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2021年二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
人民银行统计,2021年二季度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85.5万亿元,同比增长12.3%;上半年增加12.76万亿元,同比多增6677亿元。贷款投向呈现以下特点。
一、企事业单位中长期贷款增长加快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119.11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增速比上年末低1.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8.58万亿元,同比少增5809亿元。
分期限看,短期贷款及票据融资余额43.21万亿元,同比增长1.7%,增速比上年末低6.5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65万亿元,同比少增2.43万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72.69万亿元,同比增长16.8%,增速比上年末高1.5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6.62万亿元,同比多增1.68万亿元。
分用途看,固定资产贷款余额51.08万亿元,同比增长11.4%,增速比上年末低0.2个百分点;经营性贷款余额49.22万亿元,同比增长11.4%,增速比上年末低1.5个百分点。
二、工业中长期贷款增速继续提升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2.59万亿元,同比增长25.8%,增速比上年末高5.8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59万亿元,同比多增7507亿元。其中,重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0.85万亿元,同比增长24.4%,增速比上年末高5.9个百分点;轻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74万亿元,同比增长35.2%,增速比上年末高4.5个百分点。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服务业中长期贷款余额48.91万亿元,同比增长14.5%,增速比上年末高0.2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3.85万亿元,同比多增5680亿元。房地产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3.2%,增速比上年末低4.6个百分点。
三、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保持较快增长
2021年二季度末,人民币普惠金融领域贷款1余额24.76万亿元,同比增长25.5%,比上年末高1.3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3.26万亿元,同比多增8324亿元。
2021年二季度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7.74万亿元,同比增长31%,增速比上年末高0.7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65万亿元,同比多增6734亿元。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余额6.59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创业担保贷款余额2293亿元,同比增长32.9%;助学贷款余额1238亿元,同比增长11.2%。
2021年二季度末,原建档立卡人口存量贷款余额1221亿元;全国脱贫人口2贷款余额8556亿元。
四、绿色贷款增长速度加快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绿色贷款3余额13.92万亿元,同比增长26.5%,比一季度末高1.9个百分点,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4.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87万亿元。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分别为6.79和2.58万亿元,合计占绿色贷款的67.3%。
分用途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贷款余额分别为6.68和3.5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5%和19.9%。分行业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绿色贷款余额3.98万亿元,同比增长16.4%,上半年增加3295亿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绿色贷款余额3.88万亿元,同比增长20.2%,上半年增加3554亿元。
五、涉农贷款增速小幅回落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41.66万亿元,同比增长10.1%,增速比上年末低0.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3.03万亿元,同比多增2072亿元。
2021年二季度末,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34.74万亿元,同比增长11.5%,增速比上年末低0.4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74万亿元,同比多增2823亿元。农户贷款余额12.86万亿元,同比增长15.1%,增速比上年末高0.9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07万亿元,同比多增1980亿元。农业贷款余额4.53万亿元,同比增长5.9%,增速比一季度末和上年末分别低2.1和1.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676亿元,同比少增727亿元。
六、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下降
2021年二季度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50.78万亿元,同比增长9.5%,低于各项贷款增速2.8个百分点,比上年末增速低2.2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42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18.9%,比上年全年水平低6.5个百分点。
2021年二季度末,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2.3万亿元,同比增长2.8%,增速比上年末低3.3个百分点。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余额4.65万亿元,同比减少1.5%,增速比上年末低2.5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6.58万亿元,同比增长13%,增速比上年末低1.6个百分点。
七、住户经营性贷款加速增长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住户贷款余额67.77万亿元,同比增长15.1%,增速比上年末高0.9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4.58万亿元,同比多增1.03万亿元。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住户经营性贷款余额15.42万亿元,同比增长22.8%,增速比上年末高2.8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8万亿元,同比多增5924亿元。住户消费性贷款余额52.35万亿元,同比增加13%,增速比上年末高0.3个百分点;二季度增加2.78万亿元,同比多增4331亿元。
