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好网民抗疫在行动# 【营口市疾控中心紧急提醒】4月30日15:15以后到过营口奥体中心,18:00以后到过营口老釜鲜肉铺烤肉店(西市区镜湖西路28号)的人员;
5月1日19:50以后到过站前区春泉市场外门市春泉土豆粉店的人员;
5月2日7:50以后到过春泉市场胖姐水产店,8:00以后到过春泉市场哈尔滨饼店,13:00以后到过西市区江户丽汤洗浴,14:50以后到过西市区得胜市场三孩水产超市、刁四海鲜,15:30以后到过站前区盛达生鲜超市,17:30以后乘坐过辽HHS375出租车,21:30以后乘坐过辽H0Q890出租车的人员;
5月3日8:25以后到过春泉市场沙县小吃,13:00以后到过春泉市场老杨青菜店、西门水果店(朵朵)、春营调味料超市,14:00以后到过西市区通惠门市场杨杰海鲜、鸿运海鲜、小芹杂货铺、梦想成真牛肉店的人员。
请主动向社区报备,并严格居家,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好疫情防控和核酸检测等措施。对不报备、不如实报备,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如有相关线索,请广大居民立即向所属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中心进行举报。
营口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热线电话:
2998200
鲅鱼圈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热线电话:
6251500
盖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热线电话:
7689720
大石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热线电话:
5613235
老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热线电话:
3900600
站前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热线电话:
2668309
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热线电话:
4881315
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6615805
0417-4893555(夜间、节假日)
站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2668309
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6615660
鲅鱼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6817366
老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3865161
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7813712
大石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6951166
5月1日19:50以后到过站前区春泉市场外门市春泉土豆粉店的人员;
5月2日7:50以后到过春泉市场胖姐水产店,8:00以后到过春泉市场哈尔滨饼店,13:00以后到过西市区江户丽汤洗浴,14:50以后到过西市区得胜市场三孩水产超市、刁四海鲜,15:30以后到过站前区盛达生鲜超市,17:30以后乘坐过辽HHS375出租车,21:30以后乘坐过辽H0Q890出租车的人员;
5月3日8:25以后到过春泉市场沙县小吃,13:00以后到过春泉市场老杨青菜店、西门水果店(朵朵)、春营调味料超市,14:00以后到过西市区通惠门市场杨杰海鲜、鸿运海鲜、小芹杂货铺、梦想成真牛肉店的人员。
请主动向社区报备,并严格居家,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好疫情防控和核酸检测等措施。对不报备、不如实报备,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如有相关线索,请广大居民立即向所属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中心进行举报。
营口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热线电话:
2998200
鲅鱼圈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热线电话:
6251500
盖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热线电话:
7689720
大石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热线电话:
5613235
老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热线电话:
3900600
站前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热线电话:
2668309
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热线电话:
4881315
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6615805
0417-4893555(夜间、节假日)
站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2668309
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6615660
鲅鱼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6817366
老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3865161
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7813712
大石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6951166
#辽宁好网民抗疫在行动##营口三个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辽宁营口三个区5月5日零时起实行封闭式管理 暂停公共交通服务】5月4日,辽宁营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在主城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为切实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全力守护好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5月5日零时始,对营口市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的住宅小区、村(社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并于5月5日6:00起连续开展三轮全员核酸检测 。为保证核酸检测工作有序开展,拟采取相关防控举措,具体通告如下:
一、洗浴场所、KTV、歌舞厅、迪吧厅、麻将馆、棋牌室、足疗店、网吧、游戏厅、彩票站、密室逃脱类(含剧本杀)游戏场所、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等不得开放运营;除保障必需物资的商场、超市、餐厅外,其余一律暂停营业;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监所、精神卫生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人员探视;影剧院、博物馆、宗教场所不得开放;不得举办大型会议、演出、培训、展销促销、农村大集等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二、除防疫征用的公交车辆外,对公交车(线路班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实行交通管制,暂停公共交通服务。
三、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正常运行;工业企业、农事企业在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正常运行,员工实行闭环或点对点管理。
四、除有条件实行封闭管理的高三年级外,其它年级实行线上教学。
五、各交通服务站点的管控措施不变。市民非必要不离营,确需离营的,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六、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民生、应急等人员外,按照统一安排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属地社区的管理,做好个人防护。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部门的调度安排,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部门的调度安排。
