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党员突击队#【党员先行守初心,支援基层战疫情!】“您好,请提前打开粤康码。”“请大家佩戴好口罩,保持‘一米线’距离。”3月17日,在江北文昌社区和河南岸银岗岭社区核酸检测点,市住建局党员突击队队员正积极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引导居民有序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据悉
这支党员突击队是市住建局响应市委组织部号召,为支援惠城区新一轮全员核酸检测工作而迅速组建的。在这些队员中有些是多次参加社区抗疫志愿者的“老兵”,有些是刚加入的“新人”。
https://t.cn/A666bl2l
这支党员突击队是市住建局响应市委组织部号召,为支援惠城区新一轮全员核酸检测工作而迅速组建的。在这些队员中有些是多次参加社区抗疫志愿者的“老兵”,有些是刚加入的“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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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 【节后找工作 | 年后迎来求职高峰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这些陷阱要警惕!】每年春节过后都会迎来求职高峰,求职过程看似你情我愿,但职场新人总担心会出现一些法律问题。那么在求职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日前,记者采访了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通过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求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酒店随意解雇
市民老张经朋友介绍,到一酒店从事保安工作。入职时,酒店老板口头承诺,每月工资2500元,每月20日发放。由于老张年龄大了,对劳动法律法规也不了解,就没有与酒店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可工作一段时间后,老张发现,由于酒店近年来生意不景气,员工工资发放不太及时。截至2020年10月,酒店方已累计拖欠老张6个月的工资。老张只好去找酒店讨要工资,酒店老板虽然口头承诺马上就发,可就是拖着不给。
最让老张没想到的是,2020年12月,酒店老板突然电话通知老张,称老张被解雇了。老张多次找酒店老板讨要说法,但是无果。无奈之下,老张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但酒店老板否认老张是该酒店员工,称老张无法出示签订的劳动合同等书面证明。此外,调查发现,由于老张每次工资发放都是以微信转账的方式,老张也无法提供工资支付的银行流水,无法证明与酒店存在劳动关系。
随后,老张只好先到劳动仲裁进行劳动关系确认,经过将近一年的时间,老张才拿到被拖欠的工资。
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提醒: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聘者入职时,应及时并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在自身权益收到侵犯时,就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未核实用人单位信息 工作三个月一分钱没拿到
小李今年23岁,刚大学毕业,找工作成为他迫在眉睫的事情。一次偶然的机会,他通过街头上的招聘卡片进入到我市一家房产销售置业公司从事销售工作。
入职后,小李工作兢兢业业,每天按时按照部门领导的要求在微信上进行打卡。在业绩方面,小李入职三个月累计销售了4套房。对于一名新人来说,这是一个不错的成绩。
可是小李工作3个月了,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工资。随后,小李找到部门领导要求发放工资,但部门领导多次以“未实际成交”为由,拒绝给小李发放工资。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小李向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
劳动监察部门接到小李的求助后,按照要求让他提供相关投诉信息时,可小李一问三不知。如该公司办公地址在哪?公司负责人是谁?小李统统不知道。“我的工作都是吴经理负责的,其他的也没有多想。”小李说。
劳动监察部门经过调查发现,辖区内根本没有这家房产销售置业公司的经营信息,小李口中的部门领导也一直联系不上。随后,劳动监察部门联系上该楼盘售楼中心负责人。“负责人称,前期他们确实与小李所在的房产销售置业公司合作过,但仅合作3个月就没合作了,听说这家公司早就没人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介绍。
由于该房产销售置业公司已经没有实际经营行为,其办公地点也不存在,最终小李被拖欠的工资也未能得到解决。
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提醒:广大劳动者在求职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在选择用人单位时,一定要核实该用人单位有没有营业执照,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同时一定要弄清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只有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确保自己权益不受损害。
试用期无故被单位辞退
小贾于2021年3月求职于我市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经理在小贾入职时称,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是2年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
进入公司后,在单位许诺的高额工资面前,小贾丝毫不敢松懈,工作时十分认真卖力,服务也很热情,得到了客户的一致认可。小贾相信凭借自己的工作能力肯定能被公司留下来,可没想到意外还是发生了。
眼看马上试用期结束,小贾却突然接到公司人事部的通知,告知小贾工作质量不高,业绩不够突出,试用期不合格,无法转正,被公司辞退。
对于公司的辞退原因,小贾心中十分不解,立刻找到人事经理问个究竟:“你们说我试用不合格,我工作积极主动,试用期间谈成了好几个业务,凭什么说我不合格要辞退我?”