注1: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银发﹝2017﹞22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有关考核标准的通知》(银发﹝2018﹞351号),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包括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的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
注2:脱贫人口包括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已脱贫人口。由于国务院扶贫办提供的贫困人口基础信息中区分了已脱贫享受政策和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的人员信息,根据金融扶贫政策要求,从2019年起,已脱贫人口贷款中不再包括对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贫困人口发放的贷款。
注3:绿色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发放给企(事)业法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或个人,用于投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领域的贷款。
人民银行统计,2021年二季度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85.5万亿元,同比增长12.3%;上半年增加12.76万亿元,同比多增6677亿元。贷款投向呈现以下特点。
一、企事业单位中长期贷款增长加快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119.11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增速比上年末低1.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8.58万亿元,同比少增5809亿元。
分期限看,短期贷款及票据融资余额43.21万亿元,同比增长1.7%,增速比上年末低6.5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65万亿元,同比少增2.43万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72.69万亿元,同比增长16.8%,增速比上年末高1.5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6.62万亿元,同比多增1.68万亿元。
分用途看,固定资产贷款余额51.08万亿元,同比增长11.4%,增速比上年末低0.2个百分点;经营性贷款余额49.22万亿元,同比增长11.4%,增速比上年末低1.5个百分点。
二、工业中长期贷款增速继续提升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2.59万亿元,同比增长25.8%,增速比上年末高5.8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59万亿元,同比多增7507亿元。其中,重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0.85万亿元,同比增长24.4%,增速比上年末高5.9个百分点;轻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74万亿元,同比增长35.2%,增速比上年末高4.5个百分点。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服务业中长期贷款余额48.91万亿元,同比增长14.5%,增速比上年末高0.2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3.85万亿元,同比多增5680亿元。房地产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3.2%,增速比上年末低4.6个百分点。
三、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保持较快增长
2021年二季度末,人民币普惠金融领域贷款1余额24.76万亿元,同比增长25.5%,比上年末高1.3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3.26万亿元,同比多增8324亿元。
2021年二季度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7.74万亿元,同比增长31%,增速比上年末高0.7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65万亿元,同比多增6734亿元。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余额6.59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创业担保贷款余额2293亿元,同比增长32.9%;助学贷款余额1238亿元,同比增长11.2%。
2021年二季度末,原建档立卡人口存量贷款余额1221亿元;全国脱贫人口2贷款余额8556亿元。
四、绿色贷款增长速度加快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绿色贷款3余额13.92万亿元,同比增长26.5%,比一季度末高1.9个百分点,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4.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87万亿元。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分别为6.79和2.58万亿元,合计占绿色贷款的67.3%。
分用途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贷款余额分别为6.68和3.5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5%和19.9%。分行业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绿色贷款余额3.98万亿元,同比增长16.4%,上半年增加3295亿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绿色贷款余额3.88万亿元,同比增长20.2%,上半年增加3554亿元。
五、涉农贷款增速小幅回落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41.66万亿元,同比增长10.1%,增速比上年末低0.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3.03万亿元,同比多增2072亿元。
2021年二季度末,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34.74万亿元,同比增长11.5%,增速比上年末低0.4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74万亿元,同比多增2823亿元。农户贷款余额12.86万亿元,同比增长15.1%,增速比上年末高0.9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07万亿元,同比多增1980亿元。农业贷款余额4.53万亿元,同比增长5.9%,增速比一季度末和上年末分别低2.1和1.6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676亿元,同比少增727亿元。
六、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下降
2021年二季度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50.78万亿元,同比增长9.5%,低于各项贷款增速2.8个百分点,比上年末增速低2.2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2.42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18.9%,比上年全年水平低6.5个百分点。
