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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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咋想的呀?
5月2日明星张杰在直播间说到:大家都不要给我刷礼物,我开直播就是想给粉丝聊聊天唱唱歌,我也是第一次来直播,不知道在哪里关闭礼物的打赏功能!
不得不说:张杰真的比刚出道的时候老了很多,脸上的皱纹也比较明显,已经不再是刚出道的时候的小鲜肉啦!
张杰接着说到:你们不要给我刷礼物,我刚才让助理给我把打赏功能关闭,他研究了半天也没有搞清楚。
张杰参加超级男生出道以后,就和主持人谢娜一见钟情结婚,有网友在直播间问:怎么不见娜姐和你一块直播呢?
张杰表示:她现在的工作特别的忙,我现在也没有什么节目上,每天在家也特别的无聊,看到后台有粉丝给我发信息,想看我直播所以为了满足粉丝的心愿才开的直播!
![](https://wx1.sinaimg.cn/large/936d324fgy1h1v791d3v8j20tz170ae5.jpg)
5月2日明星张杰在直播间说到:大家都不要给我刷礼物,我开直播就是想给粉丝聊聊天唱唱歌,我也是第一次来直播,不知道在哪里关闭礼物的打赏功能!
不得不说:张杰真的比刚出道的时候老了很多,脸上的皱纹也比较明显,已经不再是刚出道的时候的小鲜肉啦!
张杰接着说到:你们不要给我刷礼物,我刚才让助理给我把打赏功能关闭,他研究了半天也没有搞清楚。
张杰参加超级男生出道以后,就和主持人谢娜一见钟情结婚,有网友在直播间问:怎么不见娜姐和你一块直播呢?
张杰表示:她现在的工作特别的忙,我现在也没有什么节目上,每天在家也特别的无聊,看到后台有粉丝给我发信息,想看我直播所以为了满足粉丝的心愿才开的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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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這期播客,對政治性抑鬱的話題記不得多少了,印象最深的還是那個戒菸的故事。張老師說她40歲了,突然戒了吸了20年的菸,是因為意識到了自己當初為什麼要吸菸。吸菸難受得要死還是要吸就是為了宣示自己對自己的身體有掌控權,證明我他媽就是有權利把自己的身體搞壞讓自己活得短一點。到了40歲了,逐漸意識到自己沒有必要像別人證明這個事實了,沒有一個聲音告訴你說你不應該這麼做了,然後輕鬆戒菸。我狠狠共情,社交平台和周圍人的聲音每天告訴我你要熱愛生活活在當下活得健康不要老是躺著熬夜吃那些不健康的東西不要想那些沒有意義的事要天天開心,道理我也都懂,但我就是覺得我有權利把我的生活搞得亂七八糟,這也是我的選擇。當然這聽起來更像是為我擺爛找的一個並不怎麼說得通的牽強的藉口,或者是給「叛逆」的行為做出的更加具體的比較根源的心理上的解釋。不管怎麼說這個理由好像都有些堂而皇之了,每天都在覺得萬事都毫無意義,整個人都有點虛無了(或許有些言重),但又為那些自己已經覺得沒有意義了的事苦惱著,反過來又要苦惱自己為什麼會苦惱一些沒有意義的事,我到底在苦惱什麼,為我感到苦惱而感到苦惱,為不知道在苦惱什麼而感到苦惱,就像對著空氣打拳,打得累死又不知道在打什麼。想到甚至想遁入空門,還是要感謝自己的行動力還沒有強到這種地步。但也不是說把周圍人的好心勸戒當成耳邊風,真心地感謝每一個試圖打醒我的聲音,因為我知道那都是真心想為我好。最近已經在努力在讓自己重新回到正常人軌道上來了,希望一切都會更加好起來,當然也可能不會好起來。還是想著不會太好比較好,降低期待才是提高生活幸福感的最好的方式。耶,願你我都能和自己和睦,peace
![](https://wx4.sinaimg.cn/large/c399c84bgy1h1v5fpeo3aj20n01dsgs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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