面对小贾的询问,对方不给任何解释,只是称小贾还在试用期内,公司有权决定去留。该经理还表示,既然是试用,试用合格不合格,完全由公司说了算,公司说合格就合格,不合格就不合格。
小贾虽然最后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但由于没有留存任何证据,小贾只能自认倒霉。
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提醒: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因此广大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积极努力工作,同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在遇到试用期内被无故辞退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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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时这些都要注意
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介绍,除了以上需要注意的外,求职者在求职时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是地方:
一、求职时要从一些正规的招聘网站或者人才招聘市场了解招聘信息,不要被一些所谓的骗子或者是不法招聘机构所蒙骗,一定要抱存着防范的心理,千万不要求职心切而乱入职场。
二、在现如今的网络时代,还有很多不法的招聘机构借着网络平台套取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在选择求职的时候,一定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千万不要被一些有心人士所利用。
三、求职者在准备加入某工作单位的时候,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要了解到合同里面所包含的一些具体事项,比如有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甚至包括社保福利等等。
四、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且妥善保管,这是合法权益被侵害或发生劳动争议时的重要证据。同时,在工作当中要遵守公司的纪律、考核等规章制度,积极工作,当自身的权益受到侵犯和发生劳动纠纷时,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请求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酒店随意解雇
市民老张经朋友介绍,到一酒店从事保安工作。入职时,酒店老板口头承诺,每月工资2500元,每月20日发放。由于老张年龄大了,对劳动法律法规也不了解,就没有与酒店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可工作一段时间后,老张发现,由于酒店近年来生意不景气,员工工资发放不太及时。截至2020年10月,酒店方已累计拖欠老张6个月的工资。老张只好去找酒店讨要工资,酒店老板虽然口头承诺马上就发,可就是拖着不给。
最让老张没想到的是,2020年12月,酒店老板突然电话通知老张,称老张被解雇了。老张多次找酒店老板讨要说法,但是无果。无奈之下,老张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但酒店老板否认老张是该酒店员工,称老张无法出示签订的劳动合同等书面证明。此外,调查发现,由于老张每次工资发放都是以微信转账的方式,老张也无法提供工资支付的银行流水,无法证明与酒店存在劳动关系。
随后,老张只好先到劳动仲裁进行劳动关系确认,经过将近一年的时间,老张才拿到被拖欠的工资。
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提醒: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聘者入职时,应及时并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在自身权益收到侵犯时,就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未核实用人单位信息 工作三个月一分钱没拿到
小李今年23岁,刚大学毕业,找工作成为他迫在眉睫的事情。一次偶然的机会,他通过街头上的招聘卡片进入到我市一家房产销售置业公司从事销售工作。
入职后,小李工作兢兢业业,每天按时按照部门领导的要求在微信上进行打卡。在业绩方面,小李入职三个月累计销售了4套房。对于一名新人来说,这是一个不错的成绩。
可是小李工作3个月了,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工资。随后,小李找到部门领导要求发放工资,但部门领导多次以“未实际成交”为由,拒绝给小李发放工资。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小李向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
劳动监察部门接到小李的求助后,按照要求让他提供相关投诉信息时,可小李一问三不知。如该公司办公地址在哪?公司负责人是谁?小李统统不知道。“我的工作都是吴经理负责的,其他的也没有多想。”小李说。
劳动监察部门经过调查发现,辖区内根本没有这家房产销售置业公司的经营信息,小李口中的部门领导也一直联系不上。随后,劳动监察部门联系上该楼盘售楼中心负责人。“负责人称,前期他们确实与小李所在的房产销售置业公司合作过,但仅合作3个月就没合作了,听说这家公司早就没人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介绍。
由于该房产销售置业公司已经没有实际经营行为,其办公地点也不存在,最终小李被拖欠的工资也未能得到解决。
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提醒:广大劳动者在求职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在选择用人单位时,一定要核实该用人单位有没有营业执照,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同时一定要弄清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只有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确保自己权益不受损害。
试用期无故被单位辞退
小贾于2021年3月求职于我市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经理在小贾入职时称,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是2年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
进入公司后,在单位许诺的高额工资面前,小贾丝毫不敢松懈,工作时十分认真卖力,服务也很热情,得到了客户的一致认可。小贾相信凭借自己的工作能力肯定能被公司留下来,可没想到意外还是发生了。
眼看马上试用期结束,小贾却突然接到公司人事部的通知,告知小贾工作质量不高,业绩不够突出,试用期不合格,无法转正,被公司辞退。
对于公司的辞退原因,小贾心中十分不解,立刻找到人事经理问个究竟:“你们说我试用不合格,我工作积极主动,试用期间谈成了好几个业务,凭什么说我不合格要辞退我?”
