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子,好好生活、好好吃饭、好好照顾自己!天越来越热了,离卓不凡杀青又近了一天,老大的长发造型看一次少一次咯。其实长发短发都喜欢,主要是看脸[酷][酷][酷]
@摩登兄弟刘宇宁
#刘宇宁说英雄谁是英雄# 。#刘宇宁白愁飞##摩登兄弟[超话]#
摩登兄弟刘宇宁 刘宇宁 宁哥 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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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蜀山区租房[超话]#
1.位置在安农大北2门附近,周边生活交通便利,离之心城很近,小区是盛华苑,三室一厅一厨一卫(如图)。
2.房子5月20号到期,21号后可以入住。原本住这间房的小姐姐考研上岸了,现在找位一起合租的女生,现在住的都是女生。
3.房东直租,直接和房东签合同,半年一签,押一付三,房租500元,是这附近性价比很高的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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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子5月20号到期,21号后可以入住。原本住这间房的小姐姐考研上岸了,现在找位一起合租的女生,现在住的都是女生。
3.房东直租,直接和房东签合同,半年一签,押一付三,房租500元,是这附近性价比很高的房子了。
“你那栋楼出了事,我们就不租了!贵州贵阳。一男子因打算与女朋友共同生活,遂想重新租住一套大一点,且离公司较近的小区房子居住。后来男子在下班回家时,顺便到公司附近的几个小区转了一圈,并留下了一间正在出租房东的电话。
男子与房东取得联系后,双方相约一起看房。男子带上女朋友一起看了房子后,觉得这套房子满足自己的需求,价钱也是自己能够接受范围内的。
于是与房东当场确定自己要租住这套房子,并按照房东要求以“交一押二”的计算方式,给房东支付了4000余元。男子拿到房门钥匙后,于次日与女朋友入住。
可不曾想,正当男子还在与女朋友商量要不要买个微波炉回来用时,这栋楼却发生一起住户跳楼的事件。当天晚上女友便与男子商量,想搬走。男子同意并与房东协商退租事宜。
当时房东也很爽快同意了男子退租的请求,并给男子转回了3000元,剩余1000多元,房东说要等确定了水电费是多少并扣除后,才转回给男子。男子觉得合理,遂同意并重新再找了一套房子居住。
可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了几个月,房东却又以各种理由,多次拒绝退回剩余的1000多元。由于男子当时没有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所以一时间男子也不知道该怎么办,遂找到#头条帮忙# 求助。(案例来源:头条帮助)
其实男子的情况,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人遇到过,即在还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就支付钱财并已经入住的。
那么男子主张退租的诉求,合理么?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是,租住房子没有签合同,在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房东是违法行为。但是,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不代表租事实不存在。
《民法典》第707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就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也就是说,法律明确规定,租房6个月以上的,双方必须签合同,如果没有签或到期后没有续签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约关系。
其次,在没有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男子提出退租的诉求,是否合理,主要是看双方当时有没有关于退房的约定。
目前的情况是,双方租房时没有约定退租的约定,但房东在男子提出退租后,又同意了男子的主张。因此在民法上,双方亦等同于形成了一种合约关系。
《民法典》第57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而言,如果男子违约,房东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不能证明男子违约或房东同意解除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男子主张退回押金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男子如若有损坏家具或者在租住期间产生了水电费等,房东有权扣除相关费用,才予以返还。
最后,建议男子尝试与房东沟通的方式,解决此事,当房东仍然拒绝时,男子可以适当和对方说清楚以上所述的法律关系,即如果通过起诉方式解决此事的话,房东大概率会是败诉,到时候房东不仅要退钱,还要承担案件受理费。
私以为,只要明事理之人,平衡一下利与弊,一般情况下,不会为1000多元而吃上一起大概率自己会败诉的官司。大家认为,对么?欢迎讨论!
男子与房东取得联系后,双方相约一起看房。男子带上女朋友一起看了房子后,觉得这套房子满足自己的需求,价钱也是自己能够接受范围内的。
于是与房东当场确定自己要租住这套房子,并按照房东要求以“交一押二”的计算方式,给房东支付了4000余元。男子拿到房门钥匙后,于次日与女朋友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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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房东也很爽快同意了男子退租的请求,并给男子转回了3000元,剩余1000多元,房东说要等确定了水电费是多少并扣除后,才转回给男子。男子觉得合理,遂同意并重新再找了一套房子居住。
可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了几个月,房东却又以各种理由,多次拒绝退回剩余的1000多元。由于男子当时没有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所以一时间男子也不知道该怎么办,遂找到#头条帮忙# 求助。(案例来源:头条帮助)
其实男子的情况,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人遇到过,即在还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就支付钱财并已经入住的。
那么男子主张退租的诉求,合理么?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是,租住房子没有签合同,在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房东是违法行为。但是,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不代表租事实不存在。
《民法典》第707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就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也就是说,法律明确规定,租房6个月以上的,双方必须签合同,如果没有签或到期后没有续签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约关系。
其次,在没有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男子提出退租的诉求,是否合理,主要是看双方当时有没有关于退房的约定。
目前的情况是,双方租房时没有约定退租的约定,但房东在男子提出退租后,又同意了男子的主张。因此在民法上,双方亦等同于形成了一种合约关系。
《民法典》第57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而言,如果男子违约,房东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不能证明男子违约或房东同意解除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男子主张退回押金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男子如若有损坏家具或者在租住期间产生了水电费等,房东有权扣除相关费用,才予以返还。
最后,建议男子尝试与房东沟通的方式,解决此事,当房东仍然拒绝时,男子可以适当和对方说清楚以上所述的法律关系,即如果通过起诉方式解决此事的话,房东大概率会是败诉,到时候房东不仅要退钱,还要承担案件受理费。
私以为,只要明事理之人,平衡一下利与弊,一般情况下,不会为1000多元而吃上一起大概率自己会败诉的官司。大家认为,对么?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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