2021年二季度末,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2.3万亿元,同比增长2.8%,增速比上年末低3.3个百分点。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余额4.65万亿元,同比减少1.5%,增速比上年末低2.5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6.58万亿元,同比增长13%,增速比上年末低1.6个百分点。
七、住户经营性贷款加速增长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住户贷款余额67.77万亿元,同比增长15.1%,增速比上年末高0.9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4.58万亿元,同比多增1.03万亿元。
2021年二季度末,本外币住户经营性贷款余额15.42万亿元,同比增长22.8%,增速比上年末高2.8个百分点;上半年增加1.8万亿元,同比多增5924亿元。住户消费性贷款余额52.35万亿元,同比增加13%,增速比上年末高0.3个百分点;二季度增加2.78万亿元,同比多增4331亿元。
注1: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银发﹝2017﹞22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有关考核标准的通知》(银发﹝2018﹞351号),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包括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的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
注2:脱贫人口包括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已脱贫人口。由于国务院扶贫办提供的贫困人口基础信息中区分了已脱贫享受政策和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的人员信息,根据金融扶贫政策要求,从2019年起,已脱贫人口贷款中不再包括对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贫困人口发放的贷款。
注3:绿色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发放给企(事)业法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或个人,用于投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领域的贷款。
#中信银行信用卡#套路贷#手续费超收严重#银保监会不作为#国家信访局投诉无果#年轻人注意,勿再步我的后尘
广大网友大家好
我是山西籍的一名北漂族,在北京工作生活近10年,分享一条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套路贷行为,本人在2016年9月份的时候办理了一张中信银行信用卡,当时发卡的时候固定额度35000元,后来办理了中信银行的新快现业务和圆梦金业务,共计七笔借款,这两个借款业务叫法不一样,实际是一样的收取手续费标准,银行官网宣称一万元每月76块钱手续费,大致一看是很划算的,当时由于比较信任银行系统,认为人家不会算错不会多算,总计借了27万多,这27万多还把固定额度也办了36期的分期,办理分
期会占用固定额度是办完才知道,其中固定额度部分是54000元,应该是在刚借了一两笔的时候固定额度上调到54000的,当时也没有太在意,因为当时收入还比较可观,后来2017年我所从事的行业滑坡收入递减,收入大不如从前,还款开始有压力后总感觉这个账算的不对,总感觉还的太多,后来仔细分析过后发现这两项借款业务存在套路贷,他宣称的是1万元每月手续费76,但实际我每期还款后实际使用的本金都是在减少的,以10万元为例每期手续费应该是760元,每月本金应该是2777元多,那么以这
个公式还款我还3个月之后我实际使用的本金就成了91000多了,而到了第35期的时候我仍然还着每期760元的手续费,但是我实际使用的本金已经只剩下2777元,这个最高手续费率相当于年化利率百分之三百二,对此我非常不认可,试问我得是做多么暴利的行业能还的起银行放的这么高的高利贷,简直就是有合法牌照的高利贷放贷机构,这么高的贷款利率压的我还不起钱我只能还最低还款额,再让银行吃着我万分之五的复利日息,直到我2019年终于还不起了,还对我及我的家人多翻骚扰,我申请减免手续费和利息银行也没同意,我让银行起诉我他们也不起诉,如今拖了两年多了,我也一直没有能力一次处理掉,银行方说什么时候能一次结清了再找他们,如今我的征信已经被拖烂了,别的银行的信用卡也都封卡的封卡降额的降额,以后也再贷不了款了,我向银保监会投诉银保监会的回复是我和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民事纠纷不予受理,如果是民事纠纷中信银行仗着自己有权利上征信,对于自己发放高利贷视而不见这怎么算?我都通过国家信访局投诉了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还是视而不见,都过去两个多月了还是不处理,请问中国大陆还有单位能管这个商业银行吗? https://t.cn/z8rj1Fr
广大网友大家好
我是山西籍的一名北漂族,在北京工作生活近10年,分享一条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套路贷行为,本人在2016年9月份的时候办理了一张中信银行信用卡,当时发卡的时候固定额度35000元,后来办理了中信银行的新快现业务和圆梦金业务,共计七笔借款,这两个借款业务叫法不一样,实际是一样的收取手续费标准,银行官网宣称一万元每月76块钱手续费,大致一看是很划算的,当时由于比较信任银行系统,认为人家不会算错不会多算,总计借了27万多,这27万多还把固定额度也办了36期的分期,办理分
期会占用固定额度是办完才知道,其中固定额度部分是54000元,应该是在刚借了一两笔的时候固定额度上调到54000的,当时也没有太在意,因为当时收入还比较可观,后来2017年我所从事的行业滑坡收入递减,收入大不如从前,还款开始有压力后总感觉这个账算的不对,总感觉还的太多,后来仔细分析过后发现这两项借款业务存在套路贷,他宣称的是1万元每月手续费76,但实际我每期还款后实际使用的本金都是在减少的,以10万元为例每期手续费应该是760元,每月本金应该是2777元多,那么以这
个公式还款我还3个月之后我实际使用的本金就成了91000多了,而到了第35期的时候我仍然还着每期760元的手续费,但是我实际使用的本金已经只剩下2777元,这个最高手续费率相当于年化利率百分之三百二,对此我非常不认可,试问我得是做多么暴利的行业能还的起银行放的这么高的高利贷,简直就是有合法牌照的高利贷放贷机构,这么高的贷款利率压的我还不起钱我只能还最低还款额,再让银行吃着我万分之五的复利日息,直到我2019年终于还不起了,还对我及我的家人多翻骚扰,我申请减免手续费和利息银行也没同意,我让银行起诉我他们也不起诉,如今拖了两年多了,我也一直没有能力一次处理掉,银行方说什么时候能一次结清了再找他们,如今我的征信已经被拖烂了,别的银行的信用卡也都封卡的封卡降额的降额,以后也再贷不了款了,我向银保监会投诉银保监会的回复是我和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民事纠纷不予受理,如果是民事纠纷中信银行仗着自己有权利上征信,对于自己发放高利贷视而不见这怎么算?我都通过国家信访局投诉了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还是视而不见,都过去两个多月了还是不处理,请问中国大陆还有单位能管这个商业银行吗? https://t.cn/z8rj1Fr
【五部门联合发文 禁止小额贷款公司、非持牌机构对大学生发放贷款】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几年,由于“校园贷”乱象丛生,造成种种悲剧不断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加强在校大学生教育引导工作,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央行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禁止小额贷款公司、非持牌机构对大学生发放贷款。本着“开正门、堵偏门”的思路,新规将如何重塑校园互联网信贷市场?会对哪些机构和信贷需求带来比较大的影响?
