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记录# 【枣庄329名“酒驾”严重违法驾驶人被曝光(名单)】18日,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向社会实名曝光酒驾严重违法驾驶人329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等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这329名酒驾驾驶人作出了驾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等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这329名酒驾驾驶人作出了驾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
#枣庄爆料# 【电动"轿车"闯祸了!枣庄一男子酒后开车撞人致死,被判刑(附禁驾名单)】11月18日,记者从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在枣庄“4·13”醉酒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例中,驾驶人姚某某醉酒后驾车致人死亡,被终生禁驾。
据悉,2019年4月13日13时57分许,姚某某酒后驾驶御捷马牌电动轿车沿薛城区钱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薛城区双语实验小学东段时,与在其前方同向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宗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宗某某受伤,姚某某随即拨打120后随同伤者到医院进行抢救,并在医院等待交警调查处理。宗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认定,姚某某上肢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酒精含量153.9mg/100ml,达到醉酒驾车程度。经法医学检验,宗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胸腹腔脏器损伤破裂死亡。经依法事故认定,姚某某醉酒驾驶电动轿车行驶时,路况观察不清、未保持安全距离、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据悉,姚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11月18日,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报会,实名公布了4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公安机关对这4名因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终生禁驾人员为,姚学明,驾照C1E,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朱兴兴,驾照C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李成,驾照C1,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杜军贻,驾照C1,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来源:齐鲁晚报·新枣庄
据悉,2019年4月13日13时57分许,姚某某酒后驾驶御捷马牌电动轿车沿薛城区钱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薛城区双语实验小学东段时,与在其前方同向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宗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宗某某受伤,姚某某随即拨打120后随同伤者到医院进行抢救,并在医院等待交警调查处理。宗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认定,姚某某上肢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酒精含量153.9mg/100ml,达到醉酒驾车程度。经法医学检验,宗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胸腹腔脏器损伤破裂死亡。经依法事故认定,姚某某醉酒驾驶电动轿车行驶时,路况观察不清、未保持安全距离、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据悉,姚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11月18日,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报会,实名公布了4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公安机关对这4名因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终生禁驾人员为,姚学明,驾照C1E,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朱兴兴,驾照C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李成,驾照C1,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杜军贻,驾照C1,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来源:齐鲁晚报·新枣庄
【关于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车辆限速限行的通告】
为加强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泰安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济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枣庄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对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通行车辆实施限速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路段为G3京台高速公路泰山枢纽至枣庄(鲁苏界)省际收费站,里程桩号K470+166至K659+659,途径泰安、济宁、枣庄三市。
二、交通管制时间自2019年9月1日0时至2022年2月28日24时。
三、交通管制期间上述路段限速80km/h,且禁止危化品运输车、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车、5轴及以上货车通行。
四、为服务区运送石化油气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临近收费站进出京台高速公路。
五、因施工活动需进一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另行发布相关通告或信息。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驾驶人及相关运输企业进行处罚。
七、请驾驶人及运输企业根据交通管制规定,妥善调整出行计划及路线。
八、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0时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为加强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泰安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济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枣庄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对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通行车辆实施限速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路段为G3京台高速公路泰山枢纽至枣庄(鲁苏界)省际收费站,里程桩号K470+166至K659+659,途径泰安、济宁、枣庄三市。
二、交通管制时间自2019年9月1日0时至2022年2月28日24时。
三、交通管制期间上述路段限速80km/h,且禁止危化品运输车、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车、5轴及以上货车通行。
四、为服务区运送石化油气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临近收费站进出京台高速公路。
五、因施工活动需进一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另行发布相关通告或信息。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驾驶人及相关运输企业进行处罚。
七、请驾驶人及运输企业根据交通管制规定,妥善调整出行计划及路线。
八、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0时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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