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超话]#《营口:【关注】致广大市民及主城区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一封信》#营口爆料##营口好网民抗疫在行动#
广大市民及主城区出租汽车从业人员:
按照5月4日营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从5月5日零时始,我市主城区(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采取交通管制,暂停公共交通服务。在此,营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呼吁广大市民及全市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5月5日零时始,我市主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必须严格遵守停运规定,不得擅自上路及从事营运活动,待政府发布恢复营运通知后方可复工。
二、停运期间,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应密切关注属地安排,严格落实全员核酸检测的规定,积极主动配合完整参加三次全员核酸检测。
三、停运期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检查,对违规上路及从事营运活动的出租汽车进行严厉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违规人员责任。
四、停运期间,请广大市民不要乘坐出租汽车出行,如发现有出租汽车违规上路及从事营运活动,可拨打12328进行举报与投诉。
最后,请广大市民及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共同构建防疫屏障。
营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2年5月4日 https://t.cn/R4CKsrs
广大市民及主城区出租汽车从业人员:
按照5月4日营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从5月5日零时始,我市主城区(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采取交通管制,暂停公共交通服务。在此,营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呼吁广大市民及全市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5月5日零时始,我市主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必须严格遵守停运规定,不得擅自上路及从事营运活动,待政府发布恢复营运通知后方可复工。
二、停运期间,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应密切关注属地安排,严格落实全员核酸检测的规定,积极主动配合完整参加三次全员核酸检测。
三、停运期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检查,对违规上路及从事营运活动的出租汽车进行严厉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违规人员责任。
四、停运期间,请广大市民不要乘坐出租汽车出行,如发现有出租汽车违规上路及从事营运活动,可拨打12328进行举报与投诉。
最后,请广大市民及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共同构建防疫屏障。
营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2年5月4日 https://t.cn/R4CKsrs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
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口罩、消毒用品、预防类药品等防疫用品及蔬菜、水果、肉、蛋、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保障市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各相关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哄抬价格,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相关经营者要明码标价,要真实明确标明商品零售价格等内容,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各相关经营者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
五、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各相关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
七、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应当强化行业自律,倡导诚实守信。
八、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坚决打击,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加强监督,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4日
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口罩、消毒用品、预防类药品等防疫用品及蔬菜、水果、肉、蛋、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保障市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各相关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哄抬价格,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相关经营者要明码标价,要真实明确标明商品零售价格等内容,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各相关经营者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
五、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各相关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
七、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应当强化行业自律,倡导诚实守信。
八、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坚决打击,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加强监督,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4日
#郑州严查价格违法最高罚款500万元# 5月4日,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口罩、消毒用品、预防类药品等防疫用品及蔬菜、水果、肉、蛋、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保障市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明确要求各相关经营者不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通告要求,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各相关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哄抬价格,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经营者要明码标价,要真实明确标明商品零售价格等内容,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各相关经营者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各相关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应当强化行业自律,倡导诚实守信。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坚决打击,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积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通告要求,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各相关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哄抬价格,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经营者要明码标价,要真实明确标明商品零售价格等内容,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各相关经营者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各相关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应当强化行业自律,倡导诚实守信。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坚决打击,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积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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