大学校园金融服务是近年来颇受关注的话题。该不该对大学生提供贷款和信用卡?应如何满足大学生金融消费需求?社会各界时有讨论,看法不一。随着大学“校园贷”泛滥、“裸条贷”时有发生等情况的出现,监管防范也早已启动。2017年6月,原银监会等三部门印发通知,暂停网络借贷平台开展校园信贷业务,禁止培训、就业类机构捆绑信贷产品,并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入大学校园。此后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校园贷”等金融产品的总体规模开始有所下降。而在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看来,银保监会等五部门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是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发出的新的行为规范。
董希淼说:“这种违规‘校园贷’并没有销声匿迹,反而以各种名目繁多的方式加快渗透。比如‘颜值贷’‘创业贷’等,仍继续存在。特别是一些互联网平台,其以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放贷主体,非法获取大学生的一些信息进行精准推送。一些大学生也慢慢接受了‘超前消费’‘过度借贷’等观念,甚至有一些大学生通过贷款追星、美容等,还是有一些大学生陷入了校园网络借贷的陷阱。这次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以互联网消费贷款作为主要的整治对象,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它主要体现‘开正门、堵偏门’的这样一个原则和总体思路。”
何谓“开正门、堵偏门”的原则?董希淼进一步解释说:“‘堵偏门’,这次直接提出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正规的金融机构,可以向大学生提供互联网交易贷款,但也应该做好营销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这样一方面把‘偏门堵住、堵死’,另外一方面把‘正门给开大、开宽’。”
《通知》明确规定,小贷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同时,《通知》强调,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要加强获客筛选,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新规在促进小贷公司回归本源的同时,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角度,对银行等持牌机构的“校园贷”业务进行了规范。
曾刚表示:“小额贷款公司早年最开始试点的时候是作为银行体系的补充,主要是让其在小微企业领域进行贷款,个人业务之前不怎么让小贷公司涉足,这次《通知》首先是将业务资质更加清晰化,促进小贷公司自身回归本源。另一方面是让‘校园贷’提供者更加清晰明确,即银行等持牌机构,这是非常大的变化。银行以后还可以做‘校园贷’,但做的时候要满足一些基本的要求。我个人认为,可能会涉及比如额度的确定、利率的确定,包括怎样准确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等,不能过度营销等,以保证不让学生过度消费,使其承担不必要的债务负担,进而影响其正常的成长。”
严格限制业务规模,意味着将对持牌金融机构的贷前业务审核提出更高要求。同时,也必然对提出禁止性要求的相关机构业务产生一定影响。曾刚认为:“对于涉及到的小贷公司的影响肯定会很大,因为对其而言,这是一个禁止性的要求,未来其服务方式、模式可能会发生变化。从银行角度来讲,未来仍然可以做这块业务,但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合规性要求,可能会变成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比以往可能要严得多。这需要银行内部建立一整套相应的管理体制,同时在技术层面要有所创新,包括在额度以及借款人一些必要的条件要件方面,都需要有一些相应的规定或者要求,并不是借款的额度越大越好,也不是说这个行业的规模越大越好。”
不过,目前我国高校在校大学生超过4000万,年轻一代大学生金融服务需求客观存在,且增长较快。如何厘清定位、重塑校园金融市场规范,帮助大学生群体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是未来监管部门和学生、家庭、社会都需要研究和努力的方向。董希淼认为,我们应该以科学的态度去看待,以合理的方式来满足大学生合理的信贷需求。
“年轻一代的大学生在助学培训,甚至创业以及日常的生活消费等各个方面会有一些正常合理的借贷需求。对金融机构而言,要推出一些针对性比较强的定制化的学生金融产品,比如信用卡、消费贷款、创业贷款,额度要适中,利率要比较优惠,既能够满足其合理的消费信贷需求,也能够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公安、法院等部门要加大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校学生家长以及金融机构,各方要加强合作,引导大学生培养正确、理性、科学的金融消费观。另一方面,要向他们普及金融的基础知识,提高他们识别金融诈骗、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和能力。”董希淼说。https://t.cn/A6trcs4m