七、加强生活保障物资储备,完善定点超市、外卖配送、网络订单等配送渠道。加强市场价格监测,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确保市场平稳有序,市民生活有效保障。
八、做好备用“黄码医院”启动工作,有就医需求的群众要向所在社区报备预约,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诊疗返家后严格执行“黄码医院”就医管控措施。
九、各区要科学组织好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同时,严格按要求、标准、规范进行,确保检测过程中不发生风险和检测结果的偏差。
十、各区居民要密切关注属地安排,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对没有参加或没有完整参加三次全员核酸检测的居民,健康码将标记为黄码;对拒不按规定要求参加核酸检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具体解除管控措施时间,将视核酸检测结果另行通知。
(央视)
一、洗浴场所、KTV、歌舞厅、迪吧厅、麻将馆、棋牌室、足疗店、网吧、游戏厅、彩票站、密室逃脱类(含剧本杀)游戏场所、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等不得开放运营;除保障必需物资的商场、超市、餐厅外,其余一律暂停营业;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监所、精神卫生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人员探视;影剧院、博物馆、宗教场所不得开放;不得举办大型会议、演出、培训、展销促销、农村大集等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二、除防疫征用的公交车辆外,对公交车(线路班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实行交通管制,暂停公共交通服务。
三、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正常运行;工业企业、农事企业在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正常运行,员工实行闭环或点对点管理。
四、除有条件实行封闭管理的高三年级外,其它年级实行线上教学。
五、各交通服务站点的管控措施不变。市民非必要不离营,确需离营的,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六、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民生、应急等人员外,按照统一安排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属地社区的管理,做好个人防护。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部门的调度安排,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部门的调度安排。
七、加强生活保障物资储备,完善定点超市、外卖配送、网络订单等配送渠道。加强市场价格监测,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确保市场平稳有序,市民生活有效保障。
八、做好备用“黄码医院”启动工作,有就医需求的群众要向所在社区报备预约,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诊疗返家后严格执行“黄码医院”就医管控措施。
九、各区要科学组织好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同时,严格按要求、标准、规范进行,确保检测过程中不发生风险和检测结果的偏差。
十、各区居民要密切关注属地安排,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对没有参加或没有完整参加三次全员核酸检测的居民,健康码将标记为黄码;对拒不按规定要求参加核酸检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具体解除管控措施时间,将视核酸检测结果另行通知。
(央视)
【关于在营口市主城区实施分时段交通管制的通告】#营口抗疫在行动#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蔓延扩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营口市将对主城区实施分时段交通管制,具体通告如下: #营口生活#
1.管制时间自2022年5月5日12时起,实施分时段交通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2.管制区域为营口市主城区(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
3.管控期内,营口市主城区内城市道路的交通信号灯7:00-8:30及17:00-18:30正常运行;其余时段将实行交通管制,信号灯调整为红灯,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医疗救治车辆、抢修救援车辆、应急车辆、保供车辆和防疫工作车辆外,其余一切车辆均禁止通行。
4.接送待产孕妇、重病就医人员等紧急情形的车辆,保障民生物资、防疫物资的车辆,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依照营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进行核实确认,符合条件的,可允许临时通行。
5.符合要求的各类车辆驾驶人,在通过灯控路口时,务必注意瞭望,减速慢行,确保安全通行。
6.来营从事公务活动及货物运输的车辆,须通过电话、来函等方式向市疫情指挥部办公室报备,获得允许后,方可通行。
7.公安机关将通过电子警察系统实施24小时抓拍,对不按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进行处罚。
8.公安机关将对路面车辆开展现场查控。被查验时,驾驶员需要提供行驶证、驾驶证及相关证明。对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照的,将依法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9.对其他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2990099;2990066;3611006;3611007;3611008
传真号码:0417-2990088
营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 年5月5日
1.管制时间自2022年5月5日12时起,实施分时段交通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2.管制区域为营口市主城区(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
3.管控期内,营口市主城区内城市道路的交通信号灯7:00-8:30及17:00-18:30正常运行;其余时段将实行交通管制,信号灯调整为红灯,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医疗救治车辆、抢修救援车辆、应急车辆、保供车辆和防疫工作车辆外,其余一切车辆均禁止通行。
4.接送待产孕妇、重病就医人员等紧急情形的车辆,保障民生物资、防疫物资的车辆,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依照营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进行核实确认,符合条件的,可允许临时通行。
5.符合要求的各类车辆驾驶人,在通过灯控路口时,务必注意瞭望,减速慢行,确保安全通行。
6.来营从事公务活动及货物运输的车辆,须通过电话、来函等方式向市疫情指挥部办公室报备,获得允许后,方可通行。
7.公安机关将通过电子警察系统实施24小时抓拍,对不按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进行处罚。
8.公安机关将对路面车辆开展现场查控。被查验时,驾驶员需要提供行驶证、驾驶证及相关证明。对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照的,将依法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9.对其他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2990099;2990066;3611006;3611007;3611008
传真号码:0417-2990088
营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 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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