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又来 6633 年龄操作了……这次完全是看图写话了所以大概 ooc 有(很多)^^
大概是看到这张33(150719 ©️ white night )所以脑起来的故事~

助理 66 和小少爷 33?
33 不是独子,可能有两个哥哥这样,反正家中继承顺位里他排在后面,没什么烦恼和压力,也不想争抢,在美国出生长大,一直比较低调,日子过得平常。
大概 17 岁的时候回了国,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就当33想体验别地的高中生活吧()……家里安排了刚入职 6 个月的助理 66 去机场接 33。66 大概是 23 岁这样,也没工作多久,所以上司把大概比较好对付的 33 交给了新人 66。

33 来以前,66 提前打听到 33 喜欢什么。听说高中生 33 最近喜欢 AJ,就准备了一双给 33。会是这么无趣的礼物,但是是很走心的 66。
66 的主要职责变成了照顾 33 的生活,偶尔也有其他工作。但 33 性格好,事不多,也比较独立,所以没太多需要费心照顾的。有时甚至会对 66 说 “哥昨天送我回家后是不是还去公司里开会到很晚了?今天可以不用带我上下学的,我今天打车去就好。我不会告诉别人的。哥在家好好休息吧。”
因为在新的地方人生地不熟,虽然凭借 33 的性格不会遇到什么社交挫折和culture shock带来的心理困境,但在新的地方,不自觉依赖自己信任的人很正常。所以 33 会有点依赖 66。比起行动,更偏向心理上的。
主要是 66 对他也很温柔,超出自己职责以外的温柔和体贴。会把 33 随口提到的心愿放心上,有时间就帮 33 实现。自己或和恋人(哈 66 那时是有恋人没错啦)逛街时,看到适合 33 的小东西,会买下来,等到和 33 见面时给他。甚至会和恋人提到自己平时照顾的那位洪家的小孩人很好,很可爱,让工作都没有那么烦人了。

虽然 33 平时也有约会其他人(没有玩得很疯,大概就只有三个这样,而且也是比较普通的想有感情的约会),但是还是更加……在乎66。尤其在66总是那么照顾他的情况下。虽然33知道这是66的职责,但33坚定认为其中包含了66的个人情感。
33不会把这些猜疑憋在心里,而是直接和66告白,说哥也是喜欢我的吧。对33而言坦白这种情感很简单,但对66而言不太容易。所以一开始66回避了、自己独自琢磨了一阵子,期间和恋人分了手。
33没有催促66回答,也不会在两人独处时主动贴上去暗示66要回答,还是像以前那样相处,甚至有时会主动回避66。比如66早上来接他去上学时,一般会遇到早晨洗完澡的33,以前33会直接裹着浴袍出来,但现在会穿好衣服再出浴室。33的回避不是因为自己告白失败所以感到难为情,只是想让66不要感到难堪。因为他觉得收到告白的一方其实是更有压力的一方。
两人都知道对彼此有感觉,但是用不同的方式好回避着……一个坦然地回避(什么形容),一个谨慎地回避……很有趣的样子(

后来还是在一起了。但有时6633回想起来都不知道那算是确认关系的起点吗。大概就某天送33去上学的时候,在下楼的电梯间里,33忽然拉拉66的衣袖,把66的上半身扯低,然后轻轻接吻了。
吻了没多久,电梯在其他楼层停下,两人只好紧急放开彼此。
但是在地下停车场车边,犹豫了一会儿,又接吻了……那天33上学迟到了一点,下车的时候脸还是红扑扑的。
66的犹豫是因为33年纪小(告白时已经18了虽然),而且33家又是大家族,所以很犹豫。倒也不是什么阶级差距带来的自卑,只是觉得在一起有种说不出的微妙的别扭。况且觉得33对自己的喜欢可能是一种到了新地方遇到可以依赖的好人、把依赖误认为是爱情的心理。
⬆️其实33也知道这些,猜到66的犹豫是为何。但是33没有拆穿,也没有说“就算是因为依赖而起的爱情又怎样,也是爱情啊”这样的话。33认为66的疑虑是正常的,而自己也没法给到66什么保证(而且给情感保证
——这感觉就不是33的性格呢),所以也没说什么,也没要他们对彼此解释什么。
而且33知道自己升学后估计要回美国,那样大概不能和66继续在一起。33没有为此难过,只是稍稍遗憾了一点。

在一起之后——其实两人在初吻后,都没有向对方确定“我们是在一起了吗”,就,那么顺其自然地继续过日子——6633的生活还是那样。只是有了很多接吻和拥抱。浅浅的吻比较多,66不太敢对33用力hhhhh
有做过吗……做过吧……感觉他们不是会回避这个的人。但是没有很频繁。整个过程中66也相当谨慎。
分手应该是66提的。在公司里知道了33半年后要回美国念书。大概在吃早饭的时候提了分手吧,清晰地罗列了理由,礼貌平静地提了想分手。
但不用他列这么多理由,33也会同意的……
吃完早餐,33把碗放到洗碗机以后去衣帽间换衣服。坐在衣帽间的地毯上,也没哭,就只是呆呆地坐了很久?脑中过了一遍和66在一起时的很多事,但也还是没哭。最后等情绪平复多了,站起来挑今天要穿的衣服。
穿好衣服出来以后看到站在客厅里放空的66。当时33想问“所以我们从哪个时间开始不再是恋人呢?现在已经不是了吧?”好奇怪,明明昨晚还抱在一起睡觉,吃了顿早餐后就只是朋友了。由于分手过程太平静,所以那种断裂的感觉更加鲜明。
分手后的相处还是很好的,没有谁刁难谁,只是忽然间好像拉开了距离。距离也没有很大。33没有和谁约会,66也没有。双方在彼此面前还是会经常笑,嚯嚯。
只是66有时开车送33去参加活动,远望着18岁33在人群中还瘦小的背影,内心会有说不出的酸涩。