大学校园金融服务是近年来颇受关注的话题。该不该对大学生提供贷款和信用卡?应如何满足大学生金融消费需求?社会各界时有讨论,看法不一。随着大学“校园贷”泛滥、“裸条贷”时有发生等情况的出现,监管防范也早已启动。2017年6月,原银监会等三部门印发通知,暂停网络借贷平台开展校园信贷业务,禁止培训、就业类机构捆绑信贷产品,并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入大学校园。此后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校园贷”等金融产品的总体规模开始有所下降。而在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看来,银保监会等五部门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是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发出的新的行为规范。
董希淼说:“这种违规‘校园贷’并没有销声匿迹,反而以各种名目繁多的方式加快渗透。比如‘颜值贷’‘创业贷’等,仍继续存在。特别是一些互联网平台,其以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放贷主体,非法获取大学生的一些信息进行精准推送。一些大学生也慢慢接受了‘超前消费’‘过度借贷’等观念,甚至有一些大学生通过贷款追星、美容等,还是有一些大学生陷入了校园网络借贷的陷阱。这次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以互联网消费贷款作为主要的整治对象,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它主要体现‘开正门、堵偏门’的这样一个原则和总体思路。”
何谓“开正门、堵偏门”的原则?董希淼进一步解释说:“‘堵偏门’,这次直接提出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正规的金融机构,可以向大学生提供互联网交易贷款,但也应该做好营销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这样一方面把‘偏门堵住、堵死’,另外一方面把‘正门给开大、开宽’。”
《通知》明确规定,小贷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同时,《通知》强调,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要加强获客筛选,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新规在促进小贷公司回归本源的同时,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角度,对银行等持牌机构的“校园贷”业务进行了规范。
曾刚表示:“小额贷款公司早年最开始试点的时候是作为银行体系的补充,主要是让其在小微企业领域进行贷款,个人业务之前不怎么让小贷公司涉足,这次《通知》首先是将业务资质更加清晰化,促进小贷公司自身回归本源。另一方面是让‘校园贷’提供者更加清晰明确,即银行等持牌机构,这是非常大的变化。银行以后还可以做‘校园贷’,但做的时候要满足一些基本的要求。我个人认为,可能会涉及比如额度的确定、利率的确定,包括怎样准确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等,不能过度营销等,以保证不让学生过度消费,使其承担不必要的债务负担,进而影响其正常的成长。”
严格限制业务规模,意味着将对持牌金融机构的贷前业务审核提出更高要求。同时,也必然对提出禁止性要求的相关机构业务产生一定影响。曾刚认为:“对于涉及到的小贷公司的影响肯定会很大,因为对其而言,这是一个禁止性的要求,未来其服务方式、模式可能会发生变化。从银行角度来讲,未来仍然可以做这块业务,但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合规性要求,可能会变成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比以往可能要严得多。这需要银行内部建立一整套相应的管理体制,同时在技术层面要有所创新,包括在额度以及借款人一些必要的条件要件方面,都需要有一些相应的规定或者要求,并不是借款的额度越大越好,也不是说这个行业的规模越大越好。”
不过,目前我国高校在校大学生超过4000万,年轻一代大学生金融服务需求客观存在,且增长较快。如何厘清定位、重塑校园金融市场规范,帮助大学生群体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是未来监管部门和学生、家庭、社会都需要研究和努力的方向。董希淼认为,我们应该以科学的态度去看待,以合理的方式来满足大学生合理的信贷需求。
“年轻一代的大学生在助学培训,甚至创业以及日常的生活消费等各个方面会有一些正常合理的借贷需求。对金融机构而言,要推出一些针对性比较强的定制化的学生金融产品,比如信用卡、消费贷款、创业贷款,额度要适中,利率要比较优惠,既能够满足其合理的消费信贷需求,也能够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公安、法院等部门要加大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校学生家长以及金融机构,各方要加强合作,引导大学生培养正确、理性、科学的金融消费观。另一方面,要向他们普及金融的基础知识,提高他们识别金融诈骗、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和能力。”董希淼说。https://t.cn/A6trcs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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