面对小贾的询问,对方不给任何解释,只是称小贾还在试用期内,公司有权决定去留。该经理还表示,既然是试用,试用合格不合格,完全由公司说了算,公司说合格就合格,不合格就不合格。
小贾虽然最后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但由于没有留存任何证据,小贾只能自认倒霉。
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提醒: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因此广大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积极努力工作,同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在遇到试用期内被无故辞退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延伸阅读
求职时这些都要注意
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介绍,除了以上需要注意的外,求职者在求职时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是地方:
一、求职时要从一些正规的招聘网站或者人才招聘市场了解招聘信息,不要被一些所谓的骗子或者是不法招聘机构所蒙骗,一定要抱存着防范的心理,千万不要求职心切而乱入职场。
二、在现如今的网络时代,还有很多不法的招聘机构借着网络平台套取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在选择求职的时候,一定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千万不要被一些有心人士所利用。
三、求职者在准备加入某工作单位的时候,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要了解到合同里面所包含的一些具体事项,比如有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甚至包括社保福利等等。
四、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且妥善保管,这是合法权益被侵害或发生劳动争议时的重要证据。同时,在工作当中要遵守公司的纪律、考核等规章制度,积极工作,当自身的权益受到侵犯和发生劳动纠纷时,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请求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第一次采访王一博时,感觉他好拽!我是娱记,第一次见王一博时感觉这小孩太拽了。那时他是新人,刚加入《天天向上》,娱乐记者对他的了解仅限于是从韩国回来的组合成员。那天是芒果跨年晚会,娱记在后台采访间],工作人员把艺人带过来群访。快过年了,常规操作是艺人来了说说吉祥话,大家开开玩笑,给粉丝录个拜年视频,氛围欢乐。王一博被带进来的时候面无表情,熟悉他人都知道,他不笑板着脸的感觉特别冷。有记者问他,成年了有没有谈恋爱的想法。这是在丢梗给他,比如另一个韩国回来的男艺人被问同样的问题,非常上道:“想谈,有什么好介绍的?”记者接一句:“喜欢女记者吗?”大家一起笑,拍出来效果特好,粉丝也喜欢看爱豆被调戏。但王一博不,特别冷的一个眼神,“谁会在记者面前说想啊。”小声低估一句,类似于问这样的问题是怎么想的。提问的记者很尴尬,干笑两声,周围人一起打着哈哈才遮过去。在他之前,十几个咖位更大、年纪也更大的艺人进来采访,没人用这样口气说话。这个新人让娱记有种错觉,是不是有点飘?我们私下讨论过,汪涵为什么选他进“天天”。彼时去“天天”探班看录制,似乎王一博在现场话也很少,存在感不强。改观应该是《陈情令》之后,他工作机会多起来了,担任综艺节目导师,娱记们要做节目的媒体评审,经常一起熬夜录制。我那时候发现王一博不是酷盖,就是小朋友。“街舞”时候,他坐在台子上的沙发,媒体评审就在前面池子里,距离特别近,有时候他们几个说话我都听得见。王一博和熟悉的人在一起很爱笑,话也不少,会主动找人聊天。在陌生人面前的沉默更像是保护壳,他像是有点社恐,内心畏惧。当然最关键的是,业务能力真的强。现场看他跳舞更炸裂。他不是有意怼记者,是怼天怼地怼粉丝怼空气,急起来自己都怼。有话当面说,有事写脸上,他这样简单的性格娱乐圈真不多见。看多了背后下黑手整人的,娱记现在觉得王一博这样挺好,单纯小孩,没坏心眼,想怎样直说。娱记衡量艺人第一标准是业务能力,第二标准是专业态度,然后是人品,为人处世。王一博舞蹈的业务能力在圈内艺人中数一数二,拍戏敬业态度有目共睹,敢玩命,威亚打戏都自己上,就凭这两点娱记对他的印象就大为改观。情商他确实不算最高的,有时说话态度容易让不太了解他的人多想。有些话,他是小朋友的时候说没问题,现在是大明星了,身份不同,容易让别人误会他看不起人。有个性是好事,但在娱乐圈容易招黑,这的坏人真的很多。还是希望他保护好自己,早日长大吧。#娱乐综艺##垂直领域点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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