33离开韩国的那天66也去机场了。也是很平静地告别了呢,还说什么以后也要联系。
在飞机上33难过了好久。66当然也难过了。而且33在韩国住的公寓是归33名下的,也只是专门给他一个人住的。所以33离开之后,公司交给66的工作之一是定期管理、维护33的公寓。所以每个月都会去一趟。但现在这里只有33的东西(也不多),没有33人呢。
可能66有时喝醉了跑错家,来33公寓睡觉……

虽然说保持联系,但33回美国后,两人好像默契地都没有和对方联系。
在一起的时候33见过66的弟弟,热情地互留了手机号。66弟弟在某年过年的时候收到来自未知号码的短信,说“新年快乐,你有一个很好的哥哥”什么的……
前两年,66因为工作,所以跟去了一两次美国,有一次在饭局上遇到了33。看到上了大学之后性格外貌都长开了的33,66心里很欣慰又很别扭。
33先离开的饭局,说他约好了和朋友去打球,要回家一趟换衣服。直到33离开,两人都没单独说上一句话。
再后来66也换了工作。因为当助理很累,所以尝试做其他工种。因为在33家公司里一直表现很好,在换工作时33家帮了许多忙。33的哥哥甚至会提到说“知♂咻非常感谢你,所以这点帮忙就当作是帮他完成对你的一次答谢吧”。
辞职前最后一次维护33的公寓,在33公寓里坐了很久……想到以前和33在这里的日子,呜呜。
虽然66之后也和33家的公司有联系,但基本上和33的联系还是断了。

直到大概四年后?66 那时 29、30 岁了吧。因为忙着工作,所以中间虽然谈了几次恋爱,但现在单身着。某天收到以前在33家工作时的上司发来的消息,对方一直在33家工作着。
上司问他记不记得33以前都用什么家居香氛,角落有个花瓶还记得能在哪儿买吗、有些开裂了他们想换个新的……反正就是问到很多多年前只有66才知道的33个人的偏好信息。
因为33要回韩国了,虽然33没有要求,但他们想将33的公寓好好布置下,其中有一些东西要换。
因为要换的东西太多所以66直接登门去看了,和现在33家的助理说哪些哪些是在哪买的,对方会在表里列清楚。有些是出名的品牌所以容易买到,有些是66和33逛街时在小店里随便买的,也不知道现在是否能找到。花瓶的话,是66和33当年一起做的,好像没法换了。但66说谎,说他不记得在哪买的,不过他之后可以帮找。几天后他说估计是找不到了。
实际上66自己重新去原来的店里做了一个。还好那家店还开着,老板也是原来的人。做好之后,隔了大概一个月(因为66平时工作也忙),包装好以后带去了33公寓楼下,麻烦楼下的公寓管理员将花瓶和花(对的还带了一束花)给12层的洪♂知♂咻。66想着这是给33的一个乔迁礼吧。
离开的时候遇到了从外面回来的33……呜呜,四年没见……非常漂亮成熟的33……让66感到诧异和陌生。
33邀请66到公寓坐会。没有别人,只有他俩,考虑到曾经是恋人,所以气氛还有点尴尬。不过最后也愉快地道别,说之后再联系啊,这样的话。23、24岁的33已经全无17岁刚来韩国时的那种谨慎与微微怕生,非常大方自如→66回家后想着这个有点难过。大概就是一种追忆情结吧……不是因为觉得33太耀眼了嫉妒啥的哈哈哈哈。

后来真的有联系。33不会介意前任,即使是时隔多年再遇,也会很平常和温柔地与对方相处。会说“哎呀听说我离开后公寓都是由哥打理的,直到哥离开我们公司,多亏了哥一直的努力所以公寓现在还是很棒”这些。
谁提的要约会呢?大概是33吧。一开始只是朋友的约会,后来就……33会直接挑明“哥知道我的想法吧”。所以后来就变成恋人的约会了。这次也和之前一样很柔和地相处了,不过因为都是成年人了所以也有许多火热^^
哦对了33是因为要管理公司所以回来的hhhhh 大概不会离开?短时间内不会。他和66说不用担心,现在他长大了,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家里也不会干扰太多。
66心中唯一的芥蒂是,在33当年离开韩国后,他在打理33的公寓时,发现33把当年 66 买给他的所有东西——包括初见面的AJ——都留在了公寓里,没有带走。
对此33的解释是,当时他想,他有一天会回来的。但那时还不确定,现在确定了。现在回来了。

又是这样平淡的一个6633的故事^^

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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